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车展(法拉利专场)接待礼仪合同(内行看门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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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甲方:北京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天恩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一)本合同旨在甲方委托乙方负责“2010年北京国际车展”法拉利展台礼仪接待工作。(以下简称“该活动”)

(二)本协议双方均为依法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并依法独立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以规定双方相关的权利的义务。

一.合同内容

本合同旨在甲方委托乙方负责“2010年北京国际车展”法拉利展台礼仪接待工作。

时间:2010年04月23日至2010年05月02日

地点:新国际展览中心E3展馆

具体内容包括:

-每日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法拉利展台VIP接待礼仪工作

二.责任与权利

甲方责任

1.协议费用:费用总计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2.其他协助

➢提供活动过程中接待礼仪的工作餐;

➢提供活动过程中接待礼仪的服装();

乙方责任

服务内容:

➢保证工作人员按时到达现场;

➢保证工作人员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

三.费用结算

1.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

2.合同全款即人民币:整需于在合同签署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在乙方提供活动服务结束后当天现金支付

给乙方,如有异议,双方另行商议。

3.支付方式:现金。

四.保密

甲乙双方承诺,双方均不对外透露本协议和其它相关往来文件的内容。

五.各自声明

在服从本协议的前提下:

1、甲方保证依合同规定条款,按时付给乙方合同金额。

2、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合同之相应服务。

六. 适用的法律和仲裁

(一)此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变更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因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朝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除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不可转让任何本合同书之权利和责任。

七.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由双方协调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情节严重或经对方书面警告仍未改正者,另一方有权追究损害赔偿。

九. 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规定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如遇任何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双方均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北京骏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天恩虹(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盖章)

代表:代表: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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