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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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三章条件层次第四章引进认定第五章使用培养第六章考核评价第七章薪酬福利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满足建设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创新型国际化企业公司人才需求和智力支撑的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第十条培养引进条件,按第十三条规定程序经认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与公司产业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相适应的高、精、尖人才。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突出重点。

围绕公司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重点领域,以开阔的视野,突出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引进,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多渠道、多方位网罗高层次人才,重点培养引进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

(二)以用为本。

坚持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作用贯穿于人才发展始终,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创新体制机制、搭建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使各类人才各得其所、各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特事特办。

针对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不同特点,采取特殊政策措施,特别优秀和急需的可实行“一人一策”、“按人设岗”和“合同管理”。

(四)统筹兼顾。

坚持高层次人才内部培养和高端引进并重,以培养促成长,以引进带培养,发挥现有人才优先培养挖掘和高端人才引进的双重导向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管理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公司成立高层次人才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分管党委组织、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小组在公司人才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才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人才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具体指挥、统筹协调;(二)编制高层次人才工作规划,专项计划及实施方案,报人才委审定;(三)向人才委会报告高层次人才规划、专项计划的执行效果,接受人才工作委员审议;(四)制订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经人才委审批后组织实施;(五)对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重大问题,向人才委提出建议方案;(六)审核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确定引进过程中的关键事宜;(七)审核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八)落实人才委授权或决议的其他事项。

郑州大学评审条件(修订版)

郑州大学评审条件(修订版)

郑州大学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为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断提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河南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一、职业道德申报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师职业,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学高身正,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历资历1.申报讲师(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45(省里条件为35)周岁、没有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3.申报教授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申报当年年龄不满50周岁、没有取得博士学位者,按破格条件评审。

4.申报实验师(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4)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申报上述职务人员外语水平须符合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政策规定;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讲师、副教授、教授评审条件(一)教学工作量要求申报评审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办法为了在考核工作中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郑州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某某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在年度考核时按如下规定处理:(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任职的依据。

(二)校内调整后在现单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人员、提拔到现工作岗位上不足3个月的人员、以及下派挂职锻炼在现任职岗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人员,可由原单位按原职务进行考核。

从校外调入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调出单位提供。

(三)经学校同意在批准的时间内出国进修、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培训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进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四)停薪留职和待聘人员一般不参加考核。

(五)自费出国留学、探亲超过6个月,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考核。

(六)在上半年退休的,不进行考核;下半年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八)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1年内,受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的2年内,受留党察看处分1——2年内,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及主客观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是否按期解除处分的依据。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九)担任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行政职务进行考核,同时应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十)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9〕1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郑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改变我市高层次人才短缺状况,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为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政府同意引进,能为我市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难题和科研攻关项目,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人才。

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国家级知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学者等国家级人才和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三)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四)曾担任国家重点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能创新企业管理方法、解决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研发、产品质量等方面关键问题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五)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会展、金融、物流、信息工程、文化宣传和我市支柱产业、新型产业、重点工程等领域急需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相应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家教育部认可,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六)在某一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其他具有特殊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研发、企业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能解决我市科研、管理方面相关难题的外籍专家;(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郑州大学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高我校辅导员工作水平,培养一支与我校创建高水平大学相适应的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辅导员队伍,推动我校学生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包括四个部分: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院(系)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学生工作部(处)对辅导员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和奖励加分。

第三条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各部分所占比例及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生评议得分×50%+院(系)考评得分×30%+学生工作部(处)考评得分×20%+奖励加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大学所有专兼职辅导员。

第二章考评细则第五条学生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议(满分100分,所占综合成绩权重为50%)学生对辅导员的评议工作由院(系)具体负责,院(系)根据学生工作部(处)的要求,组织辅导员所带年级全部学生对该辅导员进行评议,评议采取无记名填写《辅导员工作综合考评学生评议表》的形式进行。

院(系)负责统计评议结果,评议和统计时该辅导员应回避,评议原始资料由院(系)保存,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督导和抽查。

学生从德、能、勤、绩、廉等几个方面对辅导员进行评议。

(一)德(20分)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宣传党的政策(5分)。

2.组织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讲座、讨论、参观等)(10分)。

3.思想道德品质(5分)。

(二)能(20分)1.政治理论水平和对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5分)。

2.学生工作创新能力(5分)。

3.组织管理及语言表达能力(5分)。

4.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5分)。

(三)勤(20分)1.工作态度(5分)。

2.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谈心交流的情况(5分)。

3.组织“年级学生政治学习会、年级学生周例会、年级学生干部会”的情况(10分)。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人事〔2017〕12号)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郑州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3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6个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

高层次人才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

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三)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

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二、考核的组织和程序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

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院(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和期满考核。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1: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一、目标及思路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促进学科持续、健康、稳步的发展,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竞争实力,学校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五年的重点培养,使他们成为省内有影响的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团队。

二、指导思想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以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需求为导向,以政策扶持和项目资助相结合为原则,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进一步推进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师资队伍“人才高地”的形成。

三、遴选专业方向面向国家资源能源环境的重大需求,围绕低碳经济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和徐州市六大千亿元工业产业(装备制造、食品、能源、冶金、建材、煤盐化工)、五大千亿元服务业产业(商贸、物流、金融、房地产、旅游)的研究方向,向省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等倾斜,同时兼顾其他学科专业,做到均衡发展。

四、遴选名额第一期选拔不超过10名。

第一期中期考核时,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确定下期选拔名额。

五、遴选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拥护党的领导;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受聘在教师岗,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或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三)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鲜明的研究方向,为本学科前沿或符合国家、省、市重大需求,具有创新性并在学术或产业化方面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四)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五)教风端正,治学严谨,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且无任何教学事故。

(六)2011年以来取得的科研业绩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本学科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本学科权威性刊物上;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3名)。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校人事〔2017〕12号)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郑州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36一、考核内容和要求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个方面。

6(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

高层次人才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

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三).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

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二、考核的组织和程序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

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院(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和期满考核。

郑州大学博士后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郑州大学博士后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郑州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规范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工作,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建设,实现建设重点大学目标,实施高层次突破,根据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意见》(豫人专技(1999)6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管理体制1、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

2、博士后工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落实博士后住房及配套家具的安排和管理;按照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博士后经费使用暂行规定》和我校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博士后经费(包括博士后日常经费、科研基金、工作活动经费等)的管理与使用;定期向管委会汇报工作;负责博士后申请留校的考核工作。

3、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系)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术委员主任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并指定一名院(系)领导分工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申请进站提出意见,对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选题进行把关,定期听取博士后科研工作进度报告,对拟出站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工作态度做出全面评价,并提出出站后使用意见。

4、科研处协助有关院(系)做好在站博士后科研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科研成果的鉴定,以及博士后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审核等工作。

第二条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属流动站所在院(系)的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外,还应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参加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博士后的申请资格1、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我校设站学科领域内的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均可向我校申请做博士后。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暂行办法

郑州大学教职工考核工作办法为了在考核工作中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和《郑州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试行)》,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某某我校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

有下列情况的人员在年度考核时按如下规定处理:(一)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任职的依据。

(二)校内调整后在现单位工作不足3个月的人员、提拔到现工作岗位上不足3个月的人员、以及下派挂职锻炼在现任职岗位工作不足6个月的人员,可由原单位按原职务进行考核。

从校外调入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调出单位提供。

(三)经学校同意在批准的时间内出国进修、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培训的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进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

(四)停薪留职和待聘人员一般不参加考核。

(五)自费出国留学、探亲超过6个月,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进行考核。

(六)在上半年退休的,不进行考核;下半年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八)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1年内,受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的2年内,受留党察看处分1——2年内,对其进行考核,并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及主客观原因,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或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是否按期解除处分的依据。

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九)担任处级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行政职务进行考核,同时应结合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十)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支
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科技[2014]929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11.07
【实施日期】2014.11.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科技〔2014〕929号)
各高等学校:
为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有力支撑河南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四个河南建设,省教育厅决定,从2014年起,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

现将《河南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11月7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有力支撑河南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国家战略规划”实施和四个河南建设,省教育厅决定,从2014年起,实施“河南省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专项支持计划”(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引导高等学校更加重视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汇聚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中青年学界精英,支持优秀人才在若干关键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逐步构建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引进、培养和支持体系,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水平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

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学院工作,加快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把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办成一流的、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德才兼备。

高层次人才既要有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专业需要。

高层次人才必须符合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三)效益最佳。

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发展。

(四)拓宽渠道。

立足市内,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三条引进对象(一)两院院士、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及以上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中青年骨干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

(二)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市(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等。

(三)专业建设和教学科研工作需要且紧缺(学院每年公布)的教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等高等院校认可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研究生(具有学历、学位,下同);省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认定,行业认可的高级技师。

第四条引进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二)适应我院专业建设的需要,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有指导专业教学、实习实训的技能,有为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奉献的精神,身体健康。

(三)引进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般不超过40周岁,其余引进人才一般在35周岁以下。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加强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有效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实施“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创新人才计划”)。

为规范和加强计划的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及我省科技和人才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人才计划旨在构建定位明确、层次清晰、衔接紧密、促进优秀人才可持续发展的培养和支持体系;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带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探索以重点学科、创新平台、重点科研基地为依托,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围绕重大项目凝聚学术队伍的人才组织模式,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集成发展;支持优秀人才在关键领域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创新人才计划评审工作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第四条成立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计划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负责创新人才计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实施规划、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创新人才计划自2021年起到2030年止,按学科领域、研究类型、学校类型分类实施、分类评价。

第六条创新人才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省普通高等学校。

已获得过国家人才计划(基金)和中原领军人才等更高层次科技人才计划支持者,不在支持范围。

第七条支持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我省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科技人员,具有充足的时间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学风;3.具有良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已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并对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思;4.年龄不超过40周岁,获得博士学位。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什么是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在科技、教育、医疗、文化艺术等领域拥有较高知名度、较高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的人才。

•高层次人才不仅具有广泛的学科背景和较高的教育背景,还拥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般认定标准•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人才。

•具有海外留学背景且在国内工作的人才,获得海外高层次人才认证的人才。

•具有硕士学位,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相关领域中工作年限不少于10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以上,或以署名人身份在SCI或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或以上;–取得软件著作权或专利。

领军人才认定标准•领军人才是指在领域的创新中处于主导地位,或在产业发展中主要起到推动作用,被公认为领域内的专家、学科带头人或创新领军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或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人才,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带领完成国家级或省部级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国内影响较大的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取得国家授权或省部级以上的专利;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认定标准•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是指在某一领域内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在企业或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创新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

•具有博士学位、获得国家级荣誉、全国优秀工程师、全国十佳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等表彰的人才,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成立的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名列省市行业领军人才或优秀人才名单;–在创新创业领域有杰出贡献(如在重大创新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完成省市级创新创业项目,创办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等)。

总结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十分明确,对不同领域、不同级别人才的认定都有详细规定。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享受诸多优惠政策和待遇,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推动郑州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高层次人才单位服务考核办法

高层次人才单位服务考核办法
1.提供立项发文。
2.提供团队开展相关活动材料(新闻稿等)
科研成果转化
10
在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公共咨询、社会技术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果
软著、专利、咨政报告、参加社会服务等。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教学科研
10
获得学校及以上管理部门
获批校级以上教科研项目、教科研平
提供立项发文。
建设
立项的教育教学建设、科研平台建设和服务机构建设等项目
发放90%
70-80分(含70分)
发放80%
60-70分(含60分)
发放70%
50-60分(含50分)
发放60%
50分以下
发放50%
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如参加政治学习和课程思政开展等。(10分)
1.按要求积极参加学院政治理论学习及会议。
2.积极申报和建设课程思政项目。
1.以会议记录表为依据。
2.根据课程建设质量确定。
在职提升
20
参与校内外组织的与岗位技能提升相关的培训和会议,如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技能、科研等
1.每年参加校外培训不少于4次。
各项活动考勤记录
工作态度
积极参与并完成学院安排的工作。(10分)
1.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
2.积极配合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学院秘书评价、系主任评价、各分管副院长评价和院长评价。
二、加分项(50分)
考核指标
分值
指标解读
考核方法说明
考核依据
评分
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10
牵头或参与教师或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的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果
2.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教科研讲座、学术报告等。
1.校外培训证明或参会证明。
2.学院教科研讲座和学术报告以会议记录为依据。

郑大求是计划考核标准

郑大求是计划考核标准

郑大求是计划考核标准郑州大学求是计划考核标准郑州大学(Zhengzhou University)是我国教育部直属本科高校,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我国“中部七校”之一。

郑州大学始建于1956年,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文、法、经、教育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的大学。

为了选拔和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郑州大学实施了求是学者计划。

求是学者计划是郑州大学独立创办的本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与培养计划,旨在吸引优秀高中毕业生入读,并在学习和科研方面给予资助和支持。

求是学者计划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养。

下面是具体的考核标准:一、学习成绩:求是学者计划要求申请者的高中毕业成绩排名前10%并且高考成绩不低于省控线。

在录取时,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高中毕业成绩、高考成绩、维吾尔语分级测试成绩、特长测试成绩等综合评定。

二、科研能力:求是学者计划鼓励申请者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能够展示自己的科研成果。

在申请时,考生需要提交一份科研项目或论文的详细介绍,包括项目的目标、方法、过程和预期效果等。

学校会根据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决定是否录取。

三、综合素养:除了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求是学者计划还看重申请者的综合素养。

申请者需要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将涵盖综合素养、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

在面试中,学校将评估申请者的综合素养和个人发展潜力。

总结起来,郑州大学求是学者计划的考核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养。

优秀的高中毕业生需要在这些方面表现出色才能有机会被录取为求是学者。

此外,学校在考核标准的基础上也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特长、创新潜力等。

通过求是学者计划,郑州大学旨在培养更多具备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一般要求申请人具有博士、硕士或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深厚的学术积累和研究能力。

2. 工作经验要求:要求申请人在相关领域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间必须达到一定年限,通常为5年以上。

3. 学术成果要求: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如发表论文、专利、获奖等。

4. 推荐单位要求:通常需要由郑州市相关单位或有关机构推荐,证明申请人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贡献。

5. 职称要求:要求申请人具备一定的职称,如教授、副教授等。

6. 政策倾斜要求:有时会对特定专业或领域的人才给予政策倾斜,例如鼓励创新创业、科研项目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郑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具体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的政策和实施情况有所调整和变化。

具体的认定标准可以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官方文件来了解。

郑州大学文件

郑州大学文件

郑州大学文件校政〔2015〕2号关于印发《郑州大学2014年度院(系)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内各单位:《郑州大学2014年度院(系)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0日- 1 -郑州大学2014年度院(系)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院(系)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内涵建设步伐,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目标管理,两级考核”的原则,形成以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价为主要依据的管理机制。

学校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各院(系)年度目标任务书为基础,分模块进行绩效考核;各院(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订各类职工具体考核标准。

二、考核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郑州大学校本部各院(系)。

三、考核内容以各院(系)年度目标任务为基础,将院(系)年度工作量分为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办学六大模块,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各模块考核办法为依据,对院(系)年度工作分类进行绩效考核。

学科建设考核以《郑州大学学科建设考核办法》(附件1)为依据,主要考核院(系)在学术队伍、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条件、学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绩效。

- 2 -人才队伍建设考核以《郑州大学人才队伍建设考核办法》(附件2)为依据,重点考核院(系)在人才引进、人才队伍培养、人才队伍结构、人才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绩效。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郑州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附件3)和《郑州大学研究生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附件4)为依据,主要考核院(系)在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教研方面的工作绩效。

科研工作业绩考核以《郑州大学自然科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5)和《郑州大学社会科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6)为依据,综合考核院(系)科研工作在项目经费、成果形式及进展情况等方面的工作绩效。

一、队伍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一、队伍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10
(2)第十一批学位点申报情况
申报学位点5分,申报成功10分
10
11.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和研究生教育创新工作
(1)认真落实导师资助制,全面推行硕士生动态奖助方案
落实导师资助制和推行硕士生动态奖助方案情况良好10分,一般8分
10
(2)实行硕士生分类培养院系修订和执行培养方案情况,未实行分类培养院系原培养方案执行情况
制定科学的人才梯次培养计划,积极推荐各类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人选
5
(3)本年度获省级以上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数,所有获得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人数
本年度获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加2分,其他每人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10
(4)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根据学校布置圆满完成任务的10分,基本完成的6分,其他酌情定分
完成目标100%及以上的2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25
(2)2009年度院系和人均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到款额及增长率(增长率依前3年经费到款额的平均值作参考)
完成目标100%及以上的2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比例计分
25
(3)在中文核心期刊(以2008版北图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出版学术专著数
附件1:2009年度院(系)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一、队伍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
队伍建设工作目标体系
评分标准
分值
备注
1.高层次人才引进
(1)引进国内外优秀博士人数(国内优秀博士是指本、硕、博均毕业于“985”高校及中科院、社科院人员,国外优秀博士是指在国(境)外著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按完成目标比例×30分确定分数,没有引进的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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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校人事〔2017〕12号)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郑州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
3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
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
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
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6个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

高层次人才实行职
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
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
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
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

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
和工作环境。

(三)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

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二、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

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院(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和期满考核。

(一)年度考核: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体系,设岗单位负责,由高层次人才填写年度考核报告,设岗单位根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书,组织考核小组对高层次人才依据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备学校高层次人才办公室。

院士、学部委员只提交考核材料。

(二)中期考核:学科特聘教授中期考核在聘期3年时进行。

被考核人员提交《聘期中期考核报告》,由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评估,被考核人员须现场进行答辩。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
的基本依据。

(三)期满考核:聘期届满前1个月,被考核人员填写《聘期期满总结报告》并提交至所在单位,设岗单位组织考核小组召开考核会议对被考核人员的聘期工作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经党政联席会审定后上报学校。

学校组织专家考核组对参加考核的人员进行评估,被考核人员须在考核会议上作述职报告并进行现场答辩,考核专家对照岗位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书、《聘期期满总结报告》及设岗单位意见,确定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聘任合同继续执行,全额发放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解除聘任。

(二)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按照聘任合同继续执行,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由学校决定是否终止聘任。

(三)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全额发放绩效薪酬工资,并根据实际情况由聘任合同三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聘任;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不再续聘,并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其他
学校将依照合同与学校的有关规定对高层次人才进行考核,坚持标准,全面考核,严格程序,使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进入良好的发展轨道。

(一)学校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由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建立同行专家评委库。

各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由单位教授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学校、设岗单位和高层次人才通过签订岗位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书的方式明确三方的责、权、利关系。

聘任协议书一式四份,学校、设岗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各存一份,另外一份由有关部门备案。

高层次人才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聘任合同的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高层次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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