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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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曼海姆出版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著作《意识形态与乌托邦—知识社会学导论》,一时名声大振,他的名字自此就同知识社会学紧紧连在了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又称思想社会学,这里的思想是指各种社会思潮和社会理论,不包括自然科学知识。人类思想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这是知识社会学探讨的主要问题。许多人认为思想的产生和发展都是由思想家个人的聪明才智决定的,曼海姆则认为这种观点大错特错了。在曼海姆看来,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不是由个人决定的,而是由社会决定的。曼海姆说,因为思想家个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他在创立思想理论时,其所在群体、社会地位、民族传统、时代背景、生活经历这些社会性因素都要影响和制约他的思想活动和思想成果。曼海姆由此提出了一个重要观点叫“社会境况决定论”,按照这一观点,思想家社会境况不同,创立的理论也不相同。曼海姆举了一个例子,说明人的观点是如何随着他的社会境况的变化而变化的。曼海姆提出:思想不但带有社会环境的特征,而且历史因素有力地影响着思想的变化。例如世代更替就是导致人们思想变叱的一个重要因素。受海姆认为,思想家观点上的差异有多种表现。由此可见,知识社会学关注的焦点并不在于一种思想是对的还是错的,而是要弄清这种思想产生的社会根源何在,通过这种分析,受海姆提出了两个重要观点:第一个观点是:非理性因素在思想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曼海姆提出第二个重要观点是:在看待社会问题时,偏见是普遍存在的。任何观察都带有角度和偏见,而这一角度和偏见又是由观察者所处的位置决定的。同样,人们生活在社会中,总是处于一定的社会位t上,这种社会位置也决定了他们看间题的社会角度和社会偏见。因此曼海姆告诫人们不要把偏见同错误划等号。实际上,人有民族偏见、时代偏见、阶级偏见、年龄偏见、性别偏见、家庭偏见、职业偏见等等。

曼海姆指出:“‘意识形态’概念反映了来自政治冲突的一个发现,即统治集团可以在思维中变得如此强烈地把利益与形势密切联系在一起,以致它们不再能看清某些事实,这些事实可能削弱它们的支配感。在‘意识形态’一词中内含着一种洞悉,即在一定的条件下,某些群体的集体无意识既对其本身,也对其他方面遮掩了真实的社会状况,从而使集体无意识得到稳定

要开展知识社会学研究,仅仅认识到思想与存在的关系还是不够的,还需要进一步认识到个人思想与群体思想的关系问题在曼海姆看来,尽管思想可能是个人提出的,但个人思想是不可能脱离群体思想的,群体思想是个体思想依存的基础。为,一方面,任何个人都必须在现存的环境中运用群体的语言和已形成的思想模式思维和行动,另一方面,个人总是存在于各种有组织的群体中,任何个人都不可能作为孤立的生物而存在。

三、评论

客观地讲,曼海姆的理论是有积极意义的,这种意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他客观地分析了知识与存在的关系,清楚提出存在决定知识的思想。这一思想当然是深受马克思的影响。其次,他看到了个人知识与群体知识、心理经验认识与观念认识之间的关系。不错,正像他所说的,一种新知识的提出与传播往往是通过个人来实现的,但个人知识离不开群体知识,个人知识若离开群体知识便难以成为一种独立的理论形态。因为,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他只能用群体创造的语言,依据群体存在的社会环境来思考群体共同面对的问题。从这一点来看,个人知识思考的问题与其说是客观世界,不如说是他所处的群体的行为困境。另外,心理经验认识(即曼海姆所谓的特殊意识形态)的确不同于系统观念认识(即曼海所谓的总体意识形态),前者往往带有明显的个人认识痕迹,是流变的,属于社会心理范畴,而后者则是属于群体的深层次理论体系,是相对稳定的,属于社会意识形式。尽管心理经验认识是系统观念认识的来源与基础,但系统观念认识一旦形成以后便会制约着心理经验认识的进一步发展。再次,他正确揭示主体对意识形态的影响。意识形态跟科学理论有所不同,尽管它们都是对客观世界系统的反映,尽管这种反映都会程度不同地受到主体的影响,但后者却不像前者那样要系统地反映主体的状况特别是主体的需要,形成系统的主体意识。从某种意义上说,意识形态在处理

客体世界与主体世界关系问题上更多会把重心放在后者身上,甚至为了解决主体所面对的困境,它往往以牺牲客体或歪曲客体的方式来保证主体某种需要以及它自身理论上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为此,马克思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16正是因为意识形态存在着以牺牲客体客观性的方式去满足主体需要的特点,所以众多理论家往往以“虚假意识”指称它。在此,曼海姆不仅指出了意识形态与主体需要、主体行为的关系,还提出了具体揭示它们关系的方法和路径。他说:“知识社会学把认识活动同它在其存在的及富

有含义的性质中所渴求的模式联系起来看待,不把它看作对…永恒‟真理的洞见(它产生于对纯理论的、冥想的迫切要求),或者看作对这些真理的某种参与(如舍勒仍然认为的那样),而是看作一种论述在某种生活条件下由某些有生命的生物支配生活环境的工具。所有以下三个因素:对生活环境进行论述的过程的性质和结构,主体本身的组成(在它的生物学以及历史-社会方面的),以及生活状况的独特性,尤其是思维者的地位和观点,所有这一切都影响思想的结果,但它们也制约着真理的理想,后者是这种有生命的生物能够从思维结果创立的。”○17第四,他深化了意识形态与社会存在之间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曼海姆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意识形态与社会存在、阶级利益关系的思想,并进一步分析了意识形态与政党、阶级等方面的关系。除了说明主体的生存状况与社会存在、意识形态的关系外,曼海姆还进一步从思维方式等方面说明了它们之间的关系。他对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等思潮通过以独特视角对社会问题的切入以及他们对社会存在状况有选择的反映、在思维中对它们重新组合并以此来达成巩固或改变现实的政治目的的分析,是有启迪意义的。这些思想是对马克思、恩格斯相关思想的深化和细化。客观地说,马克思、恩格斯只是对以往意识形态一些共性特征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它们的唯心主义哲学实质与阶级实质,而未能更深入地从社会学角度细致分析意识形态与政党、阶级、社会存在的关系,而这正是曼海姆意识形态理论的魅力之所在。但曼海姆意识形态理论也并非完美无缺,它不得不让我们思考这样一些问题:究竟应该如何理解知识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有没有可能建构超越一切阶级和党派的意识形态?的确如曼海姆所言,客观世界是不断变化的,人们很难得到对整个世界全面正确反映的客观知识,任何知识都有时代局限性并打上特定主体的烙印,随着主体视野的扩大与新经验的产生,人的认识也会不断改变内容与形式。正如恩格斯所言:“随着自然科学领域中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也必然要改变自己的形式。”○18但问题的关键是:客观世界的发展是不是否定了知识的客观性与科学性?人们对知识客观性与科学性的争议是不是仅仅因为世界发展而导致的?如果说第一个问题涉及的是真理绝对性与相对性及其关系的话,那么,第二个问题涉及的则是真理的理论基础与阶级性问题。就第一个问题而言,我们认为任何真理都不可能穷尽一切,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的,但相对真理却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颗粒,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了绝对真理。如果说这个问题还显得相对简单的话,那么,第二个问题就显得复杂得多。因为,它至少涉及两个问题:其一,并非所有的理论家都能像曼海姆认为的那样能认识到知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最终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唯物主义真理观,其二,即使理论家能有这种看法,但其社会地位决定其很难公开主张或宣扬唯物主义真理观。事实上,真理问题并不单纯是一个知识论问题,它更关系到各种权力斗争关系。虽然真理没有阶级性,但真理观的宣扬与真理的应用却有着明显的阶级性。历史上许多阶级正是利用他们所谓的真理观来为其权力和阶级利益辩护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认为,意识形态实际上就是“真理”的阶级阐释和阶级利用。正如前文所说,意识形态为了达到某个阶级的某种目的,它往往不惜以牺牲对自然和社会正确反映的客观真理为代价,并最终把自身标榜为“真理”。在目前阶级冲突与阶级斗争还存在的情况下,曼海姆试图建立超阶级的知识理论显然是不可能的。这一思想明显受到马克斯·韦伯“价值中立论”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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