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经济签证的规定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经济签证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经济签证管理。
第三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二)真实性原则:经济签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三)时效性原则:经济签证应当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办理。
(四)公平性原则:经济签证的办理应当公平、公正。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负责。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职责:(一)建立健全经济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办理流程和审批权限。
(二)指定专人负责经济签证的办理、审核和归档工作。
(三)对经济签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确保签证内容的准确性。
(四)对经济签证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签证内容与范围第六条工程经济签证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参数变更等。
(二)施工方案变更:包括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施工工艺等变更。
(三)工程量变更:包括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减少等。
(四)材料设备变更:包括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等变更。
(五)工期变更:包括工期延长、工期缩短等。
(六)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工程经济签证范围:(一)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变更。
(二)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签证办理程序第八条工程经济签证办理程序:(一)提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申请。
(二)审核签证申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签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三)签证审批:签证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审批。
(四)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根据审批后的签证内容进行实施。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现场经济签证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经济签证及变更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开发成本,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签证及变更范围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是公司总工办签发的有关通知。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确认。
例如: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销售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奖励和索赔问题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减变更。
3、签证程序1.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单、合同范围外增、减项目,对于需要签证的工程项目,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的要求,并根据工作内容,工程量规格、尺寸,由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共同参加对施工内容的现场勘测和计量。
2.变更内容竣工验收合格或单项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在签证表格上填写被签证已完项目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计算结果,并按单位工程编号,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
签证单一式叁份,施工方壹份,建设单位贰份。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根据现场发生的实际情况对施工方填报的内容及工程量进行审核、修改、纠正、否决、要求重办等处理,并签署处理意见,加盖建设单位工程部印章。
4.现场主管工程师承担质量和计量的责任,预算员承担监督签证的责任,工程部经理负责安排、审核和协调的责任。
5.上述程序完成后,建设单位保留贰份,其余壹份交给施工单位,至此签证程序全部完成,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单和通知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只能作为工程签证单的附件。
4、经济签证及变更执行原则1.多级复核原则:经济签证及变更管理实行严格的多级复核规定,对缺少相应人员签字的签证一律无效。
壹万元以内的签证需由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工程部经理、预算员共同签字确认;壹万元以上的签证除上述人员共同签字外,还需建设单位主管指挥长签字确认;伍万元以上或合同范围不太明确上述人员不能确定的,需上报董事会确定。
关于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
关于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关于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关于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办理程序的规定为加强新校区工程管理,严格工作规范,控制建设成本,现对新校区建设的经济签证与设计变更等程序作如下规定:一、经济签证的办理程序:1、承包方提出要求经济签证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需在经济签证单中承包方栏内叙述清楚,文字不能描述清楚的必须提供附件(图),签证单有附件的,需在签证单上注明附件的张数。
签证反映的内容要真实、具体、明确,签证单要有统一的编号。
提送交给发包方负责文件、资料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发包方资料员)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2、发包方资料员将收到的签证单转交给总监代表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监理方对承包方签证单所提出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逐一确认,有附件的,监理方须在附件上明确确认,涉及数据的要大写,签字要紧接内容后,不得有空格。
签字并加盖印章有效,盖章无签字的无效。
监理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总监代表需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3、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返还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专业负责人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发包方专业负责人对签证单提出的事项、理由、涉及数量、单价(合价),逐一审核确认,有附件的同时也在附件上要确认,有图纸(附图)等需计算工程量的,要明确工程量的计算范围、高度、深度等数值。
发包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4、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审计方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并。
审计方根据合同、计价原则、定额、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计价、如何计价。
审计方自收到签证之日起3日内必须完成确认手续,签完后即时送交给发包方资料员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
5、发包方资料员即时将收到上述已签的文件、资料提交给发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在收[发]文件簿上签字,明确同意、不同意、情况属实或明确意见。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二、办理要求1、严格执行管理权限,各责任人需行使公司规定的权利,不得推诿,也不得越权行使签字权利;2、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必须及时办理,不得事后补办;3、一份签证,必须对应一份变更单或联系单,必须办理一份结算单,并做到一月一清,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跟踪审计单位进行确认;4、签证工程量完工后,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在完工后五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签字确认;5、项目部按统一的表单格式上报工程签证;6、确认注意事项: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对工作联系函内容应逐条回复并明确回复意见;杜绝概况回复“情况属实”等字样;7、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工程部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8、所有经济签证必须附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后方生效;9、所有经济签证每月汇总报集团公司法规审计部和公司运营中心备案;三、审批权限1、核算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部经理审核、签发、实施;2、核算金额大于5万元的,经审计部审核后,如属于项目正常变更,且核价合理无争议分歧的,由项目部经理签发、实施;如存在争议的,由审计部组织会签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由项目经理签发、实施;四、签证内容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1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4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4、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项目部章后生效,施工单位也需加盖项目部章;5、所有现场签证必须在实施完毕后办理一份结算单,并附该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见附件;6、当签证办理时,签证内容已完成,则将经济签证结算表、经济签证单及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同时上报,办理结算手续;五、办理流程经济签证审批表经济签证单经济签证结算表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现场签证月度汇总表经济签证审批单经济签证单编号:注: 1、该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两份竣工资料一份,结算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审计部和项目部各一份;2、该签证单内容完工后需附确认的签证完工验收记录后生效;经济签证结算表签证内容完工验收记录现场签证年月度汇总表项目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日期:备注:1、结算情况可填写未办理仅办理签证、已办理已完工并确定结算金额、已付款同进度款支付;2、结算/估算费用:当完成结算则填写结算金额;未完成结算的填写估算金额,不发生费用的填“0”。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淄博海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公司工程开发项目现场经济签证的管理,准确合理地控制开发资金支出,降低成本,提高本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经济签证的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经济签证是本公司和承包单位为处理项目现场发生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以外的经济活动所签订的经济文件,其范围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
(二)内容
1.预算内经济签证
(1)因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增减费用
(2)凡预算及费用标准内没有包括而施工中又必须采用的技术措施费用(其技术措施应经建设单位设计人员同意
(3)非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返修,加固和拆除工程费用。
(4)其他属于建设单位、设计人员的原因而发生的费用。
2.预算外的经济签证
(1)由于建设单位、设计人员的原因造成的停机费用。
(2)建设单位工料多余积压或不足造成的损失费用。
(3)其他应由建设单位负担的费用。
二、经济签证的分工职责和程序要求
(一)分工职责
1.经济签证由工程管理员、预算员经办审核。
2.经济签证由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管理员及预算人员合计费用,报分管经理批准。
(二)程序要求
1.经济签证由分包单位填报,签证单应盖分包单位项目章。
2.项目组接到签证单,必须三天内签办,经济签证必须一件一签,随发生随签,后补无效。
3.经济签证单应做到栏目清楚、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4.经济签证一式四份,工程处、项目组各一份,作为资料保存,预算人员和分包单位各一份,作为办理工程决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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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经济签证工作流程规定
现场经济签证工作流程规定
1、办理经济签证原则:凡属合同约定的签证内容以及合
同约定之外的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减少或变更等均应办理现场经济签证;
2、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程序:(1)由承包商提出现场经济
签证内容,(2)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可,(3)建设方现场代表确认签名,(4)由建设方工程部和经营部负责人对现场签证再次确认;
3、合同约定之外的工作内容:必须附有设计修改或变更
图纸、技术要求、施工措施、施工计划等书面资料,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规程规范的要求及合同的约定;
4、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的规定:办理现场经济签证中,各
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必须在现场均有认可确认,单一认可、事后补办及未经批准的现场经济签证均不予承认;
5、如遇金额较大的经济签证,必须事先经公司总工和总
经理确认后方可实施。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签证的结算效率,加强工程签证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正常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黄石美尔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项目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各项目部所有工程类合同发生的工程经济签证。
由公司及下属各项目子公司或项目部经负责人批准,适用本管理办法。
定义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在这里特指除设计变更、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
工程签证适用条件: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零星用工、用料、用机械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原施工单位拒做、漏做、拒维修而需委托第三方施工的项目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因甲方指令(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顺序)改变而造成的返工工程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合同范围外,金额≤2万的零星工程均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合同范围外,金额>2万的零星工程,该零星工程直接委托在建单位施工,且计价原则必须遵循委托单位主合同计价模式的,可以以工程签证形式来体现。
职责公司工程副总经理4.1.1对工程经济签证工程的方案审核、成本的确定、签证合理性等各方面负总责。
4.1.2负责对施工方有异议的单价,组织公司成本控制总监、项目成本、工程人员一起定价。
4.1.3负责对项目工程部出具的工程方案或初审的工程方案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确认的工程方案①授权范围内直接下发施工单位;②授权范围外上报总经理进行审核。
4.1.3负责对《签证工程量确认单》进行签认。
4.1.4负责对《签证结算书》进行签认。
公司成本控制中心4.2.1公司成本负责人(成控总监)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实施和监督负总责。
基建维修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基建维修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基建维修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基建维修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一、工程经济签证的范围1、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
仅对合同承包范围之外少量的、零星的工作内容若单体、单项工程量较大(原则上超过五万元),需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2、合同范围内无法进行图算(图算是指依据施工图、竣工图获批准的施工设计方案计算工程量)的工作内容,若能进入竣工图的,尽可能进入竣工图,以图算量。
3、因甲方原因所发生的工程量调增调减。
4、设计(施工)方案不确定的项目。
5、平基土石方工程需要签认原始地貌高程,以图算量。
6、甲方指派零星用工。
二、工程经济签证的前提条件1、合格产品计量原则:工程经甲方指令已竣工或验收合格。
未经甲方指令、未按甲方指令、材料不合格、工程未竣工、工程未验收、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签证计量、计价。
本条所称“工程”主要指“分部、分项”工程”。
2、时效性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施工方在时效期内提请工程经济签证的,予以签证,逾期一律不予签证。
隐蔽工程需在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当日办理完毕原始签证手续,非隐蔽工程需在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始签证手续;正式签证手续在原始签证手续办理完毕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直接办理正式签证手续的需在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14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签证实行“月备案”制,每月25日由基建处负责对上一个月所有签证单进行汇登记总并冻结,即每月25日后不在办理也不在认可上月完工的任何签证项目;超时未办理的项目和超时补办的项目建设方一律不予认可,一律不予计价。
3、合理性原则:对于施工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工程量,一律不予签认。
三、经济签证程序:工程经济签证的程序,是在发出施工指令的同时由建设方会同施工方、监理方确认现状,记录原始数据,并明确施工方案,签认“基础数据记录单(一)”;在施工操作的各道工序之间,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根据需要确定相应的几何数据和计价参数(如土石方类别和运距等),签认“基础数据记录单(二…)”;此原始数据记录单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原始数据记录不少于四份,正式签证不少于六份)并按照专业报监理人员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正式“工程量签证单”(如需要附工程造价签证单),各方签字确认。
合同内的经济签证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内的经济签证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内的经济签证篇一:经济签证管理办法20XX1211经济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项目管理,降低建设成本,提高项目赢利能力,特制定经济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公司的合同变更、设计图纸修改及合同承包范围外额外增加项目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经济签证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合理控制、及时办理”的基本原则,内容必须清晰、真实、准确,内容和实际情况必须相符。
第四条禁止将应集中统一办理经济签证的分部分项工程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审批权限。
第五条经济签证是通过以书面形式确认的一种经济文件,作为合同结算和付款的依据经济签证包括工程设计变更的内容。
第二章办理范围第六条以下项目均需办理经济签证(即工程师指示)。
应办理经济签证而未办理的,或以其它形式办理确认的费用(如报告、通知单,联系单等),均不予认可。
1、合同变更。
2、工程设计图纸修改。
3、工程材料或施工项目的定价。
4、合同承包范围外额外增加的项目。
5、因甲方原因产生的返工、停工、抢工等经济补偿。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经济签证按以下金额范围履行报审手续。
未按以下程序报审的,均视为无效,发生的费用不予认可。
1、金额<0.5万元,管理部门经理审批,管理部门及成本部存档;2、0.5万元〈金额<5万元,管理部门及成本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3、5万元〈金额<100万元,管理部门及成本部审核,分管副总复核,项目总经理决策会审批通过;4、金额>100万元,设计院及咨询公司提供书面意见,管理部门及成本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核,项目公司董事会决议审批通过。
第八条所有审批确认后的经济签证均需及时由管理部门及成本部存档备案。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规定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7号第1条为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签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强化约束机制,保证工程签证内容的客观真实、数字准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2条工程签证的办理应遵循内部两审两定: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审算部复核、工程总监核定、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外部两签:监理公司工程总监、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一般情况先签后审、特别情况先审后签的原则,具体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根据现场管理情况掌握;第3条工程签证的适用范围: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室外总体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第4条工程签证的签发依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指令、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经确认的会议纪要;工程指令由工程管理部经理和工程审算部经理“双签”发出,工程设计变通知单GCGL-表22由设计单位签章发出,确认的会议纪要须由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相关人员、工程审算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参加;第5条工程指令:是因甲方原因下达给施工单位施工合同之外的工作任务;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工程指令表GCGL-表27,明确施工单位的工作任务,注明下达工程指令的原因;工程管理部在签发工程指令表GCGL-表27前应先填写工程指令审批表GCGL-表28按规定流程审批;施工单位可根据工程指令表GCGL-表27申请工程签证;第6条工程签证内容的确认: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提前通知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签证内容应由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同时参加,现场会签共同确认;室外土石方工程测量、基槽土石方工程测量,须工程管理部和工程审算部共同参加测量、确认;第7条工程签证的报审资料: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后三日内,将工程签证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签证报审资料应包括:计算书、收方记录、测量图纸、签证工作的书面通知依据等资料;第8条监理公司的签证审核:监理公司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签证报审资料之日起五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项工程归类编号;在监理公司的监理工程师、工程总监“双签”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签证报审资料报送工程管理部审核;工程管理部应在五日内审核完毕,并填写工程经济签证审批表GCGL-表25,按规定程序报批;第9条工程签证的类别:工程签证全称为工程经济签证单GCGL-表26,根据签证内容分为一般签证、特别签证和技术签证;第10条经工程管理部审核的一般工程签证,工程管理部项目主管工程师可直接签字生效,然后工程管理部将工程签证资料提交工程审算部进行复核,由工程总监核定,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后生效;第11条经工程管理部审核的特别和技术类工程签证,应提交工程审算部就工程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在五日内复核完成;工程总监和分管副总经理对工程签证在一日内审定;工程签证审定后,项目主管工程师在工程签证上签字生效;第12条工程签证的发放与存档:生效后的工程签证在一日内返还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公司一份,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审算部一份、行政管理部部一份;工程管理部资料员负责进行工程签证的签收、登记、发放、存档;第13条工程经济签证单GCGL-表26的时效规定:1、施工单位在应办理或知道应办理工程签证前三日内通知工程管理部及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在签证内容确定后三日内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五日内完成工程签证审核工作,工程管理部在五日内完成工程签证审核工作,工程管理部及工程审算部在五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工程总监和分管副总经理在一日内审定,主管工程师在一日内签字生效,工程管理部资料员于一日内完成工程签证的签收、登记、发放、存档;2、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签证的,由工程签证引起的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各审核环节责任人若无正常理由不得超过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第14条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执行本办法,并在履行合同时严守以下纪律:1、工程签证须由工程管理部主管工程师双方签字方能生效;2、对于不符合签证管理程序规定办理的工程签证,下一道程序管理责任人应及时提出,并责成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3、工程管理部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将当月工程签证的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指令在月末25号前汇总至工程审算部进行复核,并按程序报批;工程审算部应在月末将经复核的资料存档一份,提交工程管理部一份;4、工程签证内容必须及时进行结算,结算方式遵照工程进度审核、割算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以及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事后补办工程签证单的情况发生;5、工程经济签证单GCGL-表26必须使用打印方式形成,严禁涂改,施工单位按监理单位及工程管理部意见修改无误后,打印报监理公司及工程管理部签字认可;第15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第16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17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工程经济签证审批表GCGL-表25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年注:1、表格填写不开则另需增加附页,附页上须签字,2、本表须与本次工程经济签证单一起走流程审批;工程经济签证单GCGL-表26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年注:表格填写不开则另需增加附页,附页上须签字;工程经济签证单报审应附全套资料,以便审核、备案;工程指令表GCGL-表27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年工程指令审批表GCGL-表28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年月日注:本表须与本次工程指令单一起走流程审批;。
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现场经济签证的内容填写:语言简洁明 了,有发生原因,最后结果,最主要的是时间 节点要准确(工程量、数量、计算公式准确、 机具配置合理、影像资料齐全,必要时附详图 等)。拆除工程量签证单中含有可回收材料、 设备等内容的,要附有回收单。存在问题: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要认真履行项目经 理负责制,严肃认真地对待经济签证工作,做 到真实、准确、可信、及时。对于弄虚作假, 违规签署的经济签证,一旦发现,对相关责任 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查 处。
(二)建设工程发生经济签证时,施工单 位应事前向建设单位(项目监理部)上报, 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 到现场进行核实确认,留有影像。其中: 增加投资10万元以上的经济签证在进行现 场核实确认时,应事先通知油田公司基建 管理中心有关人员参加,经现场核实确认 并经主管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要在确认现场工作量后7日内将施 工单位提交的经济签证办理完毕,进入工 程资料并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二条 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和签署完成 的现场经济签证单,矿区建设管理中心将不予 审批,事业部工程造价管理中心不予结算。
第十三条 本规定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之处, 应执行上级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事业部矿区建设管理中心负 责解释。
谢谢大家 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事业部承担的油田公司投 资和自筹资金的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改造 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建设单位包括事业部直管单 位和事业部费用转付单位。
第四条 现场经济签证是建设单位根据施工现场 实际情况,为保证工程项目施工顺利完成,而 必须实施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定额、费用范围以 外或不明确的工程量,以及需要澄清与明确的 措施费用等内容进行的确认。例如:
工程施工经济签证单
工程施工经济签证单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合同内容发生变更,从而产生额外费用或者工期延误等问题时,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经济签证单的相关内容。
一、工程施工经济签证单的定义及作用工程施工经济签证单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合同约定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等问题时,承发包双方为明确责任、分摊成本和调整合同价款而签订的一种补充协议。
签证单的作用主要包括:明确双方责任、调整合同价款、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二、工程施工经济签证单的类别工程施工经济签证单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 零星用工签证:指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 零星工程签证: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无关的额外工程。
3.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签证:指由于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增加的设施项目。
4. 隐蔽工程签证:指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隐蔽工程费用增加。
5. 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签证:指由于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原因造成的窝工或停工损失。
6. 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指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材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7. 其他需要签证的费用:指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费用。
三、工程施工经济签证单的办理流程1. 发生签证事项时,承发包双方应立即进行沟通,明确签证事项的具体内容。
2. 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就签证事项涉及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 签证事项经双方确认后,应填写《工程施工经济签证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
4. 签证单签订后,应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5. 签证单经批准后,应按照约定进行价款支付和工期调整。
四、工程施工经济签证单的注意事项1. 签证单的办理应遵循客观、公正、及时的原则,确保签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成都地奥能源公司经济签证管理办法为规范工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经济签证工作的管理和控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经济签证的适用范围经济签证是按照施工单位与项目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由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监理公司、项目公司、能源公司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现场记录、审核、确认的签认证明,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
经济签证适用如下范围:1、经公司确认的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含图纸会审记录)等引起的施工图纸工程量增减或合同范围外增加的工作。
2、经公司确认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措施涉及的合同外增加费用。
3、因项目需要而发生的合同约定以外的零星工程及计时工、机械台班费用。
4、按合同约定计取的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
如停水、停电、施工图供应不及时等。
5、按合同约定其它需办理经济签证的费用。
对于通过设计单位作出的设计变更,对原施工图进行的补充、修改或完善,可由此按图结算的可不进行经济签证。
第二条经济签证办理程序1、凡发生的经济签证需经现场检查验收确认的,由施工单位在施工隐蔽前24h内组织监理公司、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共3方人员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经济签证现场检查验收单》,检查验收单需3方签字确认。
若经济签证涉及过大断层、大溶洞的处理或估计金额大于1万元的,需经能源公司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及预算部预算工程师参加现场验收,则现场检查验收单需5方签字确认。
2、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完成及现场验收后3天内,填报《经济签证单》1式3份,并经施工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监理公司。
《经济签证单》需附相关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会议纪要、措施会审意见等技术支撑资料之一,及经3方或5方签字确认的《经济签证现场检查验收单》和原始验收记录、完工资料。
《经济签证现场检查验收单》和原始验收记录资料的原件由项目公司专人保存。
3、监理公司接到《经济签证单》及完整的附件资料后3天内完成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后报项目公司专业工程师。
工程经济签证签署制度
工程经济签证签署制度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经济签证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内,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惯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经济签证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材料价格调整等情形。
三、定义
工程经济签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条件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导致的工程造价变动,需由甲方、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的书面文件。
四、签证程序
1. 提出申请:发现需要经济签证的事项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签证原因、内容及预估影响。
2. 审核评估: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技术评估,对签证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3. 协商一致:监理单位与甲方、施工单位就签证内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 签署确认:三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在经济签证单上签字盖章,形成正式文件。
5. 归档备案:签署完成的经济签证单应妥善保管,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五、责任与义务
1. 施工单位应保证签证申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虚报或夸大事实。
2. 监理单位应公正、客观地审核签证事项,确保签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甲方应积极参与签证过程,及时作出决策,保证工程进度不受影响。
六、监督管理
本单位将对经济签证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
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
变更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签证管理工作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管理的工程项目,因以下原因增加或减少建设内容,须办理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一)由于设计、地勘、地质等原因需要变更签证的;(二)业主决定的工程变更;(三)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必须发生的现场零星签证;(四)非承包人自身原因引起,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所必须发生的现场零星签证和材料设备变更;(五)经清单编制和审核单位确认的招标清单漏项、错项。
第三条工程变更签证严格实行“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
签证事项提出后,需提交签证报告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在签证事项完成后30日内完成签证审批手续。
应急性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签证事项,经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同意后可先实施,并按本办法在10日内完成签证报告审批手续。
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在变更签证管理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虚报,不瞒报、不增报;不得采取“恶意拆分,化大为小”等方式人为降低审批级别。
第五条工程变更签证的实施必须与签证报告审批通过的范围、内容等原则上保持一致,变更签证报告审批后实施时出现范围、内容超审批(如:实施金额超审批金额10%以上、实施金额跨越审批权限),须按照事前审批手续重新报审,未重新报审的,不予认可。
第六条工程变更签证严禁事后补签(除第三条规定之紧急情况外),未按时限办理的工程变更签证,不得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第七条工程变更签证中涉及隐蔽工程的,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监理、过控等单位现场见证,隐蔽前未经相关单位现场确认的不予办理签证手续。
第八条公司部门及相关单位职责划分(一)项目实施部门、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部同为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部门,共同参与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过控单位等工程变更参与各方的管理。
项目实施部门主要负责管理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对工程变更签证发生的必要性、合理性、真实性负责,负责变更签证工作的组织协调、程序完善、实施监督、组织验收。
分包经济签证操作细则
分包经济签证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细化《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加强和完善工程预结算管理体系建立,规范分包经济签证管理流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项目。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三条分包经济签证管理要求(一)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合同单价、合同总价等内容应基本准确,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保持基本稳定。
(二)固定单价或固定下浮率分包合同,合同单价固定或下浮率不变,合同范围内工程量按照图纸或实际工程量据实计量和结算。
(三)固定单价合同、固定下浮率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新增合同外工作内容或新合同单价,应按照分包经济签证流程办理:1.签证适用范围:除物资采购合同以外,包括劳务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机械租赁、服务类采购合同;2.签证金额上限:单份签证预计增加费用50万以下或预计减少费用50万以下。
3.严禁同一个事项分多个签证签订,规避多级审核或超签证金额上限的情形发生。
(四)除以上(一)、(二)、(三)条以外的情形,按采购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四条分包经济签证管理流程第四章无效分包签证第五条无效分包签证第五章分包签证管控第六条分包签证管控分包经济签证单注:1.本表适用于二级单位管理的项目或公司直管项目,单份金额为2万元以下以经济签证形式确认的,须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生效。
的,必须经过二级单位商务集采部审核及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注:1.本表适用于二级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单份金额X≥10万元以经济签证形式确认的,必须经过公司商务集采中心审批后生效。
公司商务集采中心审批后生效。
工程管理部审批后生效。
注:1.本表适用于公司直管工程管理部,单份金额超过2万元及以上以经济签证形式确认的,必须经过公司商务集采中心审批后生效。
分包经济签证月清确认单分包签证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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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济签证的规定
工程建设中办理经济签证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签证水平直接反映监理水平。
为把监理工作逐渐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特作如下规定。
⑴本规定所指经济签证包括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现场经济签证、工程量增减、材料代用、零星用工、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返工费用及施工技术措施费等涉及费用增减的内容。
发生上述各种情况,均应分门别类按规定及时、客观、认真办理相关签证手续,并应在事情发生后3—5日内办理完毕,过期不再受理。
⑵收到施工单位送办的签证后,先征得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的同意,所有经济签证均应由分管监理工程师现场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阅,并在同业主代表面妥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签发,较重大的签证应在着手办理之初即与业主沟通意见。
⑶签证一定要客观、准确。
经办人在核定工程量、材料用量、机械台班用量、用工数或费用时,必须严肃认真,按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以充分维护业主利益。
凡出现差错,经办人要负相应的责任。
⑷由监理公司签发的签证,必须由收方经办人在我方的发文本上签收。
⑸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经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其它监理人员,方能经办所分工专业的签证。
所有签证均应有总监或总监代表的签字。
⑹做好各类签证的编号及存档工作。
由我公司签办的各类签证,均一式四份,经签字、盖章后分送业主、施工单位各一份,工作用一份,存档一份。
⑺由我公司签办的各类签证,经办人负责跟踪签证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必要时应向业主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