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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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冲击波碎石操作规范

体外冲击波碎石操作规范

体外冲击波碎石操纵规范[适应证]⒈前提:⑴正常肾功能⑵结石下方无梗阻⒉肾盂肾盏结石<3cm者,首选ESWL治疗。

⒊肾盂肾盏结石>3cm者,首选经皮肾镜碎石术或切开取石术,但对于手术困难或失败者也可采纳ESWL。

⒋输尿管上段和下段结石首选ESWL治疗,但对结石较大,肾积水严重或有息肉包绕者应采取开放手术或腔内手术治疗。

⒌膀胱及尿道结石有时亦可ESWL治疗[禁忌证]⒈未经治疗的出血性疾病⒉由于肾实质疾患致肾功能不全者⒊有严重高血压、心力衰竭、心律不齐者⒋妊娠或月经期妇女⒌结石难以定位⒍特别肥胖患者和身高1.2m以下的患儿,由于结石到体表的距离太大或太小,超出水囊概况到焦点的可调节范围。

[治疗前准备]⒈血、尿惯例,出凝血时间,血沉、肝、肾功能、心电图、胸片;⒉尿路造影以了解有无尿路梗阻;⒊对尿检白细胞多,结石较大、感染性结石、或有明显尿路感染史者,应行尿细菌培养检查,并经验性抗感染治疗。

[方法步调]⒈麻醉:一般不必麻醉,需要时可在术前半小时肌注强痛定100mg或度冷丁50mg。

⒉体位及定位:对肾及输尿管上段结石采取仰卧位向患侧倾斜,输尿管下段及膀胱结石采取俯卧位治疗。

固定好病人后在x线透视下定位。

治疗过程中经常观察碎石情况及位置变动,及时调整。

⒊工作电压及冲击次数:工作电压为8—14kv,每次治疗冲击次数不宜超出2500次。

碎石治疗后一周内复查x线片,有需要者需重复治疗,两次治疗间隔输尿管结石不该小于7天,肾结石必须二周以上。

⒋辅助治疗:结石过小或阴性结石x线显示因难者,可经膀胱镜逆行输尿管插管,注入造影剂定位。

碎石后形成石街者可配合输尿管镜操纵,扩张结石下方管腔、碎石治疗。

特别大的肾结石,最好配合经皮肾镜治疗,将肾盂内的结石尽量击碎取出,再行ESWL。

易并发输尿管“石街”者,可治疗前预置双“J”管。

[治疗后处理]⒈多饮水、适当输液,使用利尿剂以增加尿量.促进碎石排出。

⒉使用解痉药物,放松输尿管平滑肌。

体外碎石科相关规章制度

体外碎石科相关规章制度

体外碎石科相关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体外碎石科的工作,提高治疗效果,确保患者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体外碎石科全体医护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体外碎石科的工作原则是“以患者为中心,安全第一,服务至上”。

第四条体外碎石科要积极配合其他科室的工作,保障患者的全面治疗。

第二章体外碎石科的组织架构第五条体外碎石科设有科主任、副主任和医师等职务。

第六条科主任负责科室的整体工作,副主任协助科主任处理日常事务,医师负责患者的具体诊疗工作。

第七条体外碎石科设有护士长,负责护士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体外碎石科设有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和操作。

第九条体外碎石科的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科室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科主任负责制定科室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医师负责患者的诊疗工作,制定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第十二条护士负责患者的护理工作,保证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三条技术人员负责设备的维护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体外碎石科的工作人员要保守患者的隐私,严守医疗纪律,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五条体外碎石科要建立健全的质控体系,定期评估治疗效果,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体外碎石科要积极开展科室的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十七条体外碎石科要不断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五章突发情况处理第十八条体外碎石科要建立危急情况处理制度,做好紧急救治工作,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第十九条体外碎石科要配备应急设备和药品,做好突发情况的处理准备。

第二十条体外碎石科要保持与其他科室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应对突发情况。

第六章离职和调岗第二十一条体外碎石科的工作人员如需离职或调岗,要提前与上级领导协商,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第二十二条离职人员要如实向科室交代工作情况,交接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体外震波碎石室管理制度

体外震波碎石室管理制度

体外震波碎石室管理制度一、引言体外震波碎石术(ESWL)是一种常用的非侵入性治疗肾结石的方法。

它利用无痛性的冲击波将肾结石损坏成小块,从而使其易于排尿。

为了确保ESWL治疗的安全和有效性,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体外震波碎石室管理制度,以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设备维护和保养、提高治疗效果和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

二、体外震波碎石室的管理职责1. 医院管理层:负责制定体外震波碎石室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监督和检查室内工作人员的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科室主任:负责科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配合医院管理层做好对体外震波碎石室的管理与监督。

3. 医生:负责对患者进行初诊、诊断和治疗方案的制定。

应熟悉ESWL治疗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确保治疗的安全和有效性。

4. 护士:负责对患者进行术前准备和术后护理,熟悉ESWL设备的操作流程,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5. 医学技术人员:负责对ESWL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应随时准备处理设备故障,确保治疗的连续性。

6. 安全人员:负责对体外震波碎石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理流程的制定和执行。

三、体外震波碎石室的设备管理1. 设备选购:医院应当选择经过国家认证的具有生产许可证的ESWL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治疗效果。

2. 设备维护:医学技术人员负责对ESWL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持续运行。

3. 设备检测:医院应当定期对ESWL设备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检测,确保设备的运行达到国家标准和规定。

4. 设备更新:医院应当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和技术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ESWL设备,以提高治疗效果和降低并发症的发生率。

四、患者管理1. 临床评估:医生对患者进行临床评估,包括肾结石的大小、位置和形状,以确定是否适合ESWL治疗。

2. 术前准备:护士对患者进行术前准备,包括签署知情同意书、禁食禁水等。

3. 术中操作:医生和护士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治疗操作,包括ESWL设备的调试和患者的舒适度。

冲击波体外碎石操作规程

冲击波体外碎石操作规程

冲击波体外碎石操作规程1.手术前准备:1.1确保设备完好,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校正。

1.2确保手术室消毒和无菌。

1.3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告知患者手术的风险和并发症。

2.患者准备:2.1进行术前评估,包括病史收集、身体检查和辅助检查。

2.2告知患者手术前禁食和禁用药物。

2.3做好术前准备,包括取下患者的衣物、佩戴手术帽、口罩、手套等。

3.麻醉:3.1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确定麻醉方式。

一般可采用腰麻或全麻。

3.2在麻醉下进行适当的尿管插入,保持尿道畅通。

4.手术操作:4.1用适当的方式进行透视或超声引导,确定结石的位置、数量和大小。

4.2选择合适的冲击波能量和频率,将冲击波聚焦在结石上。

4.3控制冲击波的次数和强度,将结石粉碎成足够小的颗粒。

4.4观察患者的反应,特别是出现过度疼痛、血尿等情况时应及时停止操作。

5.结束手术:5.1终止冲击波的输出,整理手术场地。

5.2根据需要进行尿管引流和盆腔冲洗,清除尿路内的碎石残渣。

5.3恢复麻醉和监测,保持患者的稳定状态。

5.4完善术后处理工作,包括记录手术情况、患者病情观察、给予必要的护理和药物。

6.术后随访:6.1对患者进行术后观察和评估,包括尿液状况、疼痛程度、体温等。

6.2根据情况做好术后处理,包括止痛、解热、抗感染等治疗。

6.3提醒患者注意饮食和生活习惯,预防结石再发。

6.4定期复查,评估手术效果,排除并发症。

以上为冲击波体外碎石的操作规程。

在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需要具备专业技术、严谨的操作和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以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同时,术后的护理和随访也是至关重要的,有助于患者的康复和结石的长期控制。

体外冲击波碎石操作规范

体外冲击波碎石操作规范

体外冲击波碎石操作规范1.病史和体格检查在进行体外冲击波碎石术之前,医生应仔细了解患者的病史,包括曾经做过的治疗和手术,以及患者的用药情况。

同时,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确保患者没有与碎石操作相关的禁忌症,如出血倾向,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等。

2.术前准备术前应进行尿常规、尿培养和结石分析等相关检查,以确定结石的位置、类型和大小。

并对患者进行术前准备,包括解释术前的注意事项、饮食控制等。

同时,清空患者肠腔,以减少肠道对冲击波传导的干扰。

3.麻醉和镇痛4.碎石操作在进行ESWL之前,医生应仔细测量和标记结石的位置。

同时,为了减少冲击波对周边组织的伤害,需要在结石位置上方放置水囊或凝胶囊,起到缓冲作用。

然后,通过调整冲击波器的参数,包括冲击次数、能量和频率等,使其适应患者的结石特点。

5.监测和调整在进行碎石操作期间,医生应持续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血压、心率和呼吸情况等。

同时,观察患者的症状和体征变化,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冲击波的参数。

如果患者出现严重的痛苦或并发症,应立即停止治疗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6.术后处理和随访术后需要对患者进行观察和监测,包括尿量、尿液颜色和结石排出情况等。

同时,根据术后的情况,给予适当的止痛药物和抗感染治疗。

术后应告知患者正确的饮食和生活方式,以预防结石的再发。

并定期进行随访,以评估治疗效果和患者的生活质量。

7.安全和卫生措施在进行体外冲击波碎石术期间,医生和护士应采取相应的安全和卫生措施。

包括戴手套、口罩和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

同时,对冲击波仪器和操作室进行定期的消毒和清洁,以防止交叉感染。

总结起来,体外冲击波碎石操作规范包括术前准备、麻醉和镇痛、碎石操作、监测和调整、术后处理和随访,以及安全和卫生措施等。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最大程度地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提高治疗效果,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等15项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等15项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等15项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12.11•【字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等15项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监所、上海市医学会、各相关专业质量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范和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局委托上海市医学会组织专家制定了本市第二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并对本市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管理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经上海市卫生局2012年第19次局务会审议通过,予以发布(相关附件请从上海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本文件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具体实施要求如下:一、经研究,根据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际情况,现对以下第二类医疗技术予以调整,分别为:“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调整为“激光角膜屈光技术”,“体外冲击波碎石/经输尿管镜碎石取石术”调整为“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调整为“胸腔镜诊疗技术”,“急性脑梗死溶栓术”调整为“急性脑梗死静脉溶栓技术”。

二、《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等6项诊疗技术管理规范(附件1-6)涉及的医疗技术为本市第二批第二类医疗技术。

本市将分批开展对上述第二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能力审核。

相关医疗机构应根据市医学会的通知(具体时间安排由市医学会另行通知)准备齐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海市医学会申请技术审核(技术审核申请表请从上海市医学会网站下载)。

(一)拟新开展上述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经技术审核、审定同意、办理诊疗科目下的医疗技术登记后,方可在临床应用。

(二)已开展上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医疗机构,经技术审核、审定同意、办理诊疗科目下的医疗技术登记后,可继续临床应用。

碎石治疗规章制度(2)

碎石治疗规章制度(2)

碎石治疗规章制度(2)
体外碎石操作规范
1. 碎石中心工作人员在泌尿科主任的领导下工作。

2. 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岗位,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则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3. 对碎石患者要认真掌握其适应症和禁忌症。

4. 碎石前应行相应的检查,作出明确的诊断后,预约安排碎石治疗。

5. 碎石过程中注意病人是否有其他的不适,随时作出相应的处理。

6. 在B超监视全过程中了解患者有无不良反应。

7. 对急诊病人,应行优先处理,但需掌握其适应症。

8. 碎石患者应采用各种措施促进排石。

9. 带教进修生各实习生时,应正确指导其操作,待熟悉性能和操作程序后方可操作。

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

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

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本市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是指利用体外冲击波粉碎泌尿系统内结石的方法。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二级及以上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泌尿外科,有专门的体外冲击波碎石工作室,有超声科、放射科、检验科等相关辅助科室。

具有全身或局部并发症的综合抢救和处理能力。

1、泌尿外科床位不少于20张,能独立开展泌尿外科常规手术。

如床位少于20张者,则须开展泌尿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或已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3年以上,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技术保障协议,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预案和应急制度。

2、体外冲击波碎石室(1)使用X线定位者,体外冲击波碎石室应符合放射防护规定,面积不少于24m2。

(2)具有体外冲击波碎石设备,影像监视系统质量良好;具有医学影像图像查看系统或读片设备。

(3)具有与碎石设备相匹配的稳定电源供应。

(4)具有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

3、辅助科室(1)超声科能够开展泌尿系统相关超声检查。

(2)放射科能够开展尿路平片、静脉尿路造影检查。

(3)检验科能够开展凝血功能、尿常规、中段尿培养等检查。

(三)有至少1名具有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

二、医务人员基本要求(一)泌尿外科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并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在职医师。

2、有1年以上泌尿外科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它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并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体外冲击波碎石管理制度及流程

体外冲击波碎石管理制度及流程

体外冲击波碎石管理制度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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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术前准备:患者禁食禁水,采用平仰卧位,暴露治疗区域,涂抹耦合凝胶。

③定位与设置:利用X线或超声波精确定位结石,调整机器参数,确保冲击波精准对准结石。

④麻醉与镇痛:根据需要实施局部或全身麻醉,减轻患者不适。

⑤碎石操作:操作员控制释放冲击波能量,多次释放以逐步碎石,期间指导患者减少呼吸运动。

⑥术后监控:碎石后观察患者反应,监测生命体征,预防并发症。

⑦辅助治疗:给予口服药物促进结石排出,指导患者多饮水并注意尿液情况。

⑧效果评估:通过影像学复查评估碎石效果,必要时安排再次治疗。

⑨记录与随访:详细记录治疗过程及结果,安排患者定期复查,跟踪病情进展。

管理制度要点:- 人员资质:确保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与维护设备,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 环境安全:操作环境符合无菌要求,保护患者隐私。

- 质量控制:实施治疗前后质量评估,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

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

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本市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是指利用体外冲击波粉碎泌尿系统内结石的方法。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二级及以上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泌尿外科,有专门的体外冲击波碎石工作室,有超声科、放射科、检验科等相关辅助科室。

具有全身或局部并发症的综合抢救和处理能力。

1、泌尿外科床位不少于20张,能独立开展泌尿外科常规手术。

如床位少于20张者,则须开展泌尿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或已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3年以上,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技术保障协议,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预案和应急制度。

2、体外冲击波碎石室(1)使用X线定位者,体外冲击波碎石室应符合放射防护规定,面积不少于24m2。

(2)具有体外冲击波碎石设备,影像监视系统质量良好;具有医学影像图像查看系统或读片设备。

(3)具有与碎石设备相匹配的稳定电源供应。

(4)具有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

3、辅助科室(1)超声科能够开展泌尿系统相关超声检查。

(2)放射科能够开展尿路平片、静脉尿路造影检查。

(3)检验科能够开展凝血功能、尿常规、中段尿培养等检查。

(三)有至少1名具有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

二、医务人员基本要求(一)泌尿外科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并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在职医师。

2、有1年以上泌尿外科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它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并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冲击波体外碎石安全预案

冲击波体外碎石安全预案

冲击波体外碎石安全预案【冲击波体外碎石安全预案】一、背景介绍冲击波体外碎石是一种常见的医疗技术,用于治疗泌尿系统结石等疾病。

然而,由于该技术涉及到高能冲击波的使用,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制定一份冲击波体外碎石安全预案至关重要。

二、目的和范围本安全预案的目的是确保冲击波体外碎石过程中的安全操作,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使用冲击波体外碎石技术的医疗机构。

三、责任和权限1. 医疗机构负责人应确保本预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保证自身安全。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冲击波体外碎石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四、安全设施和装备1. 冲击波体外碎石设备应具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紧急停机按钮、电气隔离开关等。

2. 手术室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包括护目镜、防护服、手套等。

3. 安全警示标识应在手术室内外明显位置标示,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五、操作规范1. 医务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 在手术前,医务人员应检查冲击波体外碎石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并确保设备连接稳固。

3. 手术室内应保持整洁,避免杂物堆放,防止操作时发生意外。

4. 医务人员应穿戴好防护装备,并确保患者处于合适的体位。

5. 在操作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并及时调整冲击波的参数。

6. 手术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及时清理手术室,对设备进行消毒和维护。

六、应急措施1.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医务人员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机按钮,并采取适当的救援措施。

2. 医务人员应熟悉急救技能,能够处理因冲击波体外碎石引起的急诊情况。

3.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意外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七、培训和教育1. 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冲击波体外碎石技术培训,更新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2.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体外冲击波碎石操作规范

体外冲击波碎石操作规范

体外冲击波碎石操作规范体外冲击波(ESWL)碎石术是一种常见的非手术治疗方式,用于治疗肾结石和泌尿系统其他部位的结石。

ESWL具有创伤小、恢复快等优点,但在操作过程中仍需遵守一系列规范以确保手术的安全和有效性。

以下是体外冲击波碎石操作规范的详细内容。

1.术前准备:确定患者的病史、相关检查结果以及结石的位置、数量和大小等。

与患者充分沟通,告知操作过程和注意事项。

确认患者在忍受心理压力和感受疼痛方面可以适应手术需求。

2.术前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尿培养等,以排除感染和血液凝结异常,并确保适当的生理状态。

必要时还需做胸部X线或CT等检查,以评估肺部和结石情况。

3.麻醉操作:ESWL一般施行无痛或全身麻醉。

在进行麻醉前,必须由相应专业的麻醉医师评估患者的麻醉适应性,并与手术室的麻醉团队密切合作,确保患者处于良好的麻醉状态。

4.结石定位:结石的精确定位是实施成功ESWL的关键。

通常使用B 超、X线或CT等影像学技术,帮助麻醉医生或操作人员在结石位置正上方放置定位器。

5.环境准备:确保手术室干净、整洁,设备齐全,并保持合适的温度和湿度。

检查并确保冲击波装置、摄像设备、水源和降压阀等设备运行正常,并进行相关校准。

6.手术操作:在定位器放置后,医生通过设备控制系统将冲击波传送到结石区域。

操作过程中必须确保冲击波能量适当,并观察患者的耐受性,根据患者的反应和结石情况调整设备参数,使碎石效果最优。

7.术后处理:ESWL结束后,应对患者进行适当的观察和处理。

检查尿液、血压和心率等生理指标,以评估手术效果和患者的反应。

并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进行监测,如出血、感染或结石残留等。

8.定期复查:术后定期进行复查,包括尿常规、尿培养、B超或CT 等影像学检查。

评估结石碎片排出情况和结石复发风险,以制定个体化的后续治疗计划。

9.注意事项:操作过程中需遵守无菌操作规范,保证操作器械、引导线、导管等器械的严格无菌。

同时,应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状况和结石的特点,合理选择合适能量和次数的冲击波。

体外震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

体外震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

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本市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是指利用体外冲击波粉碎泌尿系统内结石的方法。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二级及以上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泌尿外科,有专门的体外冲击波碎石工作室,有超声科、放射科、检验科等相关辅助科室。

具有全身或局部并发症的综合抢救和处理能力。

1、泌尿外科床位不少于20张,能独立开展泌尿外科常规手术。

如床位少于20张者,则须开展泌尿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或已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3年以上,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技术保障协议,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预案和应急制度。

2、体外冲击波碎石室(1)使用X线定位者,体外冲击波碎石室应符合放射防护规定,面积不少于24m2。

(2)具有体外冲击波碎石设备,影像监视系统质量良好;具有医学影像图像查看系统或读片设备。

(3)具有与碎石设备相匹配的稳定电源供应。

(4)具有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

3、辅助科室(1)超声科能够开展泌尿系统相关超声检查。

(2)放射科能够开展尿路平片、静脉尿路造影检查。

(3)检验科能够开展凝血功能、尿常规、中段尿培养等检查。

(三)有至少1名具有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

二、医务人员基本要求(一)泌尿外科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并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在职医师。

2、有1年以上泌尿外科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它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并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冲击波体外碎石安全预案 (2)

冲击波体外碎石安全预案 (2)

冲击波体外碎石安全预案一、背景介绍冲击波体外碎石是一种常见的非手术治疗方法,适合于泌尿系统结石患者。

然而,该治疗方法在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可能会对患者和医务人员造成伤害。

因此,制定一份完善的冲击波体外碎石安全预案非常重要。

二、目的本安全预案的目的是确保冲击波体外碎石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和健康,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并提供应急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三、责任分工1. 医院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冲击波体外碎石安全预案,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2. 医疗质控部门负责监督和评估冲击波体外碎石治疗的安全性,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

3. 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安全事件。

4. 患者和家属应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

四、安全措施1. 设备安全:a. 冲击波体外碎石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b. 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

c. 设备应设置防护措施,防止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产生伤害。

2. 人员安全:a. 医务人员应佩戴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以减少操作过程中的伤害风险。

b. 医务人员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c. 医务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步骤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d. 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患者安全:a. 在进行冲击波体外碎石治疗前,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了解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

b. 医务人员应向患者和家属详细解释治疗过程和可能的风险,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允许。

c. 在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d. 治疗结束后,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评估和咨询,提供必要的康复指导。

五、应急预案1. 突发事件的定义:a. 设备故障或者失效;b. 医务人员意外受伤;c. 患者浮现严重并发症。

体外震波碎石室工作制度

体外震波碎石室工作制度

体外震波碎石室工作制度
一、碎石治疗室由专人负责-布局要合理-操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衣着整齐-非操作人员及患者不得进入治疗室。

二、严格把握好碎石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保障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三、掌握碎石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操作技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操作碎石机。

四、详细填写碎石前检查及碎石申请单-对于急诊患者-要随到随查。

五、负责病员碎石前后的b超诊断、复查■及时作好诊断报告,做好碎石治疗工作•作好治疗记录■力求文字简练,通顺,准确,遇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六、碎石机指定专人管理、保养,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定期进行检修并做好记录。

七、每日离开治疗室前-必须关好机器及水、电开关-切断电源。

八、碎石治疗室保持清洁•每周碎石机及相关设备作清洁卫生一次。

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精品】

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精品】

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本市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是指利用体外冲击波粉碎泌尿系统内结石的方法。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二级及以上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泌尿外科,有专门的体外冲击波碎石工作室,有超声科、放射科、检验科等相关辅助科室。

具有全身或局部并发症的综合抢救和处理能力。

1、泌尿外科床位不少于20张,能独立开展泌尿外科常规手术。

如床位少于20张者,则须开展泌尿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或已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3年以上,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技术保障协议,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预案和应急制度。

2、体外冲击波碎石室(1)使用X线定位者,体外冲击波碎石室应符合放射防护规定,面积不少于24m2。

(2)具有体外冲击波碎石设备,影像监视系统质量良好;具有医学影像图像查看系统或读片设备。

(3)具有与碎石设备相匹配的稳定电源供应。

(4)具有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

3、辅助科室(1)超声科能够开展泌尿系统相关超声检查。

(2)放射科能够开展尿路平片、静脉尿路造影检查。

(3)检验科能够开展凝血功能、尿常规、中段尿培养等检查。

(三)有至少1名具有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

二、医务人员基本要求(一)泌尿外科医师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并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在职医师。

2、有1年以上泌尿外科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它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并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体外冲击波碎石操作规范

体外冲击波碎石操作规范

体外冲击波碎石操作规范[适应证]⒈前提:⑴正常肾功能⑵结石下方无梗阻⒉肾盂肾盏结石<3cm者,首选ESWL治疗。

⒊肾盂肾盏结石>3cm者,首选经皮肾镜碎石术或切开取石术,但对于手术困难或失败者也可采取ESWL。

⒋输尿管上段和下段结石首选ESWL治疗,但对结石较大,肾积水严重或有息肉包绕者应采用开放手术或腔内手术治疗。

⒌膀胱及尿道结石有时亦可ESWL治疗[禁忌证]⒈未经治疗的出血性疾病⒉由于肾实质疾患致肾功能不全者⒊有严重高血压、心力衰竭、心律不齐者⒋妊娠或月经期妇女⒌结石难以定位⒍特别肥胖患者和身高1.2m以下的患儿,由于结石到体表的距离太大或太小,超出水囊表面到焦点的可调节范围。

[治疗前准备]⒈血、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沉、肝、肾功能、心电图、胸片;⒉尿路造影以了解有无尿路梗阻;⒊对尿检白细胞多,结石较大、感染性结石、或有明显尿路感染史者,应行尿细菌培养检查,并经验性抗感染治疗。

[方法步骤]⒈麻醉:一般不用麻醉,必要时可在术前半小时肌注强痛定100mg或度冷丁50mg。

⒉体位及定位:对肾及输尿管上段结石采用仰卧位向患侧倾斜,输尿管下段及膀胱结石采用俯卧位治疗。

固定好病人后在x线透视下定位。

治疗过程中经常观察碎石情况及位置变动,及时调整。

⒊工作电压及冲击次数:工作电压为8—14kv,每次治疗冲击次数不宜超过2500次。

碎石治疗后一周内复查x线片,有必要者需重复治疗,两次治疗间隔输尿管结石不应小于7天,肾结石必须二周以上。

⒋辅助治疗:结石过小或阴性结石x线显示因难者,可经膀胱镜逆行输尿管插管,注入造影剂定位。

碎石后形成石街者可配合输尿管镜操作,扩张结石下方管腔、碎石治疗。

特别大的肾结石,最好配合经皮肾镜治疗,将肾盂内的结石尽量击碎取出,再行ESWL。

易并发输尿管“石街”者,可治疗前预置双“J”管。

[治疗后处理]⒈多饮水、适当输液,使用利尿剂以增加尿量.促进碎石排出。

⒉使用解痉药物,放松输尿管平滑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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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本市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本市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是指利用体外冲击波粉碎泌尿系统内结石的方法。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二级及以上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泌尿外科,有专门的体外冲击波碎石工作室,有超声科、放射科、检验科等相关辅助科室。

具有全身或局部并发症的综合抢救和处理能力。

1、泌尿外科
床位不少于20张,能独立开展泌尿外科常规手术。

如床位少于20张者,则须开展泌尿外科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或已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3年以上,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技术保障协议,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预案和应急制度。

2、体外冲击波碎石室
(1)使用X线定位者,体外冲击波碎石室应符合放射防护规定,面积不少于24m2。

(2)具有体外冲击波碎石设备,影像监视系统质量良好;具有医学影像图像查看系统或读片设备。

(3)具有与碎石设备相匹配的稳定电源供应。

(4)具有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

3、辅助科室
(1)超声科能够开展泌尿系统相关超声检查。

(2)放射科能够开展尿路平片、静脉尿路造影检查。

(3)检验科能够开展凝血功能、尿常规、中段尿培养等检查。

(三)有至少1名具有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

二、医务人员基本要求
(一)泌尿外科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专业,并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在职医师。

2、有1年以上泌尿外科专业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它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并经过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适应证。

(二)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泌尿外科医师与术者共同讨论决定,制订合理的治疗方案与术前和术后管理方案。

(三)实施体外冲击波碎石术前,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手术目的、相关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建立健全体外冲击波碎石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医疗机构每年完成的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不少于50例。

(六)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师定期接受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反应、随访情况等。

(七)其他管理要求
1、使用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设备、器材。

2、建立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器材登记制度,保证器材来源可追溯。

3、严格执行国家物价、财务政策,按照规定收费。

四、培训基本要求
拟从事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一)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1、三级以上或具有市级泌尿重点学科的二级甲等医疗机构。

2、具有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有与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3、每年完成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不少于200例。

4、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10年以上。

5、培训机构负责人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10年以上。

(二)培训工作基本要求
1、使用统一编写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

2、拟定培训计划,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

3、按照要求对接受培训医师的理论知识掌握水平、实践能力操作水平进行定期测试、评估;在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医师进行评定,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医师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并做好考勤记录。

(三)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医师培训要求
1、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独立完成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不少于50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对体外冲击波碎石术患者的全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操作、操作过程记录、碎石后处理和术后随访等。

附: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开展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
1、从事泌尿外科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作为术者累计完成体外冲击波碎石技术20例以上,且未发生相关医疗事故。

3、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2名以上本专业的主任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三级医疗机构的外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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