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的法律和道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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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式过马路

2012年“中国式过马路”可谓是火到不行。“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简单明了的概括了目前中国公民过马路当下的状况,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讨论。

一.现象产生的根源

行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国民素质的基本认识和认同。尽管,我们从小就被长辈告知:“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要遵守交通规则”等等,可是当面着对宽阔的马路,来往的车辆时,“有路就过,有车就躲”主宰了大部分行人的大脑,不顾生命财产安全的横穿马路,平静的走完惊心动魄的路程,丝毫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险性,又或者早已在一次又一次的“成功”实践后将对自身素质的要求抛在脑后。

存在从众心理,难以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人人都有从众心理,特别是当有人不看红绿灯、大胆的走在车海中、快速的过完马路后,你还数着时间焦急的等待着红绿灯的切换,这种不平衡感以及从众的心理就会引导你在下一次面对同样场景时抛弃自己坚守的道德底线而作出和人群相同的反应。于是,横穿马路的队伍越变越庞大,在红绿灯旁痴痴守住自己底线的人越来越少。长此以往,恶性循环。

且,人们容易有这样的心理:一个人横穿马路造成的后果仅由个人承担,而有句老话,叫做“法不责众”。于是,庞大的人群为躲避法律、道德以及舆论的惩罚提供了保护伞,让人们“心安理得”的聚众冒险。

交通管理手段的乏力和无奈。“中国式过马路”观点提出之前就已有交通管制手段。在车流量和人流量大的十字路口、马路边,常有一些带着红色袖章与口哨,戴着红色帽子,拿着红色小旗的志愿者爷爷奶奶、红领巾们。他们要做的事情,是在红绿灯无法有效提醒行人时,起到警醒作用。可惜,毕竟志愿者的人数与能力终究有限,况且只是单纯的口头警醒并未能有效的防止事故的发生。人行道没有可随意穿行的路多;管制交通的人比不上冒犯规则的人多。我想交通部门的乏力与无奈可见一斑。

部分红灯设置不合理,未考虑到今后道路的变迁、人流和车流的变化。从前这条路或许只是窄窄的水泥路,如今已成了沥青铺成的双向四车道;从前这里只是郊区的一条小路,随着城市化的建设,如今已经变成了人流量大的市区;从前少有车走的路,如今拥堵不堪,轿车缓慢行进下是自行车急速穿过的背影。于是我们在过马路的时候常常会发现,以正常的行走速率根本无法在红绿灯限定的时间内走完所有路程。常常是眼见着时间减少,小跑变狂奔,最后擦着蜂拥而过车子的到了马路对面。可谓是危险真危险。

缺乏有力的法律约束。我国的法律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中,仍仅仅对车辆的通行进行了法律约束,而还未对公众百姓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在“中国式过马路”引起广泛热议之前,普通行人横穿马路的危险行为无法得到应有的惩罚,“团结力量大”,又受到“法不责众”的传统观念影响,执法部门对于这种状况长期处

于放任不管的状态中,立法部门也很难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二.相关的治理方案

那么,马路就只能这样一直乱糟糟下去吗?就没有解决的办法了吗?当然不是。我们可以适当借鉴一下别人已有的现成的成熟经验,把规矩真正当成规矩。

1997年纽约市长发起的生活质量运动中,交通处理部门在城中最繁忙的路口设置木头路障,规定所有过马路的行人均须按照交通规则在人行横道中穿行;

德国是一个汽车大国,8000万人口拥有5000多万辆汽车,路上车流不息,却少有交警,交通几乎全由信号灯及路牌来指示。德国交通有个重要特点:行人享有特殊的照顾。当行人正在或将要穿越斑马线的时候,车辆要停驶或低速行驶,等待行人过去;车辆要拐弯时,如果车辆和行人都是绿灯,一定要让行人先过。驾驶员都会自觉礼让斑马线,他们认为行人在交通中处于劣势:“车是可以修复的,而人是无法修复的。”德国行人也很守交通规则,绝不乱穿马路;

在日本,红绿灯就是“交警”,即使是小胡同,也会有红绿灯。一些城市较僻静的街道路旁都装有一种信号灯,是专为横穿马路的行人设置的,过马路之前先按下上面的按钮,让信号灯点亮,这时便可坦然过马路,可走过马路之后切不可扬长而去,务必先关掉这一侧路沿上同样的按钮,然后再赶自己的路,否则人虽安然而过,而灯亮依旧,后面的司机遇上了便难辨真伪,无所适从了,因为他们对信号是绝对服从的。

三.我们的改进方向

一个问题的解决,离不开一个合理可行的方案,一个可行的方案,不能与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相剥离开。尽管上述了很多其他国家的解决方案,但不能全盘接收,一味否认本国的做法。

中国是一个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家,与西方很多国家的区别在于是法律还是道德作为主导因素。我们不是西方的契约关系,是对于人向善化的期望值较高的人情社会,这也造成了各种制度无法实行到位。

因此,要改进我国现阶段过马路的无纪律性,从众性,必须做好量化的制度,并且将相关的监管数据公开出来,营造透明的工作环境,执法必严。

其次,要注意加强相关教育,不仅仅从道德上提出要求,更是从法律上说明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设置不定时的法制讲座,法制知识竞赛来加强对民众的教育,不应只局限学生参加,而应该全民关注,全民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

电视台可以邀请人气明星来参与制作一些关于法制教育、公民素质的公益广告和宣传片而不应仅仅局限于宣传预防流感、树立良好政府形象上,并将这些公益广告和宣传片在收视率高的几个中央和地方频道播出,利用公众人物的影响力;

学校可以联系附近的交通执法部门,不定期开设法制教育课堂以及思想教育课堂,教育学生热爱生命,遵纪守法,不仅要重视考试分数还要重视自身的全面发展;

当看到有人无视交通规则而安然无恙,有从众念头时,一定要问清楚自己:我最想要什么?是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还是舍弃性命的危险穿行?是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还是盲目的跟从?就从小接受的教育而言,这样做正确吗?然后再行

动。人多的时候或许你无法拉住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超越道德底线的人,但是你可以控制住自己不从众。

创新交通管理手段。现代管理技术不断发展,在人员不够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用电子设备代替人工管理,而不应该仅仅将管理方法局限于罚款,取消驾照这些传统方法上。

交通部门可以在每个红灯人行道口增添“语音提示”,代替人工提示,减少劳动力的浪费。或者在斑马线前安装于红绿灯配套电子的围栏,红灯时可以拦住意图强行穿过马路的行人。

我们可以借鉴台湾的社会服务制度,对于违反交通制度的民众,我们可以对他们进行与他们自身职业相关的社会服务工作,比如,工程师可以义务为希望工程设计希望小学的建筑;商人可以义务为偏僻的农村拉商业赞助,为农村带来一定的建设投资,等等。

根据道路的宽阔程度,设置红绿灯的时间,使行人有充足的时间通行。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中国式过马路"已成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一种“痼疾”,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它在这两年引起轩然大波,各界都在讨论。身为直接的参与者、受害者,我想群众真正希望的是,社会能正视交通方面的问题,既不过分渲染,过度解读,也不平淡带过;这不只是昙花一现的话题,风过无痕,而应该是引起全国人民持续关注的主题,应该是教育下一代的好契机,政府从中看到自身监管不足、加强建设管理,民众从中学到尊重生命,尊重法律,提升自身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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