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定液管理规程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1.目的:建立一个药品分析化验室标准溶液管理规程,保证检验工作质量。
2.范围:药品分析用标准溶液。
3.责任:标准溶液配制人、复核人、中心化验室负责人。
4.内容:4.1 标准溶液的配制要求和配制前准备工作◆定义:标准溶液系指已知标准浓度的溶液,用来滴定被测物质。
●标准溶液化验室要求:应设在避光房间,室内阴凉、通风良好。
室内须空调设施,温湿度保持恒定,一般控制在20±5℃,相对湿度50-75%。
◆配制前准备工作●所有品种均有批准的试剂配制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
●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的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符合其规格要求。
●试剂恒重。
基准试剂在存放期间可能吸湿,配制前必须严格干燥至恒重。
恒重操作按《中国药典》(2010年版)执行。
●称重●称重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天平的称量范围及精度必须与所称样品要求相符,必须有计量部门签发的计量合格证,且在规定的期限内。
●称量样品所放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污迹、无残留物。
4.2 标准溶液的配制◆滴定液应由专人配制及标定,标定工作宜在要求下进行,并应在记录中注明标定时的室内温度。
◆标定用玻璃仪器必须是校验合格的玻璃仪器(A级),所用试剂为基准物质或优级纯物质。
◆标定中,滴定液宜从滴定管的起始刻度开始;滴定液的消耗量,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应大于20ml,读数应估计到0.01ml。
◆标定工作应由初标者(一般为配制者)和复标者在相同条件下各作平行试验3份;各项原始数据经校正后,根据计算公式分别进行计算;3份平行试验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大于0. 1%;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也不得大于0. 1%,标定结果按初、复标的平均值计算,取4位有效数字;标定值应在名义值的±5%之间◆配好的标准溶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贴好状态标记。
◆复核后合格的标准液须贴上标签。
滴定液、标准液管理规程
文件级别:文件编码:起草:日期:起草部门:滴定液、标准液管理规程审核:日期:颁发部门:批准:日期:版次:第1版生效日期:页码:第1页共4页接收部门:1 目的:本标准对化验室滴定液配制、标定、复标、发放及标准液的配制、使用、存放等作出了规定。
2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滴定液、标准液等的管理。
3 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4 职责:化验室负责本文件的实施。
5 术语与定义:5.1 滴定液系指在容量分析中用于滴定被测物质含量的标准溶液,具有准确的浓度(取4位有效数字)。
滴定液的浓度通常用“mol/L”表示。
5.2 标准溶液一般指用于杂质限度检查用的标准对照液。
5.3 滴定液的F值:指滴定液的实测浓度与名义浓度的比值。
6 正文:6.1 滴定液、标准液的配制以药典标准检测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其检测用滴定液的配制与标定应按照现行《中国药典》的要求,制定各种滴定液配制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药典未收载的物料,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或企业标准配制滴定液;上述标准均未收载的,参照现行《中国药典》的要求配制滴定液。
6.1.1 滴定液的配制a. 滴定液的配制应在标定室内进行,标定室应避光、阴凉干燥,温度一般控制在20±5℃,相对湿度控制在50~75%。
b. 滴定液配制所用溶剂“水”,一般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时,可采用商品纯净水。
c. 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但不经标定直接按称重计算浓度者,则应采用基准试剂。
配制前应首先检查所领试剂名称、规格正确、标签完整、封口严密、为防止基准试剂在存放后可能吸湿,配制前必须严格按照恒重的标准操作规程干燥至恒重。
d. 各滴定液的配制及标定应有书面规程加以规定,内容应包括名称、浓度、原理、配制方法、标定方法、计算公式、标定记录等。
e. 采用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剂的采用量均应根据规定量进行称取或量取,并且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
08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08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08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目的:建立一个规范的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范围:适用于标准溶液(滴定液)的管理责任:标准溶液酿制人、复标人、qc主管对本规程负责管理实行。
内容:1.标准溶液的配制1.1标准溶液实验室要求1.1.1室内应当贮藏阴凉、潮湿、通风较好1.1.2室内温度一般控制在10~30℃,相对湿度45-75%,有空调设施。
1.2配制前准备工作1.2.1严格执行《化学试剂(试药)管理规程》1.2.2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1.3称重1.3.1称量就是同意科刺剑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1.3.2天平的称量范围及精度必须与所称样品要求相符,必须有计量部门签发的计量合格证,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
1.3.3秤样品Scars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痕迹、并无残留物。
1.4酿制1.4.1所有使用的玻璃量器,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证。
1.4.2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实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室内温度不符合要求时不得进行标定和复标。
1.4.3包好的标准溶液须放到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的瓶中,张贴不好标签。
2.标定与复标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规定进行标定,标定需在室温10~30℃的条件年进行,并在记录中注明标定的实际温度。
初标者自行标定三次,三份平行实验结果的相对偏差应≤0.1%。
2.2由第二人展开复标,为丛藓科扭口藓标的实验环境应当与初标者相同,自行标定三次,三份平行实验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应当≤0.1%。
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应当≤0.1%,否则重标。
2.3如标定和复标达到要求,则二者平均值为最后的标定值,取4位有效数字。
标定值应在名义值的±5%之间。
2.4以上各项操作方式均应当记录在实验记录上,并核查。
实验室滴定液管理规程
滴定液管理规程目的:建立分析用滴定液管理规程,以规范操作,保证检验结果可靠。
范围:检测分析用滴定液责任:质量管理部主任、检验员内容:1、滴定液的配制1.1 按药典规定方法进行配制1.2. 所用溶剂“水”,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未注明有其它要求时,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项下规定。
1.3 采用间接配制法,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根据规定量称取或量取,并且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如在标定中发现其浓度值超出其名义值的0.95~1.05范围时,应加入适量的溶质或溶剂予以调整。
当配制量大于1000ml 时,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按比例增加。
1.4 采用直接配制法,其溶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后称取,取用量应为精密称定(精确至4~5位有效数字)。
配制过程应有核对人并在记录中签名以示负责。
1.5 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时,除另有规定外,应与临用前精密量取浓度大于或等于0.1mol/L的滴定液适量,加新沸过的冷水或规定的溶剂,定量稀释制成。
1.6 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瓶标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符合其规格要求。
1.7 试剂恒重:为防止基准试剂在存放后可能吸湿,配制前必须按规定恒重。
1.8 所有使用的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选用一等(A级)品,并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证。
2、标定2.1、分析天平应经过检定合格,使用前进行校正。
2.2、标定工作应在室温(10~30℃)下进行,并记录具体温度。
2.3、所用基准物质应采用“基准试剂”按规定干燥;有引湿性的基准试剂宜采用“减量法”进行称重;如系以另一已标定的滴定液作为标准溶液,通过“比较”进行标定,取用量应为精密量取(精确至0.01ml),用量除另有规定外应不小于20ml,浓度标定应符合药典要求。
2.4、标定时滴定液宜从滴定管的起始刻度开始滴定;滴定液的消耗量,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应大于20ml,读数应估计到0.01ml2.5、标定工作由初标者(一般为配制者)和复标者在相同条件下各做平行试验3份,各项原始数据经校正后,根据计算公式进行计算,3份平行试验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大于0.1%。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标准溶液管理规程1. 目的建立标准溶液管理规程,规范操作。
2. 范围标准溶液包括:标准滴定液(简称滴定液),标准溶液(用于杂质限度检查)。
3. 职责3.1起草:QC 审核人:质量保证部负责人批准人:质量管理负责人。
3.2QC实施本规程。
3.3 QA监督本规程的实施。
4. 内容4.1 标化室的要求4.1.1 应设在避光房间,室内阴凉、干燥、通风良好。
4.1.2 室内温湿度保持相应恒定,一般宜控制在温度15-28℃;相对湿度40-75%。
4. 2 配制前准备工作4.2.1 所有品种均应有试剂配制标准并严格执行此标准。
4.2.2 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所有使用的玻璃量器,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应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的标识。
4.2.3 用于标准溶液标定的物质,应用“基准试剂”规格。
按照药典规定的温度、时间进行恒重。
4.3 标准溶液的配制4.3.1 每一种标准溶液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国药典的要求进行配制,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4.3.2 称重是决定所配制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使用的天平灵敏度应为万分之一,即0.0001g。
称量样品所放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残留物。
4.3.3 配制标准溶液的水,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的标准。
并符合不同标准溶液的配制。
4.3.4 一部分溶液应按照中国药典先配制储备液,以备标定时使用。
4.3.5 配好的标准溶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贴好状态标签。
4.4 标准溶液的标定4.4.1 按规定程序进行标定,初标时的相对平均偏差≤0.1%。
4.4.2 由第二人进行复标,其相对平均偏差≤0.1%,其标定的份数和复标的份数均不得少于3份,标定与复标的结果的相对偏差≤0.1%,否则重标。
4.4.3 以上各项操作均应有记录(配制、标定、复标),未标定或复标的标准液应有状态标记。
4.4.4 复标后合格的标准溶液需贴标签。
滴定液(标准液)配制、标定、使用管理规程
滴定液(标准液)配制、标定、使用管理规程.doc滴定液(标准液)配制、标定、使用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实验室滴定液(标准液)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实验室内所有滴定液(标准液)的配制、标定及使用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滴定液(标准液)的配制、标定及使用应遵循准确性、稳定性、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原则。
第二章配制管理第四条配制环境配制滴定液(标准液)应在清洁、干燥、无尘的实验室环境中进行。
第五条配制设备使用校准合格的量器、天平、磁力搅拌器等设备进行配制。
第六条配制材料使用分析纯或更高纯度的化学试剂,去离子水或蒸馏水。
第七条配制方法按照标准操作程序(SOP)进行配制,确保配制过程的准确性。
第八条配制记录详细记录配制日期、试剂批号、配制浓度、配制人等信息。
第三章标定管理第九条标定目的通过标定确保滴定液(标准液)的准确浓度。
第十条标定方法采用标准物质或已知浓度的标准液进行标定。
第十一条标定频率根据使用频率和稳定性要求,定期进行标定。
第十二条标定记录记录标定日期、标定结果、标定人等信息,并进行数据分析。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三条使用条件滴定液(标准液)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储存和使用。
第十四条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滴定液(标准液),避免污染和误差。
第十五条使用记录记录使用日期、使用量、使用人等信息。
第十六条异常处理发现滴定液(标准液)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储存管理第十七条储存条件滴定液(标准液)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避光的环境中。
第十八条储存期限根据滴定液(标准液)的稳定性,设定合理的储存期限。
第十九条储存记录记录储存日期、储存条件、有效期等信息。
第六章质量控制第二十条质量标准制定滴定液(标准液)的质量标准,并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一条质量检测定期对滴定液(标准液)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其稳定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质量记录记录质量检测结果,并进行数据分析。
滴定液管理规程
一、目的:建立滴定液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滴定液配制、标定、贮存、分发领用、使用和销毁的管理,确保滴定液浓度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二、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滴定液管理。
三、职责: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本标准负责。
四、内容:1 简述1.1 滴定液指在容量分析中用于滴定被测物质含量的标准溶液,具有准确的浓度。
1.2 配制所用试药试剂的质量要求。
1.2.1 配制滴定液所用到的试剂至少为“分析纯”化学试剂,配制前检查封口及包装情况,应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1.2.2 如果配制所用的溶剂为水,需使用纯化水。
1.2.3 用来标定滴定液浓度的基准物质应为“基准试剂”,为防止基准试剂存放后可能吸潮,配制前应干燥至恒重。
2 配制和标定2.1 严格按操作规程中规定的方法进行配制和标定,操作规程中方法应按照《中国药典》规定的方法制定,如药典中未收载可参照其它法定标准。
2.2 配制所使用的玻璃仪器应清洁无痕迹,所用容量玻璃仪器均选用一等品(A级),并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证。
2.3 称量所使用的天平应经过校准。
2.4 标定工作由初标者(一般为配制者)和复标者在相同条件下各做3份;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不得大于0.1%。
2.5 标定合格的滴定液做好《滴定液标签》,标签上写明:滴定液名称、标定浓度、配制批号、配制日期、标定日期、标定人、复标日期、复标人、使用有效期等,并填写《滴定液配制标定记录》。
2.6 除另有规定外,标定需要室温(10-30℃)条件下进行,并在记录中注明标定时的实际温度。
2.7 配制过程中使用到的试药试剂,应在配制记录中标注其名称和批号。
2.8 滴定液的有效期为3个月。
复标定有效期为1个月。
2.9 滴定液至有效期后,需在1个月内进行重新标定。
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不大于0.1%,方可使用。
超过1个月未进行复标,或复标定不合格应按实验室废弃物处理。
3 贮存3.1 滴定液应贮专用柜中,按规定储存条件贮存,由专人负责保管发放。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建立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规范标准溶液(滴定液)的管理,保证分析结果提供前提保证。
二、范围:适用于分析用标准溶液(滴定液)的配制、贮存、发放等管理。
三、职责:品质部:化验室对标准溶液(滴定液)的使用负责,包括日常贮存、配制及登记使用情况等。
四、内容:标准溶液是指已知标准浓度的溶液,用来滴定被测物质。
1、标准溶液的配制:1.1 配制室要求:1.1.1 应设在单独避光房间,室内阴凉、干燥、通风良好。
1.1.2 室内须有空调设施,温湿度保持恒定,一般温度在10~30℃,相对湿度45~75%;如需进行滴定液的标定则温度需控制在20±5℃为宜。
1.1.3 专人配制管理。
1.2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试剂质量要求:1.2.1 配制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试剂为“分析纯”化学试剂,配制前检查封口及包装情况,应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1.2.2 配制滴定液与标准液所用的水为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1.2.3 用来标定滴定液浓度的基准物质应为“基准试剂”,为防止基准试剂存放后可能吸潮,配制前应干燥至恒重。
1.3 配制前准备工作:1.3.1 所有品种均严格按现行版中国药典、国家标准、美国药典或欧洲药典中的规定进行配制。
1.3.2 首先检查所领试药、试剂标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使用期内,符合其规格要求。
1.3.3为防止基准试剂存放后吸潮,配制前应恒重。
1.4 称重:1.4.1 称重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1.4.2 配制所用的天平精度必须与所称样品要求相符。
必须有计量部门签发的计量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1.4.3 称量样品所放的容器及操作过程所用的容器须洁净、无痕迹、无残留物。
1.5 配制:1.5.1 所有使用的玻璃量具,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用一等(A级)品,并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证。
1.5.2 严格按配制方法操作,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室内温度(20±5℃)不符合要求时不得进行标定和复标。
滴定液管理规程
滴定液管理规程1.目的:保证滴定液的配制与标定准确、可靠,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2.范围:所有滴定液。
3.责任:3.1滴定液配制、标定、复标人员严格执行本规程。
3.2质检室主任对本规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4.规程:4.1滴定液由专人负责配制,配制时必须填写《滴定液配置及标定记录》。
4.1.1根据拟配制量,称取一定量的分析纯试剂,加纯化水或注射用水按《中国药典》附录的配制方法溶解配制成定量的溶液。
4.1.2溶液配制好后由同一操作者进行标定,标定份数不得少于3份,每份必须在同一条件下进行,且相对平均偏差不得超过0.1%。
4.1.3标定好的溶液应由第二人在于标定相同条件下进行复标,复标份数不得少于3份,且每份之间的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
4.1.4误差限度:标定的算术平均值和复标的算术平均值为各自测得值,二者的平均相对偏差不得超过0.1%。
4.1.5F值的计算:F=实际标定浓度/拟配制浓度(值应保留4位有效数字)。
4.1.6滴定液必须用基准物质进行标定和复标。
4.2滴定液配制好后,配制人应及时在盛装滴定液的容器外壁明显处贴上标签,注明品名、F值、配制日期等。
4.3滴定液由配制人负责分发,领用时盛装容器外壁必须标明品名、F 值。
领用时必须填写《滴定液发放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发放数量、结存量、领用人等。
4.4滴定液在使用时应妥善保管,防止污染,超过有效期后不得使用,超过有效期的滴定液使用前应重新标定。
4.5滴定液的贮存环境应保持干燥。
4.6计算公式:平均相对偏差=∑∣每份值-X / Xnn-试验份数X-平均值4.7滴定液的贮存条件及有效期(见附表)5相关记录:《滴定液配置及标定记录》。
《滴定液发放记录》附表:滴定液的贮存条件及有效期。
滴定液、标准液管理规程
滴定液和标准溶液的管理规程1.目的:规范检验用滴定液和标准溶液的管理,减少差错,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2.范围:适用于全公司质量检验中所用的滴定液和限度试验用标准溶液。
3.职责: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的配制人、标定人、复检人、QC负责人。
4.内容:4.1滴定液与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标化、复标及发放管理。
4.2滴定液与标准溶液试剂质量要求。
4.2.1配制滴定液与标准溶液所用到的试剂至少为“分析纯”化学试剂,配制前检查封口及包装情况,应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
4.2.2配制滴定液与标准液所用的水为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4.2.3用来标定滴定液浓度的基准物质应为“基准试剂”,为防止基准试剂存放后可能吸潮,配制前应干燥至恒重。
4.3滴定液4.3.1玻璃仪器应清洁无痕迹,所用容量玻璃仪器须经过校正,有校正合格证。
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选用一等品(A级);所用天平应符合要求。
4.3.2严格按中国药典或者其它法定标准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实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4.3.3标定严格按2010版《中国药典》附录规定的方法进行,每次标定至少称4份基准试剂,标定结果相对偏差≤0.1%。
配好后保存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并贴好状态标记。
4.3.4 滴定液的复标由第二人进行,每次标定或复标应作4份,相对偏差≤0.1%,复标结果和标定结果相对偏差须≤0.15%,并将平均值作为最终标定结果,否则重标。
4.3.5滴定液的浓度标定值应与名义值一致,若不一致其最大与最小标定值在名义值的±5%之间。
4.3.6滴定液的配制、标定、复标与标准溶液的配制应有完整的专用原始记录。
4.3.7复标合格的滴定液及配制好的标准溶液须贴签,标签上写明:品名、浓度、配制日期、标定日期、标定温度、标定人、复标温度、复标日期、复标人、使用有效期等。
4.3.8滴定液有效期4.3.8.1、标准溶液的有效期4.3.8.2、有效期内浓度验证允许范围:备注:X1,X2:均代表标定后的溶液浓度。
滴定液管理规程
1、目的PURPOSE建立滴定液管理规程,使滴定液配制、标定、使用规范化。
Establish the management regulation for volumetric solutions to regulate the preparation, standardization and use of volumetric solutions.2、适用范围SCOPE滴定液V olumetric Solutions3、依据及参考文件REFERENCES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601-88GB 601-88 of National Standards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3.2《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年版Standard Operation Norm of China's Drug Inspection, 20103.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XVFAppendix XVF of Pharmacopoeia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03.4 SOP-QC-020《溶液配制标准管理规程》“SOP for Management of Solution Preparation”3.5 SOP-QC-001《QC实验室管理规程》“SOP for QC Laboratory Management”3.6《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第一增补本)First Supplemental Amended V olume of Pharmacopoeia of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010 4、职责RESPONSIBILITIES4.1滴定液管理员V olumetric Solutions Administrator:4.1.1根据使用量及库存量,及时配制、标定滴定液。
滴定液配制标定管理规程
滴定液配制标定管理规程1. 目的建立滴定液管理规程,规范滴定液的配制标定、发放及使用,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性。
2. 范围药品分析用滴定液的配制、标定,发放及使用。
3.术语或定义N/A4. 职责质量控制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5. 程序5.1 滴定液的配制5.1.1 滴定液配制室要求。
5.1.1.1 房间应装有窗帘,能避光,温度一般控制在10-30℃,干燥、通风良好。
5.1.2 配制前准备工作5.1.2.1 所有的滴定液均有批准的配制操作规程。
5.1.2.2 严格执行配制标准操作规程。
5.1.2.3 配制前:首先检查所领试剂的瓶签完好、包装完整、封口严密、无污染,在规定的使用期内,符合其质量要求。
5.1.2.4 基准试剂恒重。
为防止基准试剂在存放后可能吸潮,配制前必须严格执行恒重操作程序。
5.1.3 称重5.1.3.1 称重是决定所配试剂准确性的关键步骤,必须准确无误。
5.1.3.2 天平的称量范围及精度必须与所称样品要求相符,必须有计量部门签发的计量合格证,且在规定的期限内。
5.1.3.3 称量样品所放的容器及所有操作过程所用容器均须洁净、无痕迹、无残留物。
5.1.4 配制5.1.4.1 所有使用的玻璃量器,如容量瓶、移液管均选用一等(A级)品,并经过校验,有校验合格证。
5.1.4.2 严格按配制方法进行操作,室内温度不符合要求时不得进行标定和复标。
5.1.4.3 配好的滴定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贴好状态标记。
贴上标签。
内容:品名、浓度、配制日期、配制批号、配制者等。
5.1.4.4 配制批号编制原则:滴定液由DXXXX(年)XX(月)XX(日)-XX(流水号为两位数,从01开始)组成。
如D 20150301-01,流水号为当日内配制滴定液顺序号。
6.6有效期编制:XXXX(年)XX(月)XX(日),依据配制日期和贮存有效期管理原则,计算至前一天。
如配制日期为2021年09月01日,有效期为3个月,则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规程
深圳纽斯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滴定液管理规程一、目的:规定了标准溶液(滴定液)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保健品分析用标准溶液。
三、职责者:由质量部QC严格执行。
四、内容:1 滴定液的配制:滴定液的配制均应符合《中国药典》2000年版附录的规定或按照附录的规定制备。
2 配制注意事项2.1 制备滴定液可采用分析纯或化学纯试剂。
2.2 配制前检查所领试药、试剂瓶签的完好性、封口是否严密、有无污染、是否在规定的使用周期内,并同时检查液体试剂有无沉淀、浑浊、变色、混杂等异常现象。
2.3 严禁将多取的试药、试剂放回原瓶中。
配制所用的一切器具必须洁净、干燥。
3 滴定液的标定与复标3.1 滴定液标定均应依照《中国药典》2005年附录版规定的方法进行。
3.2 标定与复标所用的试剂均为基准试剂,为防止基准试剂在存放后可能吸湿,在进行称量前必须恒重。
3.3 天平的称量范围及精度必须与所称样品要求相符,必须有计量部门签发的计量合格证,且在规定的期限内。
3.4 所使用的玻璃量具,如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选用A级品,并经过校正,有校验合格证。
3.5 标定与复标的相对偏差不得大于0.1%,其标定与复标的份数均不少于3份,二者的相对偏差不得大于0.15%,否则重标。
4配制、标定与复标均应有记录。
标定与复标好的滴定液须贴签。
内容应有品名,浓度,配制人,配制日期,使用期限,其中滴定液还应有标定人、复标人。
5 贮存要求5.1 遇光易分解的贮存于棕色瓶中,碱性试剂贮存于聚乙稀塑料瓶中,如用玻璃瓶贮存,则严禁用玻璃塞,必须用橡胶塞或聚乙烯瓶塞。
5.2 滴定液专室存放,室内干净、整洁、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
每日作好室内温湿度情况记录,不符合要求者,立即进行调整。
6 贮存期限:滴定液使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应重新标定后方可使用。
在贮存期间若发现颜色改变、浑浊等异常情况出现,则应停止使用,重新配制,标定与复标。
(完整版)滴定液的管理规程
湖南有色凯铂生物药业有限公司GMP文件题目滴定液管理制度编号 SMP-JYDD-004-00制定年月日版本第一版审核年月日页号01/03批准年月日颁发部门质管部生效日期年月日分发部门质管部 QC目的建立滴定液管理制度,确保滴定液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责任质量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管理,检验人员负责本规程的执行,质量检验主管负责本规程执行过程的监督。
范围适用于滴定液的质量管理。
内容1.滴定液的配制1.1配制滴定液的试剂,使用前应检查封口及标签是否完好、无污染,是否在规定的使用期内;应在分析纯以上。
1. 2标定滴定液过程中所使用的分析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移液管等均须定期校正;分析天平,其分度值(感量)应为0.1mg 或小于 0.1mg;1. 3溶剂“水”,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1. 4配制滴定液所用玻璃量器应洁净无痕;1. 5配制滴定液应严格按各滴定液配制操作规程进行;1. 6配制好的滴定液须放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中(见附表),贴好标签。
2、滴定液的标定与复标。
2.1标定与复标滴定液的基准物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取用时应先用玛瑙研细,并在规定条件下干燥称取。
2. 2滴定液配制好存放一定时间后再进行标定,存放具体时间见各标准液配制、标编码SMP-JYDD-004-00 页号 02/03题目滴定液管理制度定操作规程。
2. 3滴定液的标定与复标严格按其操作规程进行;2. 4滴定液的标定与复标应分别做平行操作,均不得少于四份。
先由第一人标定,相对偏差不大于0.15%;再由第二人复标,相对偏差不大于 0.15%。
而标定与复标二者的相对偏差也不得大于0.20%,否则重标;2. 5如果标定与复标结果均满足误差限度要求,则将二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滴定液的校正因子(F)(要求 0.95 ≤ F≤ 1.05 );或以浓度表示,浓度值应在规定值的± 5%范例以内。
2. 6将标定、复标记录交QC负责人复核;2. 7复标合格的滴定液须贴标签;2. 8贮存期内发现滴定液出现异常情况,应重新标定,标定与复标、判断与初标时相同。
滴定液和标准溶液的管理规程
滴定液和标准液的管理规程一.目的: 规范检验用滴定液和标准溶液的管理,可以减少差错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二.范围:适用于全公司质量检验中所用的滴定液和限度试验所用的标准溶液。
三.职责:滴定液和标准溶液的配置人,标定人、复检人、QC、负责人。
四.内容:滴定液和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优化,复标及发放管理。
滴定液与标准溶液试剂质量要求1.配制滴定液和标准溶液所用到的试剂至少为“分析纯”化学试剂,配制前检查封口及包装情况,应无污染且在规定使用期内。
2.配制滴定液和标准溶液所用的水为符合中国药典要求的纯化水。
3.用来标定滴定液浓度的基准物质为“基准试剂”,为防止基准试剂存放后可能吸潮,配制前应干燥至恒重。
滴定液1.玻璃仪器应清洁无痕迹,所用容量玻璃仪器须经过校正并有校正资格证。
如容量瓶,滴定管,移液管均选用一等品(A级),所用天平应符合要求。
2.严格按GRT601/602/603-2002,SHT 0079-91或者中国药典或者其他法定标准规定的配制方法配制,实验操作规范,符合要求。
3.标定严格按GRT601/602/603-2002,SHT 0079-91或者2010版≤中国药典≥附录规定的方法进行,每次标定至少称4份基准试剂。
4.标定结果相对偏差≤0.1%。
配好后保存在与溶液性质相适应的洁净瓶瓶中,并贴好状态标记。
5.滴定液的浓度标定值应与名义值一致,若不一致,其最大与最小标定值在名义值得±5%之间。
6.滴定液的配制,标定,复标与标准溶液的配制应有完整的专用原始记录。
7.复标合格的滴定液及配制好的标准溶液须贴标签,标签上要注明,品名、浓度、配制日期、标定日期、标定温度、标定人、复标温度、复标日期、复标人、使用有效期等。
有效期内浓度验证允许范围X1X2标准溶液严格按GRT601/602/603-2002,SHT 0079-91或者2010版≤中国药典≥附录规定的方法配制限度试验用标准储备液,临时用按中国药典规定方法配制原液和标准溶液,贴签内容包括:名称、浓度、配制人、配制日期、有效期(标准液储备液有效期一般是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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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放清单
1 目的规范滴定液的配制、标定、使用和保存,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2 范围适用于所有的滴定液。
3 职责质量研究室负责执行本规程。
4 内容
4.1 术语
4.1.1 滴定液:指在容量分析中用于滴定被测物质含量的标准溶液,具有准确的浓度(取四位有效数字),浓度以mol/L表示。
4.1.2 标定:指根据规定的方法,用基准物质或已标定的滴定液准确测定滴定液浓度的操作过程;应严格遵守药典中各滴定液项下的方法进项标定。
4.2 仪器与用具要求
4.2.1 工作中所用的分析天平、滴定管、移液管和量瓶等,均应经过检定合格;其校正值与原标示值之比的绝对值大于0.05%时,应在计算中采用校正值补偿。
4.2.2 分析天平的分度值应为0.1mg或小于0.1mg。
4.3 配制
4.3.1 实验室常见配制方法为间接配制法。
4.3.2 所用溶剂“水”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时,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4.3.3 采用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根据规定量进行称取或量取,并且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即±5%范围)。
如在标定中发现其浓度值超出其名义值的0.95~1.05范围时,应加入适量的溶质或溶剂予以调整。
4.3.4 当配制量大于1000ml时,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按比例增加。
4.3.5 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时,除另有规定外,应于临用前精密量取浓度等于或大于0.1mol/L的滴定液适量,加新沸过的冷水或规定的溶剂定量稀释制成。
4.3.6 配制成的滴定液必须澄清,必要时可滤过,并按药典中各该滴定液项下的[贮藏]条件下贮存,经标定后使用。
4.4 标定
4.4.1 标定工作宜在室温(10~30℃)下进行,并应在记录中注明标定时的室内温度。
4.4.2 所用基准物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取用时按规定条件干燥,置干燥器中放冷至
室温后,精密称取(精确至4~5位数);有引湿性的基准物质宜采用“减量法”进行称重。
4.4.3 如用另一已标定的滴定液作为标准溶液,通过“比较”进行标定,则该另一已标
定的滴定液的取用应为精密量取(精确至0.01ml),用量除另有规定外应等于或大于20ml,其浓度亦应按药典规定准确标定。
4.4.4 根据滴定液的消耗量选用适宜容量的滴定管;滴定管应洁净,玻璃活塞应密合、
旋转自如,盛装滴定液前,应先用少量滴定液淋洗3次,盛装滴定液后,宜用小烧杯覆
盖管口。
4.4.5 标定中,滴定液应从滴定管的起始刻度开始;滴定液的消耗量,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应大于20ml,读数应估计到0.01ml。
4.4.6 标定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
法操作和滴定所得的结果。
4.4.7 标定工作应由初标者(一般为配制者)和复标者在相同条件下各作平行试验3份;各项原始数据经校正后,根据计算公式分别进行计算;3份平行试验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大于0.1%;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也不得大于0.1%;标定结果按初、复标的平均值计算,取4位有效数字。
4.4.8 临用前按稀释法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除另有规定外,其浓度可按原滴定液(浓度等于或大于0.1mol/L)的标定浓度与取用量(加校正值),以及最终稀释成的容量(加校正值),计算而得。
4.5 贮存
4.5.1 滴定液在配制后应按药典规定的[贮藏]条件贮存,一般宜采用质量较好的具玻
璃塞的玻璃瓶。
4.5.2 在滴定液贮瓶外的醒目处贴上标签,填写滴定液名称、标定浓度、批号、标定温度、标定日期、配制者、标定者、复标者及有效期。
4.5.3 滴定液经标定所得的浓度,除另有规定外,可在3个月内应用;过期应重新标定。
4.6 使用
4.6.1 取用滴定液时,一般应事先轻摇贮存有大量滴定液的容器,使与粘附于瓶壁的液
滴混合均匀,而后分取略多于需用量的滴定液置于洁净干燥的具塞玻瓶中,用以直接转移至滴定管内,或用移液管量取,避免因多次取用而反复开启贮存滴定液的大容器;取出后的滴定液不得倒回原贮存容器中,以避免污染。
4.6.2 当使用与标定时的室温相差未超过10℃时,除另有规定外,其浓度值可不加温度
补正值;但当室温之差超过10℃,应加温度补正值,或重新标定。
4.6.3 当滴定液出现浑浊或其他异常情况时,该滴定液应即弃去,不得再用。
4.7 其他各滴定液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中国药典》和《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现行版。
5变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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