孳息是什么意思孳息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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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区别

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区别

孳息和自然增值的区别(一)孳息果实是指原物产生的额外收入。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果实是指按照事物的性质自然生长,不需要人为作用就可以获得的果实,如苹果树长出的苹果,草原长出的草。

法定孳息是指因某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无共同管理的房屋租金等。

(二)自然增值自然欣赏属于不需要人为操作而自然添加的东西,也就是非人的欣赏。

对于房屋的自然升值,主要是指未来房价的上涨。

人为的房屋升值,就是房屋的翻新、改建、重建、加建导致的房价上涨。

自然升值属于个人财产,人为升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婚前和婚后的房屋租金应属于经营所得,在性质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认定的前提应该是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相应的修缮,或者婚后另一方对房屋作出了相应的贡献,导致房屋升值,然后将其出租所得的租金构成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登记后,一方的婚前房屋并未发生变更,那么将其出租所取得的租金应属于该房屋产生的孳息,无异议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法定孳息是原始取得吗不是。

“就一般言,天然孳息之收取,应依物权法之规定,法定孳息之收取,应依债法之规定。

” 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

对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权。

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

或者进一步说,天然孳息作为产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为对价是传来取得。

天然孳息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静态归属规则;法定孳息的法律规范,都是动态的交易规则。

三、孳息的分类是什么孳息是民法的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原物产生的额外收入。

根据民法规定,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一)天然孳息自然孳息是根据事物的自然属性或事物的变化规律而获得的利益。

例如:母鸡生的蛋、牲畜下的幼崽,果树长出的果子(英文等拉丁文中孳息的字面意思就是果实,日文的孳息就是汉字“果実”),土地自然生长的粮食、草、树木等植物。

原物和孳息

原物和孳息

•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参考答案:D
• 本题考察不当得利。
• 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向张某多支付了2万元,张某 取得此2万元的利益并无法律上的原因,此为给付 型的不当得利,张某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 规定,返还2万元。除此以外,根据民通意见第 131条的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除原物外还应当 包括原物的孳息。而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 益,在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予以收缴。
罗马法上关于孳息的分类主要
有天然孳息、加工孳息和法定 孳息。
1、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 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 能获得的孳息,如天然牧草等。
• 2、加工孳息,又可称为人工孳 息,指需要人力加工才能获得 的孳息,如种植收获的果实谷 物等。
3、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 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 利 息等。
• 【应注意的问题】在学理上,树木上的果实 是否是孳息是有争议的。
• 【答案】AD
• 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 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 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 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 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 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原物和孳息
原物
概念:依据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 能够产生收益的物
原物的分类: 1、基于自然属性能产生收益的物,
如能结果实的果树、生幼畜的母畜 等; 2、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收益的物,如 能收租金的出租屋、生息的本金等。
孳息
孳息的原意是指:繁殖生息,出自 晋江统《徙戎论》。

婚姻关系中的房子孳息和自然增值指什么

婚姻关系中的房子孳息和自然增值指什么

婚姻关系中的房⼦孳息和⾃然增值指什么对于夫妻⼀⽅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个⼈财产,但是如果是在婚后⾃然升值的,该利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具有平等的分割权的。

那么,婚姻关系中的房⼦孳息和⾃然增值指什么?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关系中的房⼦孳息和⾃然增值指什么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

依照物的⾃然性质⽽产⽣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如:植物结出的果实、动物的产物如鸡蛋、⽺⽑;依照法律关系产⽣的收益为法定孳息,⽐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等收⼊。

⾃然增值,是指该增值发⽣的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情的变化⽽致,与夫妻⼀⽅或双⽅是否为该财产投⼊物资、劳动、努⼒、投资、管理⽆关。

⽐如,夫妻⼀⽅个⼈婚前所有的房屋、股东、字画、珠宝、黄⾦等随着市场价格的上涨⽽产⽣的增值。

若夫妻⼀⽅的婚前个⼈所有的房屋因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修缮、装修⽽产⽣的增值部分则不属于⾃然增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个⼈财产在婚后产⽣的收益,除孳息和⾃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般⽽⾔,夫妻⼀⽅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然增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次明确夫妻⼀⽅个⼈财产婚后产⽣的孳息和⾃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1、孳息孳息是民法中的⼀个法律概念,它指由原物所产⽣的额外收益。

根据民法,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长,不需要⼈⼒作⽤就能获得的孳息,如苹果树长出的苹果,草原长出的牧草等。

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的收益,如房屋的租⾦、存款的利息等。

对于房屋来说,孳息主要指房屋的租⾦。

2、⾃然增值⾃然增值是属于不需要⼈为操作⾃然的增加某个东西,就是⾮⼈为的增值。

对于房屋的⾃然增值来说,主要指房屋在未来⼀段时间后的房屋价格的上涨。

房屋的⼈为增值是对房屋进⾏装修以及改造、改建和重建和添加等⽽带来的房屋价格的上涨。

新婚姻法 孳息指的是什么?

新婚姻法 孳息指的是什么?

Only those who respect themselves are more courageous to shrink themselve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新婚姻法孳息指的是什么?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

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发生的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无关。

新婚姻法孳息指的是什么?孳息指的是从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为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两种。

依照物的自然性质而产生的收益物称之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结出的果实、动物的产物如鸡蛋、羊毛;依照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为法定孳息,比如:存款利息、有价证券收益、股权分红、未经共同经营管理的房屋租金等收入。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发生的原因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无关。

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股东、字画、珠宝、黄金等随着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产生的增值。

若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因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修缮、装修而产生的增值部分则不属于自然增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投资经营收益及自然增值。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孳息收取权类型一、所有权人取得。

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这个很容易理解的。

比如说,我们种植一棵桃树,那么当桃子收获时,肯定是种植桃树的所有权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权。

二、债权人取得。

债权人租赁一块土地,进行种植,那么土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在正常情况下,自然要归他所有。

要不然,租赁人租赁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孽息和孳息是什么意思(孽息)

孽息和孳息是什么意思(孽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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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衣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

孽息和孳息是什么意思,孽息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收益是指不使用原对价的孳息,如银行利息、房屋租金收入等。

2、《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3.法定孳息是指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出借人根据借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法律关系所取得的收入。

4.既然法定孳息原则上是金钱,那么统一法定孳息的诉讼时效是可取的。

5、我国《民法通则》在第136条中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6.在中国,其他用益物权收入(法定孳息)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7.笔者认为不支付、拒交租金的诉讼时间过短,不利于保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8.收取法定孳息的诉讼时效统一规定为两年以上。

9、扩展资料(一)《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10.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11、(二)《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2、百度百科-法定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冲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法定孳息归属的法律规定(3篇)

法定孳息归属的法律规定(3篇)

一、引言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在我国,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文将对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定孳息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法定孳息,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在我国,法定孳息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租金、承包金等。

2. 特征(1)产生的依据是法律规定;(2)是原物所生的收益;(3)与原物有密切联系,是原物的附属物;(4)具有独立性,不随原物的消灭而消灭。

三、法定孳息的归属原则1. 法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法定孳息的归属,依照法律规定。

即法定孳息的归属应当遵循法律规定。

2. 公平原则在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上,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即法定孳息的归属应当符合当事人的利益,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3. 优先原则在法定孳息的归属问题上,应当遵循优先原则。

即法定孳息的归属应当优先考虑原物的权利人。

四、法定孳息的归属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存款利息归存款人所有。

贷款利息归贷款人所有。

2. 股息、红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公司分配股利,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3. 租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4. 承包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金。

5. 其他法定孳息除上述法定孳息外,其他法定孳息的归属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赔偿金归被保险人所有。

五、法定孳息的归属争议处理1. 协商解决当法定孳息的归属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明确法定孳息的归属。

2. 诉讼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法定孳息的归属。

3. 行政处理对于涉及行政管理的法定孳息归属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处理。

法律案例孳息(3篇)

法律案例孳息(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孳息是指由原物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指原物自然产生的收益,如动物的幼崽、树木的果实等;法定孳息是指原物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如利息、租金等。

孳息的法律效力与归属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法律案例,探讨孳息的法律效力与归属。

二、案情简介甲与乙系邻居,甲将其闲置的房屋出租给乙。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乙租赁甲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期限为一年,租金每月1000元。

合同签订后,乙开始入住甲的房屋。

在租赁期间,乙发现房屋内的空调设备老化,导致室内温度过高。

乙遂向甲提出更换空调设备的请求,甲同意更换,并要求乙支付更换费用。

乙支付了更换费用后,甲更换了空调设备。

租赁期满后,乙按照合同约定搬离了甲的房屋。

在乙搬离房屋后,甲发现空调设备损坏,无法正常使用。

甲认为,乙在使用空调设备过程中造成了损坏,应当承担维修责任。

乙则认为,空调设备损坏是由于老化所致,且甲在租赁期间已更换了新设备,因此损坏应由甲承担。

双方协商未果,甲将乙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空调设备产生的收益(即电费)在租赁期间应当归谁所有?空调设备损坏后的维修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租赁物,并妥善保管租赁物。

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电费的承担方式。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电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于甲、乙在租赁期间未就电费承担达成一致意见,故电费应由甲承担。

关于空调设备的维修责任,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租赁物经出租人同意更换的,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本案中,甲在租赁期间更换了空调设备,且更换后的设备由乙使用。

因此,空调设备损坏后的维修责任应由乙承担。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电费由甲承担;2. 空调设备损坏后的维修责任由乙承担。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解释】本条是关于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的规定。

孳息是与原物相对而言的,指由原物而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孽息与法定孳息:1.天然孳息的概念和归属。

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

天然孳息的范围非常广,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如耕作土地获得粮食和其他出产物,种植果树产生果实,包括竹木的枝根,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品等。

天然孳息是原物的出产物,一方面人们占有使用原物并对其进行生产劳动,其目的就是获得出产物、收获物,因此法律规定天然擎息的归属,实际上就是对劳动的保护;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中也常发生原物在脱离所有权人的情况下而产生孳息的情形,因此确定孳息的归属尤显必要。

天然孳息,自从与原物脱离后,会立即产生归属的问题,但是天然孳息的处理原则,民法中甚为复杂。

对天然孳息,罗马法的处理原则是“生根的植物从属于土地”,即原物的所有权人取得孳息的权利,但是法律允许其他人提出可以对抗原物所有权人的抗辩。

考察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关于天然孳息归属的基本规则,是在承认原物的所有权人有取得权利的大前提下,同时许可他人享有排斥原物所有权人的取得权利。

他人的这一权利可以基于物权产生,例如基于用益物权;也可因债权产生,例如因当事人约定而取得孳息。

因此,本法明确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的概念和归属。

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是原物的所有权人进行租赁、投资等特定的民事法律活动而应当获得的合法收益。

孳息债权计算说明书

孳息债权计算说明书

孳息债权计算说明书
什么是孳息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原本物体产生的额外收益。

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

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

孳息怎么算归谁
一、所有权人取得。

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这个很容易理解的。

比如说,我们种植一棵桃树,那么当桃子收获时,肯定是种植桃树的所有权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权。

二、债权人取得。

债权人租赁一块土地,进行种植,那么土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在正常情况下,自然要归他所有。

要不然,租赁人租赁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三、用益物权人取得。

这个类似于租赁,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就是为了获得土地的孳息。

四、占有人取得。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有此国家规定,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排除上述类似的占有状况)可以取得物之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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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孳息有哪些

天然孳息有哪些

天然孳息有哪些
天然孳息,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而产生的,或按物的用法而收获的物,如母鸡生蛋、树上结果。

天然孳息可以是自然的,也可以是人工的。

但是人工产生的物必须不是对出产物进行改造加工。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

天然孳息的归属: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

天然孳息的范围非常广,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如耕作土地获得粮食和其他出产物,种植果树产生果实,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品等。

天然孳息,自从与原物脱离后,会立即产生归属的问题,但是天然孳息的处理原则,民法中甚为复杂。

对天然孳息,罗马法的处理原则是“生根的植物从属于土地”,即原物的所有权人取得孳息的权利,但是法律允许其他人提出可以对抗原物所有权人的抗辩。

考察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关于天然孳息归属的基本规则,是在承认原物的所有权人有取得权利的大前提下,同时许可他人享有排斥原物所
有权人的取得权利。

他人的这一权利可以基于物权产生,例如基于用益物权;也可因债权产生,例如因当事人约定而取得孳息。

我国的法定孳息是什么意思?

我国的法定孳息是什么意思?

I don’t know what I can say this day. At this moment, I only know that my heart is cold. I am no longer the person who was full of passion for love yesterday. I am disheartened and cold about love. .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我国的法定孳息是什么意思?法定孳息是指不使用原本所获得的对价,如银行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一、我国的法定孳息是什么意思?法定孳息是指不使用原本所获得的对价,如银行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二、主要区别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都有孳息之名,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现有的立法例看,多将其并列规定,但它们本质并不相同,而且分属不同领域。

两者区分的基础,在于法定孳息是交易之物。

天然孳息是派生之物。

(一)物质形式不同法定孳息因为是用益(用益物权和用益债权)对价,因此原则上用一般等价物来衡量。

即法定孳息的物质形式原则上是货币、是种类物。

天然孳息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

前者如收获的小麦,后者如产下的一只熊猫。

但天然孳息进入交易状态后,才有区分种类物和特定物的法律意义。

天然孳息都是动产,法定孳息因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故在逻辑上也可以是不动产,但笔者并未发现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

因为,不动产的价值一般较高,作为用益的对价,一般是得不偿失的。

孳息的概念分类

孳息的概念分类

孳息的概念分类孳息是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指的是利息、股息、红利等投资或贷款获得的经济收益。

在不同的场景和产生方式下,孳息可以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

首先,根据孳息的来源,可以将其分为利息、股息和红利三类。

利息是一种金融交易中的常见孳息形式,它指的是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利润。

利息通常与贷款的本金数量和借款期限相关,以反映出借款方提供资金的成本。

银行的存款利息、债券的票面利息以及个人贷款的利率都是利息的常见形式。

股息是投资者获得股票投资收益的形式之一。

股息通常来自于一家公司的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向股东发放的现金或直接分配的利润。

股息是投资股票的一种经济回报形式,它反映了公司获得的经济利益和股东所享有的权益。

红利是股东投资企业所获得的盈利分配的一种形式。

红利可以是现金红利,即公司把获得的盈利通过现金分配给股东;也可以是股票红利,即公司将盈利转化为新发行的股票分配给股东。

红利是投资股票的一种回报方式,它反映了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东所获得的分红权益。

其次,根据孳息的计算方式和产生模式,可以将其分为简单孳息和复利孳息两类。

简单孳息是指利息仅基于本金计算的孳息形式。

简单孳息通常根据贷款或投资的本金数量和孳息率来计算利息。

在简单孳息中,利息的计算仅考虑本金数量,不考虑孳息从一定时间后开始再次产生孳息的可能性。

复利孳息是指在利息计算中考虑了孳息再投资的孳息形式。

复利孳息充分考虑了孳息再投资的收益效应,即利息的每个计息周期都会再次产生孳息。

复利孳息可以进一步分为复利和连续复利两类。

复利指的是在固定的时间间隔内重新投资产生的孳息,而连续复利则是在时间间隔无限小的情况下重新投资产生的孳息。

最后,根据孳息的支付方式,可以将其分为现金孳息和非现金孳息两类。

现金孳息即以现金形式支付给投资者的孳息。

现金孳息是最常见和直接的孳息支付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现金孳息直接获得现金收益。

非现金孳息指的是以非现金形式支付给投资者的孳息。

法律上的孳息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孳息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孳息是什么意思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

孳息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用益的对价,需有他人用益的法律事实,而增值利益是该物本身的交换价值增加,并不要求有他人用益的法律事实。

所以,增值利益既不是天然孳息,也不是法定孳息。

孳息是原本的物衍生出来的,就好比一头猪,怀着猪仔,这个猪仔就属于孳息。

什么是孳息法律常识:天然孳息是指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即植物、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物的经济用途而收获的出产物。

如蔬菜、果实、牛奶、羊毛等。

天然孳息的特点是其产生无损于原物,但须与原物分离,成为独立的物。

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可以属于原物的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属于原物的合法占有人或对原物提供劳务或资金的人。

法定孳息是指原物依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

如利息、租金。

法定孳息的特点是与原物并无物体上的联系,不存在与原物的分离,而是随着时间连续发生的。

权利人在权利存续期间按时间计算,取得法定孳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法定孳息的范围有哪些法定孳息的范围有哪些法定孳息是指,银行的利息、房屋的租金等。

《民法典》第321条规定了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

定义法定孳息一般按持续的时间来收取。

如《日本民法典》在第89条中规定:“法定孳息,于收取权利存续期间,以日计算取得。

”我国台湾《民法典》第70条第2项规定:“有收取法定孳息权利之人,按其权利存续期间内之日数,取得其孳息。

”不过,用益权人取得天然孳息的,相对人向其收取的法定孳息的数量,还要考虑天然孳息的数量和质量。

民法典630条与460条

民法典630条与460条

民法典630条与460条
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孽息的归属】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孽息归属的规定。

【条文主旨】孳息是“原物”的对称,是由物或者权利而产生的收益,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孽息是指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土地生长的稻麦、树木的果实、牲畜的幼畜、挤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

法定孽息是指依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收益,如有利息的借贷或租赁,出借人有权收取的利息,出租人有权收取的租金等。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涉及的孽息,一般为天然孽息。

但如果买卖的不是一般的货物,则也有可能涉及法定孳息,如买卖正被出租的房屋即是。

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孽息的归属是合同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一般在法律上会有一个确定归属的原则。

对此立法上有两种主张:一种主张认为,标的物所产生的孳息属于所有权人。

即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其孳息就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没有转移,其孳息也就没有转移。

也就是说,孳息是和所有权联系在一起的。

这种主张的理论基础是所有权理论。

另一种主张认为,标的物所产生的孽息根据标的物交付占有来确定。

即标的物转移或者交付给对方,其孳息就转移给对方:标的物没有转移或者交付给对方,其孳息也就没有转移给对方。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的规定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的规定

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归属的规定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天然孳息是原物的出产物,一方面人们占有使用原物并对其进行生产劳动,其目的就是获得出产物、收获物,因此法律规定天然孳息的归属,实际上就是对劳动的保护;另一方面,日常生活中也常发生原物在脱离所有权人的隋况下而产生孳息的情形,因此确定孳息的归属尤显必要。

法定孳息是指依一定的法律关系由原物所生的物,是原物的所有权人进行租赁、投资等特定的民事法律活动而应当获得的合法收益。

如房屋出租所得的租金,依股本金所得的股息等。

在德国民法中,法定孳启、被称为权利的孳息,确定法定孳息的归属,是对产生法定孳息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承认和保护。

因此,物权法对天然孳息及法定孳息的归属作了明确规定。

孳息是与原物相对而言的,指由原物而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1.天然孳息的概念和归属。

天然孳息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所产生的物。

天然擎息的范围非常广,主要来源于种植业和养殖业,如耕作土地获得粮食和其他出产物,种植果树产生果实,养殖牲畜获得各种子畜和奶产品等。

天然孳息,自从与原物脱离后,会立即产生归属的问题,但是天然孳息的处理原则,民法中甚为复杂。

对天然孳息,罗马法的处理原则是“生根的植物从属于土地”,即原物的所有权人取得孳息的权利,但是法律允许其他人提出可以对抗原物所有权人的抗辩。

考察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关于天然孳息归属的基本规则,是在承认原物的所有权人有取得权利的大前提下,同时许可他人享有排斥原物所有权人的取得权利。

他人的这一权利可以基于物权产生,例如基于用益物权;也可因债权产生,例如因当事人约定而取得孳息。

因此,本法明确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法定孳息的概念和归属。

法定孳息(利息、租金等),按照一般的交易规则,利息应由债权人取得,租金应由出租人取得,但也不排除其他情形的存在。

孳息有哪些

孳息有哪些

孳息有哪些一、孳息的意思是什么,怎么解释?一、孳息的意思是什么,怎么解释?孳息是指物或者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房屋租金、存款利息等。

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

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储蓄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二、孳息由什么组成?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包含三个要素:1、原物须为有体物;2、孳息的产生主要是自然因素;3、孳息可以与原物分离。

果树产出的水果,水稻产出的稻谷,鸡生下的鸡蛋,牛产下的小牛。

这些均是典型的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是指因财产交他人用益而产生的收益。

如存款利息,股票分红,租金等。

法定孳息,于收取权利存续期间,以日计算取得。

天然孳息与原物是两个物之间的关系,而物的增值是一物的交换价值的增加,不涉及两个物的关系。

法定孳息是用益的对价,需有他人用益的法律事实,而增值利益是该物本身的交换价值增加,并不要求有他人用益的法律事实。

所以,增值利益既不是天然孳息,也不是法定孳息。

三、孳息费用收取权归谁?1、所有权人取得。

所有权人取得是一种原则,这个很容易理解的。

比如说,我们种植一棵桃树,那么当桃子收获时,肯定是种植桃树的所有权人取得桃子的所有权。

2、债权人取得。

债权人租赁一块土地,进行种植,那么土地上所生长的植物,在正常情况下,自然要归他所有。

要不然,租赁人租赁土地的目的就不能实现。

3、用益物权人取得。

这个类似于租赁,比如说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就是为了获得土地的孳息。

4、占有人取得。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有此国家规定,善意的自主占有人(排除上述类似的占有状况)可以取得物之孳息。

孳息是由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组成的,天然孳息包括三个组成要素,原物须是有体物,孳息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自然因素,孳息可以和原物分离。

孳息计算公式

孳息计算公式

孳息计算公式嘿,咱今天来聊聊孳息计算公式这回事儿。

先说啥是孳息吧,简单说,孳息就是由原物产生的额外收益。

这就好比您把钱存银行,得到的利息就是孳息;您租出去房子收到的租金,那也是孳息。

那孳息计算公式是啥样的呢?咱分两种情况来说,一种是天然孳息,另一种是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呢,计算相对简单些。

比如说您有棵果树,每年结多少果子,这果子的价值就是天然孳息。

假设这棵果树每年稳定能产 100 斤果子,每斤果子市场上能卖5 块钱,那这一年的天然孳息就是500 块。

法定孳息就稍微复杂点啦。

像前面说的存款利息,假如您存了 1 万块,年利率是 2%,那一年的利息就是 10000×2% = 200 块。

我记得之前有这么个事儿,我一个朋友小李,他把自己的一套房子租出去了。

一开始,他也不太懂这租金咋算算是合理的孳息。

房子一个月租金 2000 块,他以为这就是固定的孳息了。

可后来才发现,还得考虑物业费、水电费这些费用谁来承担的问题。

要是租客承担,那这2000 块就是纯孳息;要是他自己承担一部分,那得从租金里扣掉这部分费用,剩下的才是真正的孳息。

这事儿让小李可长了不少见识,也让我对孳息的计算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在实际生活中,孳息的计算可不能马虎。

比如说,您要是和别人有经济往来,涉及到孳息的问题,算错了那可就麻烦啦。

再比如说,股票分红也是一种法定孳息。

假设您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公司宣布每股分红 1 块钱,您手里有 1000 股,那您这次得到的分红孳息就是 1000 块。

还有啊,像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比如您写了本书,出版后有版税收入,这版税也是孳息。

总之呢,孳息计算公式虽然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只要咱弄清楚了各种类型孳息的特点和计算方法,也就不难啦。

咱们在生活中多留意、多学习,就能把这事儿搞明白,避免因为不懂而吃亏。

希望大家通过今天的介绍,对孳息计算公式能有更清楚的认识,在处理相关事务的时候心里更有底!。

关于孳息的知识点总结

关于孳息的知识点总结

关于孳息的知识点总结孳息的基本概念孳息是生物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生物种群在特定环境中增长和繁殖的能力。

生物种群的孳息能力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环境因素、种群内部的相互作用等。

在生态学和环境科学中,孳息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对于我们了解生物种群在自然环境中的生存和繁衍具有重要意义。

孳息与生物种群动态生物种群的孳息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种群的动态。

孳息能力强的种群会快速增长,而孳息能力弱的种群则可能面临生存的挑战。

种群的孳息能力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环境的适宜性、资源的利用效率、竞争和捕食压力等。

在自然环境中,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影响着种群的孳息能力,从而决定了种群的动态。

孳息与生物的生长和繁殖孳息是生物生长和繁殖的基础。

生物种群的孳息能力决定了种群在环境中的增长速率和种群规模。

孳息能力强的种群会更快地增长,繁殖出更多的后代,而孳息能力弱的种群则可能面临灭绝的风险。

因此,孳息能力是生物生长和繁殖的重要参数,影响着种群的生存与繁衍。

孳息与环境适应生物种群的孳息能力受到环境的影响。

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种群的孳息能力通常会较强,而在恶劣的环境条件下,种群的孳息能力则可能受到限制。

因此,环境适应是影响种群孳息能力的重要因素。

不同种群对环境条件的适应能力不同,这也导致了不同种群的孳息能力差异。

孳息与资源利用资源的利用效率也影响着种群的孳息能力。

资源充足的环境有利于种群的孳息,而资源匮乏的环境则会限制种群的孳息。

种群的资源利用效率决定了种群的生长和繁殖的速率,影响着种群的孳息能力。

孳息与种群密度种群的密度也影响着种群的孳息能力。

在较高的种群密度下,种群的孳息能力通常会受到限制,因为资源的竞争和捕食压力增加。

而在较低的种群密度下,种群的孳息能力则可能会增强。

因此,种群密度是影响种群孳息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结语孳息是生物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生物的生长、繁殖和种群动态等方面的知识。

生物种群的孳息能力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环境因素、种群内部的相互作用等。

担保物权的孶息

担保物权的孶息

担保物权的孶息孳息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个⽅⾯:在物权法⽅⾯,在当事⼈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我国采母物主义;在债权法⽅⾯,应特别注意买卖合同中,当事⼈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孳息与交付相联系,⽽⾮与所有权相联系。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的收益。

下⾯由店铺⼩编为⼤家介绍担保物权的孶息。

担保物权的孶息归谁所有抵押期间的孳息⼀般属于财产所有权⼈所有。

抵押物被⼈民法院扣押或者由债务⼈占有的,债权⼈可以收取孳息。

此外质权⼈和留置权⼈也可以收取孳息。

但是只有当可以⾏使担保物权时孳息才归债权⼈所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条【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取得;既有所有权⼈⼜有⽤益物权⼈的,由⽤益物权⼈取得。

当事⼈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四百⼀⼗⼆条【抵押权对抵押财产孳息的效⼒】债务⼈不履⾏到期债务或者发⽣当事⼈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民法院依法扣押的,⾃扣押之⽇起,抵押权⼈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的除外。

第四百三⼗条【质权⼈孳息收取权及孳息⾸要清偿⽤途】质权⼈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五⼗⼆条【留置权⼈收取孳息的权利】留置权⼈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以上内容是店铺⼩编为⼤家总结“担保物权的孶息”,地孳息分为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与天然孳息都有孳息之名,从世界各国和地区现有的⽴法例看,多将其并列规定,但它们本质并不相同,⽽且分属不同领域。

两者区分的基础,在于法定孳息是交易之物。

天然孳息是派⽣之物。

更多法律知识请上店铺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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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孳息是什么意思?
孳息的原意是指:繁殖生息,出自晋江统《徙戎论》。

法律词条“孳息”的意义是:孳息与原物是彼此分离的,孳息是相对于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

应注意法定孳息的种类。

《物权法》有明确解释。

罗马法上关于孳息的分类主要有天然孳息、加工孳息和法定孳息。

1、天然孳息,指依物的本性天然而生长,不需要人力作用就能获得的孳息,如天然牧草等。

2、加工孳息,又可称为人工孳息,指需要人力加工才能获得的孳息,如种植收获的果实谷物等。

3、法定孳息,指物因某种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如租金利息等。

此外,罗马法还据此确定了不同分类的孳息归属规则。

出台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的法国,也在其民法典上作出了类似于罗马法的规定。

二、孳息的法律意义
孳(zī)息的法律意义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两个方面:在物权法方面,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我国采母物主义;在债权法方面,应特别注意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孳息与交付相联系,而非与所有
权相联系。

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

在民法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比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

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

《物权法》第116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而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三、孳息的性质
“就一般言,天然孳息之收取,应依物权法之规定,法定孳息之收取,应依债法之规定。

”法定孳息在取得前,是债权请求权;取得后(货币或其他动产占有后)是物权。

对天然孳息的收取是(直接)取得物权。

天然孳息,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是传来取得。

或者进一步说,天然孳息作为产出,是原始取得;法定孳息,作为对价是传来取得。

天然孳息的法律规范,主要是静态归属规则;法定孳息的法律规范,都是动态的交易规则。

买卖合同买受人对交易物所有权的取得,一般认为是传来取得。

交易物为动产时,通过交付占有而传来取得。

即便从占有的角度看,买受人的占有亦为传来取得。

流行的“采摘”(买受人到出卖人的果园里自行采摘水果,过秤交费),是就未来物的交易。

果实尚挂在枝头,只为物的成分,并非独立之物。

出卖人对他们并无独立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买受人摘下选择的果实,其占有为原始取得,并非传来取得,但应解释为所有权保留买卖。

在买受人付款后,才能取得所有权,就所有权而言,买受人是传来取得。

也就是说,果实采摘后,虽由买受人就占有原始取得,但由出卖人取得所有权。

法定孳息从来都不是物之成分,因而就占有和所有权,都只能是传来取得,不可能是原始取得。

有权收取天然孳息的主体,包括自物权人(所有权人)、他物权人以及债权人。

将物供他人用益自物权人,其作为现实的法定孳息的收取人时,必同时兼有债权人的主体资格。

所有权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其中的“收益”,包括对天然孳息的收益和法定孳息的收益。

法定孳息是用益的对价,所有权人须将标的物交付给相对人用益,才能向相对人请求交付法定孳息。

这种请求权,实为债权请求权。

实际上,并不可能出现仅以物权人身份收取法定孳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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