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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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12]124号
【发布部门】晋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25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评价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晋市政办〔2012〕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金融机构:《晋城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评价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5日
晋城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评价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龙头”带动作用,有效提升我市金融存量资源的潜在效能,更好地调动各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动性、创造性,建立银行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借鉴外地的有效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考核把握的原则是:坚持突出贡献;鼓励创新;具有可操作性;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二、考核对象
1.考核的金融机构对象为:经银监部门批准,在本市辖区内设立的具有存款、贷款业务功能的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各类银行贷款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2.市级金融监管服务机构:指人民银行晋城市中心支行和晋城银监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