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协调研究共3篇
以“主体功能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以“主体功能区”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广东省云浮市建设主体功能区的调查与思考作者:徐勇、邓大才来源:中国农村研究推动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当前,从中央到地方,有关主体功能区的讨论不少,但大多以理念层面的探讨为主,能够真正“落地”,有效推行的并不多见。
2008年以来,广东云浮以实施农村综合改革为契机,大胆引入主体功能区建设理念,以县域为单位进行规划建设,并结合地方实际创新主体功能区类型、丰富主体功能区内涵、延伸主体功能区作用,创造性的将建设主体功能区与统筹城乡发展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云浮特色的主体功能区建设模式,有力的推动了云浮城乡协调发展新局面的形成,走出了一条欠发达地区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路子。
一、云浮建设主体功能区的主要做法(一)以县为单位统筹分区主体功能区主要指在对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要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以自然环境要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态系统特征以及人类活动形式的空间分异为依据,划分出的具有某种特定主体功能的地域空间单元。
目前,我国主要在国家和省级两个层次上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
云浮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独辟蹊径、大胆创新,将主体功能区建设理念从高层引向基层,率先以县域为单位规划建设,破解了以往主体功能区只能在宏观层面规划,无法在微观层面落实的问题。
具体而言,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功能分区主要包括:在县域范围内划分主体功能区,以县域为单位明确各主体功能区定位,以县级政府为基础提供配套各项制度保障等。
总之,就是将县域作为实践主体功能区的基本单元和完整系统。
(二)因地制宜创新分区标准传统的主体功能区主要从国家和省级层面着眼,按照通行做法可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等四种类型。
云浮没有照搬这一分类标准,而是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审慎确定了“优先发展区”、“重点发展区”和“开发与保护并重示范区”等三大主体功能区分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工作研究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自然资源部于5月28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完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实施管理工作。
下面将对《若干意见》和《通知》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管等4个重要环节内容进行梳理。
一、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框架国土空间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在空间和时间上作出的安排。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国家、省、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地结合实际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详细规划是对具体地块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详细规划包括市级详细规划和县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
专项规划主要指海岸带、自然保护地等专项规划及跨行政区域或流域的国土空间规划(如: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等)和涉及空间利用的某一领域专项规划,如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
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设技术路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因地制宜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依据国土空间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搜集当地资料、整理分析,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应性评价,分析总结问题的基础上,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国土空间规划纲要,最终形成国土空间规划文本。
以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对国土资源现状调查数据进行分类,并绘制规划底图,叠加各类空间管控要素,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在进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的同时,同步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协同的难点及建议
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协同的难点及建议发布时间:2021-06-28T08:35:59.869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1年5期作者:骆超凤贾欣郑雄彬[导读] 规划作为治理国政的前提,同时也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载体。
华蓝设计 ( 集团 ) 有限公司广西南宁 530000摘要:规划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自 1949 年以来,随着国家规划体制改革的深入,对于各类规划之间的协调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存在规划类型过多,内容重复重叠,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过长等问题,2018 年,国务院通过机构改革,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该项职能纳入新组建的自然资源部。
近年来,虽然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关系也愈加清晰,但两者之间在协同上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及难点。
基于此,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协同发展;难点;建议规划作为治理国政的前提,同时也是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以来,出台了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八十多个法定规划,但受到规划过于系统化与体系化的影响下,不利于加强提升协同化,更为严重的还会出现互相影响的问题,无法实现规划效率的提升。
但近年来,国家对于规划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并在 2005 年、2018 年、2019 年相继出台了诸多文件,即《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这些文件的出台,不仅在很大程度为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奠定了基础,而且也表明发展规划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越来越完善,协调两大体系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促进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深度融合。
区域规划研讨发言稿范文
区域规划研讨发言稿范文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
今天很荣幸能有机会在这里向大家发表我的观点。
我想讨论的是区域规划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区域规划变得越来越重要。
我们需要有一个长远的眼光来规划和管理我们的城市和乡村。
首先,我认为我们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规划。
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资源分布、人口密度都不尽相同,因此需要有针对性的规划方案。
其次,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地球资源是有限的,我们需要让城市和乡村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才能让我们的后代也能够享受美好的生活。
最后,我们需要注重公共参与和民主决策。
规划是关乎全民利益的大事,因此需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共识,才能让规划更加科学和合理。
总之,区域规划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
我们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制定出更加科学和合理的规划方案,让我们的城市和乡村更加宜居、宜业、宜游。
谢谢大家!。
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制度保障调研与建议
○李振京冯冰郭冠南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制度保障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要求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和完善区域政策及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是我国区域发展战略方面的新安排,将成为我国今后空间布局和区域发展的指导方针。
因此,围绕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制度保障问题将成为我国“十一五”及今后一段时期的热点和重点。
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实践探索我国主体功能区的建设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主体功能区的实践也还在探索之中。
目前,部分省市初步形成一些制度和政策安排,取得了一定成效,对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具体实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首先,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原则和标准在省级层面得到初步实践。
江苏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人口的分布、流动和人居的适宜性作为划分主体功能区的最主要因素;坚持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发展的原则,突破行政区界限,突出主体功能的要求,进行通盘考虑和综合性评价。
同时,通过对试点地区的试点,归纳、提炼、集成一套规范的划分主体功能区的方法和技术规范。
浙江省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标准和指标的研究,研究的重点放在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现有开发密度、人口集聚趋势、未来发展潜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向等方面,认真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发展潜力的分析评价,真正体现把区域空间开发建立在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前提的合理开发之上。
其次,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分在规划层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江苏省按照不同空间尺度划分主体功能区。
一是以县为空间单元形成省域主体功能区。
从2003年开始就着手进行研究,重点从经济开发价值、资源环境承载力、人口分布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经济开发价值包含水土资源开发成本、经济社会资源优势度、开发效益等因素,资源环境承载力包含资源保障程度、生态敏感性、环境容量、历史文化名城等因素,人口分布包含人口流动、人居适宜性等因素。
主体功能区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
主体功能区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新模式贾若祥【摘要】@@ “十一五”期间,我国在促进区域协调rn发展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在整体上形成了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加快发展的良好格局,井创新性地提出了主体功能区的概念.rn主体功能区概念是指,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分别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发展相协调.【期刊名称】《中国中小企业》【年(卷),期】2011(000)003【总页数】4页(P60-63)【作者】贾若祥【作者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正文语种】中文主体功能区战略是按照类型区调控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创新,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探索期和重要战略机遇期。
“十一五”期间,我国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在整体上形成了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加快发展的良好格局,并创新性地提出了主体功能区的概念。
主体功能区概念是指,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区域,分别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使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发展相协调。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构筑区域经济优势互补、主体功能定位清晰、国土空间高效利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区域发展格局,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经过“十一五”期间的酝酿,主体功能区战略已经进入实施阶段,并将成为我国在“十二五”期间调控区域发展的新模式。
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其分类政策初步研究
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其分类政策初步研究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地区研究所课题组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中首次提出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按照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来调整完善分类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围绕这一战略性思路,本课题在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主体功能区概念和界定的基础之上,进一步进行拓展、深入的研究,着力于构建关于主体功能区划分及其分类政策的理论和方法体系。
一、我国主体功能区相关范畴的提出和内涵特征主体功能区划是一项开拓性工作,国际上没有现成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照搬,也不同于国内已有的各种区划和规划,与此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的探讨空间很大。
1、主体功能区的提出和内涵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并进一步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界定为“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主体功能区的基本内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主体功能区是根据区域发展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在不同层次区域中的战略地位等,对区域发展理念、方向和模式加以确定的类型区,突出区域发展的总体要求。
第二,主体功能区不同于一般功能区,如工业区、农业区、商业区等,也不同于一些特殊功能区,如自然保护区、防洪泄洪区、各类开发区等,是超越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基础之上的功能定位,但又不排斥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的存在和发挥。
第三,主体功能区可以从不同空间尺度进行划分,既可以有以市、县为基本单元的主体功能区,也可以有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主体功能区,取决于空间管理的要求和能力。
城市工作会议心得体会3篇
城市工作会议心得体会3篇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城市是我国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下面是店铺带来的城市工作会议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篇一:城市工作会议心得体会当我国超过一半的人口在城市居住,做好城市工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亿万人民福祉。
刚刚闭幕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深入分析城市发展形势,明确城市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重点任务。
会议顺应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擘画城市发展新蓝图,对于推动我国城市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约18%增长到2014年的近55%,城市发展的成就举世瞩目。
但快速发展的城市也面临着成长烦恼、转型阵痛。
不堪重负的交通,挥之难去的雾霾,垃圾围城的困扰……种种“城市病”给粗放的城市发展方式敲响了警钟。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转变发展方式、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
”认识规律、尊重规律、运用规律,是做好城市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城市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根结底是对城市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尊重不够造成的。
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有其自身规律。
城市和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城市发展是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农业用地按相应规模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过程,这就要求城市发展必须遵循人口和用地相匹配、城市规模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规律。
只有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我们才能沿着科学发展的轨道把城市工作推向前进。
人是城市中最活跃的因素,城市发展的核心在人。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是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城市管理和服务都应围绕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展开。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各类规划的衔接策略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各类规划的衔接策略国土空间规划是将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各类规划融合为一体。
长期以来在制定以上各类规划时,未统一法律和标准,并且相关的管理部门间缺少沟通协调,各类规划中都没有实现很好的衔接,所以以上各类规划之间存在冲突,比如城乡规划往往会超过土地利用规划中规定的用地范围。
本次,通过探讨关于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问题对我国现阶段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做基础研究。
文章将分析两大规划的概念进一步引出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通过分析现阶段的客观现象,从而就衔接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旨在促进我国土地资源的长远利用,把我国城市建设为规划合理,资源节约的、科学的、有规划的城市综合体,实现两大规划的科学合理衔接,共同实现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昌盛。
标签: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衔接策略城市空间规划作为空间政策的一类,可以实现对经济、社会、环境三要素间的有效调控。
城市总体规划与空间的总体规划之间存在较为密切的关联,其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最重要的规划层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空间布局,其重要性及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實际的分析、认识过程中可以从多个方面入手。
一、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之间的矛盾(一)两种规划的侧重点不同我国城乡规划相对来说起步比较早,新中国成立后,国内经济萧条,百废待兴,为了恢复经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在20世纪50年代提出了城市规划这个概念。
所以,城乡规划是对城市可利用资源进行合理规划,最大程度上满足社会各个部门的发展需求。
而土地利用规划大约在20年代60-70年代起步,它以土地作为着重点,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
城乡规划的侧重点是为城市的各项建设和管理提供一个依据,做出一个统筹性安排,而土地利用规划的指导目标是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环境、资源的协调。
但是两者都把有限土地上实现最大经济效益作为一个目标,所以两者之间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两个规划是否应该在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上进行协商,不同学者持有不同意见,并没有统一起来。
3国土空间规划-战略与主体功能区
3.3 国土空间战略研究与主体功能区评价
3.3.6 主体功能区未来国土空间开发方向(1)
优化开发区域是经济比较发达、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较高、资 源环境问题更加突出,从而应该优化进行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城市化地 区。
重点开发区域是有一定经济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发展潜 力较大、集聚人口和经济的条件较好,从而应该重点进行工业化城镇化 开发的城市化地区。
3.3 国土空间战略研究与主体功能区评价
3.3.7 主体功能区的治理关系:政府↔市场
主体功能区的形成,既要发挥政府重要的引导作用,更要发挥市场 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特别是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主体功能的形 成,应当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形成,要通过健全法律法 规和规划体系来约束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行为,通过建立补偿机 制引导地方人民政府和市场主体自觉推进主体功能建设。
2020
年均增速 【累计】
属性
67.7
>92.7
>6.5%
预期性
8.7
>12
>6.6%
预期性
56.1
60
【3.9】 预期性
39.9
45
【5.1】
50.5
56
【5.5】 预期性
☆ 创新驱动(略) ☆ 民生福祉
(9)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
—
>6.5% 预期性
(10)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万人) (12)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万人) (1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14)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万套) (15)人均预期寿命(岁)
张图的指示,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限定城市发展边界、划定城市生态红线;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
顶层设计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规划
顶层设计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年12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最终定本,将目标锁定为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放格局。
”30余年来的改革开放,一方面绘就了中国经济迅猛发展的繁荣画卷,另一方面也因为在国土开发问题上缺乏全局规划和总体设计,客观造成了城乡、东西差距的进一步放大,特别是资源的过度开采、严重的环境污染,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难以为继。
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就是要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改变过去物质财富积累而忽视人自身全面发展的倾向;要促进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努力构造东西互动、共同发展的新格局;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结构优化升级;要支撑经济社会永续发展,不仅为当代计,还要为后人谋。
这是“为万世开太平”的战略大棋局,也是考验中华民族发展智慧的“珍珑”难局。
目前,就直观来看,博弈双方是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
由于《规划》要划定优化、重点、限制、禁止四类开发区域,对地方政府而言,如从省域视角来看,很容易理解为是限制其发展还是鼓励其发展,而限制与鼓励之间,是GDP,是民生,更是政绩。
虽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将会有相应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境和政绩考核等政策护航,但在配套政策尚未落实之前,如无积极争取,被划为限制的地区,则很有可能落在其他地区之后。
中央有全国的大局,地方有各自的苦衷和忧虑。
这个过程中,中央的决策权威性不容置疑,但也要针对每个省、区、市躬身耐心听取其意见,认真对待其利益;地方的发展利益不容忽视,但也要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国家民族的长远利益。
这其中,关键在于中央政府和政策制定的具体部门,在分解和细化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切忌只靠红头文件层层下压,应当更主动、更负责任地尊重、引导和协调地方利益与全局利益衔接,决心大、智慧要更大,魄力大、胸怀要更宽广,方能使全国统一到永续发展的棋局中去。
□(文/张辉)主体功能区战略台前幕后“不谋万世者,不足谋一时;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清·陈谵然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张辉始于2002年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终于在2010年年底“定本”。
三规合一综述
“三规合一”综述一、引言目前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这三类规划存在明显的冲突矛盾,在基层则表现为规划打架,彼此冲突,令地方政府无所适从,规划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和实施。
正如新华社记者王军所言,不同部门主导的规划正“三分天下”,规划编制呈现出“三国演义”格局。
然而,空间资源具有唯一性,在现阶段强调城乡统筹、土地集约利用等背景和要求下,探索从“三规分立”走向“三规合一”的有效途径已成为各地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这对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发达城市而言,意义可谓更加凸显。
推进“三规合一”是新形势下规划工作非常重要的新任务,是深化规划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需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以更好地发挥规划作为城市发展建设的依据和龙头作用。
二、基本概念(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一定空间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统筹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社会公共服务和城市建设的全面部署和安排,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具体项目等,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是为明确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发展目标,合理划分城市功能布局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对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禀赋、产业特色和人文历史风貌的整体反映。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一定区域内的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高效管理的综合性的文件规定,是国家对土地用途实行集中管制的基础性文件。
(4)三规合一。
三规合一是综合统筹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中涉及城市空间的具体安排,强调以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消弹三规编制过程中的技术性差异,实现规划之间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三规合一并不是简单的将三个规划整合为一个规划,而是强调空间资源的唯一性,三规合一的目的是通过三个规划的协调衔接和统一安排促进城市空间的更高效利用。
“三规”实施管理差异表三、三大规划的不足与矛盾虽然城乡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大规划职能明确,但由于三大规划独立编制,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导致长期以来三大战略规划存在内容不一致、相互衔接差等缺陷,不能有效起到空间统筹、优化开发和耕地保护的作用。
中国发展中的地区问题协调发展与区域规划
中国发展中的地区问题:协调发展与区域规划孙久文(中国人民大学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经历近3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同时先进和落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仍十分明显。
目前,解决沿海和内陆地区的发展差距已成为中国中央政府政策的一个关注点。
1.中国区域总体发展战略的构成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关键是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区域发展的战略布局、功能定位、发展重点、政策导向等重大问题,抓好各项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的落实,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1我国目前的区域发展,仍然是以四大区域开发行动的深入实施为标志,形成区域总体发展战略,并以此推动区域的协调发展。
1.1坚持推进西部大开发西部大开发范围包括12省、市、区,面积占全国国土的71.4% ,人口占全国28% ,而地区生产总值仅占17%左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约为全国平均值的59% ,不足东部地区平均值的一半。
2西部地区尽管不乏经济科技较发达的大城市,但从广域上考察,属欠发达地区。
在开发领域上,主要是突出4个重点,①从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入手,生态环境方面,重在搞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风沙源和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工程;建立和完善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地区经济发展和谐统一的长效机制。
推进“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青藏铁路、西气东输四大工程开工建设,使西部的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②围绕着“新农村”建设,加强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农村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降低青壮年文盲率。
③建立健全西部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城乡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医疗救治体系,以减少因病致贫、返贫。
④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以市场为导向,发展能源、矿业、机械制造、农果业、中药材及加工、特色旅游等。
_三规合一_探索空间规划的秩序和调控合力_朱江
41【作者简介】朱 江(1975-),女,硕士,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规划一所副所长,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邓木林(1984-),男,硕士,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潘 安(1955-),男,博士,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
【修改日期】2014-12-28【文章编号】1002-1329 (2015)01-0041-07【中图分类号】TU981【文献标识码】A【doi 】10.11819/cpr20150108a【摘要】我国空间规划体系存在重纵向控制、轻横向衔接的问题,导致同一空间不同规划“打架”现象严重,给城市空间管理带来诸多问题。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我国空间规划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三种规划,这三种规划之间的矛盾是我国空间规划体系问题的集中体现。
“三规合一”工作的重点是解决这三种规划之间的差异和矛盾,破解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难题。
现阶段,受法律、管理体制的影响,“三规合一”工作是地方政府主导下的基于城乡空间的规划协调工作。
随着“三规合一”工作的深入开展,在我国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三规合一”及在此基础上扩展的“多规合一”将融入我国空间规划秩序的构建和探索之中,发挥重要作用。
【关键词】“三规合一”;空间规划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ABSTRACT: In the Chinese spatial planning system, one problem is that managers and planners pay attention to longitudinal connection rather than horizontal coordination, which has led to a problem that different kinds of plannings in the same space are inconsistent, thereby reducing the ef fi ciency of spatial management. Domestic econom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planning, land use master planning and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are the most important of the three kinds of planning in the Chinese spatial planning system. So the inconsistency among the three plannings is a concentrated reflection of this problem. Three plannings in one could coordinate the contradiction, and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Chinese spatial planning system. As China’s economic reform deepens, three plannings in one and multi-plannings in one will be integrated into the construction and exploration of the spatialplanning system, playing an important role therein.KEYWORDS: three plannings in one; spatial planning system; domestic econom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planning; urban and rural planning; land use master planning1 引言空间规划是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政策的地理表达①,是政府管理空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改善民生质量、平衡地区发展的重要手段。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百科名片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目录四大类主体功能区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国家省级两层编制构想如何出台全文编辑本段四大类主体功能区●优化开发区域: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主体功能区●重点开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国家建设部网站昨天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国主体功能区编制规划将于9月完成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
《意见》认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绩效考评体系。
“全国主体功能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全国国土空间最新布局办法。
根据这一布局,全国国土空间将被统一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主体功能区。
《意见》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的基本依据。
编辑本段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根据《意见》,四大类功能主体区中的优化开发区域是指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重点开发区域是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限制开发区域是指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基于城乡规划编制中“三生空间”划定的探讨
基于城乡规划编制中“三生空间”划定的探讨发表时间:2018-12-13T09:40:07.013Z 来源:《红地产》2017年2月作者:莫长斌[导读] “三生空间”主要指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其具有空间尺度的差异性、空间功能的复合性、空间范围的动态性及空间用地的异质性等特征,且三者之间关系密切。
但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高速扩展,如何达到“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 的目标成为一个问题。
因此,“三生空间”的划定也就成为政府加氢空间管制的一个重要手段。
本文对此进行了“三生空间”划定的探讨。
1 什么是三生空间1.1 三生空间的概念“三生空间”是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简称,“三生空间” 是客观存在的与人类紧密联系的物质空间存在形态,三生空间的产生与国内外城市规划思想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的目标,总结了三生空间的发展要义。
1.2 三生空间的对象特征(1)空间尺度的差异性:不同层级的城乡规划空间的主要内容对象有所差异。
从宏观上看,每一个乡镇都可以看做一个集中的生活空间或者生产空间,如果具体到镇,那么一栋写字楼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生产空间。
(2)空间功能的复合性:“三生空间”所涵盖的三类空间彼此之间不是完全独立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划分要看其所在区域的主要功能。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三类空间的功能呈现出多元复合的状态。
(3)空间范围的动态性:“三生空间”是对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高度概括,在一定的城乡区域中,这三者的范围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呈现出此消彼长的状态。
比如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外围原本的生态空间则有可能经过人为改造转变为生产空间,或者生活空间[1]。
2 三生空间的空间用地对象在城乡规划中,用地性质的分类是城乡规划的核心内容,而在不同的区域空间范围内,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所包含的用地内容不同。
新时期城市四种主要规划协调统筹的思考与探索
是感性与理 『的矛盾,即城市文化的感性与法定规 化、不断与现实衔接和协调的过程。 生 针对这些矛盾,哈尔滨市按照 婷良 乡规划法》鼓励科
划的理性之间的矛盾。城市文化建设一直是人们关注的内
容之一,也是创造城市特色的重要环节,如何在规划中体 技创新的要求,在法定规划编制体系下,创新规划方法,
乡) 规划管理 “ 分割”等问题。十七大提出了完善规划体系,充 有一个共同的对象和 目标—— 区域 调共进、城市 ( 良 分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 性发展,因此,建立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 向作用的要求,但 目前对于 “ 四规”协调方面的研究还较 家规划体系势在必行。 为缺乏。2 0 0 8年 4 月公布的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0 8 2 0— () 2 各个规划的方法手段不一。① “ 四规”编制程序 2 2 ) 讨论稿) 初步提出了 “ 00 ( 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 的设定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 “ 自上而下”的编制 体规划为统领、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城市规划、土 程序;城乡规划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 地利用规 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为支撑”的 “ 四规”关系的提 规划的地方 自主性较强,在编制程序方面没有规定一定要 法;重庆市提出在区县层面进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在上一层次规划完成后本级规划才可编制,下级规划根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环保规划的 “ 四规叠合”工 地方发展需要,可先行开展规划编制。② “ 四规”技术方 作;其他城市的规划协调研究,目前还停留在土地利用总 法不同。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在确定建设 用地规模 体规划和城 乡规划的协调与衔接上。 时采用的方法就不尽相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采用 “ 以 供定需”的方法,确定建设 用地规模,反映中央的调控意
三规合一综述
三规合一综述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促进区域协调的我国空间规划思路探索本文1引言规划是“对未来的一种谋划、安排、部署或展望”。
我国的规划种类和内容纷繁,有国家层级和地方一级的规划,有出自不同职能部门的规划,还有不同行业的规划,等等。
各类规划对国家及各地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空间规划越来越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但是规划过多造成规划之间内容重叠交叉,各层面的空间规划之间缺乏协调,彼此冲突,不仅浪费了规划资源,不能有效起到空间统筹、优化开发和耕地保护的作用,更使实施部门无所适从,长此以往便失去了规划应有的意义。
2空间规划协调体系初探我国空间规划体系涵盖不同部门与不同形式的多种规划,如何协调与融合各种规划是近年一直研究的课题,关于“两规”、“三规”、“四规”甚至“多规”协调的说法日益增多。
2.1“两规”协调研究两规协调是指各种规划(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等)之间进行的每两项规划之间的研究,如主体功能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与环境保护规划之间的协调等。
(“两规”协调体系初探)目前,关于“两规”协调的文章多集中于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的研究上。
国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已开展了大量研究,特别是在1996年开始的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期间。
吕维娟(1998)和萧昌东(1998)分别就“两规”的异同点和关系进行了分析和探讨[1,2],随后朱才斌(1999,2000)等对“两规”的协调机制作了深入讨论[3],并从构建新的规划体系着眼提出相应的协调措施[4]。
同时,丁建中(1999)、刘利锋(1999)付重林(1999)、曹荣林(2001)等分别从“两规”不协调的原因和主要分歧点着手,探讨了“两规”协调衔接的途径与办法[5~8]。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展过程中,结合新形势、新变化,不同专家、学者对“两规”协调提出了新见解,吕维娟等(2004)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提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规划的启示[9];陈银蓉等(2006)提出应从人口基数选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统一等方面寻求“两规”协调的途径和方法[10];陈常优等(2006)则认为规划应主要在人口规模、用地指标、城镇规模、建设工程规划项目及基本农田的划定等方面进行协调[1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协调研究共3篇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协调研究1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协调研究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速,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的发展成为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内容。
城市规划不仅关系到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发展,还关系到城市环境的质量和居民生活的质量。
因此,城市规划必须注重区域发展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本文将重点讨论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空间协调研究。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概念城市规划是指根据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区域发展战略和城市的实际情况,通过综合调查研究、社会经济分析、环境质量评价和规划编制,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的计划和指导。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它是在城市规划的全局设计基础上,对城市空间结构进行总体安排和整体规划,明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市建设控制指标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是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概念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将城市划分成不同的区域,并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制定相应的规划,如居住区规划、商业区规划、产业园区规划等,用于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在于协调和调控城市发展的不同功能区,避免相互干扰和冲突。
三、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关系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两个层面,其关系是总体规划包容和指导主体功能区规划。
整个城市的发展应按照总体规划的规定进行,在此基础上再进行具体的主体功能区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确保不同区域能协调发展,避免出现相互干扰和冲突。
四、空间协调研究的意义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需要进行空间协调研究。
空间协调研究是指对城市空间组织和环境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以达到对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科学协调的目的。
首先,空间协调研究可以判断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之间是否存在冲突和重叠;其次,对于城市环境的评估可以综合考虑各种环境因素,防止难以回避的环境问题产生。
五、空间协调研究的方法空间协调研究的方法包括现场调研、信息搜集、空间分析和环境评估。
首先,现场调研可以查明实际情况和市民的实际需求,为制定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意见;其次,信息搜集可以收集各种城市空间信息,进行数据库建设和信息统计;空间分析是对城市土地利用、道路网络、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要素进行测算和模拟,进行空间配置;环境评估是考虑城市空气、噪声、水质等环境因素,对每个功能区进行评估,以确保城市生态环境的协调和优化。
六、结论综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空间协调研究是确保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其目的是协调不同的功能区,保证城市空间的合理利用和环境质量的优化。
在实践操作中,要求精细化,合理制定细节规划,节约资源,并促进城市和谐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空间协调研究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只有在协调各个功能区之间的基础上,才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空间协调研究应该以细致的调研和数据分析为基础,在制定规划时避免冲突和重叠。
同时,考虑到城市环境的评估,应该在不同的功能区间进行科学评估,以确保城市的生态环境不受到破坏。
在实践操作中,应该精细化制定细节规划,节约资源,并促进城市和谐发展,达到城市空间协调发展的目标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协调研究2城市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经济、文化、政治等多方面交织的领域。
城市发展需要有规划的引领和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城市总体规划是以城市为研究对象,对城市的未来发展方向、基础设施、区域功能布局、生态保护等进行综合性规划的活动。
主体功能区规划则是根据城市的实际情况,对不同区域进行划分和分类,分别确定其不同的发展方向和用途,以期更好地推进城市整体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空间协调研究,则是指这两个规划的空间关系、相互影响和互动的研究。
下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空间协调研究。
一、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本概念及联系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都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总体规划面向全市而主体功能区规划面向某一具体区域或功能,总体规划是全面规划而主体功能区规划是专项规划,总体规划包含多方面内容而主体功能区规划围绕某一中心要素。
虽然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都有各自的特点,但是它们之间是有着密切联系的。
首先,城市总体规划是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的全面综合性规划,它确定了城市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分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区域功能布局、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内容,其中包含了很多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素。
主体功能区规划则是对城市某一具体区域或功能进行规划,它能够更好的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和要求,达到更好的城市发展效果。
其次,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相互影响。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和影响因素的总体评估和规划,它会影响到各个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
而主体功能区规划也会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产生影响,例如,某一主体功能区建设的成果可能会影响到城市总体规划后续的决策等。
最后,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需要空间协调。
城市总体规划规定了城市各区域的发展方向和规划分区,而主体功能区规划所划分的区域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导向符合。
对于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之间的协调,需要探讨空间协调研究。
二、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空间协调研究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空间协调研究必须探讨空间基本要素的协调与整合,主要包括总体规划分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等内容。
1、总体规划分区和主体功能区的空间协调城市总体规划中分区的制定,是通过对城市自然环境、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分析,进行区域划分的过程。
总体规划分区提供的是城市发展的大方向,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总体规划,将具体区域和功能进行适应性布局。
首先,在区域划分上,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制定必须是完全对标的,要互相支持。
总体规划中的区域,应该是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理念支撑和指南,它强调城市空间均衡发展、城市功能优化升级,而主体功能区规划则是运用这个指导,进行深度与全面的研究。
其次,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分区划分原则应该遵循科学、合理、可行的原则。
总体规划分区需要根据城市各项指标进行分析,通过对城市的特点、优势、劣势以及未来的发展需求进行梳理,确定各部分区域。
而主体功能区规划则针对区域内现状和主题性需求,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比如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等,以满足城市发展的多样化需求。
总而言之,在划分过程中,总体规划分区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多方面沟通与协调,要确保两者在目标、标准、制定、实施等环节间的协同与衔接。
2、土地利用和主体功能区的空间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制定并不仅仅局限于纸面上的内容,更重要的实际内容当然也是土地利用。
对于土地的利用,城市总体规划不能单纯满足于土地利用的定向和功能,需要相应配套机制的制定和实施。
而主体功能区规在城市规划中,区域划分和土地利用的协调是非常关键的。
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应该在划分原则、功能定位、土地利用等方面互相支持,确保两者的协同与衔接。
同时,在土地利用方面,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机制,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城市规划的协调和实施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协调研究3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协调研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规划成为了塑造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质的重要手段。
而要达到有效的规划目标,需要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空间协调。
本文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探讨了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空间协调研究的问题。
一、背景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的指导与规范,旨在优化城市内部结构,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而主体功能区规划则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城市内部分为不同的功能区,以实现城市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产业的协调发展。
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的协调关系对于城市发展至关重要。
在实践中,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制定常常存在空间上的协调问题。
一方面,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的区域划分和用地布局对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划分、范围和布局产生了影响;另一方面,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的区域范围以及各个功能区之间的关系也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现产生直接影响。
二、两者的空间协调关系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完美协调是城市合理发展和优化结构的重要保障。
城市总体规划应首先确定城市的总体用地规模,即决定承载人口和经济发展的总体用地数量。
在此基础上,结合城市的理念、人文、环境等方面的要素,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并且根据各个功能区内的土地能够承载的建筑面积、用地性质、功能组合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规划。
此时,在确定各个功能区的用地规模、空间布局及内部结构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与周边城市或区域的联系和协调,以优化城市内部和外部的空间结构,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主体功能区规划则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实现和落实起到了具体的作用。
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了各个功能区的发展方向、空间布局和功能组合等,显著提高了城市用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并且,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需要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分析各个功能区与周边地区的联系和协调,确定合理的用地利用方式和空间布局。
同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也为城市总体规划提供了细节和实践方面的支撑,具有明确的指导性作用。
三、问题与对策在实践中,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之间的空间协调常常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总体规划的空间尺度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详细规划之间存在断层和不协调的情况;二是主体功能区规划受到周边地区影响而导致规划与实际不符;三是缺乏对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有效协调。
因此,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实现二者之间的空间协调。
首先,对城市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之间的不协调情况进行分析,进一步完善规划制定程序,确保二者之间的协调性,建立健全的规划制定机制。
其次,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通过不断研究实践,总结出适合城市整体发展的规划实施策略和管理措施。
最后,加强城市规划与相应技术的融合,提高规划技术水平和实施效果。
四、结论本文探讨了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空间协调研究问题。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基础,而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具体实现城市总体规划的手段。
二者之间的协调关系是城市规划成功的基本保障。
为了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协调,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完善规划制定程序,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估,提高规划与技术的融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