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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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分类制度

两种主要的公务员分类制度

我国公务员的分类制度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

(一)公务员分类的涵义

有两层涵义:一指政务官与事务官的区分(或曰民选、政治任命官员与常任文官的区分),通常称管辖划分;

一指对事务官即业务类公务员所进行的分类,分横向与纵向两个方面。公务员的分类,通常即指这一层意义上的分类。

有关公务员分类的原则、方法、程序、结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体系,构成了公务员的分类制度。

公务员有两种分类制度:

一是英国式,即通常说的“品位分类”;

一是美国式的,即通常说的职位分类。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

(二)品位分类

1.内涵

是以人为对象而进行的分类,依据是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学

历、资历、个人能力、工作经验等)和身份(如家庭背景、个人背景等)。

2.产生与发展

英国是最早推行品位分类(Rank Classification)的国家。“Rank”

一词的含义是按高低大小排列而成的等级。由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用“品”来表示官员的等级,故译为“品位分类”。

品位分类仍是英国公务员制度的基础。高等行政官居于领导者的地位,不但较高级的官吏应有较高的特别大学教育或训练,而且其门第、家世及出身在社会上也应有较高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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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点与优缺点

(1)特点

录用方面,重视拟录用者的学历、资历、经验、能力等资格条件,不要求必须具有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晋升方面,重视公务员自身所具备的德才表现、所做的贡献、能力水平、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而不强调必须具有某一领域的特殊知识或技能;

职务等级变化直接与其地位的高低及工资的多寡相联系;

交流不受所学专业、所熟悉工作限制,一般也不影响其职务级别,实行级随人走。

(2)优点

没有严格的程序和依据,简便易行;注重个人的学识水平、经验、能力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

等基本素质条件,工作调动时实行级随人走,便于公务员流动;

注重按行政首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意图实施人事管理,便于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树立行政权威,提高行政效率。

(3)缺点

不注重岗位设置是否合理,强调人在事先、因人设岗,组织结构比较松散,容易机构臃肿、人浮于事;

过于注重学历、资历、身份、地位等条件,不利于学历低、资历浅但能力强、水平高的人才脱颖而出,影响公务效率和工作积极件的提高:

划分为若干俨然不同的等级,容易滋生上下隔阂、彼此歧视的心理,服务意识、团队合作精神差,工作步调难以一致;

缺乏规范化工作的要求,使公务员的考核、培训、晋升等没有客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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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位分类

1.内涵

职位:指由组织规定的有明确职能并有相应职务的工作岗位。这是职位分类的最基本要素,是分类的对象。

职位分类:以职位为对象进行分类,根据职位的工作性质、任务繁简、难易程度、责任大小以及所需的资格条件,把全体公务员归类。

有两种基本形式:

一是横向分类,即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划分为若干职门、职组、职系;

一是纵向分类,即根据职位的责任轻重、工作繁简、难易程度、任职资格条件等因素,把职位划分为若干职级、职等。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

2.职位分类的产生与发展。

职位分类制度诞生于美国,至今有80多年的历史。起源于“泰勒制”在工商企业中应用。1912年,美国的芝加哥市率先推行这一制度,1923年经国会讨论通过后在全国开始实行。以后—直处于不断发展、不断调整中。

3.职位分类的特点与优缺点。

特点:

其一,以“事”为中心的分类;

其二,要求严格按照工作任务、工作性质来确定职位的数量和名

称;

其三,可按照职位的不同工作性质、繁简难易、责任轻重和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横向和纵向的职位区分;

其四,不允许因所在职位人员的变动而引起职位的相应变动,职位增减

分合的依据是单位工作内容或性质的改变,因此,职位不随人走,同一职位可以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公务员担任。

优点:

1)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每个职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以及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为录用、考核、奖惩、职务升降等提供了客观依据,有利于获得职位的最佳人选以及建立公平合理的酬劳计划;

2)将工作职位按其性质、难易程度等分门别类地排列,使职位状况一目了然,有利于人事管理的科学化;

3)有一套严格的程序,有一套严谨、客观、准确、完整的法规文件,如职位说明书、职系说明书、职级规范、职等标准等,对每一个职位都有详尽的说明,便于明确职责、掌握标准,做到责、权、利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

缺点:

1 )较适合于专业性、机械性、事务性较强,易于规范化的职位,

对于责任较大、要高度发挥个人主动性和创造性的职位,以及职责范围不易确定的职位,则不太适合。

2)重视职位,而不是人,许多硬性规定适应行政工作量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但忽视人对职位的影响,限制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3)分类的严密性给管理带来许多方便,但职系区分过细,职级设置过死,官员的升迁、调转缺乏弹性,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跨职系进行,阻碍人员的流动,不利于人才的全面发展。

4)程序过于繁琐,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静态分类也难以适应职位结构的不断变化。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

鉴于品位分类和职位分类各有优缺点的情况,许多国家在推行公务员制度时,基本上都倾向于把两者的优点结合起来,而剔除其不利的方面。在这个结合的过程中,各有其特点:有的以品位分类制度为基础,吸取职位分类的优点的分类模式;有的则以职位分类为基础,吸收品位分类的优点的分类模式。前者如英国、法国、德国等,后者如美国、加拿大等,我国属于后者。

一、两种主要的分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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