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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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 指的就是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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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的技术方案
明显不是新的技术方案是指,要求保护的实用新型在 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已经公开, 或者是已知技术的等效变换或简单组合,即不经检索便 可得出以下结论的:
(a) 有相同的产品已经公开出售、公开使用; (b) 在中国专利公报上公开了有相同内容的在先申请; (c) 出版物上已经公开了相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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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 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 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案例 (d) 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 空间形状;案例 (e) 仅仅改变了成分的原材料产品,如板材、棒材等,其 板状、棒状并未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不能作为产品的特 定形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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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说明书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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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用新型初步审查内容
实用新型的初步审查内容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 条作了规定。
(1)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26条规定的 专利申请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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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5条、第 25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18条、第19条第1款 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第4款、 第31条第1款、第33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2款、 第13条第1款、第18条至第23条、第43条第1款的规定, 或者依照专利法第9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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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要求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并提供了有关证明的申 请,经审查不属于可享受不丧失新颖性宽限的情况; (e) 已知技术的简单组合并且没有产生新的技术效果; 例如,塑料袋与装在其中的宣传板共同组成的防水宣传 板等; (f) 要素关系变更其所产生的技术效果与现有技术相同 或相似;例如,与现有台球桌形状构造相同但尺寸小一 倍的小型台球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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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的修改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 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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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客体的审查
实用新型定义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 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 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用新型的定义中包括了以下六要素:产品、形状、 构造、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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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 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
实体。 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
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方法包括: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
方法、计算机程序、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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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注意的是:
(a)虽然申请的主题名称是一种产品,但除主题名称外, 该独立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是一种方法或实质 上是一种方法的,则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 体。
物质的分子结构、组分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给予保 护的产品的构造。
如果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产品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 只是材料的分子结构或组分不同,也不属于实用新型专 利保护的客体。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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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 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特征的集合。 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文字、符号、 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设计,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 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案例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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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形状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 确定的空间形状。
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 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 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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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bharlann Baidu
应该注意的是:
(a) 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 征。例如,不能以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作为 产品的形状特征,也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作为产品 的形状特征;形状(仿水果形状图) (b) 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 品的形状特征;
第三节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实用新型专 利申请之后,授予专利权之前的一个重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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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审查的法律依据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专利局受理 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 由的,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 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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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与专利申请文件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 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专利局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 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 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专利局仍 然认为不符合上述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的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格式审 查和明显实质性缺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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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 的医疗器具
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 医疗器具关系到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对这类产品 的实用新型申请授予专利权决定只是根据专利法有关初步 审查的要求作出的,并不意味着该专利产品具备了市场准 入的条件,专利权人在实施该专利之前应该根据相关法规 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例:一种木质牙签,其特征是在木质牙签加工成形后, 浸泡于医用杀菌剂中5—20分钟,然后取出晾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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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在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描述了产品的形状、构造 特征,而在特征部分仅描述方法特征的,代理人应当判断 该实用新型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部分是否有形状、构造 特征。有形状、构造特征的,应当将该形状、构造特征写 入权利要求的特征部分;没有形状、构造特征的,该实用 新型属于用不同工艺方法制造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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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构造
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 相互关系。
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 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 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 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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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 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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