市政府加强土地储备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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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加强土地储备工作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在全市经济社会进展中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有效配置土地资源,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经济秩序,使有限的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发挥土地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照《国务院对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治理的通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印发<土地储备治理方法>的通知》、《国务院对于促进节省集约用地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对于印发<市土地储备实施方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土地储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土地储备的范围及程序

除《市土地储备实施方法》中规定的应纳入储备的土地外,按照顾储尽储的原则,凡都市规划区内的各类新增建设用地,重点项目、产业集聚区用地,主次干道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土地,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用地,市区行政企事业变现用地等统一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

市各类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土地,全部由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先期进行规划储备,列入年度土地储备打算。待农用地转用及征用批准后,由区政府进行补偿安置,补偿安置到位后,交市土地储备中心各区分中心统一纳入实物储备。

二、储备土地的利用

政府储备土地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把储备土地的利用与都市建设结合起来,经过各种投资渠道和运作模式,使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达到五通一平,实现净地出让,进一步提升土地价值,增加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

各区政府经过招商引资等渠道确定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报市土地储备部门统筹安排供地。

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用地除有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以外,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工业集聚区产业规划及项目入驻要求提出供地建议,征求产业集聚区治理部门意见后,按程序统一组织招拍挂出让。

三、土地储备资金的治理

土地收购储备资金治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治理方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财政事情,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局制定具体治理方法。

(一)土地储备资金来源

1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入中安排的土地储备启动资金。

2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点国库的国有土地收入的总价款中,划出2%的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3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4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

国土部门依照土地储备年度打算及项目预算,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土地储备项目征地及拆迁补偿等各项费用。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土地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辟等土地储备开支以及支付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产业聚拢区内储备土地出让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使用范围及比例由财政部门依照产业聚拢区相关政策确定。

四、相关要求

(一)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土地储备工作,形成合力,坚持市、区一体,形成联动机制。市政府为征地主体,储备土地一律由市政府托付区政府实施征收,费

用由土地储备机构全额支付。新增建设用地的报批,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有条件的地块要进行前期开辟整理,落低毛地出让比例。国土资源治理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集体决策制度,做好招拍挂工作,严禁预定用地单位。财政部门要提供资金支付和结算便利。

(二)土地公开出让环节优先采纳拍卖方式,如有特殊事情采纳其他方式出让的须经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接受。新增建设用地一律按先收购储备,再开辟整理,最后再招拍挂出让的工作程序进行。开辟商或用地单位别能提早介入,垫付征地款,更别能浮现未办理出让手续就交地的现象。

(三)关于需纳入储备的土地,相关部门只能同意市土地储备部门的托付进行规划编制,从源头上做到应储尽储。任何单位和个人别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法院裁决、国有企业改制、企业破产抵顶劳保资金、以租代征等各种名义擅自处置依法应当纳入政府储备的土地。

(四)土地储备开辟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全体成员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土地储备开辟工作中存在的咨询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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