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
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根据省市有关绩效工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吸引和稳定人才,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和实现学校转型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重实绩、重贡献原则;2.坚持向高层次人才、优秀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向教学和科研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原则;4.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
建立绩效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5.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各类津贴补贴结合原则。
三、实施范围、时间㈠、实施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人员(含借用人员)。
㈡、实施时间从XXXX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构成学校根据当年的财务状况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报市人社审批,在财务状况好转的前提下力争每年绩效工资总量适量增长。
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和40%。
五、绩效工资的分值标准(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值标准(略)六、绩效工资发放规定1.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预发,每年发12个月。
年终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考勤、考核等情况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2.既担任了专业技术职务又担任了行政职务的人员,可以按其职务或职称就高套用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值。
3.原XX高专副校级领导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值为78分,享受副厅级奖励性绩效工资;4.已取得正高职称资格因职数原因未聘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正高职称分值发放。
5.学校书记、校长的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校人均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8倍发放。
6.原XX高专副校级领导任调研员的,享受正处级奖励性绩效工资;原XX高专部门及教学单位副职享受副处与科级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值36.5分。
7.副处主持部门(含教学单位)工作的,享受部门(教学单位)正职奖励性绩效工资,正科主持部门(含教学、教辅单位)工作的,享受副处奖励性绩效工资。
安徽财经大学文件
安徽财经大学文件校政字〔2018〕140号关于印发《安徽财经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处级单位、校直属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劳务费的发放管理,学校对《安徽财经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经2018年10月15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安徽财经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减少了校内教职工劳务费项目,部分取消项目将纳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并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部分劳务费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整。
各单位要坚持劳务费发放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劳务费项目和标准发放劳务费。
校纪委、监察处、财务处、人事处要加强监督,严格把关。
对违反规定发放的劳务费,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凡违反规定发放的劳务费,学校将责令单位限期收回,并严肃处分相关人员。
安徽财经大学2018年10月25日安徽财经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精神,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劳务费支出标准和支出渠道,强化劳务费发放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费分为三类。
一是校外专家讲学费。
二是评审类,包括各类专业技术职务、教研科研人才项目、学科竞赛、招投标等项目或成果评审等劳务费。
三是其他类,包括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的其它劳务费、研究生复试与毕业论文答辩、突发事件处置和重大突击性项目申报等劳务费。
第三条校内教职工劳务费发放基本原则。
坚持符合规范、工作必需、严格管理的原则。
1.符合规范。
教职工应服从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原则上不发放劳务费,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严格执行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将应计入绩效工资基数的劳务费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控制。
2.工作必需。
劳务费发放应以工作必需为前提,校内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本职工作以外的评审、鉴定、论证、评标、验收等,以及完成学校安排的突发性、突击性、专项性等工作,方可发放劳务费用。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
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校整体绩效,制定了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绩效工资发放的对象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所有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类人员。
二、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1. 教学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学生成绩、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价。
2. 科研工作考核指标,包括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评价。
3. 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包括学校管理效率、管理质量、管理创新等方面的评价。
三、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将绩效工资发放标准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四、绩效工资发放程序。
1. 绩效考核,学校将每年度的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定期考核、督导、评比等方式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评价。
2. 绩效工资核算,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教职工的绩效工资进行核算,确定绩效工资发放等级和具体金额。
3. 绩效工资发放,学校将根据核算结果,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发放绩效工资,确保公平、公正。
五、绩效工资管理。
学校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绩效工资管理的责任部门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强对绩效工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绩效工资的合理发放和使用。
六、绩效工资发放的保障措施。
学校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发放的监督机制,确保绩效工资发放的公平、公正,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七、绩效工资发放的宣传和解释。
学校将通过内部通知、公告、工作会议等形式,对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和解释,确保全体教职工对绩效工资发放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
八、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的监督和评估。
学校将建立健全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绩效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完善绩效工资发放政策。
以上即为学校绩效工资发放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全体教职工能够认真遵守,共同努力,提高学校整体绩效,实现教育教学目标,为学校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分派方式的通知
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派方法依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动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21〕4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2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整体要求,成立表现职位绩效和分级分类治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派制度,实现工作人员收入分派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鼓励导向作用,鼓励教职工扎实工作,开拓进取,踊跃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尽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进展。
二、大体原那么(一)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多劳多得、优教优酬”的原那么,成立以教师课时津贴制、坐班人员职位津贴制、年关综合考核奖励、超工作量奖励、专项奖励为要紧内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派制度。
(二)坚持“定编定岗、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那么,强化职位治理,以聘用为基础,以考核为依据,将教职工的津贴收入与职位职责、工作量、劳动成效等直接挂钩。
(三)坚持“突出教学、突出重点”的原那么,津贴分派慢慢向教学和治理一线、优秀人材、做出突出业绩功效的人员倾斜,按治理责任大小,适当拉开分派差距。
(四)坚持“统筹和谐、分级治理”的原那么,完善学院宏观调控相关政策,推动院系二级治理,增加教学一线部门自主权,考核重心下移,提高工作活力。
三、实施范围实施范围:劳动关系在学院的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总量与组成(一)总量学院在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分派,原那么被骗年不作调整。
(二)绩效工资的组成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项组成。
1.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受聘入职各类职位的教职工认真履行职位职责的薪酬,依照六安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表随工资当月发放。
安徽财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安徽财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和《关于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以2013年各类教职员工岗位聘任结果为依据,制定并实施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1.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2.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利益分享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有利于人才的引进和稳定,有利于各类教职工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教职工的收入待遇水平与学校发展水平和地位相适应。
3.优化各岗位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利于在岗位聘任基础上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有利于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职工之间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
在改善民生的基础上促进学校发展,在学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民生。
(二)总体目标在充分调动教职工岗位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起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管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工。
即现职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对于各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学校将根据同岗(工)原则,核定绩效工资。
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构成(一)绩效工资总量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以外,由学校自行发放的各类津补贴(校内津贴、课时津贴、非教学人员超工作量补贴)均纳入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制定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旨在激励教职工积极工作,提高学院绩效,并合理分配
工资。
以下为一种可能的实施方案:
1. 设立绩效考核指标:根据学院的发展目标和职责,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如学
院办学质量、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等。
将这些指标细分为具体
的子指标,并设定相应的权重。
2. 设定量化绩效目标:将各项指标具体化为可量化的目标,以便能够精确评估绩效水平。
例如,设定教师的教学质量指标可以包括学生成绩、教学评估结果等。
3. 制定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绩效考核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由各部门或院系
分别负责考核自己的教职工,并由学院统筹审核和核算。
4. 设定绩效工资比例: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设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
将绩效工资分
为固定部分和变动部分,固定部分按照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确定,变动部分根据绩效
考核结果来确定。
5. 考核结果奖惩机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优秀绩效者可以获得额外
奖励,如绩效工资加薪、晋升等;而表现较差者则可能获得降薪、停止奖金发放等处罚。
6. 监督与评估机制:建立定期的绩效考核监督和评估机制,由学院领导层和专家组成
的考核委员会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绩效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7. 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反馈意见,不断完善和调整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工资分配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实施该方案需要全面考虑教职工的利益和学院的整体发展情况,并适时进行调整和改进,以实现激励教职工、提高学院绩效的目标。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院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已成为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学院绩效工资是指根据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绩效,通过绩效考核来确定工资水平的一种工资制度。
为了更好地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院整体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效率,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的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绩效工资的分配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2. 激励激励原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要以激励为核心,通过绩效工资的分配,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提高工作绩效。
3. 突出贡献原则,学院绩效工资实施要突出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对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
三、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的具体内容。
1. 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学院应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内容和岗位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各项工作的考核标准和权重。
2. 绩效考核程序的规范,学院应建立规范的绩效考核程序,包括考核周期、考核流程、考核方式等,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公正。
3. 绩效工资分配机制的建立,学院应建立绩效工资分配机制,根据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和额度。
4. 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制定,学院应制定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明确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时间、方式等,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开透明。
四、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的保障措施。
1. 宣传教育,学院应加强对绩效工资制度的宣传教育,让教职工充分了解绩效工资制度的意义和具体实施办法。
2. 健全考核机制,学院应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绩效考核的客观公正。
3. 完善管理制度,学院应完善绩效工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绩效工资管理体系,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开透明和合理合法。
4. 加强督导检查,学院应加强对绩效工资实施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
大学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
大学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大学高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规定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2012〕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符合我校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机制健全、关系合理、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管理运行体系,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充分调动各类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发展和体制机制创新,逐步实现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基本原则1、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绩效工资与聘任的岗位等级、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
以岗定责,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责利统一。
2、分类考核,优绩优酬。
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分配相结合,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教学科研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3、统筹兼顾,注重公平。
按照上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的规定,坚持效率与公平兼顾的绩效分配原则,科学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绩效工资水平。
4、量入为出,总量控制。
结合学校当年财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进行绩效分配。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学校在编在岗和人事代理人员。
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15 年 1 月起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构成(一)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在每年经费预算时,根据公务员津贴补贴增长水平,测算绩效工资总量,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按年度核定后,原则上当年不作调整。
按照X政办〔2012〕7 号文件要求,除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保留之外(包括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和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改革性补贴主要有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住房补贴、供热采暖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等),原有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工资表中的津补贴(岗位津贴、水电餐补、生活补助等)归并到绩效工资中。
安徽财经大学文件
安徽财经大学文件校政字〔2016〕155号安徽财经大学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12月6日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收入管理,加强收入风险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公费医疗费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
(二)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教育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单位收取的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同等学力学位申请费以及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四)科研事业收入,是指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研成果、开展科研咨询等取得收入。
(五)经营收入,是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社会服务收入等。
第三条学校财务处是收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项收入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严禁设立账外账。
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账务处作为记账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第四条收款、开票、会计核算不相容岗位相分离。
第二章收入预算第五条学校各项收入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坐支”。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
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前言学院绩效工资是一种根据教职员工的绩效进行测评并给予相应奖励的工资制度。
为了推动学院教职员工的积极工作态度和提高工作绩效,学院特制订了《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
一、绩效工资的定义和目的绩效工资是指根据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果,通过定量和定性的评估手段,给予相应的奖励报酬。
其主要目的包括:1.激励教职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效率;2.促进学院整体工作绩效的持续提升;3.建立公平、公正的工资分配制度。
二、绩效工资的组成要素绩效工资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组成:1.基本工资:根据教职员工的岗位等级和工龄确定的基本薪资水平;2.岗位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员工在岗位职责履行中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评估的绩效奖励;3.个人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表现进行评估的绩效奖励;4.项目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员工参与的项目工作的工作量和质量进行评估的绩效奖励。
三、绩效工资的评估标准与流程3.1 评估标准绩效工资的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绩效:对教职员工在岗位职责履行中的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评估,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2.个人能力:对教职员工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职业素养进行评估,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学习能力、沟通协作能力等;3.项目工作:对教职员工参与的项目工作的工作量和质量进行评估,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工作进度、工作成果等。
3.2 评估流程绩效工资的评估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目标设定:学院根据工作计划和目标,与教职员工进行目标协商和设定,明确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2.自评与考评:教职员工按照规定的评估标准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同时由评估小组对其进行考评;3.绩效考核与评估:评估小组根据自评与考评的结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给予相应的绩效评价;4.绩效奖励与发放: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学院按照相应的奖励政策和经费预算,给予教职员工相应的绩效工资奖励。
四、绩效工资的管理与监督4.1 管理机构与职责绩效工资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门:1.绩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估标准和流程,并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估工作;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和工资政策,负责绩效工资的发放和管理;3.财务部门:提供绩效工资发放所需的经费预算和财务支持。
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安徽财经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和《关于2011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以2013年各类教职员工岗位聘任结果为依据,制定并实施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1.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2.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兼顾效率与公平,有利于人才的引进和稳定,有利于各类教职工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教职工的收入待遇水平与学校发展水平和地位相适应。
3.优化各岗位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利于在岗位聘任基础上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有利于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职工之间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
在改善民生的基础上促进学校发展,在学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民生。
(二)总体目标在充分调动教职工岗位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起与岗位设臵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管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工。
即现职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对于各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学校将根据同岗(工)原则,核定绩效工资。
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构成(一)绩效工资总量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以外,学校自行发放的各类津补贴(校内岗位津贴、超额课时津贴、非教学人员超工作量补贴等)均纳入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
2024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案
2024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案注意:以下是一个基于2024年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案,长度约为____字。
在实际应用中,可能需要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调整。
【引言】随着中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已经成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案,对于有效激励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学校整体的教学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给予教职员工足够的表现空间,合理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在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提高我校整体办学质量,推动学校发展。
【一、绩效工资分配考核的目的和意义】1.目的:通过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激励和鞭策教职员工积极投入工作,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竞争力。
2.意义:对于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和教职员工的个人发展,绩效工资分配考核方案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激励教职员工:通过将绩效与工资挂钩,激励教职员工提高教学和管理能力,不断创新和进步。
(2)改革和完善教学管理体制:通过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机制,改革和完善学校的教学管理体制,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力。
(3)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通过将工资与绩效相联系,有助于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动学校发展。
【二、绩效工资分配考核的原则】为了确保绩效工资分配考核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性,需要遵守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必须公平,对所有教职员工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减少人为干预和主观判断。
2.公正原则: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必须公正,根据教职员工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贡献来决定分配比例,避免不公正的现象发生。
3.科学原则: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必须科学,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确保考核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教职员工的工作表现。
4.激励原则: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必须具有激励作用,通过绩效工资的分配,激励教职员工努力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提高自身绩效。
【三、绩效工资分配考核的方法和指标】1.考核方法:绩效工资分配考核采用综合评价方法,包括定期考核和特定项目考核两个方面。
高校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高校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和调动高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高校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绩效导向,突出激励约束作用,注重绩效评价和薪酬挂钩,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绩效工资核发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在职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包括校领导和已经享受国家特殊津贴的教师。
三、绩效工资考核指标。
1. 教学工作绩效,包括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教学评价等指标。
2. 科研工作绩效,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经费等指标。
3. 行政管理工作绩效,包括行政工作质量、工作成果、工作效率等指标。
4. 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包括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指标。
四、绩效工资核发标准。
1. 绩效工资核发采用绩效等级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绩效工资核发标准。
2. 绩效工资核发标准由学校人事部门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财务预算确定,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五、绩效工资核发程序。
1. 绩效考核,学校设立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2. 绩效评定,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每位教职工的绩效等级。
3. 绩效核发,学校根据绩效等级确定每位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并在规定时间发放到位。
六、绩效工资管理。
1. 绩效工资与绩效挂钩,对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停发或降低标准。
2. 对于有突出表现的教职工,学校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奖励。
七、绩效工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绩效工资监督机制,加强对绩效考核和核发程序的监督,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开、公平、公正。
八、其他。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生效。
高校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就是要通过科学、公正的绩效考核,激励教职工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绩效,促进高校事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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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财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 的通知》(皖政办[2012]7 号)和《关于2011 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2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在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基础上,以2013 年各类教职员工岗位聘任结果为依据,制定并实施本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1. 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绩效导向和效率优先的原则,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学校改革发展目标的实现,为学校核心竞争力的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2. 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利益分享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有利于人才的引进和稳定,有利于各类教职工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使教职工的收入待遇水平与学校发展水平和地位相适应。
3. 优化各岗位人员之间的收入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有利于在岗位聘任基础上调整理顺分配体系,有利于在不同类型和层级的教职工之间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
在改善民生的基础上促进学校发展,在学校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民生。
(二)总体目标在充分调动教职工岗位履职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起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管理体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实施范围:在编在岗教职工。
即现职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教职员工。
对于各单位人事代理人员,学校将根据同岗(工)原则,核定绩效工资。
实施时间:本办法从2014 年1 月1 日起执行。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构成(一)绩效工资总量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政策性补贴以外,由学校自行发放的各类津补贴(校内津贴、课时津贴、非教学人员超工作量补贴)均纳入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
绩效工资总量确定根据编制总数和属地原则综合考虑学校财力状况和外部竞争性,每年初测算下一年度的绩效工资总量,并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审批核定,参考年终安徽省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最终确定。
(二)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作与奖励性绩效工作两部分比例大致控制在7:3。
1. 基础性绩效工资是用于支付受聘入职各类岗位的教职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薪酬,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岗位职责及任职年限等因素,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保障功能。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由(皖人社秘[2011]152 号)文要求归并的基本工资以外的职务补贴、各种津补贴和校内岗位津贴等构成。
每年根据绩效工资核定总量和分级聘任情况,以各等级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70% 部分作为岗位基础津贴,按月发放;以各等级岗位绩效工资标准的30% 部分作为年终考核兑现津贴,待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
2.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用于激励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薪酬,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根据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或分次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包括如下几项:(1)超额工作量津贴,是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以岗位的性质和考核结果为依据,鼓励教职员工立足本岗,优质履行岗位职责,超额承担各项工作的津贴。
主要为教学人员超额课时津贴(由教务处、研究生处、成人教育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和各专业硕士学位点等提供基本教学信息,经人事处审核的年度超课时费等)和非教学人员超工作量补贴。
(2)考核性奖励津贴,指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的各类奖励性津贴,分别为校学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津贴、校骨干教师津贴、班主任津贴、第13 月工资、单位年度考核为先进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提高超工作量比例部分、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人员奖励1 个月岗位基础津贴,其他津补贴等。
(3)其他奖励性和福利性支出,指经过学校党政批准的奖励性和福利性支出,分别为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励、科研标兵奖励、过节费等。
四、绩效工资分类分级(一)绩效工资分类全校设立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等四类绩效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分级1. 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分11 级。
2. 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分9 级。
3. 管理岗位分8 级。
4. 工勤技能岗位分4 级。
五、绩效工资标准及发放(一)绩效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标准见附表。
(二)绩效工资发放根据考核、考勤等情况按标准分月预发和年终结算。
六、绩效工资实施的有关规定(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对清理核查后确认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清理核查工作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情况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52 号)规定实施。
(二)实施绩效工资后,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仍按国家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三)按规定由政府投入的人才基金、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报酬(博导津贴、博士科研基金、特殊人才科研基金、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临时性科研课题(项目)报酬、单项贡献奖励(对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社会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予以奖励),以及其它经过学校党、政批准的其他支出,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四)经批准受聘“双肩挑”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确定。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最低岗位的标准。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当年进入学校工作的人员参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标准,从到岗的下个月开始计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
其他新进入单位人员,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六)在专业技术主体岗位上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别执行十级和八级岗位标准;明确岗位等级后,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所明确的岗位执行相应的标准。
对于新进的特殊急需学科、博士学位以上等高层次人才,实行一人一策,一人一议。
对于2014 年1 月1 日之前攻读博士学位或已取得博士学位人员按原有政策执行。
(七)经学校批准脱产攻读学位、国内外进修学习、培训、支教、挂职锻炼、援外等工作人员,脱产时间在半年以上者,绩效工资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八)绩效工资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
学校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工会分会主席补贴、支部书记补贴、民主党派负责人补贴)要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和核算。
(九)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在对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双肩挑人员须同时考核其管理业绩和教学科研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进行。
(十)实施绩效工资后,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应聘岗位职责,完成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任务。
对于在聘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和各单位可以按照聘任权限和程序作低聘、解聘处理。
(十一)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性补贴。
具体标准依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执行(十二)实施绩效工资后,各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七、有关情况的处理(一)事假、病假、生育假、探亲假等,按其实际在岗时间以月为单位核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或停发绩效工资:1.受行政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停发绩效工资。
2.被国家机关依法拘留或采取其他羁押措施的,停发相应的绩效工资。
3. 教职工因病假、事假和旷工未全勤者,根据下列情况扣发绩效工资:(1)教职工每学期病假按实际病假天数扣发绩效工资。
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视情节不同,扣发当月或半年直至全年绩效工资。
(2)每学期事假累计5 天之内按实际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超过5 天但不足10 天者,扣发半个月绩效工资;超过10 天但不足1 个月者,扣发一个月绩效工资;超过1 个月但不足2 个月者,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超过2个月但不足3 个月者,扣发半年绩效工资;全年累计事假超过3 个月者,扣发一年绩效工资。
(3)每学期旷工累计不足3 天者,扣发一季度绩效工资;旷工累计3 天及以上不足5 天者,扣发半年绩效工资;旷工累计达5 天及以上者,扣发一年绩效工资;学期旷工累计15 天以上,按有关规定执行。
4. 退休人员自退休次月起停发绩效工资。
落聘人员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5. 寒暑假以外休探亲假的教职工停发休假期间的绩效工资。
6. 工伤人员住院或治疗期间,享受100%的绩效工资;工伤人员疗养期间以及参照工伤处理的人员在住院或治疗期间,享受80%的绩效工资; 参照工伤处理的人员在疗养期间,享受50%的绩效工资。
7•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扣发3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扣发一年绩效工资。
8•经学校决定需扣发、停发绩效工资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三)各单位的加班费及有创收专项的劳务费按学校规定的定额,每学期核发一次。
(四)本方案未涉及到的其他二级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八、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表:安徽财经大学岗位(职级)绩效工资标准表(单位: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