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市场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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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业务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

一、正面影响

首先,可融资融券的启动将为市场输入增量资金,对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助于提高市场流动性。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中国证券市场而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尽管市场换手率居高不下,但从产品设计、微观结构与市场参与者等三方面考察,市场流动性水平仍然相对较低,与境外证券市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融资交易主要从两个渠道增加市场交易金额,一是买空交易的自身交易额,另一个是买空交易通过其“示范效应”引发投资者增加正常交易(非保证金交易)额。同时,无论是融资还是融券,至少会进行买入、卖出或卖出、买入两次交易,这将大大提高证券交易的换手率。因此,中国证券市场引入信用交易后,通过买空交易的作用,整个市场的流动性水平会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但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各市场都会对融资的比例有一定的限制,中国台湾地区证券融资余额占股市总市值的比重为1.5%,欧美国家也一般不超过2%,这样按照a股3万亿的市值,新增资金可能在450亿元左右,对市场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并不是决定性的。

其次,活跃市场,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股市容易暴涨暴跌。融资融券这种双向交易制度,使股市同时存在多方与空方两种力量的较量,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股市暴涨暴跌。在完善的融资融券制度下,信用交易制度能发挥价格稳定器的作用,即当市场过度投机

或者做庄导致某一股票价格暴涨时,投资者可通过融券卖出方式沽出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下跌;反之,当某一股票价值低估时,投资者可通过融资买进方式购入股票,从而促使股价上涨。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欧美市场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总量的18%-20%左右,中国台湾市场甚至有时占到40%,欧美等国家的成熟的资本市场发展经验表明,融资融券者往往也是市场中最为活跃的交易者,其对市场机会的把握、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和对股价的合理定位都对市场起到了非常好的促进作用,融资融券者成为价格发现功能实现的主要推动力量。而卖空机制的引入将改变原来市场单边市的局面,有利于市场价格发现。目前,在我国这一群体暂时还没有形成,但是随着融资融券规则的逐步完善,伴随着信用交易量的扩大,融资融券者将活跃市场交易且强化价值发现功能。

再次,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完善了资本市场运行机制,填补“了做空”机制的空白。在海外主要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一项常规和成熟业务。而在我国,股票市场仍属于典型的单边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其一主要的制度缺陷是没有做空机制,总是处于高系统性风险的“单边”行情之中。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该缺陷,使投资者不仅能受益于未来股价的上涨,也能在股价下跌中获利。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而融券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

候也能实现盈利。这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盈利模式。

二、负面影响

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融资融券业务是一把双刃剑,在给市场带来活力的同时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融资融券交易可以放大市场证券供求、活跃市场交易,但如果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流通量小、市场管理不当,也容易产生过度投机等负面作用。

首先,融资融券可能助涨也可能助跌,增大市场波动,进而可能助长市场的投机气氛。

其次,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融资可能导致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如果控制不力,将有可能推动市场泡沫的形成,而在经济出现衰退、市场萧条的情况下,又有可能增大市场波动,甚至引发危机。

三、对于完善我国融资融券制度的相关建议

1.借鉴境外的成功经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完善我国融资融券制度

首先,建立融资融券制度需要考虑我国金融结构、市场的发达程度以及监管水平。例如,卖空时虽然需要解决券源问题,但是不同地区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是不一样的,譬如在香港,市场比较发达,在引入卖空之初,采取的就是一种市场化的融券方式。而在日本和台湾,由于市场尚欠发达,因此采取的是一种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融券的方式,从而便于市场的管理。其次,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同样需要经历一个由保护到放开的

循序渐进过程。在推出阶段应当严加管制,给予政策上的限制和保护,等到时机成熟再逐步放开各项限制条件,取消各种门槛,使之真正转化成完全的市场化模式。总之,从长期来看,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必然选择,政府应逐步推出该项业务,推动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2.进一步完善监管协凋机制,逐步完善融资融券交易的环境

我国证券市场已经形成了包括证监会集中监管、交易所一线监管、证券业协会及券商自律管理较为完善的“四级”监管体系,较大程度提高了监管协调性和整体效率。但融资融券交易涉及证券业、银行业与保险业,包括证券市场、货币市场与保险市场三个市场的互动,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有的监管方式、监管技术手段,监管水平急待进一步提高。同时,在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模式下,银行、证券与保险的监管协调机制也需进一步建立与完善。

3.建立融资融券的风险控制机制

我国证券市场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人们对融资融券的风险尤为敏感和担忧。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在增大收益的同时也在加剧风险。主要风险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或价格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风险、法律风险。开展融资融券交易时,在制度设计上要格外注重风险控制机制的设计。

4.尽早出台关于证券公司转融通的规则

由于试点阶段证券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和自营证券进行融资融券业务,这使得融资融券的交易量有限。因此应尽早出台关于证券

公司转融通的规则,把银行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证券信用交易体系中来,真正实现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连通。

总之,融资融券业务一旦开展,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也给证券公司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同时,交易量的增加会增大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更重要的是,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意味着证券公司盈利多元化不再是梦,而将成为现实。而融资融券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是一把双刃剑,市场各方应当充分挖掘它的潜力,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在控制其风险的条件下,大力发展证券信用交易,完善我国的证券交易机制,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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