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有关规定的是[第七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答案+解析(九)
2024年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答案+解析(九)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B.宪法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C.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D.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答案】A【解析】选项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2.有关非法人组织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非法人组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B.非法人组织的出资人对该组织承担有限责任C.非法人组织只能确定一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D.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答案】D【解析】(1)选项A:非法人组织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选项B: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选项C: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要求,下列各项会计档案需要定期保管的是()。
A.记账凭证B.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C.会计档案销毁清册D.年度财务报告【答案】A【解析】选项BCD:应当永久保管。
4.2023年11月6日,甲公司在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
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的最早日期为()。
A.2023年11月6日B.2023年11月8日C.2023年11月7日D.2023年11月9日【答案】A【解析】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2023年11月6日)即可办理收付款业务。
5.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伪造票据行为的是()。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巿场交易秩序, 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刏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 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和.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 或者旧房有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的部分, 税率为百分之三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这五十.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 税率为百分之六十.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 地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凩之一的, 按照房地产评估格计算征收: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 又无正当理由的.第十条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十一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第十三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区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同时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的扣除;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第九条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第十条条例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公式中的5%、15%、35%为速算扣除系数;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百分之二十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第十二条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第十三条条例第九条所称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第十四条条例第九条一项所称的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是指纳税人不报或有意低报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价款的行为;条例第九条二项所称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是指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不据实提供扣除项目金额的行为;条例第九条三项所称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转让房地产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交易价,纳税人又不能提供凭据或无正当理由的行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应由评估机构参照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应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和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地产评估价格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第十五条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一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二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第十六条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第十七条条例第十条所称的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座落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第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是指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及权属变更等方面的资料;第十九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不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额及规定扣除项目金额造成少缴或未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第二十条土地增值税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外国货币的,以取得收入当天或当月1日国家公布的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据以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五条所称的各地区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是指与本条例规定的计征对象相同的土地增值费、土地收益金等征收办法;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财政部解释,或者由国家税务总局解释;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1994年1月1日至本细则发布之日期间的土地增值税参照本细则的规定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基本法律规定
税率
30% 40% 50% 60%
速算扣除系数
0 5% 15% 35%
一、土地增值税基本法规
【例题】 2011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其新建商品房一栋,建筑面 积5万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1.4亿元,已知该公司取得该 地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额24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 2400万元;该公司没有按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银行借款利 息;销售商品房缴纳的有关税金770万元。该公司销售该 商品房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以上数据为审核后确定) A.2256.5万元 B.2445.5万元 C.3070.5万元 D.3080.5 万元
土地增值税基本税收政策交流
主要内容
主
1 土地增值税基本法律法规
2
土地增值税部分财税文件
要Leabharlann 3 土地增值税部分省内文件
内
4 土地增值税减免税办法
容
5 土地增值税部分优惠文件
一、土地增值税基本法律法规
(一)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1、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第138号令发布, 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 2、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 计税依据、申报期限、免税项目等。 3、重点关注收入、扣除项目。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doc
省内文件
1、豫地税发【2010】28号 2、豫地税函【2010】202号 3、 省局2011年10号公告 4、 豫地税函【2009】188号
三、土地增值税部分省内文件
(一)豫地税发【2010】28号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 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 2010〕28号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doc
6
财税字【1995】48号“一些具体问题规定” 国税发【2006】187号“清算管理有关问题 国税函【2010】220号“清算有关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与征管的最新规定
国税总局通知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政府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3.12.13•【文号】国务院令第138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土地增值税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总理李鹏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五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2022年(8.1~8.7)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真题选题卷
2022年(8.1~8.7)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真题选题卷2022年(8.1~8.7)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真题选题卷1.[单选][2分]某上市公司总经理韩某2022年每月应发工资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 等专项扣除为4 500元,假设韩某享受子女教育、赔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则韩某2022年1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元。
A.580B.850C.555D.7002.[单选][2分]2022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22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为()。
A.18 000元B.20 000元C.22000元D.44 000元3.[单选][2分]甲企业2022年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的I资总额为50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2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依次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14%和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A.75B.95C.575D.5954.[单选][2分]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若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年。
A.1B.2C.3D.55.[单选][2分]甲公司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聘用了王某,期限为3个月,其中试用期为15天。
下列关于双方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和王某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B.甲公司可以在用工结束后一-次性向王某支付3个月的工资C.王某在用工期内不得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D.甲公司可与王某约定15天试用期6.[单选][2分]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游服务,2022年10月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增值税收入720.8万元,替游客向其他单位支付交通费53万元、住宿费25.44万元、门票费22.26万元;并支付本单位导游工资2.12万元。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7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讲义7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
【提示2】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转让中:转让方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承受方缴纳契税、印花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以房抵债的某工业企业B.出租写字楼的某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C.转让房产的某个人D.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某高等学校『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规定,出租房地产,未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出租写字楼的某外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是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易出单选题、多选题)【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A.公司与公司之间互换房产B.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C.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房产D.双方合作建房按比例分配房产后自用『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客户代建房产,没有发生房屋产权的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兼并企业从被兼并企业取得房产、合作建房按比例分配房产后自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关注2: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房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2.非房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土地增值税额时可以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中扣除的项目有( )。
最新整理经济法基础考题解析
最新整理经济法基础考题解析多选题1、货物从物流中心进入境内时依法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货物是()。
A.用于在保修期限内免费维修有关外国产品并符合无代价抵偿货物有关规定的零部件B.用于国际航行船舶和航空器的物料C.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D.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产品出口或经批准自行收购国内产品出口的货物简答题2、位于市区的某电子设备生产企业,主要生产电脑显示器,拥有固定资产原值65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4000万元,2008年发生以下业务:(1)销售显示器给某销售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销售合同约定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00万元;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金额合计为3500万元、增值税额595万元。
(2)8月受赠原材料一批,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金额60万元、增值税额10.2万元。
(3)按上年末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从1月1日起将原值300万元的闲置车间出租给某销售公司,全年取得租金收入120万元。
(4)企业全年销售显示器应扣除的销售成本4000万元;全年发生销售费用15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200万元);全年发生管理费用7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6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管理费用中不含房产税和印花税)。
(5)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费用400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7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60万元,实际发生的教育经费15万元。
(6)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持有的原账面价值300万元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到12月底公允价值下降为210万元(企业以公允价值核算)。
(说明:当地政府确定计算房产税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要求: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的营业税。
(3)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4)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印花税。
南开17秋学期《税法》在线答案
正确答案:C
15. 市区某工业企业2014年3月转让一宗3年前购置的未经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取得转让收入2000万元,缴纳印花税1万元。该土地购进时支付的地价款为1200万元,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费30万元。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万元。
B. 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
C. 既是实体法,又是基本法
D. 既是程序法,又是国内法
满分:2 分
正确答案:A
7.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大型商场周末实行促销“买一赠一”活动,购买一件西服赠送一件衬衫,共销售西服1200件,每件西服的含税销售价格为468元,同时赠送衬衫1200件,该衬衫的含税市场价格为117元/件。问商场的此次促销活动应该缴纳增值税()元。
A. 75
B. 45
C. 35
D. 30
满分:2 分
正确答案:D
10. 2013年1月甲公司从乙汽车运输公司租入一辆货车,货车的价值为50万元,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每月租金6000元,但未约定具体租赁期限,甲先预付了2个月租金12000元。当年6月底,双方终止租赁合同,甲公司支付了剩余租金24000元,则甲公司6月份应补缴印花税()元。
D. 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满分:2 分
正确答案:C
26.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应按()税目征收营业税。
A. 服务业
B. 转让无形资产
C. 文化体育业
D. 交通运输业
满分:2 分
正确答案:A
27. 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有关拆迁安置费的处理,不正确的是()。
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
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相关规定有哪些一、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三条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是,在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认定上,税法规定过于简单。
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
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
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有哪些1、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纳税人,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纳税手续:(1)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2)对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对预售商品房的纳税人,在签订预售合同7日内,也须到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供有关资料。
(3)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核定应纳税额并规定纳税期限。
对有些需要进行评估的,要求纳税人先进行评估,然后再根据评估结果确认评估价格。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2、对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税额预缴土地增值税。
以上就是小编关于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是什么,以及相关规定有哪些的相关介绍,对于土地增值税的问题,我们有了一些了解,大家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把要使用的材料准备齐全,然后在进行交土地增值税,这样不单单节省很多的时间,并且也少走很多的弯路。
2020年经济法基础9月1日试题及解析
2020年经济法基础9月1日试题及答案解析本试卷整理于互联网及考生回忆版原题,仅供学习交流,勿做其他用途1.甲、乙公司因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甲公司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该案件。
已知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下列关于该案件是否公开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该案件应当公开审理B.该案件不应当公开审理C.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决定是否公开审理D.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答案】D【解析】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大型机械设备制造和销售业务:2019年10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9万元:进口检测仪器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26万元。
(2)报销销售人员国内差旅费,取得网约车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税额0.09万元:取得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0.6万元:取得注明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10.9万元;取得注明销售人员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票慕面金额合计5.15万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w型大型机械设备一台,含增值税价款226万元,合网约定当月收取50%价款,次年4月再收取50%价款: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Y型大型机械设备一台,设备生产工期18个月,合网约定本月应预收含增值税价款960万元,甲公司当月实际收到该笔预收款。
(4)支付境外乙公司专利技术使用费,合可约定含增值税价款9964万元,乙公司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且无代理人。
己知,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增值税税牢为6%:铁路旅客运输服务按照9%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旅客运输服务按照3%计算进项税额:取得的扣税凭证均符合抵扣规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当月下列进项税额中,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检测仪器的进项税额26万元B.原材料的进项税额39万元C.住宿费的进项税额0.6万元D.网约车费的进项税额0.09万元【答案】AB【解析】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土地增值税法选择题(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A.李某将其位于市区的房产无偿赠送给自己的女儿B.某企业将其闲置的厂房无偿赠送给其关联企业C.某企业将其所有的一项土地使用权通过国家机关赠与学校D.刘某将其位于市区的住房出租给王某用于居住【答案】B【解析】选项A: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的,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房地产的出租,出租人虽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的转移,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2.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A.20% B.30% C.40% D.50%【答案】A【解析】在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条款中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是()。
A.与国有企业换房的外资企业B.合作建房后出售房产的合作企业C.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业D.将办公楼用于抵押的企业,处于抵押期间【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办公楼用于抵押,产权并没有发生转换,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4.某房地产企业在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时,对财务费用中的借款利息支出,凡能够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
下列项目可以计入利息支出扣除的是( )。
A.金融机构加收的罚息B.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C.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利息支出D.按照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金额【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注意将土地增值税的计税要求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要求相区别。
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线上模拟题(三)
A.7.8 万元 B.10 万元 C.3.9 万元 D.5 万元
1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
除的是( )
A.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B.税收滞纳金 C.违反合同的违约金 D.违法经营的行政罚款
28、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内容包括( )。
A. 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 B.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 C.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D.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29、下列会计档案中,最低保管期限为 30 年的有( )。
A. 原始凭证 B.总账 C.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D.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3、郑某 2019 年 3 月在某公司举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获得奖金 12000 元,领奖时发生交通
费 600 元、食宿费 400 元(均由郑某承担)。在颁奖现场郑某直接向某大学图书馆捐款 3000
元。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 20%。郑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为( )元。
A. 0 B.1600 C.1800 D.2400
3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有( )。
A. 花卉的种植 B.茶叶的种植 C.海水养殖 D.内陆养殖
3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有( )
A.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C.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开发过程中的相关支出 D.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A.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B.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的 C.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 D.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土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二)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三)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权。
第四条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纳税义务人第六条纳税义务人包括:(一)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二)出租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三)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和报送手续。
第三章税率与计税依据第八条土地增值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第九条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第十条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十一条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包括以下几项:(一)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二)出租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三)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有权,以及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使用权的收入。
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个人整理的)土地增值税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颁布时间:2006-12-2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2018年经济法基础押题卷(一)
2018年经济法基础押题卷(一) D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故选B。
【小柒老师解析】3.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自()可以办理付款业务。
选项:A、正式开立之日起3日后B、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C、正式开立之日起5日后D、正式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考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分值:1.5 分正确答案:B文字解析: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故选B。
【小柒老师解析】4. 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9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
选项:A、12个月B、18个月C、24个月D、10个月考点:失业保险;分值:1.5 分正确答案:B文字解析: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故选B。
【提示】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规定。
【小柒老师解析】5. 王某因购买一批货物向李某签发了一张票据,刘某从李某处偷取了该票据,并将此票据赠与了不知情的张某,下列取得票据的当事人中,享有票据权利的是()。
选项:A、王某B、张某C、刘某D、李某考点:票据权利与责任;分值:1.5 分正确答案:D文字解析:(1)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2)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如果前手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在本题中,李某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刘某盗窃取得该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张某无偿从刘某处取得该票据,刘某不享有票据权利张某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故选D。
【小柒老师解析】6. 2017年6月1日,史某到甲公司担任高级技术人员,月工资为18 000元,2017年9月1日,史某得知公司未依法给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随后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
土地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
目录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第138号 (33)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006号 (55)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87号….. (11)5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1212)6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 (1515)7 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 (2121)8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 (4646)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048号4848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687号 (5151)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5252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 (5252)1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地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0]34号6161 14关于广西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请示的批复国税函[1999]112号 (6161)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6262全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土增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第二部分:与土增税清算相关的条例;第三部分:国税总局针对具体问题的通知及批复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精神,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调控作用,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土地增值税是保障收入公平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工具。
2023初会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模拟卷(含答案)
2023初会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模拟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30题)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进口一辆小汽车自用,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82000元,甲公司缴纳关税27300元、消费税20700元。
已知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甲公司进口该辆自用小汽车应缴纳车辆购置税税额为()。
A.20930元B.20270元C.18200元D.23000元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增值税60000元,消费税30000元,预缴企业所得税75000元。
已知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
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A.3000元B.6750元C.4500元D.8250元3.2019年1月中国居民张某将一项专利的使用权提供给甲公司,取得收入50000元,已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为20%;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张某该笔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12500元B.9200元C.7360元D.8000元4.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是()。
A.公益性社会团体B.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C.公立大学D.企业的分支机构5.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记账凭证填制基本要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由原始凭证保存单位将原始凭证复印件提供给其他负担单位B.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C.可以将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后填制记账凭证D.结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6.属于非营利法人的是()。
A.事业单位B.有限责任公司C.村委会D.合伙企业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的最低年限为()。
A.10年B.3年C.2年D.5年8.甲旅游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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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有关规定的是[第七节土地增值税法律
制度]
第七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的特点主要有:(1)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2)以房地产转让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3)征税面比较广;(4)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5)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此外,还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驻华机构及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公民。
三、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均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
3.房地产的交换。
4.合作建房。
5.房地产的出租。
6.房地产的抵押。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8.房地产的代建行为。
9.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10.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一)应税收入的确定
1.货币收入。
货币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国库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
2.实物收入。
实物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各种实物形态的收入。
3.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而取得的无形资产收入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
(二)扣除项目及其金额
准予纳税人从房地产转让收入额减除的扣除项目具体包括以下六项内容: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
2.房地产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
3.房地产开发费用。
(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即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下同)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计算公式为: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
(2)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计算公式为: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房地产开发成本)×10%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
因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实施细则》第七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
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除此之外的其他纳税人不适用。
6.旧房及建筑物的扣除金额。
(1)按评估价格扣除。
(2)按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
(3)核定征收。
7.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收入等。
五、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分别为30%、40%、50%、60%。
(二)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增值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
(1)计算增值额;
(2)计算增值率;
(3)确定适用税率;
(4)计算应纳税额。
3.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土地增值税的税收减免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对于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不分别核算增值额或不能准确核算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不适用这一免税规定。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4.自xx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七、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程序、纳税清算、纳税地点
(一)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程序
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然后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清算
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2.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
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3.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送的资料。
4.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总金额÷清算的总面积
5.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三)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这里所说的“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
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