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创优夺标)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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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创优夺标)奖励办法1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建工集团所有单位和承建的工程项目。

2 目的

为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全面提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竞争力,确保企业年度质量安全目标管理的实现,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激励创新,提升信誉”的管理理念;有效促进本企业施工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稳中有升,特制定本工程管理奖励办法。

3 职责

3.1公司高层领导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审批。

3.2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奖金的呈报,公司分管生产副总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依据批文给予兑付。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经理根据审核后的金额进行工程质量安全奖金的分配及造册并到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后兑付。

4 实施程序

4.1 设立工程质量安全奖罚专项基金

从在建工程项目收入中提取工程质量安全奖励基金,提取额度为单位工程造价的2‰,其中市政、路桥、构筑物、装潢及其它工程按合同总造价以每800元为单位提取2元。用作奖励获奖优质工程、优秀QC小组成果、企业工法、科技示范工程、质量信得过班组、科技进步奖以及质量安全管理先进单位等获奖单位和成员。

4.2 获奖工程和成果奖励办法按表1执行

建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奖励表1

4.3 获奖依据和奖励兑现

4.3.1 获奖依据包括有评审结果的正式文件、获奖证书和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行政通报等。

4.3.2工程管理检查情况,按公司及各级检查部门的通报为依据。

4.3.3当地召开现场会的,应有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和正式文件。

4.3.4未按规定交纳奖励基金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且在年终结算时要足额补交奖励基金。

4.3.5项目部在与公司签订的承包责任书中明确了创优或创标化工地目标,并与管理费费率挂钩的项目,不在奖励范围(“鲁班奖”工程除外),超出责任制目标部分另外奖励,但应收取质量安全基金。

4.3.6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所获得的奖励,创优奖金的分成优质工程奖金等兑付金额的分配比例可参照下列规定执行:①单位工程项目部占80%,按工资比例分配给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有突出贡献者,可根据贡献大小进行调整。②分(子)公司占15%;

③公司主(分)管领导和相应职能部门占5%,按贡献奖励有关人员。

4.3.7工程质量安全的奖金兑现同类别奖励就高不就低(低等奖励已兑现的部分,应给予扣除),不同类别可同时兑现。公司财务科收到总经理审批后,直接兑现。

4.3.8其它奖金或罚款的兑现可按工资比例分配给有关人员;有突出贡献者或主要责任人,应根据贡献或责任大小进行分配比例的调整。5附则

5.1各分(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工程管理奖励办法,对不在本制度奖励范围的其他相关荣誉的奖励,各分(子)公司需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批备案后方可生效,如需对细则作修订,需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重新审批备案后方可生效。5.2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管理奖励办法的修订、落实、兑现和解释等工作。

建工集团公司

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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