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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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的分类

通俗说法:法律行为都有哪些分类?法律行为,在法学上,可以简单的理解成在人的意志下,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产生法律关系、或者导致法律关系消灭的行为。

举个例子说:张三是一个孤寡老人,但是有些房产,李四呢,是他的陪护,由于时间久了,张三觉得李四对自己很好,于是临终的时候,立下遗嘱,让李四继承他的房产。

在这个例子里,张三的行为,就属于法律行为——他把家产,通过遗嘱方式,留给了李四,这个法律行为,导致了法律关系的产生,一般来说,法律行为大体上分为这些种:1、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相信这个不用我解释,都能理解;2、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积极行为,可以理解成这么做,消极行为,可以理解成不做。

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张三赡养自己的父母,在法律上,这就是积极行为——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而赡养这一行为,就是积极行为。

消极行为呢,就是禁止做什么,比如说张三不喜欢自己的儿子,想虐待,但是,在法律上,他不能这么做,这就是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和非意思表示行为。

这个取决于主观和客观的区别。

比如说主观上,张三想把家产留给李四,这个,叫意思表示行为,意思是源自张三的意志,并由此产生法律行为;而非意思表示行为,比如李四在街上捡到一个钱包,这个不是由李四的意志决定的,但是李四确实捡到钱包了,并由此引起一系列法律关系。

而这个捡到钱包的行为,就是非意思表示行为;4、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这个顾名思义,涉及到参与方多少的问题,不用过多解释;5、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这个是从形式和程序上做出的分野。

要式行为,指的是必须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或者法定形式才能生效的行为。

比如前文说的张三立遗嘱,这个立遗嘱,也是有一定的法定程序的,如果没有相应的程序,这遗嘱只怕也生效不了。

而非要式行为则不同。

比如说你上街买菜,你把钱给人家人家把菜给你,这个没有严格的形式上或者程序上的规定。

6、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比如说,张三想起诉王五,如果他自己亲自起诉,那么,这就叫自主行为,倘若张三花钱请律师起诉那么,律师的这个行为,叫做代理行为。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法律行为的分类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法律行为的分类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法律行为的分类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基础知识:法律行为的分类。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之初,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共同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

指仅由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特点是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即告成立。

无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捐助、抛弃动产所有权)和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

单方法律行为主要有:①产生物权法效果的:抛弃(动产或不动产)所有权、抛弃他物权、请求分割共有物。

②产生债权法效果的:债务免除、债务的法定抵销、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

③产生代理权变动效果的:委托代理权的授予、委托代理权的撤销。

④产生身份法效果的:订立遗嘱、撤销与变更遗嘱、继承权的抛弃、受遗赠权的抛弃、婚姻的撤销。

⑤产生其他法律效果的:(设立财团法人)捐助行为。

(2)双方法律行为。

指双方当事人相对应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异向的一致)双方法律行为强调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要求当事人之间“交互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双方法律行为即合同。

(3)共同法律行为。

指两个以上当事人相同方向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同向的一致)2.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①财产行为。

指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抛弃动产所有权、订立遗嘱。

②身份行为。

指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

如结婚、协议离婚、撤销婚姻、收养、解除收养。

3.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①负担行为。

指使某人负担给付义务并为他人创设一项或多项请求权的法律行为。

包括单独行为(如捐助)和契约(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②处分行为。

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例如抛弃所有权导致所有权的消灭,为物权行为;债务免除导致债务消灭,债权转让导致债权移主,均属准物权行为。

法律行为分类

法律行为分类

法律行为分类一、引言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意思表示的行为,包括合同、侵权行为、遗嘱等。

根据法律行为的不同特征和效力,可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分类。

本文将介绍法律行为的分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

二、认同法律行为认同法律行为是指自愿订立的法律行为,包括合同、遗嘱等。

它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具有合法的民事效力。

认同法律行为一般分为以下几类:1. 合同: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将其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2. 遗嘱:遗嘱是个人对其财产在死后的处置意愿的表达。

它需要遗嘱人以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才具有法律效力。

3. 行为保险合同:行为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人申请人的个人行为和特定风险的发生情况,对其给予经济赔偿。

例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

三、不认同法律行为不认同法律行为是指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的法律行为,包括欺诈、威胁等。

它违背了自由意思原则,不具有合法的民事效力。

不认同法律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 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指当事人故意歪曲真相,以欺骗他人的意思表示。

例如,虚假陈述、故意隐瞒等。

2. 强迫行为:强迫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威胁、暴力等方式迫使他人作出某种行为。

例如,胁迫、绑架等。

3. 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例如违法合同、侵权行为等。

这类行为通常被认为是无效的。

四、特殊法律行为除了认同和不认同的法律行为,还存在一些具有特殊性质和效力的法律行为,例如:1. 因公行为:因公行为是指公共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代表当事人行使其权利和承担其义务的行为。

2. 代理行为:代理行为是指当事人授权他人代表自己行使权益或履行义务的行为。

代理行为可以分为普通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形式。

五、总结通过对法律行为的分类,可以更好地理解其特征和效力。

认同法律行为是自愿订立的,具有合法的民事效力;不认同法律行为则是违反真实意思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特殊法律行为具有独特的性质和效力。

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有七种分类:
(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与多方行为(按主体和意思表示方向的不同)
单方行为:无须他人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生效。

单方行为又分为:有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授权、解除、免除、撤销。

无相对人的单方行为:如抛弃行为、遗嘱行为、捐助财团法人的行为
双方行为:内容相同方向相反,如合同,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多方行为:意思表示方向相同,如订立合伙协议、公司章程,设立公司等法人的行为
(二)、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按是否需要支付对价)
无偿行为:赠与、保证、借用、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没有约定保管费用的保管合同、没有约定报酬的委托合同
(三)、诺成性行为和实践性行为(又称要物与非要物,按是否需要标的物的交付为行为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主要的实践性行为:动产质押、定金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
(四)、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按是否需要特定形式)
要式行为又分为一般要式(书面形式)和特殊要式(书面+登记或批准)。

我国要式行为主要有:遗嘱、收养协议、结婚、一方是银行的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保证合同。

没有采取一般要式的,合同不成立;没有采取特殊要式的,合同不生效。

特殊要式合同: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向外国人转让中国专利
(五)、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按行为与原因的关系)
目前我国现行法上的无因行为包括:债权移转、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免除、票据行为、授权行为
(六)、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按行为的效果)
(七)、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按行为的效果)。

法律行为分类的案例分析(3篇)

法律行为分类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是一家建筑公司。

2015年,甲公司拟在市中心新建一栋商业综合体项目,经过招标,乙公司中标。

双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乙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建设,工期为两年。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开始施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乙公司无法继续施工。

2017年,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

二、法律行为分类本案涉及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合同行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属于合同行为。

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 违约行为:甲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属于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3. 民事诉讼行为: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行为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民事纠纷的行为。

三、案例分析1. 合同行为的认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该合同行为合法有效。

2. 违约行为的认定甲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属于违约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甲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然而,甲公司未按时支付工程款,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3. 民事诉讼行为的认定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第31讲_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形式、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第31讲_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的形式、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2016·多选题】下列合同中,属于要式法律行为的有()。

A.买卖合同B.赠与合同C.借用合同D.保证合同E.抵押合同【答案】DE【解析】要式法律行为,是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1)选项D:保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口头保证合同不是保证,除非当事人自愿履行,法院不强制执行口头保证。

(2)选项E: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012·单选题】民事法律行为依不同标准可划分为若干类型。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行为类型的说法,正确的是()。

A.遗赠扶养协议属于单方法律行为B.附义务的赠与属于有偿行为C.租赁属于诺成行为D.保证属于身份行为【答案】C【解析】(1)选项A:“给我养老送终,我把我所有的财产给你”——遗赠扶养协议;您愿意送,人家也得愿意给您“养老送终”才行,须双方达成合意,因此,不属于单方法律行为。

(2)选项B:附义务的赠与,所附的义务往往并非赠与财产的相当对价,即所附的义务价值小,赠与的财产价值大,因此,仍作无偿行为对待。

(3)选项D:身份行为是指以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法律行为(成为配偶、养父子等等),甲为乙向A银行借款提供保证,甲、乙之间或甲和A银行之间并不因此发生身份上的变动,只是A银行的债权更有保障而已。

二、法律行为的形式(★)3.法律行为的生效(1)一般生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2)特别生效要件①附停止条件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条件成就。

②附始期法律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所附期限届至。

③公示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采行法定公示方式。

④效力待定行为的特别生效要件:第三人同意。

⑤遗嘱的特别生效要件:遗嘱人死亡。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法律行为的分类2019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分类● 定义: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详细描述: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2)多方法律行为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互为给付一定代价的法律行为。

如购物行为。

(2)无偿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一定代价的义务,而他方当事人不承担相应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如赠与行为。

3.要式的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法律行为(1)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票据行为。

(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当事人自由选择一种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1)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买卖合同。

(2)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如订立担保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亦当然不能生效。

但是,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例题:1.裁定与判决的区别是()。

A.裁定可以口头,可以书面;判决只能书面B.判决可以针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裁定只能针对程序问题C.所有的裁定都不能上诉D.—个案件一个裁定,一个判决正确答案:A解析:选项B,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选项C,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上诉外,其他的裁定一律不能上诉。

最全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最全的民事法律行为分类

最全的民事法律⾏为分类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出台,好多法律法规都发⽣了变化,今天⼩编要给⼤家整理的是,最全最新的民事法律⾏为分类,这⼀个对于⼤家来说⽐较专业的名词在我们的⽇常⽣活中⼜有什么作⽤呢,希望您读完这边⽂章有所收获。

最全的民事法律⾏为分类⼀、单⽅⾯或多⽅⾯法律⾏为这种分类的根据是当事⼈意思表⽰发⽣法律效果的不同条件。

(⼀)单⽅法律⾏为民事法律⾏为研究图册单⽅法律⾏为⼜称“单独⾏为”,是指基于⼀个当事⼈的意思表⽰⽽成⽴的民事法律⾏为。

即只要⼀个当事⼈单⽅⾯作出意思表⽰,法律⾏为即可成⽴并引起⾏为⼈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

如遗嘱⾏为,只须遗嘱⼈作出处分其死后遗产的意思表⽰,遗嘱即可成⽴并在遗嘱⼈死亡时发⽣法律效⼒。

属于单⽅法律⾏为的还有委托授权⾏为、民事权利(如继承权)的接受或者放弃、捐助⾏为、免除他⼈债务的⾏为等。

单⽅法律⾏为有以下特点:1.单⽅法律⾏为依当事⼈单⽅⾯意思表⽰即可成⽴。

但基于各种单⽅法律⾏为的不同性质,当事⼈的单⽅意思表⽰有时不必向特定的相对⼈作出(如设⽴遗嘱的意思表⽰⽆须向继承⼈或其他⼈作出即可成⽴);有时却依法必须向特定的相对⼈作出⽅可成⽴(如债权⼈免除债务⼈所承担的债务的⾏为,尽管不需要经过债务⼈的同意,但免除其债务的意思表⽰必须向债务⼈作出,才能发⽣债务免除的效果;同样,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也必须向其他继承⼈作出,才能发⽣继承权放弃的效果)。

在民法的传统理论上,⽆须向特定相对⼈作出意思表⽰即可成⽴的单⽅法律⾏为称为“⽆相对⼈的单独⾏为”;必须向特定相对⼈作出意思表⽰才能成⽴的单⽅法律⾏为称为“有相对⼈的单独⾏为”。

2.由于单⽅法律⾏为⽆须他⼈同意即可成⽴,所以,单⽅法律⾏为通常只能为他⼈设定权利⽽不能单纯为他⼈设定义务,即单⽅法律⾏为⼀般都是给予他⼈以某种利益(如遗嘱⾏为系为继承⼈或受遗赠⼈设定权利),或对他⼈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某种直接影响(如代理权的撤回、⽆权代理的承认等)。

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的分类—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向纹萱壹、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建立于十九世纪个人主义之上的私法自治原则,排除了当时封建社会关系及各种法律对个人的束缚,主张个人得依其意思形成其私法上之权利义务关系,易言之,于私法领域,只要不违反法律的根本精神,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赋予个人一个自由活动的空间,使其得依自己的意思去塑造他和其四周的法律关系。

而法律行为就是实践私法自治的工具。

法律行为(Rechtsgeschaeft)的概念是十九世纪德国法学的产物,并被德国民法典首创运用为民法典中最抽象的总则概念之一。

德国民法典立法理由书中,对于法律行为作出了具体的解释:“所谓法律行为,是指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旨在引起法律效果之意思的实现,亦在于法律制度以承认该意思方式而于法律世界中实践行为人欲然的法律判断……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这两个用语,原则上被同义的加以使用,不过,当意思表示在处理上处于主要地位,或当意思表示只是一个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时,则选取意思表示这个用语。

”1各国民法学大都承继了德国民法典的法律行为概念,将意思表示视为法律行为的一个本质要素、核心要素。

学理上一般将法律行为解释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之法律事实。

2析言之:1.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因法律行为的作成得发生一定权利或法律关系的变动。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法律行为至少要有一个以上以发生私法上效果为目的之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

须注意的是,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概念并非相同:法律行为有由一个意思表示构成者,如撤销权的行使;有需由多数意思表示构成者,如契约系由双方当事人两个意思表示趋于一致而成立,在前者称为要约,在后者称为承诺。

又若干法律行为,除意思表示外,尚须与其它法律事实结合始能成立或生效,例如台湾民法第758条规定:不动产物权,依法律行为而取得设定丧失变更者,非经登记不生效1转载自龙卫球《民法总论》p.4762台湾学者史尚宽:法律行为者,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法律因意思之表示,而使发生法律上之效力的私法上法律要件(史尚宽《民法总论》p.266、275)郑玉波:法律行为者,乃欲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之一的法律事实(郑玉波)《民法总论》p.211)王泽鉴:法律行为者,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私法效果之法律事实。

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的分类法律行为是指以自愿的意愿、遵循法律规定而发生的行为,是法律规范的一种体现。

根据不同的性质和目的,法律行为可以被分类。

本文将对法律行为的分类进行探讨。

一、根据法律行为的目的1. 事实法律行为事实法律行为是指以事实目的进行的法律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达到行为人自身的实际目标,与法律并无直接关系。

例如,购物、娱乐等日常生活中的行为。

2. 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是指通过意思表示达到特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签订合同、提起诉讼等。

二、根据法律行为的效果1. 使能法律行为使能法律行为是指通过行为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是对法律关系具有直接的影响。

例如,立下遗嘱、订立婚姻登记等。

2. 直接法律行为直接法律行为是指通过行为本身直接达到法律效果的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是对特定法律效果的直接确认或承诺。

例如,签署认罪书、签发开庭传票等。

三、根据法律行为的权利义务关系1. 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由某一方当事人单独作出的法律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独自承担权利和义务,不需要与其他当事人达成共识。

例如,遗赠、放弃权利等。

2. 多方法律行为多方法律行为是指由两个或多个当事人共同参与、共同形成的法律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结果。

例如,合伙协议、借贷合同等。

四、根据法律行为的存在时间1. 一次性法律行为一次性法律行为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不需要连续发生的法律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一经完成即告终结,不会持续产生法律效果。

例如,购买商品、支付服务费用等。

2. 连续性法律行为连续性法律行为是指持续一段时间、需要连续发生的法律行为。

这类法律行为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产生法律效果,直至达到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

例如,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

总结:通过以上的分类,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法律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不同的法律行为分类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法律效果。

10.独角兽教育-法律行为(合同)的分类

10.独角兽教育-法律行为(合同)的分类

三、法律行为(合同)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比如:订立遗嘱、抛弃等(2)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比如:合同、结婚等(3)共同法律行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彼此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比如,合伙、公司章程等。

【独角兽网校特别提醒】(1)赠与是单方还是双方法律行为?(2)双方和共同法律行为的本质区别:为了谁?2.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关键看是以发生财产上的法律效果还是发生身份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

财产上的法律效果,如将自己的财产卖掉或者丢掉!钱的问题身份上的法律效果,如结婚、离婚、收养等!往往事关伦理。

★3、诺成性行为与实践性行为(1)诺成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只要行为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2)实践行为:又称要物行为,除了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是有效成立的法律行为。

【独角兽网校特别提醒】(1)典型的实践行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借用合同。

(2)Why?原因有二:第一,基于道德的考虑——借贷、借用第二,交付标的物是合同履行的前提——保管、定金(3)交付标的物是成立还是生效?【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法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单务行为与双务行为(1)单务:一方负有义务(2)双务:双方互负义务,何谓“互负义务”?严格说一定是为对方权利实现的义务。

【提醒注意】无偿委托合同是单务还是双务合同?5.有偿与无偿法律行为(1)有偿:双方互为给付而取得对价的法律行为。

(2)无偿:一方只为给付而没有对价的法律行为。

典型的无偿法律行为:赠与、借用、保证。

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分类

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分类

法律行为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其具有社会意义,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其具有法律性,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首先,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其次,法律行为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所谓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法律行为往往是交互性的,处在一定关系之中,或对其他行为有支配力,或受其他行为的支配;二是法律行为一旦形成,就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所谓产生法律效果,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他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或奖励,也可能会受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

其具有意志性,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或者说,正是通过意志的表现,行为才获得了人的行为的性质。

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指存在意志和意识能力强弱的差别,即有时候人们完全按照自我意志来实施法律行为,有时候则可能并不完全出于自由意志实施某种行为,但它本身并不是一个意志的有无问题。

在法律上,纯粹无意识的行为,不能看做是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结构亦称,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即法律规定的或通过法律解释确定的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

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是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识能力的总和。

动机指直接推动行为人去行动已达到一定目的的内在动力或动因。

目的,指行为人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达到或力求实现某种目标和结果的主观意图。

其表达可以采取明示方式,也可采取默示方式,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采取口头方式。

在实际行为的过程中,行为人由于受动机、认识能力、态度、价值观或情势所迫等方面的影响,对自己行为的表达有时候充分,有时候不充分,甚至出现错误的表达,产生目的与表达之间的分离,这些情形都决定者对法律行为的定性,是分析法律行为有效或无效,合法或违法的根据。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行为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行为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行为第六章法律行为第一节法律行为的概念一、法律行为的界定(一)法律行为的含义1.法律行为:人们在其意志控制下实施的受法律调整并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2.法律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3.⑴法律行为是受到法律规范调整的行为,无论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均有法律规范的规定⑵法律行为是人(包括人的组织)的行为⑶法律行为具有意志因素⑷法律行为具有法律后果,会有法律对其效果进行肯定或否定(二)法律行为的意义1.法律行为是法律与行为的结合,是具有法律形式和实际社会活动内容的行为2.在法律调整下的行为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成为法律作用于社会的中介3.法律行为有其法律形式和社会活动内容,意义由这两方面表现出来⑴①法律行为的法律形式存在于实证法当中,它是法律所设立的行为模式,由法律规范的规定表现出来②法律规范中所表达的法律行为模式,承载着法律的价值追求,体现着社会对行为调整的要求,特别包含了为实现特定调整目的而具有的法律调整技术⑵法律行为的社会活动内容存在于社会活动领域,是人们具体和现实的法律活动,它是法律的运作,是规范的现实化,是活的法律二、法律行为的特征(一)法律性(最大特点)1.法律性指法律行为是受法律调整的行为,即法律对这种行为有所规定,这种行为能够产生法律后果2.法律性的表现⑴法律对行为模式的设定方面,即法律行为是有法律根据的行为⑵行为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行为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①法律后果是由法律设定的在法律实践的活动中,法律后果可能是法律行为主体有意识追求的目标,也可能是与法律行为主体意志追求的目标没有关系的后果,甚至还可能是法律行为主体可以逃避的后果②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肯定性法律后果:法律承认某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甚至给予奖励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认定某种行为违法、无效并加以撤销,甚至给予制裁③法律后果进一步界定法律行为,并不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任何自由行为都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受法律调整的,即有法律根据的,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⑶法律的当然属性,即法律后果具有法律所包含的国家强制力保证(二)社会性1.法律行为的社会性: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会产生社会影响或社会效果2.法律行为的社会性,源于人们行为的社会性,它说明的是对行为作出法律调整的必要性3.行为的社会性源于人的本质的社会性并体现这种社会性。

法律行为分类

法律行为分类

法律行为分类法律行为是指个体或法人在法律制度下以其自身的意志行动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根据法律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不同,法律行为可以被划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法律行为分类,并对每一种类别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体或法人在民事关系中,通过自身的意志发表,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市民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行为形式。

其主要包括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行为等。

1. 合同合同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广泛应用于各个社会领域。

合同的成立和履行都需要双方当事人自愿,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会给他人造成损失,并可能导致责任承担。

侵权行为可以分为侵权责任、侵权赔偿等不同的形式,常见的有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3. 不当得利行为不当得利行为是指通过违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

当一方通过欺诈、恶意串谋、非法占有等方式获取财产,就构成了不当得利行为。

法律对不当得利行为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追回不当得利和相应的赔偿。

二、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法律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具有强制性质的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1.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授予特定权利或者特许经营的行为。

行政许可规定了特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人需符合相应的条件方可取得许可。

2. 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惩罚性行为。

行政处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违法者有一定的警示和制裁作用。

3. 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的一种被动行为,通过给予强制措施来强制其履行法定义务。

法律行为分类

法律行为分类

法律行为分类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经常会涉及到各种法律行为。

而对于法律行为的分类,不仅是法律领域的基础知识,也是我们理解和应用法律的重要前提。

本文将依据不同的标准和特征,对法律行为进行分类和解析。

二、按照法律效力的分类1. 有效法律行为有效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法律效力要求的行为。

例如,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以及依法成立的婚姻登记等。

这类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成立,将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 无效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要求或法律禁止的行为,其效力被法律认定为无效或不产生法律效果。

例如,受到欺骗或胁迫的意思表示、未经法定程序的婚姻登记等。

这类行为被认定为无效,不产生法律效力。

3. 可撤销法律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有权单方面解除或撤回的行为。

比如,在民法中,购买商品的违约行为,一方可以在合理期限内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此类行为在满足特定要求和程序后,被视为无效。

三、按照法律主体的分类1. 自然人法律行为自然人是指具有生物身份和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体,其法律行为是指个人以自己的法律能力,与他人产生相应的民事关系行为。

比如,签订合同、购买商品等。

2. 法人法律行为法人是指一定条件下依法获得的法律主体地位的组织,其法律行为是指法人机构以法定代表人名义进行的法律行为。

例如,公司签订合同、举办法定代表人的同意下进行的合法交易等。

3. 非法人组织法律行为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地位,但依然可以独立享有某些民事权利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这类组织的法律行为一般由其管理机构代表进行,如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四、按照法律关系的分类1. 单方行为单方行为是指只需要单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比如,承诺、遗赠等,这些行为只需要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无需获得他人的同意。

2. 多方行为多方行为是指需要多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相互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分类

法律行为分类

法律行为分类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人与人之间的意思表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和行政法律行为两个方面。

根据其特性和性质的不同,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是市民或组织为了实现自己的意愿和权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根据其内容和形式的不同,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合同行为: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形式之一,是两个或多个主体通过协商达成的一种约定。

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有偿合同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无偿合同包括赠与合同、借物合同等。

2. 不当得利行为:不当得利行为是指因法定的不当原因而获得的利益。

例如,因他人疏忽而无故得到钱财或其他财产的情况,此时法律规定该人应当归还其获得的利益。

3. 不当侵害行为:不当侵害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侵权行为、欺诈行为、非法占有行为等。

例如,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行为或者使用虚假信息欺骗他人的行为。

4. 成立人身权利的行为:成立人身权利的行为是指涉及个人自由、人权、人格权等方面的行为,例如婚姻登记、离婚协议等。

这些行为对人的自由、尊严和权益具有重要保护作用。

其次,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根据其性质和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理行为,包括处理处分、行政罚款、行政拘留、行政强制等。

2. 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裁决行为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对特定问题进行决定的行为,这些决定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

3. 行政合同行为:行政合同行为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与社会个体或组织之间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例如行政许可合同、行政供应合同等。

4. 行政命令行为:行政命令行为是国家机关和行政机关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而作出的命令,例如紧急命令、立法中的行政命令等。

最后,法律行为的分类是为了便于理解和处理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并为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依据和指导。

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分类

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分类

法律行为概念结构分类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规范的约束下,以实现法律目的为目的的主体在法律上产生效力的行为。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是法律主体为实现自己的权益、义务等目的而进行的一种行为。

法律行为的结构分为主导意志、客观行为和法律意义三个要素。

主导意志是法律行为的起点和出发点,是法律主体以实现一定的法律目的为目标所产生的内心意向。

主导意志主要包括形成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其代理人的真实代理意愿。

客观行为是依据主导意志的指引而发生的外部行为,也称为标的行为。

客观行为是对主导意志的实现,通过特定的行为方式使主导意志得以实现。

法律意义是指法律行为所引发的法律结果。

主导意志经由客观行为以后,将形成一定的法律效果,即法律后果。

法律意义既包括法律行为具有的法律效果,也包括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效力。

法律行为按其具体形式和内容的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单方行为是指只有一个主体实施的法律行为,比如遗赠、放弃权利等;而多方行为是指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协作实施的法律行为,比如合同、协议等。

2.个人行为和集体行为:个人行为是由个人独立完成的法律行为,以实现个人的权益为目的;集体行为是由集体组织、团体、群体等共同参与完成的法律行为,以集体的权益为目的。

3.负责行为和可减负责行为:负责行为是指实施人完全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行为,比如故意违法犯罪等;可减赋责行为是指因义务人采取一定措施以减轻或消除与其职责相关的法律责任的行为,比如认罪态度良好等。

4.查明行为和维护行为:查明行为是指以发现、查明、确定实际情况为目的实施的法律行为,比如调查、鉴定等;维护行为是指以保护、维护特定权益为目的实施的法律行为,比如起诉、申请保全等。

5.有效行为和无效行为:有效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产生法律后果;无效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不产生法律后果。

总结起来,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规范的约束下进行的具有法律后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概念

法律行为概念

法律行为概念在法律领域中,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特定的方式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按照民法的定义,法律行为是指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具有设立、变更、终止等一定效果,并在法律上受到保护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简而言之,法律行为是指通过特定的方式,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一、法律行为的基本要素1. 主体:法律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组织,其中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而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法律行为主体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即具有意识和辨识能力,能够自主地决策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行为方式:法律行为是通过特定的方式进行的,可以是口头、书面、行动等方式。

特定的方式可以根据行为的性质和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例如,签订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而购买商品可以通过口头方式进行。

3. 内容:法律行为的内容是指主体通过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

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 效力: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效力是法律行为的最重要的特征。

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求,并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具体效力可以是设立、变更、终止等不同类型。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根据法律效果的不同,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合同行为、侵权行为和其他行为。

其中,合同行为是指主体之间通过约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主体通过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他行为包括遗嘱、赠与等不属于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的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效力与有效性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法律行为依法具有的效果和效果的力量。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种情况。

有效的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能够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的行为;而无效的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法律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行为主体的行为能力、法律规定的要求以及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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