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斯特的道德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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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斯特的道德心理学
作者:佚名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31
雷斯特的道德心理模型
雷斯特的道德心理模型(Rest’s Model of Monal Psychology)80年代初,美国心理学家J.雷斯特明确提出了道德心理四过程模型。其基础是自70年代中期以业以他为代表的明尼苏达大学有关学者的大量研究。它集中反映了当代道德心理研究领域的重大进展。
雷斯特的道德心理模型与他对个体道德及其来源的看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他认为,个体的道德是类型特别的一种个体社会价值观,它与协调社会中个体间的种促合作活动有关,也与解决个体间发生的种种利益冲突有关,而这种协调和解决的主旨是增进人类的福祉。
雷斯特指出,个体的道德根植于社会环境。因为,群居生活是人类生活的一个特点,人们在相互作用中既需要协调和合作、又需要竭力避免矛盾和冲突,道德在这方面起飞丰与礼仪、习俗、法律等相仿的制约、调节作用。同时,个体的道德也根植于其自身的发展之中。因为,亲社会行为方面、群体心理方面、人格发展方面和人类学方面的研究表明,个体发展早期已可发现道德发展的胚芽,个体具有重视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倾向,个体普遍具有当个有道德的正直的人的愿望。
但是,反观心理学对个体道德现象的研究,认知发展学家主要从认知方面加以研究,心理分析学家刻意从情感方面进行考察,社会学习论者则着重从行为习得方面加以探讨。这无疑忽视了个体道德具有既源自个体,又源自社会,且属于一种个体社会价值观的特点。其实,雷斯特认为,不存在完全排除了情感影响的认知,也不可能有不受任何认知影响的情感,更不会有丝毫不受认知和情感影响的行为,这是个体道德现象的明显特点。
据此,雷斯特认为,对个体道德这一心理现象应该从这样的问题入手探究:个体的道德行动是如何产生的?即面对具体情境的个体形成道德行动会经历哪些心理过程?雷斯特的回答是,合乎逻辑地说,这必然至少经历四个基本心理过程,也就是遵循着他的道德心理四过程模型。
雷斯特对其模型的四个过程及有关研究的论述如下:
过程一,解释情境。面临特定的具体情境,个体必须先竭力加以理解,对自己说明当前发生了什么,然后估计可能采取哪些行动,以及它们对自己和他人有何影响和后果。
需要指出,在社会情境被解释的时候,个体还会有情感的强烈唤起,即人们在理解情境的同时就已可能对事件或人物怀有了肯定的或否定的情感。这不是指情感可以独立于认知,而是表明了随着最初的认知会一下子产生冲动性的情感。这种情感的唤起常不依个体主观意志为转移,而且会使个体去突出或抹杀情境具有的某种意义,故它对动机的形成起着一定的作用,从而也就成了研究者注意的一个热点问题。
与过程一有关的心理学研究及其成果主要有:旁观者对突发事件之反应的研究,这方面的结果表明许多个体甚至在解释相对较为简单的情境时也会出现困难;助人行为的研究,这方面结果表明是否理解及如何理解情境中的有关线索与是否实施助人行为或是否有自觉而持续的助人行为有密切联系。上述两方面的研究表明,不可低估有些个体在解释社会情境时所面临的困难,更不能把不当的解释误认为是个体心理防御机制使然。个体对情境的道德意义的理解、解释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今天,社会认知研究指出它含有线索检索、信息整合、作出假设、进行推断等等,而它们都与个体认知能力的发展有关。
道德敏感性的研究也与过程一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发现,对其他人的需要、利益的敏感程度,个体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如有的个体会把别人的每一个举动、每一项活动、每一种表情都视为饱含着道德意义,而有的个体直到目睹鲜血才会意识到面临了道德问题。个体的道德敏感性一般会随年龄和经验而发展。当前,这个方面有两位活跃的研究者,他们是M.贝博和J.活尔克,都曾是雷斯特的研究生。贝博的研究在明尼苏达大学医学院进行。活尔克的研究则在方法上对前乾作了变化,主要是以心理咨询情境为刺激材料,并制成了录像带。他们都致力于发展这方面的测量记分系统。
过程二,作出判断。在解释情境的基础上,个体从各种可能的行动中决定其中的哪一个在道德上是正确的,这也就是作出道德判断的过程。
以皮亚杰和科尔伯格为代表的道德认知发展学家在这方面已有大量研究和成果。他们向个体直接呈示道德问题的情境,要求对此作出选择判断并陈述其理由,从而了解他们道德推理的依据和道德思维的框架。由此,他们发现了个体道德判断的图式和发展阶段,而公正观(感)则是图式和发展阶段的核心问题,它帮助个体对社会情境作出何为道德上是对的判断。
雷斯特本人于70年代中期以来所进行的“确定问题测验(DIT)”也与这“过程二”有关。该测验仍以科尔伯格揭示的道德发展阶段为基础,以两难道德情境为材料。但该测验具有的简洁、易学、易用的特点,使其在80年代初得到了广泛的使用。“确定问题测验”即“DIT”是当代了解个体道德判断在方法技术上的一个突破性的进展。
过程三,道德抉择。在道德判断的基础上,个体对自己认为在道德上是对的那个行动所赋予的道德价值超过了其他观念的价值,从而可作出把认识和判断付之以行动的抉择。这是一个涉及道德行动的决策过程,有赖于个体的道德价值观在其价值观体系中处于相对优于其他价值观的地位。
雷斯特认为,这一过程是判断与行动、认识与行为之间的必要环节。基于道德判断的道德价值观常常不是个体唯一的价值观,非道德的价值观念常颇具诱惑力而使个体不能遵循道德判断去作出相应的道德抉择。如在达蒙的研究中,先让被试说出把一定数量的糖果分给做了手工的儿童时自认为是公正的分配方案,然后让被试真的去实施,结果是相当部分的被试偏离原来的方案而给自己留下了较多的一份。这表明了被试原来的认知向另外更重要的动因妥协了。
究竟是什么促使个体把道德价值观置于其他的价值观念之上,是什么能使个体从道德判断的认识继而过渡到作出道德行为的抉择?雷斯特指出,对这一道德抉择的过程至今研究得不够,但从已有的心理学理论观点中还是可以找到答案的。对此,雷斯特列出了八种理论观点及其代表人物,它们是:
1、个体行为之所以能够是道德的,是因为进化使利他主义成为了人的遗传基因。如威尔逊等。
2、良心使所有的人循规蹈矩,是害羞、内疚、惧怕促使个体变得道德。如阿伦弗里德、艾森克等。
3、个体的道德,只是因其反应获得了强化和模仿的机会,也可以说个体中是“学会”了社会行为而已。如班图拉、戈尔戴蒙德等。
4、需要建立一个理想的社会,这样的社会离不开社会性合作,个体本人则是其中休戚与共的一员,这种认识是个体道德的动力。如杜威、皮亚杰等。
5、道德动机源自对那些比自我更为伟大的东西,如国家、上帝、神、宗教等的敬畏感或自我服从感。如德克海姆、埃里克森等。
6、移情是利他主义、个体道德行为的基础。如霍夫曼等。
7、生活在建立了公正和关怀关系的环境中,其结果会使个体承担起道德义务。如罗尔斯、科尔伯格等。
8、关心自我完善、关心自我同一性,这是促成道德行为的动因。如布莱西、达蒙等。
雷斯特建议,道德抉择过程的研究不妨这样入手:针对特定情境,上述诸观点中究竟哪一咱或哪些才起着作用以及起了多大作用。
过程四,实施行为。在道德抉择的基础上,个体就得进一步把道德意向具体转化为道德行动。这一把意向外化或物化为行动的过程不仅需要个体具有相应的体能和技能,而且需要个体能明确行动的具体步骤,克服可能出现的阻碍,战胜疲劳和挫折,排除分心和干扰。
雷斯特通过引用已有的若干心理学研究指出了影响这一过程的重要因素。如克雷布斯研究欺骗行为时,对被试不仅按道德认知水平而且还按“自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