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法律渊源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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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之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理学》之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理学》之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理学》之法的渊源与分类2006-8-31 10:53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法的渊源与分类一、法的渊源的概念(一)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渊源指法的外部表现形态。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法的渊源有多种类别的划分。

主要为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的划分。

法的正式渊源指具有法的效力的法律渊源,如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

法的非正式渊源指在法律实际生活当中,它经常发挥重要作用,在没有正式渊源情况下,甚至也可发挥法的作用,但其并非法。

如习惯、理念等。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特别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这三种法的渊源。

(一)法律1.法律的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无权制定法律。

2.法律分为两种,即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它们的效力等级是相同的。

3.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律的专有调整范围,即《立法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十方面的事项。

(二)行政法规1.行政法规只有国务院有权制定,其它国家机关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2.行政法规的立法根据是宪法和法律。

即制定行政法规,必须合宪、合法。

3.行政法规的调整范围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为了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另一个是为了有效的实行对全国的行政管理,有效地完成国务院所担负的各种职能,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三)地方性法规1.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所谓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还有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2.地方性法规主要解决贯彻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事项问题。

其次为解决本地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解决的问题。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注意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的区别:法典编纂是立法行为,法律汇编是非立法行为。

四、法的分类注意一般法与特别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第四章 法律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第四章 法律的渊源、分类和效力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和修改,规定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国家、 社会和公民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其 调整面相对较窄,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 文物保护法。 基本法律与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具有同 等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还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 规范性的决议或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 地位和效力。
第四章
法律渊源、分类 与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与法律形式
一、 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又称法的渊源,简称法源。 作为法学的一个专门术语,法律渊源这一术 语在我国法学界的使用并不一致。就是说, 虽然学者们都在使用法律渊源这个词,但是 他们却不是在同一个含义上使用这个词。 注意:我国法学著作很少在第一种和第二种 含义上使用“法律渊源”一词,以至法律渊 源是指法律形式已经约定俗成。

2、法律 法律是指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我 国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这里的法律, 是狭义上的法律。 法律分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 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在全国人大 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基本法 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 则相抵触。基本法律规定国家、社会、公民 生活中具有重大意义的基本问题,如刑法、 民法、诉讼法。
(二)国际法在中国的法律效力
1、中国国内法确认国际条约的优 先地位 2、中国国内法确认国际惯例的补 充作用和法律效力

四、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后
果及其范围的法律。包括民法、行 政法、刑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 等。 程序法是规定实现实体法律的方法 和手续的法律。包括三大诉讼法和 仲裁法、立法程序法、行政程序法 等。

法的渊源与法的渊源课件

法的渊源与法的渊源课件


规格等,主要是制定法。
正式法源对法官的意义:法官必须予以考虑并作为判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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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法源的差异
判例为非正正式 式法源 大陆
英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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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代中国的正式 法源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法规 经济特区法规
特别行政区规范性文件
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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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正式法源的一般效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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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位阶的法律渊源之间的冲突
规则一:特别
法优先适用于
普通法
规则二: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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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确定如何
适用时,由国
务院提出意见,
(3国当)务适院用位认地为方阶应性出现交叉时的法律渊源之间的冲突
法规的,应当
决定在该地方
适用地方性法
规的规定;认
为应当适用部 门规章的,应 当提请全国人
冲 突
标题
第四讲 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内容大纲
1 法的渊源的概念 2 正式法源 3 非正式法源 4 法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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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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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法的渊源释义
法的来源或法

渊源—事物的
西 的栖身之所

根源。
方 法产生的原因
法的渊源—法
或途径
这种事物的来
法的渊源也称
源或根据
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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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实施条例》 《山东省劳动 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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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位阶的冲突规则
不同法律位阶的法律渊源发生适用冲 突时,应当优先适用哪个渊源的问题

法律渊源的种类

法律渊源的种类

法律渊源的种类
(一)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的总章程。

(二)法律
指狭义的法律,即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其法律效力和地位仅次于宪法。

(三)行政法规
其法律效力和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且仅在创制地方性法规的权力机关所管辖的地区有效。

(五)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仅在本地区有效。

(七)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八)特别行政区的法
其分为两类:一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它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内基本制度的法律规范,其效力等同于基本法律。

二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法,它是指由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机关制定和认可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类法律不得与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相抵触,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九)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

(十)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依据国际法原则所缔结的规定相互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

国际惯例是国际法主体之间的默示协议,是各国长期重复类似的行为并默认其有法律约束力的结果。

法的渊源和法的分类.

法的渊源和法的分类.

三、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也叫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地区 的全部现行法律按照一定的结构 和层次组织起来的相互联系、相 互协调的有机统一整体。
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利益关系 不同,可以把法律规范从宏观上划分 为若干法律部类。 根据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以 及与此相适应的调整方法不同,可以 把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法律部门。
社 会 保 险 法
民法
商法等 私法
社 会 法
宪法
诉讼法 刑法 公法 行政法
军事法等
四、违法与法律制裁
劫匪被捕
劫匪威胁 人质
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不
履行法定义务,给社会造成危害 的行为。
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 犯罪; 狭义的违法,仅指一般违法。
违法行为的种类:
刑事违法行为,即犯罪 民事违法行为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部门规章
规章
国务院部委等机构
省级和较大的市 的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规章
我国当代法的渊源: 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当 代 中 国 法 的 渊 源
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法律解释
(二)法的分类
1、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内容不同) 宪法 民法 行政法 刑法 劳动法 婚姻法
民事诉讼法
实 体 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程 序 法
2、根据适用范围不同: 一般法和特别法
宪法 人民警察法
宁波市道路事 故处理办法
一 般 法
民法
刑法
特 别 法
戒严法
注意: 在法律效力上,一般法高于特别法; 在法的适用上,特别法优先适用。 3、国际法和国内法 4、根本法和普通法 5、法的四种历史类型

法的渊源与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与法的渊源

历史渊源 本质渊源 文献渊源
法律渊源
被承认具有法律效力、 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 律意义,并作为法官 审理案件之有约束力 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类型
02
没有约束 力的渊源
法的渊源理论的价值
01 立法者 提高立法效率
02 司法者 寻找判决的基础
03 研究者 深层次解读法律形式和制度
全国人大批准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高于国务院核
02
准的条约、协定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03 国务院核准的条约、协定高于政府部门的规章
04 国际条约或协定如与处于同一效力等级的国内立 法发生冲突时,条约或协定的效力优先。
三、非正式法源
(一)非正式法源的含义
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 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 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
8
外国法
9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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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式法源
(一)正式法源的含义
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
且据的直规接范作来为源法,官如审宪理法案、件法之律依、正式法律渊源
规格等,主要是制定法。
正式法源对法官的意义:法官必须予以考虑并作为判决的依据
正式法源的差异
大陆 判例为非正式法源
英美 判例为正式法源
(二)当代中国的正式法源
法官为什么要受非正式法源的约束?
非正式法源
虽然在出现法律漏洞时,法官无法寻找正式 法律渊源作为判决直接的合法性基础,但是, 法官的行为同样需要与整个法律秩序或者法 律原则保持一致,因此,必须在利用自身所 掌握的法律知识基础上,将判决理由与法律 秩序及原则的要求联系起来,进而为判决结 果寻找间接的合法性基础。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法规 经济特区法规

法的分类渊源与效力

法的分类渊源与效力

法的分类渊源与效⼒第四章法的分类、渊源、效⼒与法律体系第⼀节法的分类⼀、法的⼀般分类a、成⽂法与不成⽂法(⼀)成⽂法与不成⽂法的概念1.成⽂法是经有⽴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以法律条⽂作为表现形式的法律的总称。

成⽂法⼜称为制定法。

成⽂法最⾼的以及最完善的形态是法典。

2.不成⽂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的法。

不成⽂法并⾮来⾃⽴法机关的创制。

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

(⼆)成⽂法与不成⽂法的特点⽐较1.从内容上看,成⽂法具有明确的法律条⽂形式,内容编排逻辑井然、清晰明⽩。

2.从⽴法程序上看,成⽂法的制定和修改有严格的程序规定,是⽴法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产⽣出来。

3.从各⾃的功能看,成⽂法有较好的规范功能、预防功能和社会改⾰功能。

⽽不成⽂法没有清晰的条⽂形式,在规范功能、预防功能和社会改⾰功能上稍逊于成⽂法,但不成⽂法更具有稳定性和社会适应性。

4.从司法适⽤上看,成⽂法由于以词汇和语⾔来表达内容,语⾔本⾝的不确定性使法律规范通常需要解释才能适⽤。

B、根本法与普通法1.根本法,也就是⼀个国家的宪法,⼜称根本⼤法。

2.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

普通法不得和根本法相抵触。

3.根本法和普通法的区别体现在:第⼀,根本法和普通法的⽴法主体不同。

第⼆,根本法和普通法的⽴法程序不同。

第三,基本内容不同。

第四,根本法与普通法的法律效⼒不同。

第五,根本法与普通法的解释和监督不同。

c、实体法与程序法1.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划分是根据法律的内容和功能的不同对法律作出的划分。

2.实体法是规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职责与职权关系的法律。

如民法、刑法、⾏政法等。

3.程序法是规定保证实体权利与义务、职责与职权得以实现的⽅式和⼿段的法律。

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政诉讼法、⾏政程序法、⽴法程序法等。

4.在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实体法体现了法律要实现的⽬的,程序法则是保证实体法规定的内容得以实现的⼿段和⽅法。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法律渊源与渊源的概念最初产生于古罗马。古罗马人用
Fons Juris一词表达法律的源泉、源头。
法律渊源与法律形式
法律渊源
主要渊源 次要渊源
即法律形式: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均为国家制定或认可,长时间具备 法律效力。
非法律形式:包括习惯、法理、国家政策等, 可在法官适用时暂时具备法律效力。
程序法是规定保证实体权利与义务、职责与职权得以 实现的方式和手段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 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立法程序法等。
(四)国内法与国际法
国内法是由国内的立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制定和认 可,在一国领域内实施的法律规范。国际法是调整国 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法理 在司法适用中的法理一般包括社会公认的价值、正义
的标准以及法律的解释和推理等。
法理作为法律渊源体现在两个方面。
5.法学家的学说
法律学说在目前大部分国家是没有法律效力,在古罗 马以及现代的伊斯兰教国家法学家的学说也有法律效 力,是法的渊源。
查士丁尼编篡的《学说汇篡》
2010司法考试题(单选)
9.谢某、阮某与曾某在曾某经营的“皇太极”酒吧喝 酒,离开时谢某从楼梯摔下,被扶起后要求在酒吧休 息,第二天被发现已死亡。经鉴定,谢某系“醉酒后 猝死”。该案审理中,合议庭对“餐饮经营者对醉酒 者是否负有义务”产生争议。刘法官认为,我国相关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德国、奥地利、芬兰 等国判例,餐饮经营者负有确保醉酒顾客安全的义务, 认定曾某负赔偿责任符合法律保护弱者的立法潮流。 依据法学原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 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4讲第一章第三节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2012新版

第4讲第一章第三节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2012新版

第三节法律渊源和法律体系一、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的概念法律的渊源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提示:法律的渊源不包括国家机关作出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逮捕证、结婚证等。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P15)法学界依据不同标准,对法律渊源有不同的分类,如分为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直接渊源和间接渊源、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等。

我国法学界综合各种不同情况,将法律渊源大致归纳为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政策、学说和法理等几种主要类型。

111、制定法制定法又称成文法,指由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颁布的,通常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法在我国是直接的、主要的、正式的法律渊源,其中法典是制定法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种形式。

2、判例法判例法是指法院对于诉讼案件所作判决之成例,由于对于法院以后审理类似案件具有普遍约束力,因而便成为法的一种渊源。

我国不实行判例法制度,因此法院的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律渊源,但是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3、习惯法习惯法是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规范效力的习惯和惯例。

人类社会早期的法的渊源大多表现为习惯法。

在我国,习惯必须通过制定法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成为正式的法律渊源。

4、政策政策通常是指一定政党或其他政治组织为达到一定时期的政治目标,处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而提出并贯彻的路线方针、规范和措施的总称。

执政党的政策实际上就是国家的政策,也可能成为国家的非正式法律渊源。

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5、学说和法理学说是法学家对法律问题的见解或观点,法理通常指“事物的当然之理”或“法之一般原理”,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法的基本精神。

(三)我国的正式法律渊源(P16)04 051、宪法;2、法律,在这里指狭义的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9、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10、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法律渊源和法律分类考点整理

法律渊源和法律分类考点整理

法律渊源和法律分类考点整理●目标●熟读: 法律渊源注意区分主要渊源次要渊源、正式渊源非正式渊源项下的内容●背诵:●1、法律分类,都是重点! 2、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发展经历了“提出、发展、成熟、融合”的发展历程,背诵时按照时间顺序●法律渊源●法律渊源释义●概念:法律渊源是指法律规范的来源,又称法源(不能仅当成法律的来源,容易使决定或影响法律的因素被包括在内);司法角度即法官或执法者发现法律之处●分类: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划分依据:法律渊源所体现的国家权威的程度不同;国家预先制定认可,以明确文字形式体现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法律渊源演进趋势●习惯法渊源到制定法渊源●克服法律渊源乱象●国家主权在法律中的体现●从多元凌乱到单一确定●法律渊源一般类别●制定法:不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制定法都是重要的渊源;地位往往是最高的●判例:基本原则:“遵循先例”●习惯:符合人们正义观念、长期被人们遵循故有成为法律的合理性;主要用于填补漏洞●法理:是对法理性的认识,是从法律现象中总结出的法的一般规律;法理虽不是规范的组成部分,但规范却符合法理●法学家学说:制定法、民主立法兴起,法学家学说逐渐失去渊源地位●国际条约和协定●宗教教义和戒律●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宪法●1、作为渊源的宪法与作为法律部门的宪法其外延是不同的;作为渊源的宪法即作为法律效力形式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的立法依据;其制定和修改程序特殊●各渊源中宪法居于核心地位;更具稳定性、权威性和原则性(抽象性?)●法律:此指狭义法律(全民代及其常);可分为基本法、非基本法;基本法是指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最基本的问题●中央法规:行政法规、军事法规●地方性法规●效力不及于全国,只在地方区域内生效●一般地方法:不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特殊地方法:自治、单行条例;经济特区、特别行政区法律●规章: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不发生必然约束力,没有必须适用规章的责任●国际条约●最高法指导案例有一定实际指导作用,但不是正式法律渊源●法律分类(都是重点)●法律的一般分类●成文法/不成文法●概念: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条文形式表现出来/不具法条形式但经国家认可●联系:都具有法律效力●内容上:内容清晰、以法条形式表现/内容不清晰●立法程序上:制定修改有严格程序/无严格程序●功能:规范、预防和社会改革功能/更具有稳定性和社会适用性●司法适用:适用须解释,自由裁量权较小/解释的必要性降低、自由裁量权较大●根本法/普通法●概念:宪法,有最高地位和法律效力,规定根本问题/根本法之外的法,来源于根本法,体现根本法精神和原则●联系:根本法是普通法的立法依据●立法主体:最高立法机关或特别制宪会议/立法主体多样●立法程序:严格/没有根本法严格●基本内容: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法律效力:最高法律效力/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解释和监督;特别机关行使/多主体(立法行政司法)●实体法/程序法●概念:规定权利义务关系、职权与职责关系的法律/规定保证实体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方式和手段(诉讼法是程序法的重要体现但不等于程序法)●联系:实体法是程序法的目的,程序法是实体法实现的保证●溯及既往:一般不溯及既往/可以溯及既往●类推:不绝对排除类推/不能类推●适用顺序:程序法优于实体法●国内法/国际法●国内立法或其他有权机关制定,在一国领域内实施的法律/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两两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联系:国内法与国际法相互配合调整社会关系;我国不少部门法规定了国际条约的优先效力●创制主体:立法及其他有权机关/两个以上国家●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国家●强制性质:国家强制力(监狱警察法庭)/国家单独、集体或通过国家组织●一般法/特别法:一般法优于特别法(同一位阶条件下)●法律的特殊分类(提出——发展——成熟——融合)●公法/私法(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1、权力说:是否涉及国家权力的运行为标准●公法以权力和服从为标准;私法以意识自治为标准●缺陷:无法说明国际法●2、主体说:以法律关系主体为标准●公法双方为国家或公法人;私法双方都是公民或私法人●缺陷:不能解释国家从事民事活动●3、利益说: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为标准(乌尔比安)●保护公共利益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为私法●缺陷:把公法私法所要保护的利益截然对立,公法也要保护私利,反之亦然●4、应用说:公民能否自主决定适用为标准●缺陷:公法中也可以自由选择●5、法律关系说:凡是调整国家之间或国家与私人之间权力与服从关系的法律为公法;凡是调整私人关系之间或国家与私人之间民事关系的法律为私法●普通法/衡平法(英美法系的分类)●普通法的表现形式是判例法●衡平法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僵化和机械,救济当事人,不依照严格的规则而是依靠法官的良心道德和对公平正义的理解●联邦法/联邦成员法。

法律渊源的定义和分类

法律渊源的定义和分类
法律渊源的定义和分类
法的渊源的定义
• 法的渊源是指“与法的效力相联系的法的表现形式”
法之所以存在和发生作用,就是在于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效力,在于它通过共同效力来调整 人们相互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何种表现形式
法的渊源
法效力
国家强制力
一、强制与保障
二、价值与功能
任何的法律都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因此,法一定的表现形式便成为法的渊源的重要特性。 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具有法律效力是其本质内容,一定的表现形 式则是其形式要求,没有这两者的统一,便不构成法的渊源。
• 文字渊源
• 《布莱克法律词典》为立法和 司法决定提供权威的材料,法 律或法律分析的原点。
正确理解和深入研究法的渊源的意义
一.有利于了解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权利配置状况和立法特点。 二.有利于建立统一、和谐的法律体系。 三.有利于法治秩序的维护,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法的渊源种类
法的效力渊源说
(一)成文法(制定法)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成为法的渊源的排头兵。
特点:一,宪法规定的是基本原则问题 。 二,在效力层次和位阶上处于最高。 三,在制定、修改、和通过程序上要求更为严格。
2.一般规范性法律文件。 3.国际法 (二)不成文法(非制定法)
1.习惯法 2.判例法 3.惯例
• 1.法的历史渊源,指形成法律的历史材料或历

史上产生法律原则及规则的行为和事件

• 2.法的理论渊源,指法律制度或法律原则的理

论基础。

• 3.法的效力渊源,又称法的直接渊源或形式渊

源,意味法的效力的直接来源,专指具有法

律效力的法的表现形式。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的渊源和分类

司法考试法理学知识:法的渊源和分类

⼀、法的渊源 通常说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形式上的渊源,也就是效⼒渊源。

⼆、法的渊源的分类 法的渊源多种多样,可以从不同的⾓度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的不同,可将法的渊源分为成⽂法渊源与不成⽂法渊源,表现为⽂字形式的制定法等为成⽂法渊源。

(2)从法的渊源与法规范关系的⾓度,可将法的渊源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为法的直接渊源,学说等法规范、法条⽂间接相关的渊源为法的间接渊源。

(3)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法的渊源可以分为制定法渊源与⾮制定法渊源。

(4)根据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分为主要渊源与次要渊源。

最重要的⼀点是要掌握:正式渊源和⾮正式渊源。

正式渊源是能从国家的规范性法律中明确的渊源;⾮正式渊源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但尚未在正式的法律⽂书中得到规范的渊源。

例题:下列有关法的渊源与分类的表述,正确的有(多选) A、法的渊源指法的源头,通常的认识有历史渊源、本质渊源、思想理论渊源、效⼒渊源、⽂件渊源、形式渊源等 B、仅在部分地区适⽤的分类,称为法的特殊分类 C、根据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的不同,可将法的渊源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 D、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政法、民法、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等 【答案】AB 【命题⽬的】考查对法的渊源与分类概念的把握 【解题关键】搞清概念。

【错解剖析】A对,法的渊源就是包括着⼏种分类;B对,按法的特殊分类,可将法分为:公法与私法、普通法与衡平法、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等;与此相对应的,是法的⼀般分类,指世界各国都基本适⽤的⼀种法的分类,据此,可将法分为国内法与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成⽂法与不成⽂法等;C错,根据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的不同,可将法的渊源分为成⽂法渊源与不成⽂法渊源;从法与法规范关系的⾓度,才可将法的渊源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前者制制定法等与法规范、法条⽂直接相关的渊源,后者指学说等与法规范、法条⽂间接相关的渊源;D错,宪法、⾏政法、民法、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是当代中国法的法律部门或法律体系;⽽宪法、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民族⾃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件、规章、特别⾏政区的法律、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才是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法律的源泉和分类

法律的源泉和分类

法律的源泉和分类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基础,它的源泉可以追溯到古代各个文明社会。

在不同的国家和文化中,法律的发展和分类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源泉和分类,并简要介绍各种分类方式。

一、法律的源泉法律的源泉指的是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根据。

不同国家的法律源泉主要包括:1. 判例法:判例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在判例法国家,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参考依据。

英国是典型的判例法国家,其法律由英国普通法发展而来。

2. 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立法机关制定、发布并正式生效的法律文件。

它包括宪法、法典、法律、行政法规等。

法典是一种总结和规范各个领域法律的综合性法律文书。

例如,德国的《民法典》和法国的《刑法典》是成文法国家的典型代表。

3. 宗教法:宗教法是指以宗教经典为基础,通过宗教教义制定的法律规范。

伊斯兰法是宗教法的典型代表,适用于伊斯兰教国家。

宗教法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但通常只适用于民事和家庭法等特定领域。

4. 自然法:自然法是一种基于人类固有权利和道德价值观的法律原则。

它将法律与道德联系在一起,主张人人平等、自由和尊严。

自然法理论对于法律体系的发展和评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法律的分类根据法律的性质、内容和适用范围等不同方面的特点,法律可以进行多种分类。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式:1.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个人、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是指调整个人、家庭、社会团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民法、商法等。

2.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国内法是指一个国家内部适用的法律规范。

国际法通常体现在国际公约、条约和国际法院的判决中。

3. 民事法和刑事法:民事法是调整个人、家庭、民事纠纷等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包括合同法、侵权法等;刑事法是调整犯罪行为及其处罚的法律规范,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4

法的渊源、分类和效力4

的法律——普通法(common law)。
2、到16世纪,随着衡平案件的不断增加,大法
官官署终于发展成为与普通法法院并列的法院,
即衡平法院或者称为大法官法院。大法官或大法 官法院所做出的判决逐步形成了一种与普通法并 列的判例法——衡平法。
3、1873年通过、1875年生效的《司法条例》则最
终结束了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两个法院系统相
三 法 的 效 力
三 法 的 效 力
1、大部分法律法规在我国主权(领 陆、领水、领空、驻外使馆、运行 中的船舶航空器)范围内有效。 2、某些法律法规在我国局部范围内 有效。 3、某些法律法规在主权之外,域外 有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
三 法 的 效 力
1、法律规范的生效时间 (1)法律明确规定生效日期自公布 之日有效或公布一段时间后生效 (2)具备条件后生效 (3)规定法律公布后以到达期限为 生效时间。
(一)、法的一般分类
四 法 的 分 类

公法与私法
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与私法, 公法涉及罗马帝国的政体,私法则涉及个 人利益。 ——《法学阶梯》


国内法与国际法 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二)、法的特殊分类
四 法 的 分 类


固有法与继受法 普通法与衡平法 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
第三种意见认为:同意本案是起 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案件, 适用我国刑法,但应追究苏某的刑 事责任。理由是:犯罪嫌疑人苏广 木盗窃数额已达到起刑点,构成盗 窃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 的最高刑是死刑,本案不能适用刑 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对犯罪 嫌疑人苏某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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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的或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但是适用外国法律 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这表明国际惯例只是补充性的法源。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行政法规
法规
省人大及常委会

地方法规 省会城市人大及常委会
大 系

较大市人大及常委会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 古希腊最早的法律是以神谕形式存在的习惯法,大约在公元前 621年,执政官德拉古开始制定成文法。
❖ 古罗马的法律渊源很丰富,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两 大类。
❖ 在欧洲中世纪,主要有:被视为理性法的罗马法、日耳曼习惯法 、教会法、王室法令、自由市的法律、判例法、商人习惯法等。
❖ 在当代欧洲,欧共体各国的法源比较接近,这些法源按效力高低 分为:欧洲共同体立法、欧洲法院的判决、国家议会制定法、各 种附、属立法(授权立法)、习惯法、权威性解释、公认的价值, 判例法国家还包括本国法院的某些判例,甚至是其他国家的重要 判例。
、经济、文化、军事、法律等方面相互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
其名称为协议、协定、条约、公约等。 关于国际条约是否是国内法法源问题,人们的认识经
历了从否定到肯定的过程。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八)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 2、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也是我国的法律渊源。
我国有关涉外法律都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同我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 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3、经济特区法规
(1)概念
经济特区的授权立法是我国一种特殊的地方性法规 ,也是我国的一种法源。经济特区的法律除了全国性法 律和一般的地方性法规以外,还有经授权制定的授权立 法。
(2)特点
经济特区授权立法与一般地方性法规相比的不同点在于 ,它可以与全国性的法律作出不同的规定,它的立法范 围只在经济领域。
(2)效力等级
从效力等级角度看,我国的地方性法规分为两个层 次:
一是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级法规) ;
二是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大市级法规)。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概念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 治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性地方法规。
(二)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的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主要法源效力高于次要法源,只有在 无主要法源可资援引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次要法源 。
在特殊情况下,次要法源可以纠正主要法源的失误。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一是在发生大规模法制中断的情况下,主要法 源失去权威,只能适用次要的法源。 二是当个别主要法源的适用将会产生极不公正 的结果时,可以适用次要法源以纠正主要法源 的失误。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1、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在全国 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可以在不同原法基本精神相 抵触的前提下进行修改、补充)、规定和调整社会生 活某一方面的根本性、全面性关系的法律。
2、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 定和修改,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 社会生活某一方面关系的法律。
1、地方性法规
(1)概念
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执行和实施法律、行政法规 ,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 限内制定、发布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的 规范性文件。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二、主要渊源、次要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一)法律渊源的类型 法律一般渊源通常分为主要渊源和次要渊源。
法的主要渊源是法源的主体,是在诉讼中优先适用的 法律。通常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三种。
次要的法源是附属性的法源,在诉讼中通常居于次要 地位。次要法源通常包括权威的理论和公认的价值。
二、主要渊源、次要渊源及其相互关系
三、三种主要法源
(一)制定法 ❖ 制定法(Statute)是有权的机关制定的法律。
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主要是国家立法机关,但也不尽然。 除了国家立法机关以外,国际社会、社会团体也制定自己的法律。
❖ 制定法的权威直接来自制定法律的机关的权威 。
在直接民主的地方,制定法的权威来自人民,在实行间接民主的地 方,制定法的权威来自人民选举产生的立法机关。
目录
1 法律渊源释义 2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 3 法律的一般渊源
一、法律渊源释义
(一)法律渊源的涵义

(1)法律的历史来源或法律的历史传统



(2)法律的文件来源


种 意
(3)法律所以产生的根源

上 使
(4)法律的形式渊源

我们认为法律渊源指法律的权威及强制力的
来源或法律的存在形态。
(二)法律渊源的历史发展
❖ 与其他国家一样,我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也是习惯法。公元前539 年郑国子产首创将法律铸在鼎上,将法律公开,从此开始出现了 国家制定法。秦统一中国,皇帝垄断立法权,制定法大备,成为 我国的主要法源。但是,一直到古代社会终结的清代变法以前, 习惯法始终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渊源。除此以外,礼、宗族法、情 理等也是重要的法源。
立法权限大于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可以依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宪法、法律基本 精神的前提下,作出变通性规定;
在制定程序上较严格,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要报全国人大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 ;
单行条例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规章
部门规章/部委规章 省政府
2、作为法源的军事法规和“军事法”不是同 一概念。
3、军事法规的合法性渊源有宪法和法律。
产生于宪法确定的体制的军事法规称自主性军事法规,产 生于法律授权的军事法规为授权性军事法规。 由于我国宪法规定过于简单,未有关于自主制定军事法规 的权力的规定。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五)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 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治、经济、 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其效力低 于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是国务院行使行政权 的表现之一。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四)军事法规
1、军事法规指国家最高军事机关——中央军 事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军事法规的效 力只及于军队内部。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六)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依据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在权限内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 章,在各部委业务管辖范围内生效,其效力低于 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只是“准法源”或“参照性法源”。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七)地方规章
地方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 及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 的市(简称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
在不同法律传统的地方,判例的地位也不同。 在大陆法系国家,判例通常不被看作法律渊源。 在判例法系,也不是所有的判例都是法律。 作出判决的法院的地位不同,判例的拘束力大小也 不同,有些判例根本不是法律。
三、三种主要法源
(二)判例法
2、遵循先例 判例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Stare decisis) ,此原则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考虑上级 法院和自身甚至同级法院以前类似的判决。
我国解放以后共通过了四部宪法: 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 源
(二) 法律
❖法律是我国仅次于宪法的法源,是国 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法律又可以分为两种:
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地方规章和前述部门规章处于同一个层次,属“准法 源”或“参照性法源”。
我国的地方规章中还有一种特殊的规章——经济特 区政府制定的经济特区规章。经济特区规章的内容仅 限于经济领域,经济特区规章可以与全国性的法律有 不同的规定。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八)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1、国际条约 ❖ 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缔结的规定政治
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自治权的重要组成 部分。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2、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与狭义的地方性法规相比又有 如下特点:
立法依据不是一般地方政府的权力而是民族地方自治 权;立法机关只能是地方自治机关,而且只能是人大, 不包括人大常委会,包括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级 ;它的内容是民族地方自治事务;
在法学家和法官地位均不佳的地方,则社会保留了这 一权力,它便以“情理”这一百姓理想的面目出现。
目录
1 法律渊源释义 2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 3 法律的一般渊源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一)宪法
我国制定法的首要渊源。
宪法的最高地位源于这们的实践或理论假设:宪法 是人民意志的直接体现,是人民制定、用来约束政 府(包括立法机关)的法律,而法律是人民选举出 来的代表们制定的,立法机关的任务就在于按照宪 法制定法律,法律是按照宪法制定出来的,因此, 宪法的地位应当高于法律。
二、当代中国制定法八大渊源
(3)评价 ❖ 我们认为,经济特区的立法是我国由社会主义计
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时期采取的试验 性立法,有其合理性,在实践中也取得了积极效 果。
❖ 但是,在同一国家采取不同的经济立法有违公平 竞争的要求,同时,在经济高度全球化的今天, 全球的重要经济规则正在趋向同一,一国国内的 经济规则差异过大是违反时代大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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