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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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客运驾驶人的调离
(一)、客运驾驶人调离的条件
1、客运驾驶人不符合驾驶员岗位要求。
2、用人单位业务需要,经与客运驾驶人协商,将客运驾驶人调离现有岗位。
3、交通违法记满分:客运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累积记分达到12分。
4、诚信考核不合格:客运驾驶人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5、客运驾驶人的个人行为对客运企业的声誉带来较大负面影响。
6、客运驾驶人违反公司制定的《驾驶员管理规定》需调离驾驶员岗位。
(二)、客运驾驶人调离的程序
1、客运企业安全科对调离的客运驾驶人按照《四川省乐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2、客运企业的安全科对符合客运驾驶人调离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本人调离客运驾驶人工作岗位。。
二、客运驾驶人的辞退
(一)、客运驾驶人辞退的条件
1、客运驾驶人不符合驾驶员岗位要求。
2、交通违法记满分的客运驾驶人:客运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12个月)内、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累积记分达到12分。
3、客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被发证机关吊销。
4、客运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发证机关吊销。
5、客运驾驶人严重违反《四川省乐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四川省乐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稽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应辞退的。
6、客运驾驶人的个人行为对客运企业的声誉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7、客运驾驶人严重违反公司制定的《驾驶员管理规定》需辞退。(二)客运驾驶人辞退的程序
1、客运企业安全科对辞退的客运驾驶人按照《四川省乐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2、客运企业安全科对符合客运驾驶人辞退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本人退出客运驾驶人工作岗位。
3、客运驾驶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到客运企业相关部门办理辞退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三、本制度从规定之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二零一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