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全责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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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全责征收公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 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5号)要求以及省劳保厅、省地税 局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0月起,广州市(含番禺区,不包 含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将实行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 收(以下简称“全责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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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全责征收公告
八、网报系统在10月份只提供缴费功能,11月份开通所有功能。10月 份不需要缴费人进行全员增员申报工作。
九、参保单位、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手续不 变。
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费仍向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申报核定。
会保险缴费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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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社保费全责征收公告
四、已经参保的单位,参保人2009年10月的社会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核定的数额缴纳。
五、为确保地税全责征收业务衔接顺利,本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自2009年9月26日至30日停止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
六、10月份新参保的缴费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业务可到办税服务厅 正常办理。
十一、缴费单位需对易财税系统进行初始化。
在进行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电脑系统切换及业务 移交过程中,可能会给参保单位和参保人暂时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 请予理解与支持。详情请拨打地税局咨询电话12366-2或地税局网站 (www.gzd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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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老、工伤、失业、基本医疗、生育险为必选项,其余险种 企业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点选。最后保存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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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数据核对申报指引
步骤二、参保个人资料管理:
1、人数少的可直接通过“增加一行”按键手工录入人员 明细数据。
2、人数较多的使用“导入社保提供数据”功能导入个人 明细数据,在导入社保提供数据界面利用数据导入模板导 入个人明细资料,“数据导入模板”导入时如提示此工作 薄包含有其他数据源的链接,点击选择“否”。数据导入 后缴费单位要检查户籍类型、人员类别是否为空,如空白 请补充完整,缴费工资额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的,缴费工 资显示栏只显示上下限金额,请缴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 行手工调整,计算应缴费额时系统会自动按上下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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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数据核对申报指引
一、10月申报数据核对、确认、缴费
请在2009年10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 办税系统,点击社保费申报,输入纳税人编码、密码后可 看到10月份申报数据,缴费单位将其与易财税-社保费地 税申报辅助系统生成申报数据核对个人明细数和汇总数,
审核无误,可自行在网报系统进行确认申报并进行扣款操 作。如缴费单位未在10月15日前进行审核并扣款,我局 将按照已有的缴费数据进行社保费的划缴。如在审核中发 现存在问题的,请及时向税管员反映情况,并于11月1 日—15日向经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具体请参考以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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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数据核对申报指引
二、初始化易财税系统:缴费单位从广州市地税网站下 载最新易财税-社保费地税申报辅助系统(下载网址: http://www.gzds.gov.cn/fjzl/kfq/ ——社保专栏—— 易财税软件下载——下载安装包以及升级包),并进行安 装。
七、为业务顺利衔接,我局已根据社保经办机构已核定的2009年10月 份的单位应征明细和个人应征明细为各缴费单位进行了申报工作,请 各缴费单位于10月9-15日及时在网上进行缴费数据核对、确认、扣款 缴费。(详情请查看下文《缴费单位数据核对申报指引》)如缴费单 位未在10月15日前进行审核并扣款,我局将按照已有的缴费数据进行 社保费的划缴。如在审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请及时向税管员反映情 况,并于11月1日—15日向经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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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数据核对申报指引
步骤一、单位资料管理:先录入企业基本资料,再点选 “增加社保号”录入社保相关信息
1、“单位社保号”直接录入8位社保编号,前面不需增 加“H”。
2、“社保管理机构”选择“广州市社保”。 3、“参保单位类型”必须如实选择。 4、“社保工伤等级”可任选,对数据无影响。 5、最后点击保存,进入“参保险种设定”画面, 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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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数据核对申报指引
(续前)步骤二、参保个人资料管理
3、“数据导入模板”由我局提供给每一户缴费单位, 如何获取“数据导入模板”待通知。
4、缴费单位9月26日前人员的实际情况已发生变化的, 请通过手工添加或减少人员。
5、缴费单位在使用“导入社保提供数据”功能导入个 人明细数据时,可能出现身份证校验不正确,请点击确 定后使用查找功能找到该个人,核实该身份证号是否与 原件相符,不符的请修正,相符的将该人员身份证号码 类型改为“其它”,并将身份证号码前面系统自动生成 “*”去掉,再进行保存。
一、从2009年10月起,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缴费 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等工 作。
二、全责征收后,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申报当月缴纳。缴费单位应于 每月1-15日内,向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参保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及应 缴数额。如无变化可不申报,地方税务机关将按上月应缴数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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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单位数据核对申报指引
步骤三、申报表管理:
1 录完个人资料管理后,申报表管理界面已生成9月份申 报数据。
2 缴费单位点击“增加”,选择所属期2009年10月、创 建方式选从已录入月份导入,确定后生成10月份申报表, 如导入个人资料界面没手工添加或减少人员的,可不点击 “增加”,原自动生成的9月申报表与生成10月申报表金 额应是一样的。
三、全责征收后,每年7月缴费单位应以所属参保人上年度(1月-12
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社会保
险费,并于当月1-15日内向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如不申报,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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