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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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审查要点》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 年修订) 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办法》(住建部令 第 13 号)确定的审查范围和审查内容,以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为依据, 吸收我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抗震、隔震要求,结合国家《建筑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3 年版)的要求编制而成。本次修编 摒弃了 2005 年版《审查要点》原文摘抄规范及规程条文的形式,针对建 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执行规范及规程的情况和多年来施工图审查中发 现的普遍问题,规定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和审查要求,具有较 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3) 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本防火分区计
算所需总净宽度的 30%,同时各层总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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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宽度。 4) 设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的商业建筑,当利用相邻防火分
区作为安全出口时,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大于本 防火分区总安全出口数量的 50%。
11 高层公共建筑内当使用剪刀楼梯作为疏散楼梯时,应符合以 下规定:
《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5 年版)由甘肃建 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编委会 2015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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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编委会
主 任 委 员:梁文钊 副主任委员: 火 宏 冯立平 雷永勤 编写组组长: 冯立平 副组长: 刘 胜 主 编 单 位:甘肃建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参 编 单 位: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3 节能设计的各项指标等。
4 围护结构的构造做法。
2.1.10 工程所需要的安全防范、防盗具体要求;隔声减震、防污染
等要求及措施。
2.1.11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2 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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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场地及周边的地形、地物的名称、功能、层数、定位等。 2.2.2 定位坐标及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相关 控制线。 2.2.3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2.2.4 无障碍设施、道路、围墙等,明确消防车道及扑救场地。 2.2.5 场地设计、竖向设计内容、建筑基地地面坡度。寒冷地区机 动车道不应大于 8%,非机动车道不应大于 3%,步行道不应大于 8%。严寒多雪地区机动车道不应大于 5%,非机动车道不应大于 2%, 步行道不应大于 4%。 2.2.6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 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 空调室外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7 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措施,排 水方式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3 建筑防火 2.3.1 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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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综合布线系统 6.9 有线电视系统 6.10 安全防范系统 6.11 建筑电气节能 6.12 绿色建筑电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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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
1总 则 1.0.1 为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 容、统一审查尺度,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5 年 修订)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办法》 (住建部令第 13 号)规定,在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 术审查要点》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实际, 编制《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要点)。 1.0.2 本要点供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时使 用。除执行本要点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要求。有关绿色建筑的审查内容见《甘肃省 绿色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版)。 1.0.3 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审查时提供以下材料:
1 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附件。 2 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 3 拟建工程建设场地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 全套施工图(含各专业计算书)。 5 审查需要提供的其它前期资料。 1.0.4 施工图审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国家和我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强条)的执行。 2 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3 年版)
新版《审查要点》编写过程中,编写组向我省各甲级设计院、施工图 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和消防主管部门多次征求意见,经反复讨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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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充实和完善后,经省建设厅设计处组织专家审查定稿。《甘肃省建筑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5 年版)除总则外,按各专业分别编 写,共计 6 章和 2 个附录,主要内容由总则、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 电气组成。
甘肃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天水建筑设计院 编写组成员: 《建 筑》:刘 胜 李 锋 冯志涛 王春好 姜玉光 《结 构》:冯立平 黄 锐 师 杰 王毓麟 陈 斌 张敬书 杨 杰 廖彦海 《给 排 水》:庹惠斌 胡斌东 王 今 《暖通空调》:张晓亚 毛明强 靳振东 《电 气》:何卫平 田宏福 主要审查人: 宁崇瑞 金光辉 吕小静 邓 辉 杨忠平 郑 川 贾全义 刘育璞 王克林 朱晓西
1 建筑防火分类及耐火等级 1)厂房和库房建筑应明确火灾危险性分类。 2)民用建筑应明确建筑防火分类和防火属性。对于住宅下部
设有其他功能时(除商业服务网点),应按照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 确定防火分类。
3)对于多功能建筑应说明功能分隔部位的防火隔离构造措施 及耐火极限。
2 防火和防烟分区 1)应说明建筑内部主要部位防火和防烟分区的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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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 则 2、 建 筑
2.1 建筑设计说明 2.2 总平面图 2.3 建筑防火 2.4 节能设计 2.5 相关规范 3、 结 构 3.1 结构设计总说明 3.2 结构计算 3.3 地基与基础 3.4 多层和高层混凝土结构 3.5 砌体结构 3.6 单层钢结构工业厂房 3.7 多高层民用钢结构房屋 附录 A 附录 B 4、 给排水 4.1 设计总说明 4.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 4.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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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3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4 建筑节能强制性要求。 5 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编制要求。 6 作为设计依据的项目有关批准文件要求。
1.0.5 本要点所涉及内容均以现行国家和甘肃省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规程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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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建筑设计说明
2建筑
2.1.1 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面积、基
《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编制说明
《甘肃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 自 2005 年发布以来,对规范和指导我省施工图审查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不断修编,原《审查要点》部分内容已 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的要求,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为推进我 省施工图审查工作更好地开展,由省建设厅设计处组织,以甘肃建设工程 咨询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编单位,会同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甘肃省 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兰州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水建筑设计 院联合对《审查要点》进行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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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1000 m2,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面积可增加一倍。 6 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
时,且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防火隔墙两侧的外 窗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m。每个分隔单元内的最远点至安全疏散口 的距离不应超过 22m。
7 当商业服务网点内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 m2 后,应设置两 个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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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固定灭火设施 4.5 气体灭火系统 4.6 建筑灭火器的配置 4.7 其他 5、 暖通空调 5.1 一般规定 5.2 采暖设计 5.3 空调通风设计 5.4 防排烟设计 5.5 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5.6 动力站房设计 5.7 消声与隔振设计 5.8 节能设计 5.9 环保 6、 电 气 6.1 设计总说明 6.2 电气总平面图 6.3 变配电系统 6.4 接地系统 6.5 照明动力配电箱(控制箱)系统 6.6 照明、动力平面图 6.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任一房间疏散门至最近的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应小于 10m。
2)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3)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 小时的防火隔墙。 4) 楼梯间前室应分别设置。 12 高层住宅单元内当使用剪刀楼梯作为疏散楼梯时,应符合以下 规定: 1)任一户门至最近的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10m。 2)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3)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 小时的防火隔墙。 4)楼梯间前室不宜共用。确有困难需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 积不应小于 6 m2。 5)楼梯间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确有困 难需合用时,与一个楼梯间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 应小于 6 m2;与两个楼梯间的共用前室合用时,使用面积不应小 于 12 m2,且短边净宽不应小于 2.4m。
底面积、建设规模及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
防水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耐火等级、主要
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以及能反应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
标。
2.1.2 项目设计依据的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设计、工程建设规范、
规程等应齐全、正确,且为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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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建设、规划、消防、人防、防洪、初步设计等管理部门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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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设计同时应符合公共 建筑的防火要求。
工程的审批文件应齐全、正确、落实。
2.1.4 用料说明与室内外装修。
2.1.5 对于新技术、新材料及特殊建筑构造、造型的必要说明。
2.1.6 门窗表、幕墙工程的性能及做法要求。
2.1.7 无障碍设计说明。 2.1.8 建筑防火设计说明。
2.1.9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2 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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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火分区示意图中应注明是否设置有自动灭火系统。 3)说明防火和防烟分区的隔离措施。 3 疏散和避难设计 1)对于商业、餐饮、娱乐、影剧院、体育馆等人员密集型场 所应有人员疏散设计的内容。 2)对于设有避难层、避难间的建筑应有避难空间的设计内容。 4 防火措施 1)应说明防火墙、管道井、内部变形缝、通风管道等容易引 起火灾蔓延部位的防火隔离构造措施。 2) 说明建筑保温层的防火构造措施和材料的燃烧性能。 3)钢结构部位应说明主要构件所对应耐火等级的防火构造措 施。 4) 说明消防电梯的设置部位、数量、速度、载重并应在示意图 中标示等。 2.3.2 民用建筑 1 竖向交通及疏散系统无联系的数栋建筑贴邻布置时,相邻部 位应满足防火间距和防火隔离的要求。 2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 小时。 3 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与周边建筑的防火间距在满 足规范允许减小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4 高层建筑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 1500m2,当设有自动 灭火系统时可增加至 3000 m2,局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局部 面积增加一倍。 5 地下室内的设备用房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应超
8 位于两个安全疏散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以下情况可 设置一个疏散门:
1) 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50 m2。 2) 医疗、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 m2。 3) 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 m2。 9 位于袋形走道尽端的房间以下情况可设置一个疏散门: 1) 建筑面积小于 50 m2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0.9m。 2) 房间内任一地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15m。 3) 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m2 且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 1.4m。 10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 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 出口,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隔离。 2) 建筑面积大于 1000 m2 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不应少于两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 m2 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 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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