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目的

规范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审批内容、程序、流程。

2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单位。

3 编制依据

3.1 《中海油海西宁德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独资、控股、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PM-01-01,2011,公司。

4 释义

4.1 开工审批

指工程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主体工程建设开工前,项目公司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公司向总公司申请开工,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5 工作程序与内容

5.1 项目开工必须达到的基本条件

1) 项目已获得国家、总公司的立项批准;

2) 完成项目执行计划审批;

3) 完成初步设计工作。

5.2 开工审查的文件

1) 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 项目初步设计及总预算批复文件;

3) 项目执行计划批准文件;

4) 组织机构及人员到位情况;

5) 总经理授权书/任命书;

6) 项目总进度计划批复文件;

7) 完成主要项目管理程序批复文件;

8) 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签订情况;

9) 政府部门出具的开工许可证明。

5.3 开工准备

项目建设开工前,项目公司/项目组应至少提前2周填写项目开工申请单,报工程建设部审批,同时报送以下资料:

1) 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批复文件;

2) 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3) 已签订的主体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4) 项目应已完成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的相关资料;

5) 其他相关资料。

5.4 开工批复

对于满足开工条件的,由总公司工程建设部下文批复;不满足开工条件的,项目公司应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补充、整改工作,完成后报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工程建设部将依据整改结果确认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5.5 流程图

项目开工申请审批流程图见附件1。

6 附则

6.1 本细则由公司风险管理办公室组织解释。

6.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正文结束】

附件1:项目开工申请审批流程图

附件2:内控活动列表

附件1

项目开工申请审批流程图

工程管理内控制度体系PM-01-01-01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细则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细则

附件2

内控活动列表

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第1 页共5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