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房地产集团计划管理与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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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产集团计划管理与考核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各部门目标计划管理及责任意识,精心策划、有效运作、合理统筹安排计划管理工作,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公平、公正、客观地对公司各部门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全面实现公司的各项经营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计划管理原则:目标管理、结果考核;适度超前、科学合理;层层分解、压力传递;立足局部、服从整体。
第三条计划管理范围:各部门月工作计划、公司会议新增计划。
第二章计划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公司领导为各部门月工作计划的审核机构,各部门为相应计划的执行部门,综合计划部为计划监督、检查及考核部门,行政人事部、财务部为计划考核结果的执行部门。
第五条各部门需设立兼职计划员,负责本部门计划的整理上报、计划完成证明材料的收集上报及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进工作。兼职计划员变动时,应在变动后2天内将新兼职计划员名单报综合计划部;逾期上报或不报的,扣罚该部门当月5%的实际完成率,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三章计划填报范围、编制及上报
第六条部门月度计划编制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为次月1日至次月最后一个日历日,诸如工程开工、竣工等近三个月内的重要时间节点工作计划也需纳入。
第七条各部门每月填报内容包括当月工作总结、下月工作计划及互提计划(含需集团配合和需其他部门配合的工作计划),具体内容须参照《恒大地产集团地区公司管理办法》(恒地司管字【2011】第031号)、《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集团恒地司管字【2010】第056号)、集团和公司现行的各项对口管理办法及附件二《济南公司月计划上报基本范围》进行填报;格式须参照附件四《济南公司月计划填报模板》进行填报。未按要求内容和格式填报并提交的,扣罚责任部门当月3%的完成率,综合计划部考核。
除上述填报范围外,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亦必须纳入月度计划进行填报:
(1)土地取得的各类有关工作节点;
(2)重要图纸的设计及方案报审;
(3)开发报建取得的各种证照和批复;
(4)工程建设方面设计及施工单位定标、相关重要合同的签订;
(5)重要工程节点的开工、完工;
(6)销售、交楼方面重要的工作安排;
(7)公司领导在各种会议上安排的重要工作;
(8)集团及公司现行已成文制度规定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编制要求
(1)计划的填报措辞要求严谨、忌语意模糊,含混不清。计划的填报内容要求真实可信,与实际情况相符。若发现填报内容出现明显错误、弄虚作假的,扣罚责任部门当月3%的完成率;若发现填报计划内容与事实相违背的,或填报内容为已完成的计划,扣罚责任部门当月5%的完成率,综合计划部考核。
(2)除公司领导明确要求外,严禁出现协调、配合、落实、跟踪等无成果性资料形成的工作计划(开发部部分工作成果除外),一经发现列入混分计划,综合计划部考核。
(3)工作计划中不得出现缺项、漏项,不得出现完成难度过低、时间节点严重滞后、非主要(重要)工作内容的计划。缺项、漏项工作计划按照新增计划进行考核,难度过低、时间节点严重滞后、非主要(重要)工作的计划按照混分计划进行考核,一般沟通性的计划须采取信息平台的方式进行解决;综合计划部负责解释。
(4)计划时间须明确,部门日常类工作原则以每月实际要求时间为目标节点;非日常类但该月必须开展的重要工作,若无法确定完成时间,必须提供预计完成时间并以该时间为目标完成该项工作;特别重要且复杂的工作最多可分解为三个关键节点填报计划,特殊情况除公司领导同意外一律不予调整,综合计划部考核。
(5)对工程建设工作影响较大的需求问题,且需向责任部门提出并寻求解决的,需以互提计划形式提交至综合计划部(具体提交时间以信息平台上综合计划部发文通知为准);能提前与责任部门沟通并很快得到解决的其他需求问题需直接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原则上不得以互提计划形式提交,也不列入部门工作计划。
(6)工作总结必须与工作计划一一对应,根据上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填写完成时间或预计完成的时间。未完成的工作计划必须列在下月的工作计划中,时间节点定为下月第一个日历日(特殊节假日相应后延),综合计划部考核。
(7)各部门上报工作总结要求必须真实,不能缺项、漏项;若发现弄虚作假、填报错误的,扣罚责任部门当月5%的完成率,综合计划部考核。
(8)各部门需将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通过公司信息平台提交至综合计划部,具体提交时间以综合计划部发通知的时间为准。书面文档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至综合计划部,逾期未提交或计划书面文档不符合要求的,扣除该部门当月5%的实际完成率,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四章计划的执行与检查
第九条计划一经制定,各部门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条各部门须在每项计划完成当天(特殊情况下最迟不超过次日中午12:00)将合格证明资料报综合计划部。对于不能提交证明资料的计划应提前通知综合计划部进行跟踪考核。未及时提交合格证明资料且未与综合计划部沟通的,以提交合格证明资料的时间认定为计划实际完成时间。
第十一条开发部、总工室、招投标部、采购部等部门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需于计划完成后的24小时内通过信息平台在相应的各项目子版块中进行公布,并须注明计划内容、要求完成时间以及实际完成时间等;各项计划的需求部门须于计划完成情况发布后的24小时内进行跟进回复确认。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公布及回复的,按《信息平台管理与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检查标准
(1)工程开工:以下发开工令或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工程进度:以工程部提供的现场图片及综合计划部检查的情况为准;
(3)证照或批复取得:以实际取得时间为准;
(4)单位定标:以定标审批表且知会需求部门时间为准;
(5)合同下发:以合同签订且需求部门收到时间为准;
(6)图纸下发:含设计院且总工室盖章的正式图,以需求部门收到为准;
(7)施工单位进场时间:以工程部书面确认时间为准。
(8)材料到货情况:以相应需求部门确认为准。
第十三条对于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扣除该部门当月完成率10%/项,对于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累计超过三项的部门,给予相应部门责任人行政处分,行政人事部、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五章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综合计划部负责以年度节点计划、月计划为依据,对各部门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计划权重分值:根据工作的重要程度与难度的不同设定计划权重分值,一般为1-3之间的整数(对于招投标部的合同下发计划,原则上定为0.5分);特殊工作可由公司主要领导进行加分,但加分不超过部门当月所有计划分值总和的20%。计划分值先由各部门自行申报,未申报的,均默认为“1”;凡集团月计划分解到各部门的计划工作及列入公司重要节点工作计划,分值原则上为3。非当月计划不计分值。
计划完成根据计划性质不同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具体如下:
(1)工作计划:指各部门自行填报的符合公司要求和集团公司节点计划要求的正常工作计划,时间节点科学合理、适度超前,目标清晰明确。工作计划按时完成的实际得分为计划分值的100%,未按时完成的实际得分为计划分值的60%,未完成不得分,综合计划部考核。
(2)互提计划:指各部门根据集团节点及公司规定等要求提出的,在责任部门完成后方能进行本部门工作的需求计划。责任部门按时完成互提计划要求的,得分为计划分值的100%;未按时完成的,得分为计划分值的60%;未完成的不得分。综合计划部考核。
(3)混分计划:指部门上报的工作计划中难度过低、时间节点严重滞后、非主要(重要)工作内容的计划。混分计划一旦上报不允许取消,仍然考核完成情况但不得分,计划分值依然纳入计划总分值进行完成率计算。综合计划部考核。
(4)中层会及其他会议决议:指由公司领导主持的会议上需求部门提出的、会上确定时间节点的且与各项目开发建设密切相关的会议决议,均须纳入每月计划考核中(注:月计划发文后,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