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系统管理规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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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系统管理规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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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系统管理规定一

通风系统管理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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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系统管理规定一

为了加强材料管理和对井下通讯系统的维护,特制定本规定:

1.地面电话线路由监控室统一管理维护,出现问题由监控室会同联通公司及时抢修,电话机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2.井下电话由各单位填写安装申请表并经分管领导同意,监控室及时从主干线上分配号码并将支线延伸至各工作面片口,监控室填写清单(包括电话机、电缆长度、接线盒数量)交由监控室管理。

3.电话机及接线盒由监控室报计划统一领取,各单位使用时到监控室领取,监控室建立台帐汇总存档。

4.掘进工作面的电缆由各单位正常接续,到供应科领取。待工作面形成后由监控室组织交接给采煤队管理或自行回撤,为下一掘进工作面复用。凡电话不及时跟进,每差100米罚款100元。

5.采煤队上、下巷初采前由监控室统一布置到位,采煤队在回采过程中负责回撤电缆(包括接线盒)并由监控室组织交接给材料库复用,凡长度小于80米的电缆不予接收。电缆损坏较多的,按数量予以罚款.

6.各单位领取电缆首先应向监控室提出领取计划,正常能够周转复用的供应科一概不予出新的(包括监控室),接线盒要统一规格型号。

7.电话机和线路出现故障由监控室维护,能够修理的由监控室修理。无法修理的由各单位自行到供应科领取更换。各单位在撤出各头各面时电话必须完好。

8.各工作面电话线路(包括线路、接线盒、电话机)的完好由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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