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禁火区域内进行的电焊、气焊、切割、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锤击(产生火花)物件,以及生产装置和罐区临时用电,包括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职责本制度的实施由安全环保处负责。
3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3.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
3.3二级动火作业:指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停车检修,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环保处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二)4.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4.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工作申请单》。
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设备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
生产区管廊上的动火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贮存装置,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4.1.3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4.1.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1.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含氧量不得超过____%。
4.1.7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消防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
消防管理制度临时动火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内部消防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单位内的人员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客户、供应商等。
第三条单位消防负责人是本单位内的最高行政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负责本单位内的消防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消防设施管理、火灾风险评估、消防设备维护、消防演练等,确保本单位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本单位内的所有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设施管理第六条本单位内的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进行设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七条消防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建筑消防规范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满足本单位内的火灾防范要求。
第八条消防设施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功能正常、完好。
第九条消防设施的使用应当遵循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或停用。
第十条消防设施的维修和维护工作由本单位内的专业机构或人员负责,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三章火灾风险评估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对消防设施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十二条火灾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用电设备、易燃易爆物品等方面的评估,确保本单位内的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排除。
第十三条火灾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内的消防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解决措施。
第四章消防设备维护第十四条本单位内的所有消防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工作正常、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消防设备的维护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水平的人员负责,确保其操作规范。
第十六条消防设备的使用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五章消防演练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以增强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和逃生技能。
第十八条消防演练应当包括日常演练、定期演练和突发事件演练,确保所有人员都能熟悉逃生通道和灭火器材的使用。
工程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工程临时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并有效防范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工程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及工程临时场所内的临时动火活动。
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动火范围及限制1. 动火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钻孔、烧烤、明火加工等活动;2. 以下情况禁止动火:a) 当现场气温达到30℃及以上时;b) 当天气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时;c) 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在的场所;d) 有爆炸危险的工程设备和设施的附近;e) 其他明火不宜使用的场所。
第三章动火审批程序1. 动火前,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的负责人应及时审批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动火方式、防护措施等;2. 每次动火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3. 动火前应通知现场所有人员,并明确动火的时间、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动火作业规定1. 动火作业前,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确保自身安全;2. 动火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并由具备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指导;3. 动火作业时,必须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可燃物品清理干净,确保动火过程中无危险;4.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设备正常运转,无泄漏现象;5.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设有专人负责监督,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火灾。
第五章灭火演练及应急措施1.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灭火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势;3. 全体工程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程序行动,有序疏散;4. 确保火灾事故得到及时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六章复工验收1. 动火作业完成后,负责安全的部门应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2. 动火留有安全隐患或问题的地方必须及时整改,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3. 各级部门应定期检查,确保制度执行效果。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保护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部门。
3. 责任与义务3.1 动火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提供相关的安全培训和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完好,并根据需要配备合适的防护装备。
- 确保动火现场周围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并迅速清理现场。
-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不可超出权限进行动火作业。
- 发现火源,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报警、用灭火器扑灭等。
3.2 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确保动火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确保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 对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现场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提高动火作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4. 动火作业流程4.1 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人员向上级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作业位置、时间、工作内容等,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资质。
- 上级部门审查和批准动火作业申请。
4.2 动火现场准备:- 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
- 检查消防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手套等。
4.3 动火作业执行:- 动火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 过程中严禁离开火源,应随时注意火势的变化。
- 如发现火势失控,应立即报警和采取相应措施。
5. 安全防范措施- 动火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显的禁止燃烧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
- 在动火现场设置灭火器材,并配备专人负责。
- 每次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现场清理。
- 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存放易燃物和可燃物。
6.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应急预案。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止因动火作业而导致的火灾和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的所有动火作业,包括焊接、切割、钻孔、热作业等。
三、责任人及职责1、项目经理负责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加强对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安全员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范。
3、动火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制度,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动火管理流程1、申请动火作业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由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进行审核。
2、审批经审核通过后,领取《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实施动火作业人员须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进行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监督安全员对动火作业进行日常巡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规范。
5、报备动火作业结束后,需向项目经理和安全员报备,领取《动火作业报备表》。
五、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消防设施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
2、防火隔离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将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确保火灾发生时不会蔓延。
3、人员安全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护眼镜等。
4、作业设备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和工具,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5、作业环境动火作业现场必须保持干燥,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
六、动火作业禁止事项1、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2、禁止未经许可证审批的动火作业。
3、禁止在有风的天气进行气焊和切割。
4、禁止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5、禁止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七、处罚规定对违反本制度的操作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要求重新接受培训。
八、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本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执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如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生,安全员有权制止并上报项目经理处理。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篇)
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在工程建设、维修和生产过程中进行的临时动火作业能够安全进行,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关于临时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简要内容,供参考。
一、总则1. 动火作业的定义:指使用明火、电火花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方式进行的临时作业。
2. 动火作业的管理目的:确保动火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3. 适用范围:适用于一切涉及临时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管理的责任、权限和义务1. 负责人:临时动火作业的负责人需明确动火作业的性质和危险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3. 监督机构: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依法对违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
三、动火作业的规范1. 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方案,包括临时动火资格的审批、安全防护措施的设施及安全管理措施的具体实施安排。
2.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火源和危险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动火现场必须标明作业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确保作业区域的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 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人负责监督,发现危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并能有效处置突发情况。
5. 动火作业中必须提供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有效维护。
四、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1.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服、护目镜、手套、防护鞋等。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危险性和应急处理措施,并定期进行复习和考核。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遵循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和使用不合格的工具和设备。
4.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足够的应急处理能力,能够正确、迅速地处理因动火作业可能导致的突发情况。
五、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机构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随机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动火管理制度及措施
动火管理制度及措施一、动火管理制度:动火是指在进行火源活动时所产生的明火或高温火种。
在工业生产、建筑工程或其他场所,动火是一种常见的操作活动,如焊接、切割、熔炼等。
动火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动火活动,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1.1 动火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动火活动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动火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1.2 动火管理制度的内容:(1)动火许可制度:对于需要动火的活动,必须先向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未经许可擅自进行动火活动的人员将受到处罚。
(2)动火现场安全检查:对于动火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防火设施完好,应急救援措施到位,消防器材齐全可用,从而保证动火活动的安全。
(3)动火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对进行动火活动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安全的认识和保障措施的应对能力。
(4)动火现场监控:对动火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动火活动的安全进行。
1.3 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要进行严厉处理。
同时,要不断完善动火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动火活动的安全性和管理水平。
二、动火管理措施:2.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1)了解动火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要求等。
(2)查看动火现场的防火设施,确保设备完好,灭火器材齐全。
(3)确认动火现场周围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动火现场的安全性。
2.2 动火中的安全措施:(1)动火之前要进行通风排气,避免气体积聚,造成爆炸危险。
(2)在动火现场设置明火警示标志,避免他人靠近。
(3)动火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救援措施,以防发生火灾事故。
2.3 动火后的处理:(1)动火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没有明火存在。
(2)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所有设备正常,清空可燃物。
(3)关闭动火现场的防火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以备下次动火使用。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5篇)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____天(____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背景动火作业是指带有明火、弧光、高温等不安全因素的作业,是生产、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
但是,假如未经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掌控,动火作业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给人身、财产和环境带来巨大损失。
因此,订立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对确保生产、学习和生活的安全、稳定很有必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下列情况下的临时动火作业:1.工艺设备、管道、容器、设施等的安装和维护和修理;2.现场检修、调试;3.清理、洗刷等作业时,需用到明火,以及其他产生火花、高温等不安全因素的动火作业。
三、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综合整治、科学管理、责任到人是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原则。
1.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是企业最基本的努力探求,安全管理是企业人文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
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摆在首位,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富安全。
2.防备为主:防备事故是除去安全隐患的前提,企业应事先订立好规范严谨的操作规程,订立好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3.综合整治:企业应实行多种措施,从理论、物质、制度、技术等多个方面,来实现临时动火作业的安全。
4.科学管理:还需要有科学合理的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体系,标准化的管理程序,加强管理、监督、考核。
5.责任到人:全部的动火作业都要有专人负责,动火作业前必需先经过安全交底、现场验收和监测,责任到人的思想要贯穿于整个临时动火作业中。
四、动火作业申请程序1.动火作业申请:安全负责人依据工作计划确定临时动火作业项目,则由动火作业执行人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地点、时间、作业人员、作业实在内容、所需安全防护措施等。
2.审批:安全生产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核实动火作业项目是否符合临时动火作业管理要求,对未达标的要积极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3.实施:经过审批后,动火作业就可以进行了。
现场施工应严格遵从操作规程,适时发觉和排出安全隐患。
五、施工要求1.动火前防范措施:在申请临时动火作业之前,应依据实在情况,订立好防范措施,明确每个人员的责任和任务。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确保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环境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本制度重要适用于企业内对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和安全掌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部门、各岗位进行的临时动火作业。
3. 管理标准3.1 动火工作许可1.全部临时动火作业需事先申请动火工作许可。
2.动火工作许可申请人应填写《动火工作申请表》,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查批准。
3.动火工作许可应明确工作地方、动火作业内容、动火工具及设备、动火作业人员、作业时间等相关信息。
4.动火工作许可应事先与四周部门协调,确保无安全隐患。
3.2 动火作业人员1.进行临时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培训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
2.动火作业人员必需熟识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了解动火作业的不安全性及防范措施。
3.动火作业人员必需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
3.3 安全措施1.全部动火作业现场必需清理干净,清除可燃和易爆物品,堆放区域必需保持乾净有序。
2.动火作业专用器具应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明确禁止闲人靠近。
4.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5.动火现场必需订立消防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
3.4 动火监管和检查1.职能部门应定期对临时动火作业进行监管和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并能及时发现和矫正不安全行为。
2.监管和检查人员应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动火作业人员在接受监管和检查时应乐观搭配,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5 火灾事故的处理1.发生火灾事故时,动火作业人员应立刻采取紧急措施,尽量扑灭火灾或掌控火势,并立刻向上级汇报。
2.火灾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并依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3.火灾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总结教训并提出改进措施,避开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四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商场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商场临时动火管理制度一、动火管理概述为了保护商场及其人员、财产的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商场内临时动火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管理,确保动火作业安全有效进行。
二、动火管理范围商场内临时动火指商场内进行烟火、明火、高温热源等动火作业。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烧焊、火烧、烧烤等作业。
三、动火管理责任1. 商场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临时动火管理制度,指导商场内相关单位执行。
2. 商场内各单位负责具体的动火作业管理,包括工艺过程、防护措施等。
3. 动火操作人员需遵守动火作业规范,确保操作安全。
4. 安全监控部门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管和检查。
五、动火管理措施1. 动火前必须经过商场管理部门批准,办理相应的手续。
2. 进行动火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具备相应的急救措施。
3. 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
4. 动火现场应配备足够的防火器材,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5. 动火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全程监督并配备应急方案。
6. 动火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保持整洁。
七、动火管理流程1. 提交申请:动火操作人员应向商场管理部门提交动火作业申请,包括动火计划、安全措施等。
2. 审批批准:商场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批准动火作业。
3. 准备工作:动火操作人员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包括材料准备、工具检查等。
4. 动火作业:按照动火计划,执行动火作业。
5. 监控考核:商场安全监控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监控考核,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标准。
6. 动火结束:动火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整理工具和设备。
八、动火管理注意事项1. 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2. 禁止在密闭、无通风的地点进行动火作业。
3. 动火时应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引起火灾事故。
4. 动火时严禁酒后操作,保持清醒。
5. 发生火灾或其他危险情况时,必须迅速报警并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和管理临时动火行为,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临时动火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临时设备、工具、料子的动火作业。
三、术语定义1.临时动火:指在正常生产运营中,因特殊需要需进行的临时性动火行为,包含火焰、电火花、高温热源等。
2.动火人员:指经合格培训,持有有效动火作业证的人员。
3.监护人员:指受聘于企业的专职安全监护人员或特定任务的临时安全监护人员。
4.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实际情况采取的防火措施、防护措施、疏散措施等。
四、临时动火管理程序1.临时动火审批•动火前,全部临时动火行为需提前向职能部门提交《临时动火申请表》,并认真说明动火原因、时间、地方、动火工具、设备及料子。
•职能部门接收申请后,布置专业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确认安全技术措施无误后,职能部门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在收到审批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后,才略开始临时动火作业。
2.临时动火许可证•职能部门将经审批的临时动火申请记录在《临时动火许可证》中,并将其交给动火人员持有。
•动火人员必需在动火作业前,携带有效的《临时动火许可证》到动火现场,并依照审批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员将《临时动火许可证》返还职能部门进行归档。
3.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动火人员在动火现场,应依照审批结果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作业,并及时向监护人员汇报动火情况。
•动火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将开火设备无人看护,并确保其周边环境安全。
•监护人员负责对动火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
•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意外情况,动火人员应立刻停止作业,并向监护人员汇报,由职能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安全教育培训•职能部门应定期组织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含但不限于动火作业流程、安全技术措施、应急处理等内容。
2024年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2
1.目的
做好临时动火安全措,保证大厦的防火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监护与检查工作。
3.职责
3.1管理中心经理负责各项临时动火作业的审批工作。
3.2运行班长负责确定各项临时动火作业所需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
3.3运行值班员负责现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动火现场巡视检查工作。
4.工作流程
4.1动火前的检查工作
4.1.1防火、灭火措施没落实不动火。
4.1.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
4.1.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1.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4.1.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
(5)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排除不动火;
(6)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不动火;
(7)未有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时不动火;
(8)现场安全负责人不在场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要坚守岗位;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
(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
(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责任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后,才能离开。本安全标准由各级保卫部门监督执行,对执行本标准成绩显着者分别给予表扬、记功和奖励;对违反本标准者视情节轻重和受灾情况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处分、罚款、扣留处罚,后果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5篇)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
二、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单位临时用火、用电作业审批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4.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5.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6.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单位内部的火、动火活动安全,保证人员、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消防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的火、动火活动。
2.单位内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火、动火的定义:1.火:包括直接使用明火进行烧烤、炒菜、焊接等活动。
2.动火:包括使用火种、火花、电火花等引发的火灾活动。
第四条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在所有的工作中,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2.预防为主原则:通过预防控制措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综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技术、管理、制度等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4.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火、动火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级别进行管理。
第二章火、动火管理责任第五条负责人的责任:1.单位负责人要确保单位内的火、动火活动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并且要制定火、动火安全工作的目标和计划。
2.负责人要保证单位内的人员都能够接受必要的消防培训,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六条管理人员的责任:1.每个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内的具体工作目标和计划。
消防管理制度_临时动火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临时动火作业。
第三条临时动火作业是指在本单位进行焊接、切割、烘烤等明火作业的活动。
第四条临时动火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临时动火作业管理第五条临时动火作业审批(一)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临时动火作业,必须事先向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进行现场勘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方可批准。
(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临时动火作业。
第六条临时动火作业现场管理(一)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二)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沙等。
(三)动火作业人员应穿戴防火服、防护手套等防护用品。
(四)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火种遗留。
第七条临时动火作业监护(一)动火作业期间,应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
(二)监护人员应熟悉消防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监护人员应随时检查现场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立即报告。
第八条临时动火作业记录(一)临时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填写《临时动火作业记录表》,详细记录作业时间、地点、内容、监护人员等信息。
(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临时动火作业记录,确保记录完整、准确。
第三章临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九条作业前安全措施(一)检查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二)切断作业现场附近可能产生火花的电源。
(三)确认消防器材完好,数量充足。
(四)对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作业中安全措施(一)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
(二)监护人员应密切观察作业现场,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
(三)作业过程中,应保持现场通风良好。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
临时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动火活动的监督和控制,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临时动火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临时动火活动是指在生活和工作中需要进行的、在有限地点范围内、时间较短、使用明火的燃烧作业。
第二章临时动火活动的分类和审批程序第四条临时动火活动根据风险等级分为三类: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第五条动火活动的风险等级应根据燃烧物质、动火场所、动火方式、工程规模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第六条临时动火活动的审批程序如下:(一)低风险动火活动:由动火负责人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并提交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二)中风险动火活动:由动火负责人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并提交安全保卫部门审批。
安全保卫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动火负责人组织动火活动。
(三)高风险动火活动:由动火负责人填写《临时动火申请表》,并提交安全保卫部门审核。
安全保卫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动火负责人组织动火前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动火方案的研究和讨论。
经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动火活动。
第三章临时动火活动的安全措施第七条临时动火活动进行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准备好动火作业所需的消防器材和器具,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二)对动火工作区域进行清理和防护,将可燃易爆物品及时清除,确保动火场所的安全。
(三)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灾害防范能力。
(四)制定详细的动火方案,明确动火时间、地点、方式和责任人等要素。
第八条在进行临时动火活动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动火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动火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进行临时动火活动时,必须做好火源监控和防护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第四章违反规定和责任追究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未经批准私自进行临时动火活动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紧急情况下,临时动火活动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并尽力避免人员和财产损失。
动火管理制度
动火管理制度动火管理制度11、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火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
2、凡是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均应按规定办理“动火票”手续。
3、“动火票”应经主管加油站审批,并报当地消防安全部门备案。
作业期间,站长应亲临现场指挥,作业现场应临时增设消防器材,安全监护人必须在场。
4、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批准动火证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动火完毕,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经防火责任人确认后,方可离开。
5、不得自行变更或扩大用火范围和随意动火。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经批准后,停止加油作业,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6、加油站内不得采用明火取暖。
动火管理制度2一、动火等级的划分:1.一级动火:禁烟区域内,油灌、油箱、油槽车和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在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也属于一级动火。
2.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3.三级动火:在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
二、动火审批程序: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防火安全技术方案,填写动火申请表,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拟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动火申请表,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专职安全员审查,报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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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定义了动火作业所需采取措施的最低规定,通过一个安全工作许可证申请制度,以确保在动火作业(如焊接、燃烧、切割等)进行之前,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发生;并将此类相关工作中所采取的预防措施记录存档。
2 适用范围
辉白高速公路HBTJ01合同段所属施工范围内的动火作业都要求申请安全工作许可证,但不包括在工程部隔离区进行的动火操作。
该程序适用于本项目部的所有员工和外协队伍。
3 定义
批准人:由集团总公司授权可以批准安全工作许可证的人员。
委派人:批准人不在项目经理部的情况下,由集团总公司指定可以代替批准人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的人,委派人承担和行使批准人的责任和权利。
巡视员(安全员):是指除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之外,经过培训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被指定在施工现场进行观察和监护,在发生意外时使用灭火器或消防水龙头,能进行应急处理的人员。
动火作业:切割、焊接、熔融等一些会产生火星或高热等能导致可燃物燃烧或产生爆炸的操作。
在施工现场生火取暖也看作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一级动火:在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在没有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地方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固定动火点的动火。
4 职责
4.1、安全部
4.1.1提供技术的支持和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
4.1.2检查动火作业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
4.1.3负责协调动火作业事故的调查和保证有效的措施来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4.2 动火人
4.2.1拥有相应的上岗操作证。
4.2.2确认动火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2.3遵照规定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
4.2.4开始动火作业前复核安全工作许可证要求的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得到批准人的确认和批准。
4.2.5当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听从停止动火作业的指令。
4.2.6确保动火作业区域有消防和灭火设备已准备好。
4.3 巡视员(安全员)
4.3.1观察动火作业,特别留意作业点及周围易燃材料的是否有潜在的危险和起火的迹象。
4.3.2动火时禁止易燃物品经过、滞留动火作业区域,如有必要可要求作业人暂停动火作业。
4.3.3动火作业期间和动火作业结束后30分钟内应在动火作业现场保持观察,是否有引燃等异常情况。
4.3.4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任何可能的危险因素不适合动火作业的继续时,应立即取消或暂停动火作业,并汇报安全部或者项目经理部管理层。
4.3.5巡视员人动火作业期间不得离开动火现场。
如因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动火现场时,应先安排好临时巡视员进行监护或暂停现场动火作业。
4.3.6 确保在动火作业点有正确的移动式灭火器可用。
4.4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总体安全问题。
4.5 批准人/委派人负责在动火作业前仔细核对现场,经过确认后批准动火作业。
5 工作程序
5.1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
5.1.1由各工区组织成立动火作业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作业申请人、批准人、巡视员(安全员)、负责人等。
5.1.2动火作业小组对停止动火作业区域内相关设备的彻底清洗。
5.1.3动火作业前必须把区域内的化学品移出。
5.1.4在动火作业现场应准备好充满的、可以使用的,并且是适用的灭火器。
5.1.5动火作业区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如果在通风条件差的容器或其它限制空间内进行明火作业,应加强通风和安全措施。
5.1.6如果适用的话,用水将地面淋湿。
5.2动火作业的批准
5.2.1在执行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安全工作许可证,工作许可证申请严格按此制度执行,安全工作许可证必须经过批准人的批准。
5.2.2申请人必须遵守许可证上声明的所有条款(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检查条款)。
5.2.3作业证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必须保证由相关人员填写完整。
5.2.4动火作业的区域和将要使用的工具必须由申请人和批准人亲自检查,批准人员也可同时邀请其他相关专业人员负责共同检查,该检查也应有签字,不允许未经完整的检查就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
如果批准人不在工厂,则由经过事先授权的委派人进行批准工作,委派人也必须在现场经过确认后才能签发安全工作许可证。
5.2.5安全工作许可证必须明确表明作业有效的区域、日期和时间;安全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时间为12小时。
如果作业时间超出规定的时间,必须申请新的安全工作许可证,并且经过相应的批准才能继续进行动火作业。
5.2.6对于项目经理部的外协队伍,也必须经过动火作业培训和相关的批准,动火作业时需要外协队伍的安全负责人在现场进行确认。
5.3注意事项
5.3.1禁止在有爆炸性气氛(如可燃气体、蒸汽、液体或者灰尘的空气混和物),或者设备内部未清洁干净,或者有可燃性灰尘的积聚的情况进行动火作业。
5.3.2申请人、巡视员(安全员)、负责人、委派人、批准人等必须经过动火作业的培训。
5.3.3从事焊接的人员必须佩戴合适的安全帽、安全鞋、眼镜,特别是防护面罩等,假如影响到周围作业人员,周围人员可以暂停作业。
5.3.4野外施工区动火结束后,必须反复查看确保无任何隐患存在。
5.3.5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任何人发现任何可能的危险因素不适合动火作业的继续时,都有权立即取消或暂停动火作业,并立即汇报。
5.3.6动火作业时必须使用路障标志或者类似的标志围在动火作业区域周围;如果动火作业在较高的地方,则标志应设定在其下方,并应有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5.4 培训
5.4.1所有可能从事,监管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得到相应的授权培训。
从事焊接等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特种资质培训,在资质有效期内上岗作业。
6、记录
动火作业许可证。
饱食终日,无所用心,难矣哉。
——《论语•阳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