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全责征收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社会保险费具体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社会保险费具体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地税发[2000]25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0.01.12
【实施日期】2000.01.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修订、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社会保险费具体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2000]25号2000年1月12日)
局属各区征收分局:
根据广东省税务局、财政厅、社会保险局、劳动厅《关于征收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294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属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32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地税机关承担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具体操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统一接转广东省社会保险局、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含各区社会保险公司)、开发区、保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提供的应缴费单位、应交费金额核定资料。
二、市局接到有关资料后,按下列口径分解转送各征。
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业务规程
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业务规程目录一、社保费记录管理 (3)(一)单位缴费记录 (3)(二)个人明细记录 (7)(三)单位缴费资料变更 (9)(四)个人记录资料变更 (10)(五)缴费资料注销 (11)(六)非正常户认定 (13)(七)社保非正常户解除 (14)(八)退保、转出、退休 (15)二、社保核定 (16)(一)社保缴费项目核定 (16)(二)分险种明细定额核定 (19)三、社保申报 (20)(一)分险种明细申报 (20)(二)产生社保批扣应征 (22)(三)录入其它应征数据(社保费部份) (23)四、社保征收 (24)(一)清缴税款 (24)(二)社保费EFS批量扣费 (24)(三)单位内个人清缴社保费 (25)(四)多收、重收社保费退款 (26)五、社保管理 (27)(一)统计社保欠费 (28)(二)社保费催报 (29)(三)社保费催缴 (30)六、社保费清算 (31)(一)账户设置 (31)(二)缴款销号 (32)(三)社保费划解 (32)(四)开缴款书缴入财政专户 (33)(五)录入社保费银行利息通知书 (33)七、社保费会统核算 (33)(一)社保费会统核算概述 (33)(二)社会保险基金对帐方式 (34)(1)月度社保基金对帐方式 (34)Ⅰ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与市财政局的对帐方式 (34)Ⅱ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与县(市、区)财政局的对帐方式 (34)Ⅲ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与市社保局的对帐方式 (35)Ⅳ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与县(市、区)社保局的对帐方式 (35)(2)社保基金三方确认方式 (35)社会保险费全责征收业务规程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保费全责征收管理工作,防范和化解社保费全责征收执法风险,按照《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关于强化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增进省级统筹的通知》(粤劳社发〔2008〕23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的规定,制定本业务规程。
重磅:降社保费啦,1月1日起下调广州社保部分险种缴费比例
重磅:降社保费啦,1月1日起下调广州社保部分险种缴费比例尊敬的广州社保缴费人:接税局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下调广州社保部分险种缴费比例,这将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广东省税务局社保征收系统已经对最新缴费比例作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2019年1月1日起广州社保各险种最低缴费基数不变,分别是养老保险3469元、医疗保险4931元、重大疾病8218元、生育保险4931元、工伤保险2100元、失业保险2100元。
二、2019年1月1日起广州社保调整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先的0.2%下调为0.14%。
三、2019年1月1日起广州社保调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先的7%下调为6.5%。
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工伤保险由原先的2100*2%=4.2元下调为2100*0.14%=2.94元,为企业节省了1.26元;医疗保险由原先的4931*7%=345.17元下调为4931*6.5%=320.52元,为企业节省了24.65元。
即,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0.06个百分点,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调0.5个百分点,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至少能为企业每月每名员工节省25.91元的社保缴费开支。
最低基数缴费具体明细见下表:知识普及: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每一次调整都备受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辽宁、新疆、江西、西藏、广西、上海、云南和山东8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截至目前,上海在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为2420元,居全国首位。
目前,广东省多地执行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实施,至今已经执行了近三年未作调整。
对于暂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广东在此之前就有明确表态。
2016年2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其中明确表示,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宣讲会业务介绍幻灯片省直社保费全责征收介绍.pptx
全责征收交接过渡时期要求
8月份发生的增员人员,需要补交8月份社保费 的,请于17日~25日直属分局前台补申报并缴 款;8月份发生的停保人员,已交的8月份费款 不予退还,从9月份开始停止缴纳社保费(8月 沿用社保局的做法,9月份开始增减员均当月生 效)。
9月份开始,各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申报、 每月25日前缴款,如发生增员或停保的,先作 增员或停保(减员)操作再进行申报。当月申 报之后才做的增减员要得下月申报才能带出。
• 17、一个人如果不到最高峰,他就没有片刻的安宁,他也就不会感到生命的恬静和光荣。下午3时9分50秒下午3时9分15:09:5020.8.8
谢谢观看
全责征收交接过渡时期要求
2009年8月属于全责征收交接过渡时期。 8月份,各缴费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缴
的省直社保费以省社保局提供给直属分局 的数据为准,各缴费单位无须申报,只须 和直属分局签订ETS扣款协议,在扣款账 户留存足够余额,由直属分局扣款。如未 签订ETS协议,缴费单位须到前台缴款。 前台缴款方式又分为ETS缴款和开具缴款 书两种。
• 11、夫学须志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20.8.815:09:5015:09Aug-208-Aug-20
•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15:09:5015:09:5015:09Saturday, August 08, 2020
• 13、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20.8.820.8.815:09:5015:09:50August 8, 2020
全责征收交接过渡时期要求
8月份开始,所有灵活就业人员无须 自行申报缴款,只须和直属分局签订 ETS扣款协议,并在账户里存有足够 金额即可。直属分局将为他们批量申 报、批量扣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5.04.14•【文号】国税发[2005]66号•【施行日期】2005.04.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66号)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宁波、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为贯彻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和全国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大力组织收入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是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主体之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组织社保费收入为中心,围绕“夯实基础,规范管理,强化主体,提高效率”的工作思路,努力完成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交给税务机关的重要任务。
组织收入是税务机关社保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是衡量工作成效的关键。
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立正确的社保费收入观,依法征费,应收尽收,既不人为调控社保费收入,也坚决不收“过头费”。
要着力抓好年度征收计划的分解和落实,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
切实加强收入督导的力度,搞好收入统计分析工作,定期通报社保费征管工作情况,跟踪掌握各地区征缴进度,及时解决组织收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进度较慢的地区采取措施狠抓费款入库。
二、加强管理,夯实社会保险费征管基础(一)加强费源管理,提高监控水平。
费源管理是社保费征收管理的重要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和做好费源管理工作。
广州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指引
广州地税社保费事项“最多跑一次”指引1登记管理1.1缴费登记1.1.1 单位缴费登记【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依申请办结方式:即时办结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全市通办:是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业务概述】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登记。
符合参保条件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分配单位社保号;或对已注销社保缴费登记,并且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用人单位申请重新恢复社保缴费登记。
用人单位在进行缴费登记的同时需进行单位缴费核定。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3.《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XX]1789号)【报送材料】用人单位的单位证照原件(纯社保户应提供,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免予提供)重要提示:缴费人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涉及用人单位的表格和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涉及个人的表格和资料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进行单位缴费登记【办理时限】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表证单书】无【二维码】1.1.2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费登记【事项类别】发起方式:依申请办结方式:即时办结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全市通办:是市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业务概述】对符合参保条件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分配单位社保号;或对已注销社保缴费登记,并且税务登记状态为正常的无雇工个体户申请重新恢复社保缴费登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缴费登记的同时需进行单位缴费核定。
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通告
特此通告。 二○○九年九月九日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2019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明 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19年党的十七大报 告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顺应时代发展和改革 要求,2019年底广东省政府提出要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加快推进基 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随之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税局 联合发文明确在全省推行社保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广州市按照上级 工作部署,将于今年10月实行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
五、全责征收后,每年7月缴费单位应以所属参保人上年度(1月-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 项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社会保险费,并于当月1-15日内向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如不申报, 地方税务机关将暂按缴费单位当年6月份应缴数额110%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基数原则上一个社保缴费 年度内不变(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六、为维护广大参保人权益,确保业务顺利衔接,各缴费单位必须于10月9-25日内申报当月人员参 保情况及应缴数额,可采用网上申报或门前申报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申报。缴费人应及时核对 缴费情况,保证正常享受待遇。
914 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话你知”
◆何谓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
从目前实际运行效果来看,三种模式各具优势。但就总体情况而 言,借助税务机关熟悉企业情况、服务网络齐全、管理力量强等资源, 有效规范社保费征管,提高征缴效率,是改革发展趋势。据统计, 2019年全国社保费收入为13808亿元,其中税务机关征缴社保费5145亿 元,首次突破5000亿元。全责征收将进一步完善征收模式,落实社保 费随税同征、随税同管、随税同查,有力促进征收管理规范化、科学 化,增强征收的法律刚性和征缴力度。以厦门市为例, 2019年实行社 保费地税全责征收之后,社保基金以年均40%的速度快速增长,比全 国年均增速高出15个百分点。
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的通告-PPT文档资料
914 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话你知”
◆何谓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 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 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征收”。社保费征收“双主体”并立,致使目前我国社保费征收存在 三种模式:一是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体,负责社保费征收、管 理和发放全过程;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社会保 险费。2019年以来,全国已陆续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 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三是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如我省目前正 在推行的改革。就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等 职责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地税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的缴费 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等相 关工作。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地税机关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参保登记、 记账和待遇核发。
914 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话你知”
◆何谓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
从目前实际运行效果来看,三种模式各具优势。但就总体情况而 言,借助税务机关熟悉企业情况、服务网络齐全、管理力量强等资源, 有效规范社保费征管,提高征缴效率,是改革发展趋势。据统计, 2019年全国社保费收入为13808亿元,其中税务机关征缴社保费5145亿 元,首次突破5000亿元。全责征收将进一步完善征收模式,落实社保 费随税同征、随税同管、随税同查,有力促进征收管理规范化、科学 化,增强征收的法律刚性和征缴力度。以厦门市为以年均40%的速度快速增长,比全 国年均增速高出15个百分点。
914 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话你知”
◆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意义何在?
——有利于提高社保基金统筹层次 一段时间以来,无法“全国漫游”的社保基金,成了劳动者跨地 区就业之痛,一旦劳动者异地就业,则直接导致其养老保险权益丧失, 近年来个别经济发达地区出现退保潮,主要根源是我国社会保险基金 统筹层次较低,社保基金不能“全国漫游”。目前全国部分省市已实 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但其他险种,如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普遍仍实行市县级统筹。 为进一步实现更高层次、更广范围的互助同济,推进市场竞争的公 平与劳动力市场的统一,全国人大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 告》中明确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继续开展做实个人账户 试点,全面推进省级统筹”。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正式推行养老保险省级 统筹。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发文,明确推行社保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 改变了以前市级征收后统筹划拨的做法,实现在地税部门社保费征收 环节中根据不同统筹级次直接划缴,将有效促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 筹。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08•【字号】粤府[2001]1号•【施行日期】200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一月八日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保障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实行综合征缴。
第四条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社会保险费按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征收。
社会保险费由缴费个人和缴费单位按规定比例,与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一并申报缴纳。
第五条社会保险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二章征缴管理第六条缴费个人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社会保险费由工资、薪金所得人及其所在单位(含个体户)按有关规定分别负担。
第八条缴费单位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
缴费单位在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义务时,缴费个人不得拒绝。
缴费个人拒绝的,缴费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地方税务机关处理。
第九条社会保险费按月计征,由缴费单位于次月7日前申报缴纳。
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电子申报或磁盘软件申报。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减免社会保险费。
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含县)以上地方税务局的征收管理分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适用欠费清缴地区)(规范使用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文书)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15日内到____地方税务局____分局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____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____(2011年7月1日前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____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________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适用欠费清缴地区)(规范使用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文书)
________地方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适用欠费清缴地区)
____地税社____字〔____〕____号
用人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费管理码: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依据____,你单位应缴未缴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____元,基本医疗保险费¥____元,工伤保险费¥____元,失业保险费¥____元,生育保险费¥____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____元。
经我(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责令限期缴纳,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应当依法、按时足额缴纳上述社会保险费。
____年____月____日,我(分)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____地税社____字〔____〕____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强制征缴决定:
广州市物价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的通知-穗价[2006]171号
广州市物价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收费的通知(穗价〔2006〕171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代理机构:为加强我市税务代理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税务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规范税务代理中介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税务代理是指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税务代理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
税务代理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二、税务代理的范围包括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
(一)涉税服务业务包括:1.代办税务登记;2.代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3.代办建账记账;4.代办纳税和退税;5.代办减免税申报;6.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代为制作涉税文书;8.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9.其他有关涉税服务项目。
(二)涉税鉴证业务包括:1.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3.企业变更、停歇业税款清算的鉴证;4.出口退税申报前的鉴证;5.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三、税务代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一)税务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1):1.代办税务登记;2.代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3.代办纳税和退税;4.代办减免税申报;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涉税鉴证。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化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 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电子税务局 以及商业银行等渠道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渠道及办事指南等内容, 详见《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渠道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0 年第 12 号通告)。
一、征收范围 (一)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含生育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 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救助)。 二、征收方式及征收期限 缴费人按照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应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保或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税 务部门缴费。其中,企业应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16:00 前向税 务部门缴纳当月费款,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根据社会保 险费政策规定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按月、按季或者按年向税 务部门缴费,具体期限按照各险种具体政策执行。 三、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
Regulations 法规
举创新提升超越引领纲;铸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魂;立企业强寓行业兴盛本;树诚信和谐公平竞争德;筑美丽建材员工富裕梦。
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公告 2020 年第 19 号
根据国务院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 署,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贵州省范围内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 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项目建设的,也属于占控股或者主 导地位。项目中国有资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比例,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中所有 国有资金之和计算。
广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政策指南
广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政策指南
时间:2019-01-29
一、总体概况
我市社会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粤府〔2000〕57号)、《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粤地税发〔2001〕117号)、《关于确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函》(穗人社函[2013]204号)的规定,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确定,职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超过上年度本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本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以广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缴纳)。
缴费基数原则上同一社保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不变。
相关政策如下表: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稽查系列单位职责分工的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稽查系列单位职责分工的公告
正文:
----------------------------------------------------------------------------------------------------------------------------------------------------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稽查系列单位职责分工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稽查系列单位职责分工及内设机构调整的通知》(穗地税发﹝2013﹞144号)的规定,从2014年3月1日起,我市地方税务局稽查系列单位职责调整如下:
一、第一至第五稽查局由原来的按属地稽查转变为按行业跨区域稽查。
(一)第一稽查局负责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不再加挂涉外稽查局牌子。
(二)第二稽查局负责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范围内的房地产业和建筑业。
(三)第三稽查局负责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教育,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四)第四稽查局负责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采矿业和农、林、牧、渔业。
(五)第五稽查局负责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他行业。
二、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市、增城市、广州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按属地稽查不变。
特此公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8日
——结束——。
社会保险费应当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
社会保险费应当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是社会保险基金可持续运营的基石。
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可分为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征收、缴费记录及确认、稽核、清欠等环节。
受复杂历史背景的影响,当前我国各地区社会保险费征收存在社保全权负责、税务代征、税务全责征收三种模式。
税务代征模式是指税务机关仅负责征收、缴费记录环节,税务全责征收是指税务机关负责参保登记、基数核定以及稽核、清欠等环节,社保全权负责则是税务机关不参与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
目前,全国已有江苏、河北等20多个省份由税务机关参与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其中大部分地区是代征模式,仅有广东(不含深圳、东莞)、福建、浙江等省份是由税务机关全责征收。
实际工作更为复杂,即使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地区,一些险种的征收依然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特别是居民缴费的险种。
一社保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要优势(一)发挥社保机构经办管理业务的专业性社保管理体系由供款征缴、记账管理、资金运营、待遇支付和信息披露等多个环节和系统构成,其中来自于个人和单位的缴费征收是制度的融资来源。
社保部门的专业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制定和实施社保政策社保政策由社保部门制定,税务部门相对不了解和熟悉政策,尤其是在当前社保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各项社保制度缴费参数和管理政策常处于变化之中,税务部门执行缴费政策常处于被动状态,特别是在处理断保、补缴、转移接续等手续上存在时滞。
2.社保经办业务的一体化管理征收环节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收入征收程序,而与后续的记账、待遇资格审核和计发等环节紧密联系在一起,缴费的历史记录决定了各项权益。
因此整个社保经办流程是各个业务环节相互配合、前后衔接的过程。
3.保持社保财务收支的精算平衡社保部门同时负责收入端和支出端,存在着实现财务收支平衡的内在约束机制。
社保部门制定统一的收支计划,更有利于发挥精算技术能力,保障长期内的财务可持续性。
如果将征收环节分离出去,则存在着待遇支出端过快增长的潜在隐患。
社保费地税机关全责征收基本规程
1.3 需提交的资料 1、《税务(社保缴费)登记表》(SF050)一式2份; 2、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执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同时办理税务登记和缴 费登记的不需提供)。
2 单位变更登记
2.1 业务内容 缴费资料变更是指缴费单位纳入税务部门管 理后,涉及缴费登记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由税务 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一并进行缴费资料变 更。
税务登记注册类型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团体 其他 外商投资企业 私营企业
“社保管理机构及机构号”与“社保级次”相关联: 根据缴费单位的税务管理机关所属区和缴费单位的社 保级次配对相应代码。省级—440000,市级—440100 (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 区、萝岗区),县(区)级—4401XX(番禺区440181、 花都区440182、增城440183、从化440184)。
需提交的资料 1、《社保免参保资格审批表》 (SF017)一式2份; 2、免参保证明资料;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
3.3
4 个人明细登记
4.1 业务内容 个人明细登记是指用人单位为已建立、确定劳动关系的员 工办理增员、变更手续,为与其解除、终止或结束劳动关系的 员工办理减员手续,缴费单位发生增减员变动时,必须在当月 应为其缴纳或停止缴纳社保费时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新增、 转移、终结手续。 内容包括: (一)个人明细登记:是指对缴费单位的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 进行登记,是明细申报的基础,包括增、减员登记。 增员:指单位为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 减员:指单位为解除劳动关系或因死亡、退休的人员办理停保 手续。 (二)特殊减员:指单位由于各类原因(如失踪户等)无法为 参保职工办理减退的,由职工个人提出申请。 (三)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指单位或个人申请变更个人基本档 案信息。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税局关于阶段性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税局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
比例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劳社函[2009]46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9.04.02
【实施日期】2009.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税局
关于阶段性调整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9〕467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应对当前的经济形势,减轻企业和职工的负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1 / 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8.10.30•【字号】穗地税函[2008]352号•【施行日期】200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30日穗地税函[2008]352号)各区(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印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48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方案》(见附件2)。
为了做好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时间和征收范围。
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我局负责征收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
征收范围覆盖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
二、征收模式。
采用委托商业银行代征的方式,即居民医保费的征收模式。
代征单位按照市局提供的应征数据,通过营业网点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批扣等现有的各种渠道进行征收,并负责开具《代收费凭证》。
征收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统一归集到代征单位的社保费代征专户。
代征单位定期向地税部门申报并将费款划缴到社保费财政专户。
市局按代征协议规定支付手续费。
三、代征单位。
目前市局委托的代征单位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广州市商业银行。
今后如其他商业银行具备了征收条件,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委托代征单位。
代征协议由市局统一签订。
四、越秀区地税局负责具体的征收管理工作。
市局指定越秀区地税局负责全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越秀区地税局负责的工作包括:1.与代征单位联系沟通;2.对代征单位进行相关的管理、指导与培训;3.对代征单位的社保费代征专户进行检查;4.定期接受代征单位的申报并开具划解缴款书,代征单位凭划解缴款书将费款划缴到社保费财政专户;5.与代征单位进行相关的对账工作;6.进行相关的统计核算工作,每月向市局上报征收报表;7.每半年向市局上报代征情况,由市局按实际发生数统一支付代征手续费。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地税函[2008]352号【发布部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日期】2008.10.30【实施日期】2008.10.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30日穗地税函[2008]352号)各区(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印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48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方案》(见附件2)。
为了做好我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时间和征收范围。
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我局负责征收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
征收范围覆盖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
二、征收模式。
采用委托商业银行代征的方式,即居民医保费的征收模式。
代征单位按照市局提供的应征数据,通过营业网点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批扣等现有的各种渠道进行征收,并负责开具《代收费凭证》。
征收的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统一归集到代征单位的社保费代征专户。
代征单位定期向地税部门申报并将费款划缴到社保费财政专户。
市局按代征协议规定支付手续费。
三、代征单位。
目前市局委托的代征单位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广州市商业银行。
今后如其他商业银行具备了征收条件,市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委托代征单位。
代征协议由市局统一签订。
四、越秀区地税局负责具体的征收管理工作。
市局指定越秀区地税局负责全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越秀区地税局负责的工作包括:1.与代征单位联系沟通;2.对代征单位进行相关的管理、指导与培训;3.对代征单位的社保费代征专户进行检查;4.定期接受代征单位的申报并开具划解缴款书,代征单位凭划解缴款书将费款划缴到社保费财政专户;5.与代征单位进行相关的对账工作;6.进行相关的统计核算工作,每月向市局上报征收报表;7.每半年向市局上报代征情况,由市局按实际发生数统一支付代征手续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精选ppt
12
缴费单位数据核对申报指引
步骤三、申报表管理:
1 录完个人资料管理后,申报表管理界面已生成9月份申 报数据。
2 缴费单位点击“增加”,选择所属期2009年10月、创 建方式选从已录入月份导入,确定后生成10月份申报表, 如导入个人资料界面没手工添加或减少人员的,可不点击 “增加”,原自动生成的9月申报表与生成10月申报表金 额应是一样的。
精选ppt
4
精选ppt
5
精选ppt
6
精选ppt
7
精选ppt
8
缴费单位数据核对申报指引
二、初始化易财税系统:缴费单位从广州市地税网站下 载最新易财税-社保费地税申报辅助系统(下载网址: /fjzl/kfq/ ——社保专栏—— 易财税软件下载——下载安装包以及升级包),并进行安 装。
精选ppt
2
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全责征收公告
八、网报系统在10月份只提供缴费功能,11月份开通所有功能。10月 份不需要缴费人进行全员增员申报工作。
九、参保单位、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手续不 变。
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仍向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申报核定。
3
缴费单位数据核对申报指引
一、10月申报数据核对、确认、缴费
请在2009年10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 办税系统,点击社保费申报,输入纳税人编码、密码后可 看到10月份申报数据,缴费单位将其与易财税-社保费地 税申报辅助系统生成申报数据核对个人明细数和汇总数,
审核无误,可自行在网报系统进行确认申报并进行扣款操 作。如缴费单位未在10月15日前进行审核并扣款,我局 将按照已有的缴费数据进行社保费的划缴。如在审核中发 现存在问题的,请及时向税管员反映情况,并于11月1 日—15日向经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具体请参考以下 流程图:
七、为业务顺利衔接,我局已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已核定的2009年10月 份的单位应征明细和个人应征明细为各缴费单位进行了申报工作,请 各缴费单位于10月9-15日及时在网上进行缴费数据核对、确认、扣款 缴费。(详情请查看下文《缴费单位数据核对申报指引》)如缴费单 位未在10月15日前进行审核并扣款,我局将按照已有的缴费数据进行 社保费的划缴。如在审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请及时向税管员反映情 况,并于11月1日—15日向经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精选ppt
9
缴费单位数据核对申报指引
步骤一、单位资料管理:先录入企业基本资料,再点选 “增加社保号”录入社保相关信息
1、“单位社保号”直接录入8位社保编号,前面不需增 加“H”。
2、“社保管理机构”选择“广州市社保”。 3、“参保单位类型”必须如实选择。 4、“社保工伤等级”可任选,对数据无影响。 5、最后点击保存,进入“参保险种设定”画面, 基本养
三、全责征收后,每年7月缴费单位应以所属参保人上年度(1月-12
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社会保
险费,并于当月1-15日内向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如不申报,地方
税务机关将暂按缴费单位当年6月份应缴数额110%确定应缴数额。缴
费基数原则上一个社保缴费年度内不变(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
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全责征收公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 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5号)要求以及省劳保厅、省地税 局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0月起,广州市(含番禺区,不包 含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将实行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 收(以下简称“全责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老、工伤、失业、基本医疗、生育险为必选项,其余险种 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点选。最后保存关闭。
精选ppt
10
缴费单位数据核对申报指引
步骤二、参保个人资料管理:
1、人数少的可直接通过“增加一行”按键手工录入人员 明细数据。
2、人数较多的使用“导入社保提供数据”功能导入个人 明细数据,在导入社保提供数据界面利用数据导入模板导 入个人明细资料,“数据导入模板”导入时如提示此工作 薄包含有其他数据源的链接,点击选择“否”。数据导入 后缴费单位要检查户籍类型、人员类别是否为空,如空白 请补充完整,缴费工资额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的,缴费工 资显示栏只显示上下限金额,请缴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手工调整,计算应缴费额时系统会自动按上下限计算。
十一、缴费单位需对易财税系统进行初始化。
在进行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电脑系统切换及业务 移交过程中,可能会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暂时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 请予理解与支持。详情请拨打地税局咨询电话12366-2或地税局网站 ()查询。
精选ppt
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精选ppt
11
缴费单位数据核对申报指引
(续前)步骤二、参保个人资料管理
3、“数据导入模板”由我局提供给每一户缴费单位, 如何获取“数据导入模板”待通知。
4、缴费单位9月26日前人员的实际情况已发生变化的, 请通过手工添加或减少人员。
5、缴费单位在使用“导入社保提供数据”功能导入个 人明细数据时,可能出现身份证校验不正确,请点击确 定后使用查找功能找到该个人,核实该身份证号是否与 原件相符,不符的请修正,相符的将该人员身份证号码 类型改为“其它”,并将身份证号码前面系统自动生成 “*”去掉,再进行保存。
一、从2009年10月起,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缴费 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等工 作。
二、全责征收后,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申报当月缴纳。缴费单位应于 每月1-15日内,向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参保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及应 缴数额。如无变化可不申报,地方税务机关将按上月应缴数额征收。
会保险缴费年度)。
精选ppt
1
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全责征收告
四、已经参保的单位,参保人2009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缴纳。
五、为确保地税全责征收业务衔接顺利,本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自2009年9月26日至30日停止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
六、10月份新参保的缴费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业务可到办税服务厅 正常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