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考点二:《法经》详解
《法经》的内容
《法经》的内容
《法经》是中国古代一部重要的儒家经典,主要记述了传说中的黄帝,他在统治天下的过程中,是如何在社会管理上大显神威的。
它记载了黄帝的五子,吏治、礼仪、兵法、政事和训谕,以及黄帝的本质和门徒的道义。
第一章《吏治》记载了黄帝的治理之道,主张解决人民的实际疾苦,把解决人民疾苦作为治理的首要任务。
这一章还强调了当政者必须具有贤明治理能力,只有刚毅果断、经智认真和执政睿智的人才能够统治天下。
第二章《礼仪》介绍了黄帝统治天下时面对臣属时的礼仪规范。
黄帝认为,礼仪是见解人心的工具,若不遵守礼仪,那么连君臣之间的关系也将无法维持。
因此,教化人民,使人民知道礼仪之道,也应当成为政治活动的重要部分。
第三章《兵法》记载了黄帝定制的兵法训练,以及统治天下期间的军事活动。
黄帝认为,兵法应当根据国家形势动态变化,不能滥用兵权,任何人都不可耻、虚伪和沉默。
第四章《政事》介绍了黄帝统治天下期间,处理政治事务的方法。
黄帝认为,只有依靠正确的政策才能够让国家和谐发展。
这一章还介绍了一些关于政治管理的基本原理,比如,保护有权力的人,消弭权贵的特权,避免滥用权力等等。
最后一章《训谕》记载了黄帝给门人弟子的训谕。
这一章强调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道德标准,重点讨论了人的美德和人的
道德行为。
总的来说,《法经》是一部重要的儒家经典,它介绍了黄帝统治天下的历史,以及他在社会管理上的道德观点。
这部经典对当代的社会政治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它蕴含着黄帝政治观点和他的本质,为现代人提供了一种新颖、实践性的社会管理观。
年万国司法考试专题讲座-法制史
2012万国专题讲座——法制史专题十一古代立法考点导读【高频考点】1.《法经》2.《北齐律》与《永徽律疏》3.《宋刑统》与《明大诰》【命题特点】古代立法,尤其是各朝代重要法典,是司法考试重点考查的内容。
考查方法主要是“张冠李戴”方法。
知识点及实例一、法制指导思想1.西周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2.在西汉中期汉武帝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发挥成为“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3.经朱熹阐发(故圣人之治,为之教以明之,为之刑以弼之,虽其所施或先或后或缓或急),朱元璋身体力行于后世的“明刑弼教”思想,存在以下特点:(1)德对刑不再有制约作用,而只是刑罚的目的;(2)刑罚不必拘泥于“先教后刑”的框框,而可以“先刑后教”;(3)德主刑辅的本意是注重道德教化,限制苛刑,往往与轻刑主张相联系;而明刑弼教完全可以借弼教之名,为推行重典治国政策提供思想理论基础。
二、西周的礼(一)“礼”的含义中国古代的“礼”有两层含义: 1.抽象的精神原则;2.具体的礼仪形式。
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
具体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即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军作战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
【例11.1】下面哪些属于礼的抽象精神原则?①A.亲亲 B.尊尊 C.出礼入刑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二)周礼的性质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性,即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国家强制性。
(三)“礼”与“刑”的关系:出礼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1.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因为礼所规定的特权不为平民百姓所享有,但礼的义务仍须遵守;2.刑不上大夫,原指大夫以上贵族犯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某些宽宥,在适用刑罚时享有某些特权,而不是说大夫不受刑罚。
2025年公务员考试重点内容梳理(非法部分)
板块一政治常识高频考点:中共党2025年公务员考试重点内容梳理(非法部分)史名称时间内容及意义一大1921.7在上海、浙江嘉兴召开,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关键词:红船)二大1922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①最高纲领是实现共产主义;②现阶段革命纲领即最低纲领是打倒军阀,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三大1923在广州召开,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八七会议1927.8.7会议批判和纠正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决定发动秋收起义毛泽东提出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著名论断古田会议1929.12~1928会议认真总结了南昌起义以来建军建党的经验,确立了人民军队建设的基本原则,核心内容是党指挥枪长征1934.10~1936.10背景: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利路线:瑞金出发—挺进湘西—冲破四道封锁线—改向贵州—渡过乌江—夺取遵义—四渡赤水河(意义:打乱敌人“追剿”计划)—巧渡金沙江(意义:跳出敌人包围圈)—强渡大渡河—飞夺泸定桥—翻雪山(夹金山等)—过草地—翻越六盘山—到达陕北吴起镇—甘肃会宁(长征胜利的标志:红一、二、四方面军三大主力会师)瓦窑堡会议1935.12会议制定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方针洛川会议1937.8决定开辟敌后战场,建立敌后抗日根据地七大1945主要内容有:①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
②毛泽东《论联合政府》的政治报告中提出党的三大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七届二中全会1949提出了“两个务必”——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会议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邓小平在1978年12月13日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发表了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主题报告【经典真题】“亲人送水来解渴,军民鱼水一家人。
法制史简答题
简答题1.简述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
2.简述《法经》的意义。
1.在夏、商两代,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它是原始自然宗教与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和祖先崇拜相结合的产物。
夏、商统治者出于稳定奴隶制社会秩序的需要,把天上的至上神与王的祖先神合二为一,把王罚与天罚沟通起来借以增强地上的王权。
2.《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是战国初期魏国的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是中国法制史上一部极为重要的法典。
3.简述“亲亲得相首匿”的含义。
4.简述西周时期婚姻的“六礼”。
3.“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汉朝法律所规定的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亲属之间,有罪应相互包庇隐瞒,不得向官府告发,对于此类容隐行为,法律也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制度。
这种主张源于儒家孔子“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思想,在汉代被正式确立为刑罚适用原则以后,一直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沿用。
4.西周的婚姻成立主要有六个条件,即所谓“六礼”。
(1)纳采,即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求婚; (2)问名,即男方请媒人问女方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3)纳吉,卜得吉兆后即定婚姻; (4)纳征,又称纳币,即男方使人送聘礼给女方;(5)请期,即请媒人与女方商定婚期;(6)亲迎,即男子亲去女家迎接。
5.简述《大清律例》的主要特点。
6.简述《天坛宪草》的内容。
5.(1)《大清律例》是七篇的结构体例,即名例、吏、户、礼、兵、刑、工七篇; (2)《大清律例》是律文和附例的合编结构;(3)《大清律例》是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在《大清律例》中都得到充分体现; (4)《大清律例》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清朝的政治实践和政治特色,在一些具体制度上对前代法律有所发展和变化。
法经 名词解释
法经名词解释法经是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学科,强调法律与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
它综合了法律学的理论体系和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主要研究法律规定对经济活动的影响以及经济规律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法经的研究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经济学:研究经济学原理在法律领域中的应用,分析法律政策对经济效益的影响。
通过经济学的分析方法,研究法律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帮助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法律政策。
2. 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研究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的影响。
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通过比较不同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的影响,探讨如何构建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
3. 法律与经济中的公共选择:研究公共政策对法律和经济的影响。
通过分析政府决策制定的过程和结果,研究如何通过公共选择来推动法律和经济的良性发展。
包括税收政策、监管政策、公共支出等方面的研究。
4. 法律与经济中的行为经济学:研究个体和组织在法律和经济环境中的行为模式。
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经济环境会影响人们的行为决策,行为经济学通过实证研究来揭示人们的行为规律,并为法律和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5. 法律与经济中的合同理论:研究合同法和经济学理论的交叉点。
合同是经济交易的基础,合同理论研究不完全契约、合同设计等问题,为合同法的制定和解释提供理论支持。
6. 法律与经济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创新和竞争的影响。
通过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和经济效应,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改革和完善,促进经济创新和发展。
法经的发展对于法学和经济学的交流和互补有着重要意义。
它不仅促进了法律和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的交融,也为相关领域的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法律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法经的研究和应用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为法律和经济的发展提供有益的思想和方法。
法考必背知识点_概述及解释说明
法考必背知识点概述及解释说明【1. 引言】1.1 概述本文旨在概述和解释法考必背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内容。
通过系统整理和阐释法考涉及的知识要点,旨在为备考者提供一份全面而清晰的参考材料。
1.2 文章结构本文分为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将简要介绍文章的目的、结构和相关概况;正文部分将具体阐述九个核心知识点,包括知识点一至九;结论部分将对文章进行总结回顾,并展望这些知识点在未来的应用与发展前景。
1.3 目的本文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法考必背知识点,并理解其重要性与实践意义。
通过详细说明每个知识点的内涵和相关要点,读者可以更好地准备法考,提高备考效率和成绩水平。
以上是“1. 引言”部分的内容。
2. 正文:2.1 知识点一知识点一是指……(在此详细解释知识点一的内容,包括定义、理论基础等等)。
具体来说,知识点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详细说明);第二个方面是……(详细说明);第三个方面是……(详细说明)。
通过深入了解和掌握知识点一,我们可以……2.2 知识点二知识点二是指……(在此详细解释知识点二的内容,包括定义、理论基础等等)。
具体来说,知识点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详细说明);第二个方面是……(详细说明);第三个方面是……(详细说明)。
通过深入了解和掌握知识点二,我们可以……2.3 知识点三知识点三是指……(在此详细解释知识点三的内容,包括定义、理论基础等等)。
具体来说,知识点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是……(详细说明);第二个方面是……(详细说明);第三个方面是……(详细说明)。
通过深入了解和掌握知识点三,我们可以……总结以上所述,文章的“2. 正文”部分主要介绍了法考必背的三个知识点:知识点一、知识点二和知识点三。
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深入剖析和解释,读者可以更好地掌握相关法律概念与原理,为应对法考提供有力的支持和指导。
3. 正文3.1 知识点四知识点四涵盖了法律考试中的重要概念和原则。
《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
《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作为东西方古代最重要的法典,《法经》与《十二铜表法》对各自所属的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法经》不仅是中国成文法典的滥觞,也是中国封建刑法学体系的基础。
而《十二铜表法》更是被古罗马著名历史学家李维称为“一切公法和私法的渊源”[1](P.76)。
就《法经》与《十二铜表法》的同异进行系统地分析比较,对于我们了解东西方法律的不同特点,借鉴外国法律,挖掘我国法律的“本土资源”,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有裨益。
一1.《法经》的形成、结构及基本内容根据现有文献,最早提到《法经》的史料是由《晋书•刑法志》记录下来的三国时期陈群、刘劭等人撰写的《魏律•序》,其中有这样的话“旧律因秦《法经》,就增三篇,而《具律》不移,因在第六。
”《晋书•刑法志》对《法经》有更加确切的说明:“是时(指魏明帝制定魏新律之前)承用秦汉旧律,其文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
”[2](P.46)随后《唐律疏议》中也有比较详细的叙述:“魏文侯师于李悝,集诸国法典,造《法经》六篇。
”《唐六典》注中也有类似的论述。
至明末,董说在其编著的《七国考》的《魏刑法》一篇中,引用了东汉桓谭《新论》中关于《法经》的一段论述,对《法经》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3](P.90)。
自此之后,战国时代魏文侯师李悝著《法经》,便被大多数学者认可。
毕业论文但是,对于《法经》是否存在及有关《法经》材料的真伪,始终有学者有疑义,认为李悝著《法经》,战国时代的法家著作及《史记》、《汉书》中都未提及,而且董说在《七国考》中所引的桓谭《新论》在南宋时就已散佚。
因此怀疑《法经》是后人的伪作。
对此,我国的一些学者,发表了一系列的文章系统的论证了《法经》的真实存在。
其中何勤华教授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他在总结以往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对于流传下来的文献史料,只要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是伪造的,一般都应认可其真实性。
法制史名词解释
法制史名词解释一、名词解释1、竹刑邓析于公元前530年私自编定的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刑法。
因为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
《左传》曾记载“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的说法。
竹刑的出现是一大进步,因为在这以前,公布成文法都是铸在鼎上,很笨重,不利于流通。
而邓析所作的竹刑交流、携带都很方便。
竹刑开始并没有法律效力,后来,邓析被郑国的执政所杀,他的竹刑则被确认为国家法律。
2、铸刑书、铸刑鼎公元前536年3月(阴历),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
铸刑书,公布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对后世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
铸刑鼎子产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之一,是公元前536年的“铸刑鼎”——把惩治罪犯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全国老百姓公布。
这是中国政治史、法制史的一件大事。
3、商鞅变法是商鞅于公元前356年在秦国实施的改革。
经济上,废井田开阡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统一度量衡;政治上,奖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废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推行县制;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对战国末年秦国的崛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制定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一部系统的法典。
《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此将《盗法》、《贼法》列于篇首。
从整体上看,《法经》是一部“诸法合体”而以刑为主的法典。
《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其他五篇为“罪名之制”,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分则部分。
司法考试法制史名师讲义:《法经》与商鞅变法
司法考试法制史名师讲义:《法经》与商鞅变法 1.《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地位 《法经》是中国历第⼀部⽐较系统的封建成⽂法典。
它是战国时期魏国魏⽂侯的相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成⽂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中国⽴法具有重要历史地位。
《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此两篇列为法典之⾸。
《法》⼜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
《》、《捕》⼆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禁等。
按《晋书?刑法志》引《新论》所列:“其杂律略⽇:夫有⼀妻⼆妾,其刑腻,夫有⼆妻则诛;妻有⼆夫则宫;⽇*禁。
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论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狡禁。
越城,⼀⼈则诛,⾃⼗⼈以上夷其乡及族;⽇城禁。
博戏,罚⾦三币;太⼦博戏,则笞,不⽌,则特笞,不⽌,则更⽴;⽇嬉禁。
群相居,⼀⽇则问;三⽇、四⽇、五⽇则诛;⽇徒禁。
丞相受⾦,左右伏诛;犀⾸以下受⾦,则诛;⾦⾃镒以下,罚不诛也;⽇⾦禁”。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原则,涉及的内容⽐较⼴泛。
其基本特征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治理论。
《法经》的内容及特点充分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与利益。
《法经》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先,《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的重要成果,是战国时期封建⽴法的典型代表和全⾯总结。
《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之⼀,也是对这⼀时期社会的⼀种肯定。
其次,《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封建成⽂法典的进⼀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
法考重点知识点2024一、民法。
1. 总则部分。
-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特别是主体中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判断)、法人(法人的分类、法人的设立与终止等)。
- 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例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 代理制度。
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2. 物权部分。
- 物权变动模式。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交付生效主义等)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如继承、法院判决等导致物权变动的情形)。
- 所有权。
包括共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物的管理与处分等)、善意取得制度(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
- 用益物权。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的设立、内容和流转等。
- 担保物权。
抵押权(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顺位等)、质权(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的设立与实现)、留置权(成立要件)。
3. 合同部分。
- 合同的订立。
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 合同的效力。
与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联系,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判断。
- 合同的履行。
履行规则(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行使效果)。
-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瑕疵担保责任等)、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等)、借款合同(利息的规定等)等。
二、刑法。
1. 总则部分。
-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其内涵包括形式侧面和实质侧面)、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
- 犯罪构成。
四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或者二阶层(违法阶层和责任阶层)体系下的犯罪认定。
-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如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及特殊情况)、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醉酒的人犯罪的责任认定等)。
法经 的名词解释
法经的名词解释法经是法学和经济学的结合,是研究法律与经济互动关系的学科。
它探讨了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以及经济活动对法律的塑造作用。
法经主要研究法律规则在经济领域的实际应用效果和经济规律对法律制度的影响。
通过研究法律与经济的互动,法经旨在找到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福祉的最佳法律政策。
一、法经的起源法经的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的法国学者雷蒙·阿隆福提出,并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研究。
法法学家和经济学家们开始意识到法律和经济之间的紧密联系,并开始探讨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
法经的研究方法主要借鉴了实证经济学的方法,运用统计学和实证研究等方法对法律和经济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二、法律规则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法律规则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法律规则能够提供稳定的框架,有助于促进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例如,合同法的规范可以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从而促进各种经济交易的顺利进行。
其次,法律规则还能够规范市场行为,防止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法律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法保护创新成果,激励创新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三、经济活动对法律的塑造作用经济活动也会对法律产生影响,塑造法律制度。
经济的发展和变革推动了法律的不断演进。
例如,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新兴的经济领域如互联网金融和共享经济等涌现出来,在适应这些新形势和新问题的过程中,法律也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制定新的法律规则。
此外,经济活动的特点和需求也会对法律的具体内容产生影响。
比如,金融领域的发展需要法律对风险管理和监管进行规定,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四、法经的研究内容法经的研究内容丰富多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法律规则对经济活动的影响研究。
这方面研究主要关注法律规则对市场行为、企业决策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其次,经济活动对法律制度的影响研究。
这方面研究主要关注经济活动对法律演进的影响,以及经济需求对法律规则的塑造作用。
再次,法律经济学方法的应用研究。
法经 魏国李悝作法经
法经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1.魏律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2.晋律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制罪是首创。
张裴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3.北齐律承前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合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期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4.官当制度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5.废除宫刑制度北朝南朝废宫刑6.“准五服制罪”血缘近,尊犯卑,处罚轻;卑犯尊,处罚重。
三、唐律1.十恶重罪十条北齐创,《开皇律》中变十恶。
2.区分公、私罪的刑罚原则公罪从轻,私罪从重。
3.类推原则减轻处罚举重明轻,加重处罚举轻明重。
4.化外人原则国籍相同属人主义,国籍不同属地主义。
四、宋朝法律1.宋刑统刊印颁行宋刑统,篇下分门体例新。
2.继承制度家无男子称绝户,绝户也需继承人。
夫忘妻在是立继,夫妻俱亡命继称。
继子地位不如女,若有女儿未出嫁,四分财产占其三,独留一份给继子。
若有女儿已嫁男,女、子、官府三三三。
五、清朝法律《大清律例》:《大清律例》乾隆定,最后一部集大成。
司法考试《法制史》冲刺复习记忆口诀一、朝代歌夏商与西周,东周分两段;春秋和战国,一统秦两汉;三分魏蜀吴,二晋前后延;南北朝并立,隋唐五代传;宋元明清后,皇朝至此完。
二、中法史(法典篇)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魏国李悝(kui)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法经是谁撰写的?法经主要内容是什么?
法经是谁撰写的?法经主要内容是什么?法经是谁撰写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2011年及其之前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表述为“《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2012年起删去“封建”二字)。
《法经》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他在魏国魏文侯的支持下进行变法,推行新政。
其中之一就是制定了《法经》。
这是我国第一部有系统的封建地主阶级法典。
《法经》共分六篇三个组成部分,即盗、贼、网(或囚)、捕、杂、具。
前四篇为“正律”,主要内容是治“盗”“贼”。
《盗》法是保护封建私有财产的法规;《贼》法是防止叛逆、杀伤,保护人身安全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法规。
《囚》是关于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是关于追捕犯罪的法律;《杂》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是一篇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法律的总则部分,规定定罪量刑的原则。
法经的时代背景:从产生的时代来看,《法经》与《十二铜表法》都产生于公元前5世纪。
《法经》是李悝为魏文侯师时编纂的,从李悝的生卒年月(公元前455年至公元前395年)可以推定《法经》诞生于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
而《十二铜表法》,是于公元前450年制定完毕,在公元前449年公布的。
《法经》与《十二铜表法》虽处于同一时代,但由于两者所处国家的历史、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不同,因此也在背景、渊源上呈现出巨大的差异。
《法经》产生于战国初期,正是中国由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时期,可以认定《法经》及《法经》所代表的法律文化是建立在新兴的封建的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其内容是受封建的自然经济关系所制约的。
法经的主要内容:《法经》的内容有六篇,即《盗法》、《贼法》、《网(囚)法》、《捕法》、《杂法》、《具法》。
李悝的《法经》以《盗法》、《贼法》为首,是他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
”“盗”是指窃取财货,”贼”是指对人身的侵犯,也包括犯上作乱。
《法经》:历代法典的蓝本
李悝著作录于《汉书·艺文志》的有法家类《李子》三十二篇、儒家类《李克》七篇、兵权谋家《李子》十篇。可惜,这些著作皆已失传。李悝的思想和治术都属于法家范畴,故其大多数作品多被列入法家类。
缘何要改革变法、创立《法经》
从公元前63Βιβλιοθήκη 年晋文公作三军设六卿起,六卿一直把握着晋国的军政大权。到晋平公时,韩、赵、魏、智、范、中行氏六卿相互倾轧。赵氏把范氏、中行氏灭掉后,于公元前453年又联合韩氏﹑魏氏灭掉了智氏,晋国公室名存实亡。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命韩虔﹑赵籍﹑魏斯为诸侯,完成了三家瓜分晋国的最后一步,魏国成为战国时期的新兴国家。
《法经》,对许多人来说,还是一个较为陌生的书名。对于开封人来说,也很少有人想到过它与开封有什么联系。经我市文化学者韩鹏对历史的考证与梳理,还真找到了它与魏国的关系。而众所周知,战国时期的魏国国都就是大梁,即今日的开封。
《法经》产生于战国时期魏国
“在战国时期之前的周朝,曾出现过《法经》一类的法典,但已失传。许多小国也曾颁布过很多法典,不过都不太完善。真正系统而完整的《法经》,还是战国时期,由著名的改革家李悝制定的那部《法经》。李悝制定的《法经》,使中国历史上有了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谈到《法经》的由来,我市文化学者韩鹏介绍说。
中国法制史古代律典简析
《法经》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它的制定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内容:1《法经》可分为三个组成部分,前四篇“正律”、杂律和具律,主要内容是治“盗”“贼”。
2《盗》法是保护封建私有财产的法规;3《贼》法是防止叛逆、杀伤,保护人身安全和维护封建社会秩序的法规。
4《囚》是关于审判,断狱的法律;5《捕》是关于追捕犯罪的法律;6《杂》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7《具》是一篇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法律的总则部分。
评价:1.《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2.《法经》是战国时期政治变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这一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法经》作为李悝变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这一时期社会变革的肯定。
3《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体例上看,《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魏、晋以后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发展,最终形成了以《名例》为统率,以各篇为分则的完善的法典体例。
在内容上,《法经》中“盗”、“贼”、“囚”、“捕”、“杂”、“具”各篇的主要内容也大都为后世法典所继承与发展。
《魏律》229年三国时期魏国的一部主要法典。
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魏明帝命陈群、刘劭等增删汉律而成。
魏律是在汉《九章律》的基础上,改兴律为擅兴律,删除厩律,改具律为刑名并列于全律之首,增加劫掠、诈伪、告劾、毁亡、系讯、断狱、请赇、惊事、偿赃和免坐等十篇,共计18篇。
魏律对两汉旧律的改革,体例上,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体现对法律原则重要性的认识提高。
(具律是《法经》的总则和序例,即总论性的律文)刑连坐范围,将法定刑分为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七种。
《泰始律》267年评价:《泰始律》是中国封建社会中第一部儒家化的法典,第一部全国通行的有注释的法典,其主要特点是“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9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法制史)模拟试卷98(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冠婚之礼在西周时期被称作( )A.吉礼B.嘉礼C.宾礼D.凶礼正确答案:B解析:西周时期的礼仪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为“五礼”,即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
其中,冠婚之礼被称作嘉礼。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2.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我国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A.一夫一妻制B.同姓不婚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D.“七出”“三不去”正确答案:D解析:西周婚姻缔结的主要原则有: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
西周婚姻解除的规定有:七出、三不去。
由此可见,D选项是婚姻解除的原则,而非婚姻缔结的原则。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3.西周时期“明德慎罚”思想以及“亲亲”“尊尊”的礼治原则在定罪量刑方面直接体现为( )A.三宥B.三刺C.三赦D.“中道”“中正”“中罚”正确答案:C解析:《周礼》记载对于幼弱、老耄、蠢愚三种人,如果触犯法律,应当减轻、赦免其刑罚。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4.西周初期统治者总结了历史经验教训,对“天罚”思想进行了修正并提出的立法思想是( )A.天命天罚B.明刑弼教C.明德慎罚D.德主刑辅正确答案:C解析:西周将天与德、礼与刑巧妙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以德配天”原则指导下的“明德慎罚”“刑兹无赦”和“刑罚世轻世重”的法律思想,C正确。
对于历代的立法思想是法硕考试的重要知识点,望考生在备考中熟练记忆。
知识模块:中国法制史5.在我国历史上,比较完整的赎刑制度最早见于( )A.禹刑B.汤刑C.吕刑D.法经正确答案:C解析:《吕刑》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是了解西周法律制度的重要参考,西周很多重要的法律制度和原则都是从《吕刑》中归纳出来的。
《法经》的主要内容
《法经》的主要内容
1. 《法经》可是超级厉害的呀!它就像一把公正的尺子,衡量着一切!想想看,在当时的社会,它明确规定了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这多重要啊!就好比我们现在的交通规则,要是没有它,那路上不就乱套啦!
2. 哎呀呀,《法经》里对盗贼的惩处那叫一个严厉呀!这就像是给那些心怀不轨的人敲响了警钟,让他们不敢轻易乱来!你说要是没有这样的规定,那社会得乱成啥样?难道大家能愿意生活在一个不安全的环境里吗?
3. 《法经》中的各种律法条文,那简直就是指引人们行为的明灯啊!就像我们走路需要路灯指引方向一样。
比如其中关于农田的规定,不就是为了保障大家的生计嘛,这多贴心啊!
4. 你们知道吗?《法经》还涉及了官员的管理呢!这就好像学校里对老师有各种要求一样。
它要求官员要公正、廉洁,不然就要受到惩罚,这不就是为了让老百姓能信任官府吗,多明智呀!
5. 《法经》里对不同的罪行有不同的处罚方式,多有条理呀!这就如同医生对症下药一样。
轻罪轻罚,重罪重罚,这样才能让人信服,不是吗?
6. 真的,《法经》真的太重要啦!它的影响力可深远了。
它就像一颗种子,在历史的长河中生根发芽,为后来的法律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你能想象如果没有《法经》,我们现在的法律会是什么样子吗?
我的观点结论:《法经》在历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的内容丰富多样且影响深远,值得我们好好去了解和研究。
影响中国长达两千余年的法典:《法经》
影响中国长达两千余年的法典:《法经》
提起战国时代的变法,我们会想到秦国的商鞅变法,韩国的申不害变法,以及楚国的吴起变法。
提起战国时代的法家先驱,我们想到的,也是商鞅、申不害、韩非、李斯这些人。
而魏国的魏文侯变法,和这次变法的推动者李悝,则很少被记住。
李悝一生中,有两件比较有成就的事情,一件就是推动魏国的变法,而另一件,就是他根据当时各国的法律,总结汇总,加以改良,所著成的《法经》。
《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化的法学著作,也是第一部系统化的法典。
这部《法经》,如今已经失传了。
但是,这部《法经》对后世的影响很大。
之后的王朝,不论是秦汉还是魏晋,都秉承着《法经》中的一些思想,来制定各自王朝的律法,而再之后的王朝所制定的律法依据,也都是继承前朝的律法,加以改革。
直到清朝末年,清政府迫于形势,被迫学习西方制定新法,这才让《法经》中的思想逐渐在清朝的新法里淡化,但事实上,由于清王朝的政治属性,《法经》中的一些旧时代的思想,还是在清朝新法里得以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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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考点二:《法经》详解
新增考点二:《法经》★(真题链接:2010‐综‐43)\
李悝在魏国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社会改革,如在政治上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夺淫民之禄,以徕四方之士”,即剥夺旧贵族的世袭特权,确立量才录用的新型官僚制度。
在经济上实行“尽地力之教”和“善平籴”的政策,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封建经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同时,为保证变法的顺利进行,李悝还“撰次诸国法”,即考察各国成文法,吸收各国立法经验,制定颁布魏国的基本法典《法经》。
1、《法经》的内容与特点
《法经》原文早已失传,但从《晋书•刑法志》等文献中可知《法经》之概略。
在篇目结构上,《法经》共有六篇:《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其中《盗法》、《贼法》是关于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及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法律规定。
《荀子•修身》称:“窃货日盗”,“害良日贼”。
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
《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
《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徙禁、金禁等。
《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其基本特点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并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思想。
2、《法经》的特点和历史地位
增加:《法经》作为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1)内容上,以镇压盗贼为首要任务;反对旧贵族的等级特权;体现重刑主义精神。
(2)体例上,出现了先开列罪名再规定刑罚的罪刑法定倾向,相当于法典总则的《具法》列在最后且适用于其他各篇。
(3)《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成文法典的编纂奠定了重要基础。
《法经》六篇为秦、汉直接继承,成为秦、汉律的主要篇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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