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中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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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中队管理制度1

城管中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与管理,结合河口城镇发展实际,成立河口镇城管中队,并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如下:

一、人员配备

1、河口镇城管中队隶属镇城建环保服务中心,配备固定人员2---3名,中队负责人由城建中心主任兼任。

2、中队一般工作人员为临时性工作岗位(合同工),一律实行聘用制,面试通过后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半年一签,到期可续签。

3、中队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按月发放,月工资800元。

二、行为规范

1、中队工作人员上班(上岗)和执行任务期间,一律着制式服装。

2、严格作息时间。每天上午7:00点---11:00点执勤,下午13:30分---16:30分执勤;节假日或临时性执行任务时,按照行动需要和统一部署,确保时间安排。

3、建立考勤制度。严格实行上下班签到制,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脱岗,不得无故旷工;队员有事请假一天以内向队长申请,一天以上向分管领导申请。半年迟到10次、脱岗5次、旷工3次或旷工长达5

天的,视为自动解除合同(停职),停职期间停发工资。

4、执勤时间内,不得饮酒、打牌,不得闲聊、品茶、看报,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通讯工具不得无故关机,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并告知其它联系方式。

5、带头讲文明、讲卫生、讲形象,坚持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不得酒后执法、酒后驾车,不得态度粗暴、行蛮斗狠。

6、中队工作人员作为临时聘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镇政府机关的日常管理规定,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可以无条件辞退;更不得利用职务(执法)之便,进行非法(违反规定)行为,由此引发的后果自负。

三、岗位职责

1、认真宣传国家、省、市、县、镇关于城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依规建设、文明经商、遵守公共秩序和保持公共环境的意识。

2、加强镇区环境卫生监管,积极宣传、引导、督促、教育城镇居民树立卫生意识,引导城区居民的生活垃圾、污水固定倾倒,建筑垃圾运送城外妥善处理,及时制止居民垃圾乱丢乱倒、电线(电话线、晒衣绳)乱搭乱牵、广告(商标、横幅)乱贴乱画等不讲文明卫生的行为,督促管片环卫职工全天候保洁,积极配

合环卫职工维护环境卫生。

3、加强街道市场秩序整顿,坚持每天街道巡逻检查,督促执法,及时制止商户出店经营、广告箱(广告牌、篷布)占道摆放、商品货物超店铺摆放、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靠等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不良行为,使座商归其店、行商归其点,菜摊、地摊、车摊、水果摊按指定位置经营,切实保障街面整洁、市场井然有序。

4、加强城镇规划的管理和落实,在城镇规划范围内(老城区、河口、陈楼、烟墩新区、工业园规划区),坚决杜绝一切违反城镇规划、超规划、无规划的建设行为,对无合法建设手续的建设行为要及时制止,对违建的建筑物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拆除,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力。

5、切实维护和管理好城镇道路(人行道)、路灯、花坛、公厕、绿化带(树木)、垃圾箱(垃圾池)等公共设施,对偷窃、毁损、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配合依法进行处罚。

6、发挥城镇环境卫生和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主体作用,带头整顿、带头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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