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讲 法定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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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务。 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 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案例
王某见一小孩病倒,就自己出钱给小孩治病,之后,小孩父 母拒绝向王某支付医药费,请问这种情形下是否适用不当 得利?
(三)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 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 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 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
案例: 甲称赠与乙一台笔记本电脑并附加“乙考上北京大学”的条
(三)赔偿责任 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 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甲乙是邻居,某天甲带乙的女儿小红(8岁) 到附近的江边玩耍,小红不慎落水,甲立即跳 进江中将其救起,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无因管 理?
案例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菜贩乙见状 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 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 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二)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
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
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 2.基于受损者行为。 3.基于第三人行为。 4.基于法律规定。 5.基于事件。
四、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 还请求权。 (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 的受益人。 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 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 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
◆ 合同准据法 ◆ 1961年《统一海上客运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 ◆ 1974年《雅典公约》 ◆ 1990年《修改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 1990年议定书》 ◆ 分析
(四)国际油污损害
◆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
三 涉外公路交通事故
◆ 国内立法规定:一般侵权 ◆ 1971年订于海牙的《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
件,但后来由于乙没有考上北京大学,甲便要求乙返还笔记 本电脑。乙不予返还的行为是否适用于不当得利制度?
案例
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1)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 为偿还
(2)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度升 值
(3)甲以拾得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4)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一)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义务。 2.管理开始时通知本人义务。
3.继续管理的义务。 4.报告及计算义务。
某日晚,甲拾到了熟人乙的摩托车,就打电话 告诉了乙,甲本想将车放在小区的车棚内,但 车棚已经锁上了,甲只得将摩托车推到自己楼 下,第二天乙来取车,发现车被盗,乙要求甲 赔偿,请问,乙的损失是否应当由甲赔偿?
◆ 分析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
(二)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第44条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 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 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 分析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
一 空中侵权行为
(一)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 (二)因航空器碰撞或航空器与其他物体碰撞所发生的侵
法定之债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 第二节 几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第三节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
一 侵权行为之债 二 侵权行为法律冲突 三 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
(一)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 分析
(二)适用法院地法 (三)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四)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属人法) (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侵权行为自体法)
二、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一)管理他人事务 所谓管理,是指对事务进行处理,实现事务内容的行为。 管理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利益的意思,又称管理意思,是指通过自己的管理 行为增加本人利益或避免本人发生损失的主观意思。
(三)无法律上的原因 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四 涉外产品责任
◆ 各国国内立法 ◆ 1973年第12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产品责任法律 适用公约》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
五 我国规定
(一)海事侵权法律适用
《海商法》
◆ 第273条: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 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 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 第274条: 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 第275条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 地法律
案例
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 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到,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 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那 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1)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2)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3)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 (4)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0元
权行为 (三)因航空器事故致旅客死伤或物品毁损的侵权行为
◆ 1929年《华沙公约》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 1955年《海牙议定书》 ◆ 1961年《瓜达拉哈公约》 ◆《蒙特利尔协议》、《蒙特利尔公约》 ◆ 1971年《危地马拉议定书》 ◆ 分析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
二 海上侵权行为
(一)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二)管理人的权利 1.请求偿还必要费用。 2.请求清偿必要债务。 3.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日傍晚,朱某在街上拾到一条狗(归陈某所 有),便将其带回家中,准备明天贴告示寻找 失主,不巧当天晚上电闪雷鸣,该狗被雷击身 亡,朱某请人宰肉后出卖,得款300元,其中 请人宰肉的费用为50元。请问,陈某有权要 求朱某返还多少款项?
案例: • 甲到营业厅交电话费,因记错了自己家的
电话号码而误交了乙家的电话费。请问, 乙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二)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 不成立不当得利。
案例: • 龙某欠王某1万元,龙某的好友见龙某整日
愁眉不展,便用自己的钱替龙某还清欠款。 问此时王某得到欠款的行为是否为不当得利。
◆ 分析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
(二)空中侵权法律适用
《民用航空法》
◆ 第189条: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 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 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三)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
(四)产品责任法律适用
◆ 《民通》第146条 ◆ 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案例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 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 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 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 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2)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3)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4)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第45条 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 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 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 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 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 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 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案例:
白某在取款时发现银行的工作人员不慎多付了1万元,心 中窃喜,他便以这1万元为本钱做生意,获利6000元,其 中2000元为劳务管理费用成本,2个月后银行找到白某要 求其退回。请问,白某是否应退还?应退还多少?
(三)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
◆ 侵权行为地法的适用 ◆ 法院地法的适用 ◆ 船旗国法的适用
◆ 1977年《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选择、判决的 承认和执行方面若干规则的公约》
(二)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
◆ 船旗国法的适用 ◆ 领海国法的适用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
(三)海上运送事故致旅客死伤、货物毁损所发生的侵权 行为
三种模式 第一,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即原因事实发生地法) 第二,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第三,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 第四,在多种法律中选择适用
第三节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一)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 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事件,不以得 利人有行为能力或识别能力为前提。
(二) 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不当得利成立后,即 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 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我国《民法通则》 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 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二、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 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 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 益范畴。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 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 法律。
第五十条 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44条?
第三节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一 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一)不当得利 (二)法律适用
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 者负返还责任。
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 (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 (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
代偿物亦包括在内,
(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
赵某开车到养鸡场购买100斤鸡蛋。装箱时,养鸡场的工 作人员多装10斤鸡蛋,赵某也未觉察,赵某开车回家途中 发生汽车追尾事件,导致车上鸡蛋破碎。问赵某需向养鸡 场支付多少斤鸡蛋的价款?
(二)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 益人。
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 返还其初始所受的一切利益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若 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 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 务。
三、不Fra Baidu bibliotek得利的基本类型
(一)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
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在以下情 形中,虽没有给付原因,但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 (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 (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
四 我国规定
(一)《民通》
◆《民通》第146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 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 理。
◆ 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贯彻意见(试行)》第187条:侵权行为地 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 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 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案例
王某见一小孩病倒,就自己出钱给小孩治病,之后,小孩父 母拒绝向王某支付医药费,请问这种情形下是否适用不当 得利?
(三)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 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四)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 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我国民 法通则称为“没有合法根据”。
案例: 甲称赠与乙一台笔记本电脑并附加“乙考上北京大学”的条
(三)赔偿责任 管理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对本人造成损害的,应 向本人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
甲乙是邻居,某天甲带乙的女儿小红(8岁) 到附近的江边玩耍,小红不慎落水,甲立即跳 进江中将其救起,问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无因管 理?
案例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菜贩乙见状 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 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 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二)非给付不当得利 非给付不当得利,是指基于给付以外的事由而发生的
不当得利,包括人的行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规定。
1.基于受益人的行为。 2.基于受损者行为。 3.基于第三人行为。 4.基于法律规定。 5.基于事件。
四、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不当得利之债的基本内容是受损人取得的不当得利返 还请求权。 (一)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 的受益人。 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现存 利益的确定时期为受益人受利益返还请求之时,于此 时非现有的利益,免负返还义务。
◆ 合同准据法 ◆ 1961年《统一海上客运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 ◆ 1974年《雅典公约》 ◆ 1990年《修改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的 1990年议定书》 ◆ 分析
(四)国际油污损害
◆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
三 涉外公路交通事故
◆ 国内立法规定:一般侵权 ◆ 1971年订于海牙的《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
件,但后来由于乙没有考上北京大学,甲便要求乙返还笔记 本电脑。乙不予返还的行为是否适用于不当得利制度?
案例
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1)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 为偿还
(2)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度升 值
(3)甲以拾得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4)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一)管理人的义务
1.适当管理义务。 2.管理开始时通知本人义务。
3.继续管理的义务。 4.报告及计算义务。
某日晚,甲拾到了熟人乙的摩托车,就打电话 告诉了乙,甲本想将车放在小区的车棚内,但 车棚已经锁上了,甲只得将摩托车推到自己楼 下,第二天乙来取车,发现车被盗,乙要求甲 赔偿,请问,乙的损失是否应当由甲赔偿?
◆ 分析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
(二)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 第44条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 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 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 分析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
一 空中侵权行为
(一)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 (二)因航空器碰撞或航空器与其他物体碰撞所发生的侵
法定之债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 第二节 几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第三节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
一 侵权行为之债 二 侵权行为法律冲突 三 一般侵权行为法律适用
(一)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 分析
(二)适用法院地法 (三)当事人共同属人法 (四)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法院地法、(属人法) (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侵权行为自体法)
二、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
(一)管理他人事务 所谓管理,是指对事务进行处理,实现事务内容的行为。 管理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法律行为
(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利益的意思,又称管理意思,是指通过自己的管理 行为增加本人利益或避免本人发生损失的主观意思。
(三)无法律上的原因 无法律上的原因,是指没有法律规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四 涉外产品责任
◆ 各国国内立法 ◆ 1973年第12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产品责任法律 适用公约》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
五 我国规定
(一)海事侵权法律适用
《海商法》
◆ 第273条: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 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 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 第274条: 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 第275条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 地法律
案例
甲的一头牛走失,乙牵回关入自家牛棚,准备次日寻找失主。 当晚牛棚被台风刮到,将牛压死。乙将牛肉和牛皮出售,各 得款500元和100元。请人屠宰及销售,支出100元。下列那 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1)甲有权要求乙返还一头同样的牛 (2)甲有权要求乙返还500元 (3)甲有权要求乙返还600元 (4)甲有权要求乙按该牛的市价赔偿10000元
权行为 (三)因航空器事故致旅客死伤或物品毁损的侵权行为
◆ 1929年《华沙公约》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 1955年《海牙议定书》 ◆ 1961年《瓜达拉哈公约》 ◆《蒙特利尔协议》、《蒙特利尔公约》 ◆ 1971年《危地马拉议定书》 ◆ 分析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
二 海上侵权行为
(一) 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二)管理人的权利 1.请求偿还必要费用。 2.请求清偿必要债务。 3.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日傍晚,朱某在街上拾到一条狗(归陈某所 有),便将其带回家中,准备明天贴告示寻找 失主,不巧当天晚上电闪雷鸣,该狗被雷击身 亡,朱某请人宰肉后出卖,得款300元,其中 请人宰肉的费用为50元。请问,陈某有权要 求朱某返还多少款项?
案例: • 甲到营业厅交电话费,因记错了自己家的
电话号码而误交了乙家的电话费。请问, 乙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二)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 不成立不当得利。
案例: • 龙某欠王某1万元,龙某的好友见龙某整日
愁眉不展,便用自己的钱替龙某还清欠款。 问此时王某得到欠款的行为是否为不当得利。
◆ 分析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
(二)空中侵权法律适用
《民用航空法》
◆ 第189条: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 法律。
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 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三)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
(四)产品责任法律适用
◆ 《民通》第146条 ◆ 2010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案例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 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 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 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 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1)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2)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3)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4)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第45条 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 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 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 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第四十五条 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 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 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 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
案例:
白某在取款时发现银行的工作人员不慎多付了1万元,心 中窃喜,他便以这1万元为本钱做生意,获利6000元,其 中2000元为劳务管理费用成本,2个月后银行找到白某要 求其退回。请问,白某是否应退还?应退还多少?
(三)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受领人将其所受领的标的物无偿让与第三人,
◆ 侵权行为地法的适用 ◆ 法院地法的适用 ◆ 船旗国法的适用
◆ 1977年《统一船舶碰撞中有关民事管辖权、法律选择、判决的 承认和执行方面若干规则的公约》
(二)发生在船舶内部的侵权行为
◆ 船旗国法的适用 ◆ 领海国法的适用
第二节 特殊侵权行为
(三)海上运送事故致旅客死伤、货物毁损所发生的侵权 行为
三种模式 第一,适用不当得利发生地法(即原因事实发生地法) 第二,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第三,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 第四,在多种法律中选择适用
第三节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一)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使 他人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事件,不以得 利人有行为能力或识别能力为前提。
(二) 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不当得利成立后,即 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受益人应向受 损人偿还其无合法根据而获得的利益。我国《民法通则》 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 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二、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 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 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 益范畴。
第四十六条 通过网络或者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 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 法律。
第五十条 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44条?
第三节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一 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
(一)不当得利 (二)法律适用
则于受领人因此免除返还义务的限度内,第三人对受损失 者负返还责任。
第三人的返还损失义务成立要件为: (1)受领人为无偿让与; (2)受领物为受领人应返还的物,不限于原物,原物孳息、
代偿物亦包括在内,
(3)受领人因无偿让与而免除返还义务。
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
赵某开车到养鸡场购买100斤鸡蛋。装箱时,养鸡场的工 作人员多装10斤鸡蛋,赵某也未觉察,赵某开车回家途中 发生汽车追尾事件,导致车上鸡蛋破碎。问赵某需向养鸡 场支付多少斤鸡蛋的价款?
(二)恶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 益人。
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 返还其初始所受的一切利益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若 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 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 务。
三、不Fra Baidu bibliotek得利的基本类型
(一)给付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指受益人受领他人基于给付行为而移转的
财产或利益,因欠缺给付目的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在以下情 形中,虽没有给付原因,但排除不当得利的成立: (1)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 (2)为履行未到期债务而清偿。 (3)明知无债务而为清偿。 (4)因不法原因而为给付。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
四 我国规定
(一)《民通》
◆《民通》第146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 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 理。
◆ 最高人民法院1988年《贯彻意见(试行)》第187条:侵权行为地 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如果两 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