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体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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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经济管理体制
内容提示合理的经济管理体制是旅游经济活动有效运行的保证。本章阐述了旅游经济管理体制的含义、特点及其构成,介绍了各国旅游管理体制的不同模式,分析了我国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目的在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旅游管理体制。
第一节
旅游经济管理体制的一般意义
一、旅游经济管理体制的含义
旅游经济管理体制是指国家对旅游企业或相关部门进行规范、制约及协调的有机体系,具体包含管理机制、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三大内容。
旅游经济管理机制是指推动旅游经济活动运行的各种社会动力和约束力,具体表现为中央和地方、国家与企业在旅游经济活动中的管理权限、职责划分及利益关系等,这些因素共同影响着旅游经济活动的发展方向和发展形式。
旅游经济管理结构是指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的设置方式、职责、层次、权限和相互关系等。
旅游经济管理制度是指由旅游经济管理机制决定,体现管理主体意志并借助强力实行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明确了管理主体实施管理的范围、程度、程序和准则等。
以上三个部分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主要解决了旅游经济运行过程中谁来管、管什么和怎么管等问题。
二、旅游经济管理体制的特点
(一)综合协调性
旅游产业的一大特点是众多行业、众多企业之间有着广泛的联合。这种联合主要有三种方式:按照部门利益进行联合、按照特定的旅游目的地进行联合、按照旅游活动进行联合。这些联合方式形成了各方面的经济效益关系,如国家与旅游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与旅游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与职工之间、旅游主管部门之间、旅游主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各个旅游地区之间的经济关系。旅游管理体制必须能够协调与旅游业相关的各种经济关系与利益关系,并使这种利益关系制度化、规范化、协调化。
旅游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不仅依赖于旅游经济管理体制,更与整个经济体制密切相关,建立旅游经济管理体制,一方面要与整个经济体制相一致,另一方面也要符合旅游业的特点。
(二)应变性
旅游经济管理体制应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这是由旅游业的不稳定性决定的。受季节、习惯、气候、传统、消费者的感受或偏好以及各种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旅游需求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由此决定了旅游业的不稳定性。
因此,旅游管理体制应该具有灵活的自我调整能力,能够及时适应旅游经济活动外部因素和内部条件的变化,能够对全球旅游环境的变化做出灵敏的反应。
三、旅游经济管理体制的构成
(一)管理主体
管理主体一般包含两个方面:即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
政府部门主要包括中央旅游管理部门和地方旅游管理部门。中央旅游管理部门是国家旅游局,其主要职能是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旅游经济活动及其组织者进行控制、指挥、监督和管理,保证国家关于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战略及规划能够实现。地方旅游管理部门是各省、自治区、地、市、县的旅游局或旅游业主管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对本地区旅游经济活动及其组织者进行控制、指挥、监督和管理,保证本地区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旅游行业组织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市场中介组织,是旅游行业利益的代表。例如全国旅游协会、全国旅游饭店协会、全国旅行社协会等,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政府管理旅游市场,保护旅游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行业自律机制的形成。
(二)管理对象和管理内容
旅游经济管理体制的管理对象是旅游市场。具体而言,就是培育市场机制,建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旅游经济管理体制的管理内容主要是:通过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引导旅游业的投资和经营方向;通过产业政策和经济手段调节市场规则;建立执法队伍进行市场监督;开展行业性服务,培育和完善市场组织;优化配置重大的经济技术项目;组织全行业的市场促销,提高旅游业的整体形象;协调行业、部门之间的关系,形成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市场体系;开展行业性的国际交流,建立旅游业国际合作体系。
(三)管理手段
行政、经济及法律是旅游经济管理体制的基本手段。具体可以概括为:政策与法规手段、金融与财税手段、计划与审批手段、监理与检查手段、考核与评比手段、奖励与奖罚手段和舆论与宣传手段等。
第二节
各国的旅游经济管理体制
各国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不同,政治和经济制度各异,旅游业的发展道路也不一样,由此,世界各国的旅游管理体制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
一、各国的旅游管理与决策机构
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旅游政策,这个机构被称为国家旅游组织(National Tourism Organization)。根据机构的设置方式和功能,大体可以将其分为三个层次:
(一)全国旅游协调与决策机构
许多国家都设有最高旅游决策机构,直接对议会或内阁负责,成员包括与旅游业相关的政府部门的代表,主要职责是制定旅游业的法规与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二)旅游行政管理机构
各国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方式是不同的。希腊、埃及、菲律宾和墨西哥等国设有完整的旅游部或部级的旅游局,法国、意大利等国将旅游与其他部门合并成立一个部,日本、挪威及比利时等国则在政府的某一部门下设一个旅游机构。
上述设置方式,反映出各国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不同作用,以及政府对旅游业的重视程度。
(三)半官方的旅游管理机构
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对旅游业进行管理,管理手段主要体现在财政金融和政策法规等方面。为了协助政府更全面地管理旅游业,一些国家便通过财政拨款设置专门机构,部分履行旅游行政的职能,这些机构被称为半官方的旅游管理机构。
在一些发达国家,还存在大量的行业组织,这些行业组织除维护本行业利益、交流有关信息外,也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职能。
在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国家旅游主管部门(NTO)的作用可以概括为:(1)开拓者。在旅游业发展初期,NTO大量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旅游业的战略规划,推动旅游业的发展。
(2)规范者。旅游业逐步兴起,旅游投资与日俱增,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越来越多,市场情况复杂化。这一时期,NTO主要是制定、执行旅游法规,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旅游业的良性发展。(3)协调者。旅游业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为国家赚取外汇、提供就业机会的同时,其负面效应也日趋明显。这一时期,NTO主要是进行调控和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