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准则解读
建造合同准则
建造合同准则建造合同准则是指在建筑工程中,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从而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准则。
一、合同的基本原则1. 自愿原则:合同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保证双方权益的平等。
2.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公平合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履行诚实信用义务。
4. 充分协商原则: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无歧义。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文件等基本信息。
2. 工程范围和标准: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建筑工程的范围、建筑面积、建筑标准等内容,确保双方对工程的认识和理解一致。
3. 工程造价和支付方式: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造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内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4. 工期和合同履行时间: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的总工期、施工阶段工期、竣工时间等内容,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 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方式,保证双方在合理的范围内具有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权利。
6. 质量保证和验收标准: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验收标准等内容,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和双方的责任。
7.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合同应当明确标明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保障双方权益的维护。
三、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当进行详细的协商,明确各项工程的要求和条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当及时交换项目进展情况、问题和解决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书面同意,明确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和变更后对双方权益的影响。
4. 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展的顺利。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课件
一般以合同总金额作为合同初始收入,但如果 存在备用金、暂定金、计日工等,在确定合同 初始收入时应予以扣除,待实际形成时计入合 同总收入。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二 、合同总收入确定的依据和标准(2)
合同变更收入确定的依据和标准: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二 、预计合同总成本编制(4)
合同执行过程中预计总成本的调整: n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应对合同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定期
结合实际消耗水平和当前市场价格指标,对尚未完成的工 程所需发生的成本进行预计,编制剩余工程尚需发生的成 本,加上累计已经发生的成本,形成调整后的合同预计总 成本。 n 各单位在预计剩余工程成本前,应及时统计出实际成本消 耗情况,分析实际消耗定额水平以及实际价格情况,与初 始预计综合成本单价进行对比分析,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剩 余工程量综合成本单价。 n 对单价调整变动较大的,应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n 财务会计部门:明确合同分立、合并事项;负责核算实际 发生成本;负责计算、确认完工进度及当期合同收入、合 同费用、合同毛利;向经营管理部门提供累计已发生的成 本,协助配合经管部门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负责编制《 分期执行建造合同收入、费用、毛利确认表》。
n 其他部门:参与编制合同预计总成本;参与对合同执行情制定《建造合同准则》目的是规范施工企业会计 处理,但该准则却并不是仅和财务人员相关,相反,在企业 执行准则的过程中,经营人员的作用更举足轻重。
《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得好坏,与《建造合同总收入确定 表》、《建造合同预计总成本表》的编制质量直接相关,一 个项目的产值和利润及其他基本的财务数据也都是由这两张 表确定的,而这两张表主要是由项目部的经营人员负责编制。
新建造合同准则
新建造合同准则一、新旧建造合同准则差别比较(一)核算内容旳差别原准则第二条规定, 在一种会计年度内完毕旳建造合同, 应在完毕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但由于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旳金额一般比较大, 且需较长旳时间来完毕工程, 建造合同旳动工日期与竣工日期一般分属于不同旳会计年度, 因此, 新准则取消了这一条规定。
(二)合同分立旳差别新准则第六条还规定了另一种合同分立旳条件, 即追加资产旳建造。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旳, 应当作为单项合同: 1.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涉及旳(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别;2.议定该追加资产旳造价时, 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而原准则没有这方面旳规定。
(三)合同收入计量旳差别原准则第八条规定, 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旳工程价款计量。
这里所说旳工程价款是指建造合同旳总金额或总造价。
新准则取消了这条规定, 这是由于原准则没有考虑用以收到或应收旳工程款来计量合同收入与公允价值差别大旳问题。
(四)合同成本旳差别原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对于合同成本中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旳构成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准则第十三条和十四条, 只是对于合同成本中旳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更加简洁、易懂。
原准则第十七条规定, 合同成本不涉及公司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旳财务费用, 也就是说利息不能计入合同成本。
新准则第十七条规定, 合同成本不涉及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
本规定意味着对于可以资本化旳借款利息可以计入合同成本, 这就和《公司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规定旳通过相称长时间旳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干达到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旳存货旳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相呼应, 从而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五)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确认旳差别新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使建造合同旳成果不能可靠估计旳不拟定因素不复存在旳, 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八条旳规定确认与建造合同有关旳收入和费用, 即采用竣工比例法确认收入和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财政部于2024年4月发布的一项会计准则,为企业会计提供了关于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和解释。
新准则的发布旨在统一企业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
新准则对于建造合同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明确,将建造合同定义为一个实体向另一个实体提供建造服务,并且具有如下特点:合同涉及为特定顾客设计、制造或建造资产;合同所涉及的资产是独立于企业自用资产的;合同的完成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周期。
根据建造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新准则将建造合同分为两类:按工程实物计量收入和按完成程度计量收入。
按工程实物计量收入的建造合同是指合同在合同期限内,将与合同有关的实物交付给顾客,并根据实物的交付情况确认收入。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在合同交付实物的日期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工程进度款的收入。
按完成程度计量收入的建造合同是指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断地进行施工、加工,并在各个阶段下发票给顾客,根据合同完成的程度确认收入。
根据新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完成百分比法来计量收入,即根据已完成的工程进度占合同总工程量的比例来确认收入。
此外,企业还应当根据各个阶段下发票的情况,进行预收账款的确认和调整。
新准则还明确了企业应当如何处理建造合同中的风险和变更。
对于风险处理,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中对风险的约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对于变更处理,企业应当根据建造合同约定的变更条款进行会计处理,即在变更后的合同金额中确认收入,并根据变更后的合同金额调整预收账款。
新准则对于建造合同的准确确认和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使企业能够按照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处理建造合同相关的会计事项。
这有益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可比性,避免了因为不同企业对于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一致而引发的混乱。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是一项重要的规定,对于企业建造合同相关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讲解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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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六个基本概念
⒌合同总收入的计量 每个会计期末,由企业计划部门根据合同、变
更、索赔、奖励等执行情况,以确凿证据为基础, 提出合同总收入,经工程管理部门、安全质量部门、 财务部门会签,经项目总工及项目经理审批后确定。 会计期末,指年、半年、季、月?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
8Leabharlann 第一讲 六个基本概念第一讲 六个基本概念
目的:掌握和理解概念(建造合同、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 成本、完工进度、合同预计损失)的含义,通过学习能够达到熟练的 应用公式计算的目的。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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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六个基本概念
一、建造合同:
㈠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在设计、技术、功能、 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主要类别包 括: ⒈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 款的建造合同。 ⒉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 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而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㈡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请参阅有关资料。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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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六个基本概念
二、合同收入: ㈠合同收入的组成 ⒈合同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施工单位与业主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 的合同总金额,一般即扣除降造部分的中标合同价; ⒉合同因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此部分收入不能随意确认, 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才构成合同总收入。合同以外施工单位代业主 购置设备、办理征地拆迁、计取监理费等,应如实向业主收取,不作为 合同收入的组成部分。但计收的管理费用应包括在内。如配合征地拆迁 补偿费、设备购置管理费等等。
施工企业建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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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六个基本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新准则”)是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中的一部分,于2024年发布。
该准则主要针对企业在进行建造合同活动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以下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及其指南和讲解进行详细解读。
新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确保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该准则适用于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涉及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建造合同进行评估和分类的准则。
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建造合同活动的定义和范围。
建造合同是指企业与客户签订的,以由企业按照约定的规格、时间和价格进行建造或改建房屋、道路、桥梁、船舶等工程项目的合同。
在会计处理方面,新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建造合同活动的性质和实质,采用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
具体而言,新准则规定了两种建造合同活动的会计处理方法:百分比回报法和完成百分比法。
百分比回报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具有确定的、可计量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可以在建造合同活动期间预测和确认相应的收入和成本,并计算出相应的利润。
完成百分比法适用于那些在建造合同期间或合同完成后无法确定确切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建造合同。
根据该方法,企业将建造合同活动的完成程度作为计算收入和成本的基础,并预测和确认相应的利润。
除了会计处理方法外,新准则还包含了建造合同活动的一些其他会计处理事项,如合同价款的确认、变更和解决争议的会计处理等。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新准则,专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指南和讲解》。
该指南对新准则的各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提供了实际案例来说明其应用。
同时,该指南还对新准则与其他相关准则的关系进行了说明,确保企业能够全面理解和正确处理与建造合同活动相关的会计事项。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的发布为企业在建造合同活动中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全文及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全文及解读)财会[2006]3 号颁布时间:2006-2-15 发文单位:财政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建造承包商,下同)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第四条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项建造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反映一项或一组合同的实质,需要将单项合同进行分立或将数项合同进行合并。
第五条一项包括建造数项资产的建造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每项资产应当分立为单项合同:(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二)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第六条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作为单项合同:(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第七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多个客户,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合并为单项合同:(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三章合同收入第八条合同收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九条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
合同变更款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二)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建造合同准则(建筑业)
成本与收入难以匹配
由于建筑项目的施工进度和收款进度往往不同步 ,导致成本和收入在时间上难以匹配,影响会计 处理的准确性。
合同变更频繁
建筑项目中经常出现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 情况,导致合同金额、工期等关键条款发生变化 ,给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带来挑战。
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包括工程变更、价款调整等 ,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
合同的执行与监督
合同执行
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方应按时完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 要求。
合同监督
业主和监理单位应对承包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 按计划进行,质量达标。
合同的结算与收款
结算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可以采用固定总价、按实结 算等方式进行结算。
信息沟通不畅
在建筑项目中,涉及的参与方众多,信息传递和 沟通的效率直接影响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效果, 各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可能导致合同争议。
建造合同准则的解决方案
• 加强项目风险管理: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对项目中的各种风险因素 进行充分评估和预警,为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提供有力支持。
• 规范合同管理:在合同签订阶段,明确约定合同金额、工期等关键条款,减少 后期变更的可能性;同时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和跟踪管理,确保合同执 行的合规性。
合同结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 方式进行结算,确保工程款的支付符合合同约定。
建造合同准则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建筑公司与业主签订了一份建造合同,约 定了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等条款。在 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程延期, 双方就延期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经过协商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同意支付一定的 赔偿金。
【财会审计论文】《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讲解一、本准则的制定背景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由于建造合同的开工日期与完工日期通常分属于不同的会计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合同收入与合同成本进行配比,分配计入实施工程的和个会计年度,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般来说,持有待售存货的收入是在卖方将该项目所有权上的重大风险和报酬转让给买方时予以确认。
这类销售通常是在存货被购买或生产后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发生,相对建造工程而言,单项金额往往不是很大。
相反,建造合同中在建工程的金额一般比较重大,且需较长的时间来完成工程。
为此,在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时,必须考虑权责发生制的要求,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
有关建造合同的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作了规定,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业务日趋复杂以及报表使用者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提高,现行制度中相关会计处理方法已暴露出存在的局限性。
为此有必要加以改进。
相对于现行做法,建造合同准则在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计量、开单结算的账务处理以及预计合同亏损的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改革。
二、关于建造合同的类型建造合同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固定造价合同,另一种是成本加成合同。
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的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从而确定工程价款款的建造合同。
这两类合同最大的区别,在于它们所包含风险的承担者不同。
固定造价合同的风险主要由建造承包方承担,而成本加成合同的风险则主要由发包方承担。
在实际工作中,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建造合同作按上述分类标准进行的分类。
从合同价款的确定上看,有几种不同的方式:(1)施工图预算造价方式。
即企业按施工图纸所提供的资料和计算出的工作量,依据预算定额和单位造价以及有关文件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造价;(2)对某些军需品(如船舰)采用按实际成本加一定比例利润确定造价的方式;(3)投标造价方式。
国际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国际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国际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第一章总则1.1 本准则规定了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建造业务的企业。
1.2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形式的建造合同,包括固定价格合同、成本加成合同、固定时间合同等。
1.3 本准则不适用于建筑产品的购买、销售和租赁业务。
第二章建造合同的识别和初始计量2.1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条款和实际情况,识别合同是否为建造合同。
2.2 建造合同的初始计量应按照合同成本预计总收益的方法进行。
2.3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的条款和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的成本和收益。
第三章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3.1 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应当采用完成合同法或比例合同法。
3.2 完成合同法是指企业在合同完成时,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和合同总收益,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3.3 比例合同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完成的百分比,按照预计的总成本和总收益,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3.4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调整合同收入和费用。
第四章建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企业应当根据合同的条款和实际情况,处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4.2 合同变更增加的收益,应当按照完成合同法或比例合同法确认。
4.3 合同解除导致的损失,应当按照合同成本预计总收益的方法进行计量。
第五章建造合同的披露和列报5.1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建造合同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
5.2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建造合同的收入、费用、利润和现金流量的相关信息。
5.3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及时更新建造合同的相关信息,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和准确。
第六章附则6.1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准则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负责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建造合同》及其指南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建造合同是中国财政部制定的一项会计准则,旨在规范企业在建造合同方面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
本文将简要介绍这项会计准则,并结合指南和讲解进行解读。
准则第一章重点强调了建造合同的定义和识别标准。
根据准则的规定,建造合同必须具备明确的合同条款,包括工期、款项、质量等相关内容。
此外,企业还需要根据建造合同的履行进展,对应确认收入和费用。
准则的第二章则详细解释了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确认方法和核算原则。
准则第三章对建造合同的收入和成本的分类进行了详细的指导。
根据准则的规定,收入可以分为完工百分比法和完工实际成本法两种方法。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以建造工程完工比例来确认收入,而完工实际成本法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来确认收入。
成本方面则根据合同的不同阶段,分别采用直接成本法和部分分摊法进行核算。
准则的第四章规定了建造合同中其他重要问题的处理方法。
如保修期的处理、合同超常损益的核算等。
准则第五章则详细解释了建造合同信息披露的要求,包括建造合同的基本情况、相关会计政策和方法等。
除了准则本身,财政部还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建造合同》的指南,对准则的具体应用进行了解释和指导。
指南从定义、识别、测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为企业遵循准则提供了实际操作指南。
此外,财政部还举办了一系列会计准则解读会,对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准则的培训和讲解。
这些讲解会旨在帮助企业了解准则的核心要点和适用原则,解决企业在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困惑和难题。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建造合同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和机械设备安装等方面的企业。
准则的指南和讲解提供了具体的应用指导和解释,有助于企业准确地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企业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该准则,确保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讲解
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讲解建造合同会计准则(Construction Contract Accounting Standard,CCAS)是针对建筑、工程领域的特殊会计准则,它旨在为建筑公司和相关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透明的会计信息,以反映建造合同的履约进展和财务状况。
本文将对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进行详细讲解。
建造合同是指一方(承包商)根据合同要求为另一方(业主)提供建筑服务或建筑设施的合同。
根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收入、成本和盈余应当按照合同的执行进展和风险进行分配和确认,并且会计记录应当体现合同的完整性和适时性。
首先,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要求将建造合同分解为可识别的组成部分。
这些组成部分可以是按特定阶段划分的(例如,设计、投标、建造等),也可以是按照特定的功能、工作包或责任来划分的。
分解合同有助于更准确地确定每个阶段或部分的收入、成本和盈余。
其次,根据建造合同会计准则,合同收入的确认应当基于已完成的工作量。
通常采用的方法是百分比完工法,即根据已完成工作量与总工作量的比例来确认收入。
这要求建筑公司能够准确地测量和跟踪合同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相关的成本和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要求在合同完工前进行收入确认时谨慎对待。
如果合同存在未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可能会造成收入和利润的虚增。
因此,在建造合同完成之前,应当根据相关风险和责任,审慎评估和识别可能的亏损。
在成本方面,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要求建设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确认,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与合同相关的可以直接归属于特定合同的成本,例如劳动力、原材料和设备。
间接成本是由于多个合同共享而无法直接分配的成本,需根据相关依据进行合理分配。
除了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会计准则还要求建筑公司及时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合同的性质、风险、履约条件、变更条款以及与合作方的关系等。
通过透明的信息披露,建筑公司能够给利益相关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于他们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进行评估。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标题:《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解读与应用指导一、引言《建造合同准则》是我国为了规范企业建造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而制定的重要会计准则。
其实施细则是对该准则的具体化和深化,旨在为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时提供更为明确、细致的操作指南。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析1. 合同识别与初始确认:细则要求企业在签订建造合同时,应根据合同条款判断是否满足建造合同的定义,并进行合同的初始确认。
只有当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以明确规定,且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时,才能确认为建造合同。
2. 收入确认原则:实施细则明确了建造合同收入应在履行合同义务、转移所建造资产控制权的过程中逐步确认。
具体而言,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并确认收入,即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认收入实现程度。
3. 成本计量与核算:企业应合理预计建造合同成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并按实际发生成本调整预计总成本。
对于预计损失的合同,应在发现时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
4. 风险与不确定性处理:在执行建造合同时,可能会遇到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如工程变更、成本超支等。
实施细则强调了企业应对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充分估计,并在财务报表中适当披露。
5. 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建造合同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金额、完工进度、预计总成本、已确认收入、未结算款项等。
三、应用指导企业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时,应紧密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准确理解和运用相关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公允。
同时,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对建造合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以降低业务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总结,《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对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我国建筑行业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进程,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建设。
2024版【合同管理】建造合同准则
2024版【合同管理】建造合同准则一、准则概述二、建造合同定义2. 建造合同包括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形式。
三、合同签订1. 甲方应具备相应的建设资质,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2. 合同签订前,双方应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工程范围、质量标准、价款支付、工期等关键条款。
(1)工程名称、地点、规模;(2)工程范围、内容、质量标准;(3)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期限;(4)工期及进度安排;(5)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6)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方式。
四、合同履行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延。
3. 双方应加强沟通,共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
五、合同变更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导致合同内容需要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内容、价款调整、工期调整等事项。
3.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六、合同解除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2. 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解除合同的原因。
(1)已完成的工程量,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3)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双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无果,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停止施工或拒绝支付工程款。
八、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应对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与合同有关的保密信息。
3. 保密义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后两年内仍具有约束力。
对建造合同准则的认识
对建造合同准则的认识建造合同准则是用来规范施工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的披露,使会计信息跟能准确,及时地反应施工成本,合同收入以及合同结算情况;让施工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具可靠性,相关性和重要性。
按照《建造合同准则》规定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先有买主,后有建造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确认。
2,资产的建设周期长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4,合同一般为不可撤销。
因此可以这样理解:建造合同的资产是由若干个小的资产组成,对于每个小的资产都是先有买主,造价确定,合同不可撤销,也就意味着资产的销售具备一定的确定性,可以确定收入。
当小的资产完成时便可以确认收入,若干个小的资产的完成,形成一定的完工百分比,收入便可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
建造合同准则有效地解决了施工对象建设周期长与会计分期的矛盾。
由于建设周期通常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如果没有一种合理分期确认收入和成本的方式,分期的会计报表表现出来的会计信息无法真实的反应工程的成本,费用和收入,无法满足公司的经营决策的需要,会使会计分期失去意义。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的合同收入是根据结算的工程价款金额确认,于是合同收入确定时间由工程结算时间确认;依据《建造合同准则》的合同收入是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施工单位便能按照会计分期的要求计算出每季度、每年,甚至每月确认的成本与收入。
通过完工百分比的方式确定收入是建造合同最具创新性与实用性的改变,这种变化便会引起会计科目的改变和科目之间勾稽关系的改变。
建造合同准则中保留了的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科目,增加了存货---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预收账款---工程结算大于工程施工,改变了原来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关系,明显的改善了原来施工会计制度会计信息的局限性,使会计信息更能为管理者所用。
1、从工程施工科目可以清晰的了解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直观的看出资金的流向,合理规划资金的使用;2、工程结算科目则反映出业主方面对施工进度和应付款项的确认,工程结算能够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所有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况。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1]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提纲第一部分《建造合同》准则相关内容一、建造合同的定义二、建造合同的有关概念三、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四、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五、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六、《建造合同》准则涉税问题七、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优点第二部分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合同》准则实施暂行办法(中铁十财[2005]253号)(共七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与基础工作第三章合同总收入和合同总成本的确定第四章当期合同收入与当期合同费用的确定第五章会计核算第六章追溯调账第七章附则第三部分集团公司收取子(分)公司分包差价的账务处理一、子(分)公司的账务处理二、集团公司的账务处理第四部分实施《建造合同》准则后,对于设立局工指的工程项目,工程指挥部、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账务处理一、工程指挥部的账务处理二、集团公司的账务处理三、子(分)公司的账务处理第五部分建造合同会计核算案例第一部分《建造合同》准则相关内容一、建造合同的定义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
二、建造合同的有关概念1、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3、完工百分比,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方法。
根据这种方法,合同收入应与为达到完工进度而发生的合同成本相配比,以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
这种方法能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合同进度及本期业绩的有用信息,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精神。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前提是,该项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否则,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4、合同的分立和合并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对于准确核算建造合同的损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收入和合同成本的组成内容1、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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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准则基本内容
(一)建造合同概念 (二)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 (三)合同收入构成 (四)合同成本构成 (五)合同收入、合同费用的确认 (六)建造合同信息披露
(一)建造合同概念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 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 同。 特征,主要表现在:
目 录
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发展历程 二、建造合同准则解读 三、建造合同准则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比较 四、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难点及对策
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发展历程
(一)企业会计核算发展历程
2001-2007年 1993-2001年
2007年以后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分所有制、分 分行业会计制度
本的比例。这是一种较常用的确定完工进度的方法。
合同完工进度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例如: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 的建造合同,合同规定的建设期为三年。第一年,实 际发生合同成本300万元,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 生成本520万元;第二年,实际发生合同成本为400万 元,年末预计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150万元。
①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 ②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时, 客户同意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额外款项。 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 予以确认:
①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 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直接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的单位如果同时组织实 施几项合同,则其发生的间接费用应由这几项合同的 成本共同负担。
“间接费用应在期末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 合同成本”分配方法主要有人工费用比例法、直接费 用比例法等。
①人工费用比例法。
人工费用比例法是以各合同实际发生的人工费为基数分配间接费 用的一种方法。计算如下: 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各合同发生的 人工费之和 某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实际发生的人工费×间接费用 分配率
二、建造合同准则解读
1998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CAS15)
建造合同准则目的
为了规范 (建造承包商)企业建造合同的 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建造承包商,是指根据合同为客户建造 工程(或大型资产)的企业,如承包建 造房屋、建筑物的建筑安装企业、承包 建造船舶、飞机和大型机械设备的制造 企业。
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方法:完工百分比法
时间:资产负债表日 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
合同成本能够收回:合同收入=合同费用 合同成本不能收回: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 用,不确认收入
1、固定造价合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判定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 (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 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 (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的 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成本加成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 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 价款的建造合同。 风险承担者:建造项目发包方 例如: 1.合同总价款以实际成本加上实际成本的1%计取; 2.合同规定以建造某段地铁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另加 800万元计取工程价款。
(二)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
1、目的:确定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 2、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对象确定: 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 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符合合同分立 的条款,企业应按合同分立的原则,分立确定建 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如果为建造一项或数项资产而签订一组合同,符 合合同合并的条款,企业应按合同合并的原则, 合并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
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合同成本构成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
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入 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
合同的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
耗用的人工费用 耗用的材料费用 耗用的机械使用费 其他直接费用
②直接费用比例法
直接费用比例法是以各成本对象发生的直接费用为基 数分配间接费用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间接费用分配率=当期实际发生的全部间接费用÷当期 各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之和 某合同当期应负担的间接费用=该合同当期实际发生的 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分配率
例如,某建筑公司第二工区同时承建甲、乙、丙三项 合同工程,已知甲合同发生的直接 费用150万元,乙 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200万元,丙合同发生的直接费用 250万元。第二工区当期共发生间接费用15万元。
5、不计入合同成本的各项费用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 的管理费用 企业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 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6、预计合同总成本
新上工程的预计合同总成本 =从开工至完工需要发生的总成本 在建工程的预计合同总成本 =实际已经发生的工程成本+预计将要发生的合同成本
根据资料,计算合同完工进度如下:
第一年合同完工进度=300/(300+520)×100%=37% 第二年合同完工进度=(300+400)/(300+400+150) ×100%=82%
注意事项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合同未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例如施工中尚未 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成本。 (2)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 项。
行业会计制度
1993年以前
企业会计准则、 统一会计制度
(二)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发展历程
2007年以后
2001-2007年 企业会计准则 1993-2001年 企业会计准则、 (建造合 统一会计制度、 同准则) 1993年以前 国营施工企 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 则、施工企 业会计制度
施工企业会计 核算办法
例如,某建筑公司第一工区同时承建A、B、C三项合同 工程,已知A合同发生的人工费140万元,B合同发生的 人工费160万元,C合同发生的人工费200万元。第一工 区当期共发生间接费用50万元。
间接费用分配率=50÷(140+160+200)=10% A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140×10%=14(万元) B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160×10%=16(万元) C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200×10%=20(万元)
②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初始收入
中标价
工程暂定金
收入
客户认可变更增加 的工程量 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变更收入 索赔收入 奖励收入
根据谈判对方能够 确认 同意这项索赔 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进度奖 根据目前情况, 足以判 断工程达到或超过标注 奖励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质量奖 提前竣 工奖
(四)合同成本构成
2、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 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 位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劳动保护费、 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 销、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 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2)因合同变更、索赔、 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合同变更:是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
容而提出的调整。
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
条件时予以确认:
①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②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索赔款:是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由 建造承包商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于补偿不 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 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时予以确认:
2、成本加成合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判定 (1)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
够可靠地计量。
3、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
企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选用下列方法: (1)成本法 (2)工作量法 (3)实际测量法
成本法: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
追加资产的建造,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 作为单项合同: (1) 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 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2) 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 原合同价款。
合同合并
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 同处理: (1)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2)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 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3)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为承包建造一个冶炼厂而与客户 一揽子签订了三项建造合同,这三项合同分别是建造 一个选矿车间、一个冶炼车间和一个工业污水处理系 统。根据合同规定,这三个工程将由该建造承包商同 时施工,并根据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办理价款结算。
(三)合同收入构成
(1)合同中规定的初始收入
合同收入构成
水电施工企业执行建造 合同准则难点及对策
主讲:xxx 教授 2009年2月
某水电公司培训材料
个人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