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稳定性考察
药品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的区别
留样、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区别
首先,三种不同概念的理解是不同的。
1、留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追溯用的,或者对于某批次的物料、产品进行调查时候使用的,重点在于追溯和调查;
2、稳定性考察主要是为了考察产品有效期用的,在一定的环境如温湿度等影响下的一种变化趋势,稳定性考察的数据目的在于提供科学证据,以适用于药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
3、持续稳定性考察是为了在药品的有效期内监控产品的质量,以确定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根据以上的概念描述,我们不难发现,留样主要是针对每批市售的产品,稳定性考察针对的是上市投产前三批以及重要变更、工艺变化、重新加工等,而持续稳定性考察针对的是市售的包装产品。
目的不同,概念不同,考察点不同,所以考察的时间也不同,留样要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稳定性考察按照药典规定进行加速考察6个月以及长期稳定性考察,前12个月,每3个月取样,之后与第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分别取样,并将结果与零时进行比较。
而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必须要包涵药品的有效期。
不要忘记,留样最好每批产品都要留,稳定性考察进行三批最好,持续稳定性考察每年至少考察一个批次。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1.目的:考察药品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情况,并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新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3.责任:♦化验室检验人员负责样品的取样和考察工作。
♦化验室负责人负责稳定性实验的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管理科负责人负责稳定性实验的管理工作4.内容:4.2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条件和考察批次♦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考察三批样品;♦公司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每年至少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中有重大偏差的药品需考察。
包括:♦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须做持续稳定性考察;♦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前三批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生产工艺变更后生产的前三批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3建立稳定性试验方案♦QA应负责建立产品的稳定性试验方案,由质量管理科科长批准实施,在方案中应明确考察对象、考察项目、考察时间、考察条件等;同时注明样品包装,要求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及厚度等模拟市场包装。
♦考察对象和批次•针对4.2第一条款所叙述情况进行稳定性试验的产品,一般破坏性试验采用一批样品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采用三批样品进行;针对4.2第二条款的情况,只需进行加速和长期试验,其它条款的情况只需进行长期试验。
•考察项目:依据《中国药典》2010版二部《原料药与药物制剂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进行确定。
•检测时间的规定:•取出时间:一个月加速绝不允许提前和推迟:两个月允许土 1 天;三个月允许±1周;六个月允许±2周;一年后允许±4周。
GMP对持续性稳定性考察等的要求
GMP对持续性稳定性考察等的要求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有哪些?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1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考察方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二)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三)检验方法依据;(四)合格标(五)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六)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七)贮存条件(应当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八)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2企业应当建立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操作规程,内容至少包括(一)对投诉、召回、偏差、自检或外部检查结果、工艺性能和质量监测趋势以及其他来源的质量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已有和潜在的质量问题。
必要时,应当采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
(二)调查与产品、工艺和质量保证系统有关的原因。
(H)确定所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评估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充分性。
(五)对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过程中所有发生的变更应当予以记录。
(六)确保相关信息已传递到质量受权人和预防问题再次发生的直接负责人。
(七)确保相关信息及其纠正和预防措施已通过高层管理人员的评审。
第二百五十四条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当有文件记录,并由质量管理部门保存。
3企业至少应当对下列情形进行回顾分析(一)产品所用原辅料的所有变更,尤其是来自新供应商的原辅料;(二)关键中间控制点及成品的检验结果;(H)所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批次及其调查;(四)所有重大偏差及相关的调查、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五)生产工艺或检验方法等的所有变更;(六)已批准或备案的药品注册所有变更;(七)稳定性考察的结果及任何不良趋势;(八)所有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退货、投诉、召回及调查;(九)与产品工艺或设备相关的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十)新获批准和有变更的药品,按照注册要求上市后应当完成的工作情况;(十一)相关设备和设施,如空调净化系统、水系统、压缩空气等的确认状态; (十二)委托生产或检验的技术合同履行情况。
XXXX年度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
质量管理部年度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为考察我公司所有生产品种的质量稳定性,决定对所有生产品种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试验,为确保患者能够安全、有效的用药和对各品种有效期确定等提供有效的数据。
一、稳定性考察要点药品剂型检验质量标准稳定性考察项目合格标准片剂《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部颁标准性状、鉴别、重量差异、崩解时限、含量测定等符合各品种法定的质量标准颗粒剂《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性状、鉴别、水分(干燥失重)、溶化性、粒度、含量测定等胶囊剂部颁标准性状、鉴别、崩解时限、水分、含量测定等糖浆剂《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部颁标准性状、鉴别、相对密度、PH值、含量测定酊剂《中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性状、鉴别、相对密度、乙醇量、含量测定等二、具体方案1.对各品种生产的不同包装规格成品的正式开始生产前三批进行稳定性考察,以后每年对同一包装规格取一批次产品进行稳定性考察。
2.考察方法2.1、按市售包装,在药品标示的贮存条件下保存12个月(温度25℃±2℃、相对湿度60%±10%)。
每3个月取样一次,分别于0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取样,按各剂型品种具体的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12个月后,仍需继续考察,分别于18个月,24个月,36个月取样进行检测。
将结果与0个月比较以确定药品有效期。
2.2、由于实验数据的分散性,一般应按95%可信限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合理的有效期。
如三批统计数据分析结果差别较小,则取平均值为有效期。
若差别较大,则取其最短的为有效期。
同时能够明确各剂型品种的安全性、稳定性及有效性。
2.3、对于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若是原计划考察当月的指定包装规格的品种未生产,则选取离原计划最近月份所生产的相同内包装形式的品种进行稳定性考察,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2.4、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列入稳定性考察。
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制度
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制度1质量部QA每年的年末制定下一年的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生产的品种,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每年考察一个批次,如遇以下情况,持续稳定性考察应当额外增加考察批次,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以及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经质量部负责人批准后,年度稳定性考察计划即被启动。
2 QC主管制定每种药品稳定性考察方案,考察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考察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2.1每种规格、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次数;2.2产品介绍、包含包装形式及有效期;2.3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和生物学检验方法,可考虑采用稳定性考察专属的方法;2.4检验方法依据;2.5合格标准;2.6试验间隔时间(试验时间点);2.7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2.8储存条件2.9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包含的项目,应当说明理由。
稳定性考察方案交QA主管审核,质量部长批准后实施。
3 QC取样人员负责用于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取样,标识后放入药品稳定性试验箱内存放。
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4 QC人员按稳定性考察计划的时间按时将样品取出,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并将试验结果记录。
剩余样品继续存放于稳定性试验箱中,直至整个稳定性考察期结束。
所有留样样品都是极为重要的实物档案,不得销售或随意取走,除留样观察外,不得动用。
企业终止药品生产或关闭,应当将留样转交授权单位保存,并告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在必要时随时取得留样。
5稳定性考察试验箱及其他检验设备按设备管理规程进行维护、维修、校准及确认。
6稳定性考察试验结束后,QC主管根据所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包括考察的阶段性结论,及时撰写总结报告,并经质量受权人批准后保存在质量部。
稳定性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6.1所选的批次6.2产品性能的汇总介绍6.3产品有效期6.4批次生产息6.5分析实验和质量标准6.6实验结果6.7结论6.8适当的趋势分析和统计分析。
持续稳定性考察报告
篇一:持续稳定性考察报告表格记录持续稳定性考察报告产品名称:产品批号:产品名称:产品批号:产品名称:产品批号:篇二:2014年度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方案)xx年度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1、目的:2、范围:xx年生产的所有品种3、持续稳定考察成员及职责范围4、方案审核及批准5、稳定性考察品种及考察要点 5. 1加速试验稳定性考察品种详见列表:5. 2长期稳定性考察品种6、具体方案以上所有品种均为已生产品种,如无变更等情况,每一种规格取一个批次,若所使用的原料非唯一,则按每一种规格,每一家供应商分别取一个批次进行稳定性考察。
(具体品种的规格及供应商情况见附件1)。
若发生生产工艺参数或关键设备等重大变更,则应涉及变更的所有批次均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同时,进行加速实验。
若出现无计划变更,则需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变更审批(持续稳定性考察方案变更审批表见附件4)。
因品种多,批次多,为了避免样品检验周期过于集中,合理利用检验资源,保证各阶段检验能够顺利有效进行,上述长期生产的品种,取样时间明确规定如附件5,其它品种可根据排产情况及时安排取样,留样。
因生产时间安排与方案取样时间不一致时,可根据实际生产时间顺延至下月或下一阶段。
7、考察方法 7.1加速试验按市售包装,在温度40℃±2℃,相对湿度75%±5%的条件下放置6个月,在试验期间第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末分别取样一次,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检测。
乳膏剂采用温度30℃±2℃,相对湿度65%±5%的条件进行试验,其他要求与上述相同。
将结果建立台帐并及时登记,并与0个月数据进行比较。
7.2长期试验按市售包装,样品按相应标识贮藏条件下于恒温恒湿箱内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
样品分别于产品放行后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 18个月、 24个月……有效期后一年取样,按各品种稳定性考察项目进行检测,将结果建立台帐并及时登记,并与0个月数据进行比较。
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对上市后生产的药品继续进行稳定性考察和研究,监测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为规范此项工作而建立管理规程。
范围:主要适用于市售包装药品以及待包装产品。
主责:质量部、质量控制实验室。
释义:关联:正文:1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药品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持续稳定性考察对象: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
但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还应当考虑对贮存时间较长的中间产品进行考察。
3稳定性考察方案:每个品种需要制定考察方案,考察方案应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执行。
3.1考察方案应涵盖药品有效期;3.2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批次数;3.3制定考察项目、检验方法依据及合格标准;3.4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3.5考察周期及检验频次;3.6贮存条件(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4稳定性考察留样原则及批次数量:4.1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生产的前三批验证产品,对不同包装材料及包装规格的销售产品均要分别留样进行长期稳定性考察。
4.2 生产第二年起各年的产品,对生产的每种规格、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至少每年应当留取一批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
4.3 有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改变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变更、生产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及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实施后生产的药品留样三批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4 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留样进行加速试验和长期稳定性试验。
4.5 考察样品留样数量: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考察期内所需的全检量。
5 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5.1 根据每年的生产情况,按要求填写每个品种“产品稳定性考察试验计划表” ,按照计划进行稳定性试验管理。
持续稳定性考察课件
03
品影响因素分析
温度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总结词
温度是影响产品稳定性的重要因素,高温可能导致产品降解、 氧化等反应加速,而低温则可能使产品变得稠厚或出现结晶。
详细描述
温度对化学反应速率有显著影响,高温条件会使分子运动加 快,导致产品中的化学成分发生降解、聚合等反应加速,从 而影响产品的质量。在药品领域,温度的波动还可能影响药 品的生物活性。
光照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总结词
光照能够引起产品中的某些成分发生光化学反应,导致产品质量下降,因此光照 也是影响产品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详细描述
光照能够激发产品中的某些成分发生光化学反应,如氧化、还原、分解等,这些 反应会导致产品质量下降。在药品和食品领域中,光照还能够引起药物失效和食 品变质。因此,产品的包装材料需要具有一定的遮光性能。
湿度对产品稳定性的影响
总结词
湿度过高或过低都会对产品稳定性产生不良影响,高湿度条件下产品容易吸湿 受潮,而低湿度则可能导致产品失水干燥。
详细描述
湿度是影响产品稳定性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高湿度环境下,产品容易吸收空气 中的水分,导致吸湿受潮,可能引起产品结块、变色、变形等问题。在低湿度 条件下,产品则可能失水干燥,导致产品开裂、脆化等。
产品复验期
根据稳定性考察结果,确定产品的复验期或重新检验期。
05
考察数据分析
数据收集与整理
原始数据核对
确保收集到的数据准确无误,包 括产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 期、检测时间等。
数据整理
将收集到的数据按照考察项目进 行分类整理,便于后续的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方法选择
描述性统计
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如求平均值、 中位数、标准差等,以了解数据的基 本特征。
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
产品持续稳定性观察管理规程1目的: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等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项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产品、新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3职责:质量部相关人员对其实施负责。
4内容:4.1质量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数量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即留样样品观察记录),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4.2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4.2.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4.2.2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4.2.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4.2.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4.2.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4.2.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4.3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4.3.1为公司新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4.3.2公司新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4.3.3为监控公司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内包装形式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4.3.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
4.3.4.1任何采用非正常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3.4.2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均需做持续稳定性考察。
4.4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4.4.1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由质量部根据不同品种包装规格及检验用量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得随意变更。
留样、稳定性考察、持续稳定性考察区别
考察环境
与产品标签上贮存条件一致
影响因素试验(高温、高湿、强光照射);加速试验(隔水式电热恒温培养箱);长期稳定性考察试验接近药物的实际贮存条件进行,应考虑药物销售不同地区温湿度对产品的影响
贮存条件应采用与药品标示贮存条件相对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长期稳定性试验标准条件
考察对象
主要针对每批生产的市售产品;和工艺中涉及的物料
产品研发阶段需要进行影响因素试验(无包装)、加速试验(市售包装)、长期稳定性研究试验(市售包装);产品批准上市后首次投产前三批应进行长期稳定性试验;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或生产工艺、包装材料发生变更时需要进行稳定性考察;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工艺考察时应进行稳定性考察;
留样
稳定性考察
持续稳定性考察
考察目的
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物料、产品
考察原料药或药物制剂在温度、湿度、光线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药品的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同时通过试验建立药品的有效期
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
考察批次
每批产品均有留样,用于制剂生产的原辅料每批均需有留样
除考察;
至少每年应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
考察项目
目检观察或对物料进行鉴别
对质量标准中的重点项目进行考察,与质量标准的项目不完全一致
与稳定性考察项目相似
考察需量
全检两倍量(无菌检查和热原检查等除外)
按照取样频次、考察项目所需的检验量、产品批准上市前预先确定的产品有效期确定稳定性考察所需供试品量
持续稳定性考察
一、目的: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和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对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以监控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投产稳定性考察、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三、责任:质量保证部、质量控制部。
四、内容:1.产品稳定性考察的一般规定1.1产品稳定性考察分类1.1.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1.1.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1.1.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1.1.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1.1.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1.1.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1.2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1.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1.2.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1.2.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规格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1.2.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1.2.5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1.2.6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1.2.7有效期短的原料药,在进行稳定性考察时应适当增加检验频次。
1.3关键人员,尤其是质量受权人,应了解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
应保存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以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持续稳定性考察报告
持续稳定性考察报告持续稳定性考察报告篇一:稳定性考察范本一、目的: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和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依据;对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进行持续稳定性考察,以监控在有效期内药品的质量;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投产稳定性考察、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三、责任:质量保证部、质量检验部。
四、内容:1.产品稳定性考察的一般规定1.1产品稳定性考察分类1.1.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1.1.2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1.1.3由其他原因引起公司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需要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1.1.3.1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1.1.3.2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1.1.3.3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1.2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1.2.1为公司新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确定有效期与贮存运输条件提供科学数据所进行的稳定性考察,这种情况的稳定性考察需要连续试制的三批样品;1.2.2公司新产品和合同加工产品正常批量生产的最初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
1.2.3为监控公司产品以及合同加工产品在有效期内质量所进行的持续稳定性考察批次按产品不同规格每年考察一批,除当年没有生产外。
所考察批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1.2.4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偏差的药品批次;1.2.5任何采用非常规工艺重新加工、返工、或有回收操作的批次;1.2.6改变主要物料供应商时所作验证的批次。
1.2.7有效期短的原料药,在进行稳定性考察时应适当增加检验频次。
1.3关键人员,尤其是质量受权人,应了解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
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含表格)
药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ISO9001-2015/GMP)1.0总则1.1制订本规程的目的是考察原料或产品的性质在温度、湿度、光线等条件的影响下随时间变化的规律,为产品生产、包装、贮存、运输条件和有效期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产品质量。
1.2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在研新药的小试、中试,首次商业生产的新产品;经批准进行的有关工艺改进;重要原辅料变更;以及产品包装材料的变更等情况下对产品质量进行的稳定性考察。
1.3责任:本文件由化验室负责起草,化验室主任审核,生产负责人批准,化验室负责本规程的实施。
1.4稳定性考察原则研发阶段:应进行全面的稳定性试验,以得到注册所需所有数据。
此数据用于证明环境因素对产品特性的影响,以确定包装、储存条件、复验周期和有效期。
已上市阶段:产品上市后,应进行适当的持续稳定性考察,监测已上市产品的稳定性。
2.0稳定性考察分类a.影响因素试验b.加速稳定性试验c.长期稳定性试验d.持续稳定性试验:公司根据法规的要求,同时开展中间产品放置时间稳定性试验。
批量放大及上市后变更(如生产设备变更,原辅料变更,工艺调整等)稳定性试验、以及特殊目的稳定性试验,例如对偏差调查等的支持性试验。
3.0影响因素试验影响因素试验目的是考察制剂处方的合理性与生产工艺及包装条件,供试品用1批进行,将供试品脱去外包装,置适宜的开口容器中进行高温试验、高湿度试验、强光照射试验。
3.1.高温试验供试品置密封洁净容器中,在60℃条件下放置10天,于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如供试品发生显著变化,则在40℃下同法进行试验。
如60℃无显著变化,则不必进行40℃试验。
3.2.高湿试验供试品置恒温密闭容器中,于25℃,相对湿度为90%±5%条件下放置10天,在第5天和第10天取样,按稳定性重点考察项目进行检测。
检测项目应包括吸湿增重项。
若吸湿增重5%以上,则应在25℃,RH75%±5%下同法进行试验;若吸湿增重5%以下,且其他考察项目符合要求,则不再进行此项试验。
原料药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3.生产工艺的所有阶段都应确立必要的控制,以保证原料药的质量。(只专注于医疗器械领域)
4.应采用适当的设备和环境控制手段将污染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环境控制的合格标准和监控频率应根据生产步骤和生产条件(敞口、密闭或封闭系统)确定。
4) 有效期短的原料药,应特别加强对稳定要求
1.利用天然或重组有机体发酵生产的原料药,除应符合其它部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项下的要求。
2.对于采用发酵工艺生产的原料药,由于其所用的原料(培养基、缓冲组分)可能为微生物污染创造条件,应在生产过程中特别注意防止微生物污染。
原料药的持续稳定性考察
1) 稳定性考察样品的包装方式和包装材质应当与上市产品相同或相仿。
2) 最初上市销售的三批产品应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以进一步确认有效期。(奥咨达医疗器械咨询)
3) 此后,应每年至少将一批(除非当年不生产)产品列入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并检验,以确认稳定性。
留样、稳定性实验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关系
留样、稳定性实验与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关系新版GMP第225条明确了“留样”的概念:“企业按规定保留的、用于药品质量追溯或调查的物料、产品样品为留样。
”并特别指出,“用于产品稳定性考察的样品不属于留样。
”这说明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将二者混淆。
对于“稳定性考察”,新版GMP专辟“持续稳定性考察”一节,详细规定了各项要求。
在有关持续稳定性考察条款中,还有稳定性实验、长期稳定性实验等表述。
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稳定性实验等概念有必要进一步厘清,使其更具可操作性。
1998版GMP条款中,对于留样、稳定性考察等没有具体的要求,对其提出详细要求的是在新版GMP实施以后。
也可以说,留样与稳定性考察的全面规范始于新版GMP。
因此,企业在实施进程中,不免会出现一些熟悉与理解上的误差。
留样功能只限于质量追溯与调查留样的目的只限于物料与产品质量的追溯与调查。
留样通常只是在以下情况时发挥作用:一是产品在流通、利用等环节,被监管部门依法抽样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后,与生产企业进行相关确认。
此时,留样可以成为企业是不是需要申请复检的依据之一。
若是留样检测出现一样的质量缺点,企业就应该转入相关的误差调查与处置。
二是产品在流通、利用等环节,出现对病患者身体的疑似伤害乃至死亡,需要对生产企业及其涉及的产品进行追溯调查。
三是产品在流通、利用进程中出现质量争议时,留样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用于调查取证。
留样无论对企业仍是监管者,或是对经营、利用环节,乃至利用该留样产品的病人,都具有超级重要的意义。
任何环节出现的可能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问题,都需要通过留样进行追溯与调查。
在对与药品相关的违法犯法行为实施惩处进程中,留样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在规定的保留期内,不允许灭失留样。
不然,一旦发生法律问题,就会被以为是销毁证据。
鉴于留样的特定功能,在保留期限内,除发生外观目测异样情况需要进行完全调查外,其外包装完整性不该受到损坏。
保留期内的留样,只进行一般的目检观察,不进行其它可能破坏原包装的任何查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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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剂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指导意义
GMP相关规程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概念、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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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目的 考察对象 考察时间 检验频次 考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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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批次 考察项目 范围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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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程序(8点)
1.要求 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 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数 据,以供趋势分析。通 常情况下,每种规程、 每种内包装形式的药品 ,至少每年应当考察一 个批次,除非当所没有 生产。 2.调查。 任何已确认的不符合质量标 准的结果或重大不良趋势, 都应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报告;还应考虑是否可能 对已上市药品造成影响,必
小组成员:018010164 018010165 018010166 018010168 L/O/G/O 018010169 018010170
胡学景 李静茜 谢颖琛 仲其波 吴心韵 高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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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概念、内涵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程序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内容 持续稳定性考察统计分析结果对
GMP相关规程
第二百三十一条 续稳定性考察的目的是在有效期内监控已上市药 品的质量,以发现药品与生产相关的稳定性问题 (如杂质含量或溶出度特性的变化),并确定药 品能够在标示的贮存条件下,符合质量标准的各 项要求。 第二百三十二条 持续稳定性考察主要针对市售包装药品,但 也需兼顾待包装产品。
第二百三十四条
4.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实 施; 5.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 留样量; 6.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 储存环境;
7.持续稳定性考察留 样样品的保存期; 8.稳定性考察阶段性 报告及结论。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内容(12点)
• 1.质量部设专人负责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对 公司生产的每个品种的每个批号药品,按规定 数量留样,填写留样登记台账(即留样样品观 察记录),并及时做好持续稳定性考察记录。 • 2.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的分类 • 3.产品稳定性考察样品批次的规定 • 4.持续稳定性考察样品留样量 • 5.留样环境 6.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留样样品的存放
要时应实施召回。
3.稳定性考察方案 • • • • • • • • • • 应涵盖药品有效期,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每种规程、每种生产批量药品的考察年批次: ②产品介绍,包含包装形式及现有有效期; ③相关的物理、化学、微生物的检验方法,可以考虑稳 定性考察专属的检验方法; ④检验方法依据; ⑤合格标准; ⑥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推荐每年进行,至少 在有效期的开始、中间和结束点进行; ⑦容器密封系统的描述; ⑧贮存条件:市售包装,在温度25℃±2℃、相对湿度 60%±10%的条件下放置36个月。 ⑨检验项目,如检验项目少于成品质量标准所含的项目, 应当说明理由。
持续稳定性考察的时间应当涵盖药品有效期 ,考察方案 考察批次数和检验频次应当能够获得足够的 数据,以供趋势分析。
第二百三十五条
第二百三十六条
某些情况下,持续稳定性考察中应当额外增 加批次数,如重大变更或生产和包装有重大 偏差的药品应当列入稳定性考察。 关键人员,尤其是质量受权人,应当了
第二百三十七条
解持续稳定性考察的结果。
应当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结果或重要 的异常趋势进行调查。 应当根据所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包括 考察的阶段性结论,撰写总结报告并保 存。应当定期审核总结报告。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二百三十九条
谢谢观赏
综上所述,尽管药品在研发、注册过程中,已对药品质量进行 相关研究,并进行影响因素、加速试验和长期留样试验等稳定 性试验工作,确定了药品的包装形式、贮存条件、有效期. 但因为研发阶段的生产规模和生产批次有限,数据有限,作为 药品生产企业,有必要和责任加强产品的持续稳定性考察,进 一步明确产品质量变化影响因素,使质量管理人员对产品的动 态水平和控制措施了如指掌,确保产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促 进企业质量控制的科学化,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通过持续科学的考察试验和统 计分析,可及早发现产品质量 隐患. 制药企业采用科学的 手段,持续对相关产品进行稳 定性考察和趋势分析,可明确 各指标的变化趋势,明确产品 各项指标的动态符合程度,查 明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 有利于企业科学决策,保证 产品质量. 企业应围绕影响 因素,明确持续稳定性考察 统计分析结果对制剂生产和 质量管理的指导意义,采取 相关的纠正预防措施,按规 定验证、必要时提交修订申 请,做出科学的决策.
• 7.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的保存期 • 8. 持续稳定性考察留样样品考察期满后一个月, 由留样管理员填写留样样品销毁记录,经质量管 理部经理批准后,按期妥善处理(超过留样期限 的样品每半年集中销毁一次),销毁时由2人 (QA主管、留样管理员)以上现场销毁,并填写 留样样品销毁记录。 • 9.制定稳定性计划 • 10.建立稳定性试验方案 • 11.持续稳定性考察阶段性报告及结论 • 12.记录:产品持续稳定性考察年度计划;产品 持续稳定性考察报告;长期稳定性考察试验记录; 加速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