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控制科学的不确定性带来的环境风险
环境风险的自主规制——以实现风险最小化为目标
环境风险的自主规制——以实现风险最小化为目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我国环境法一直以来强调行政规制,重视国家强制力对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的直接控制,但现实中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往往超出了国家强制力的控制范围。
这主要是因为国家行政通常有着自身的边界,行政资源的规模与比例总会受到国家经济水平以及民主政治的制约,不可能随着环境问题一直扩张下去,特别是针对环境风险,行政规制越发显得乏力。
因此,为实现良好环境目标,在国家行政规制基础上有必要激发社会主体自身力量主动保护环境。
我国新《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就含有此意,规定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此款前段部分并没有如后段部分一样,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这说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达到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标准上,最好还能更进一步、甚至两步去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即在一定程度上是要求社会主体发挥自身积极性、能动性、创造性,主动降低环境污染与破坏,形成对环境问题的自主规制。
一、自主规制的环境法定位自主规制是与环境风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风险一词较早存在于自然科学领域,传统法学中并没有关于风险的概念,到近现代社会才开始出现。
对于风险的法学含义,通常是与法学中已有的危险概念相比较而言。
对于具有盖然性、可预见性的危险,国家有责任防止其发生。
危险防止过程中,盖然性要求会有所不同,即在所保护的法益发生不利益效果之际,不利益效果越是重大,其发生盖然性所要求的程度越低,但是不会无限接近于零。
而风险却与此却有着质的不同,风险强调的是不确定性。
风险与具有盖然性的危险相比,其因果关系、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是不确定的,不具有可预见性。
可以说,风险处于危险概念界线之外。
因此,根据传统法治国原理,国家并没有责任防止风险的发生。
在进入现代社会后,如果还一味强调国家行政因为风险的不确定性而完全不介入是不可想象的。
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
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不确定性和风险是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经常面临的两个重要问题。
不确定性指的是一些事件或情况的结果难以预测或确定,而风险是指一些事件或情况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或危害。
为了更好地应对不确定性和风险,我们需要进行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
第一步,识别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在这一步骤中,我们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信息,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如市场波动、技术问题、政策变化等。
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不同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潜在的影响。
第二步,评估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潜在影响。
在这一步骤中,我们需要量化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潜在影响,并对其进行评估。
这可以通过搭建模型、模拟实验和数据分析等方法来实现。
评估的结果可以帮助我们确定哪些风险和不确定性是最重要和最具有威胁性的。
第三步,制定应对策略。
在这一步骤中,我们需要考虑并选择适当的应对策略。
这些策略可以包括风险转移(如购买保险)、风险减轻(如加强监控和控制)、风险分散(如多元化投资)等。
选择应对策略时,我们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策略的成本、效益和可行性,并进行优化。
第四步,实施和监控应对策略。
在这一步骤中,我们需要将制定的应对策略付诸实施,并进行相应的监控和控制。
这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体系、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及时反馈和调整等方式来实现。
同时,我们还需要关注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并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
在金融领域,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是投资决策和资产配置的重要工具。
在工程领域,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是项目管理和决策的重要方法。
在环境领域,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是评估和管理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
在公共政策领域,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是制定和实施政策的重要参考。
总之,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不确定性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通过不断提升不确定性及风险分析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可以降低潜在的损失和危害,提高决策的效益和安全性。
论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
论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旨在保护人类和自然环境免受潜在的危害和灾害。
该原则要求各国根据科学证据和技术知识,采取可行的措施来预防、减少和控制环境风险。
风险预防原则是国际环境法的核心原则之一,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例如空气和水质污染、土地开发、化学品管理以及气候变化等。
在环境风险管理中,风险评估是关键步骤之一。
各国应当通过系统性的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并采取措施来减少或消除这些风险。
此外,风险预防原则还要求各国在制定政策和法规时考虑长期的环境影响,并采取预防性措施,以避免可能的不可逆的损害。
在国际环境法中,风险预防原则还要求各国开展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各国应通过分享信息、技术转让和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合作,提高环境风险管理的效能。
此外,国际组织和机构也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制定国际准则和标准,推动各国共同遵守风险预防原则。
然而,实施风险预防原则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差异可能导致在实践中存在差异。
其次,科学和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管理更加复杂,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相关知识和方法。
此外,各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和资源分配问题也可能影响风险预防原则的有效实施。
为了解决这些挑战,国际社会应加强合作,促进知识共享和技术转让。
同时,各国应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法律和法规,确保风险预防原则得到有效遵守和实施。
此外,加强国际组织和机构的角色,建立更加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也是实施风险预防原则的关键步骤。
在总体上,国际环境法中的风险预防原则是保护人类和自然环境的重要原则之一。
通过科学评估和管理环境风险,各国可以共同努力,减少环境灾害的发生,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环境风险评价中的不确定性问题
中国环境科学科技期刊CHINA ENVIRONMENTAL SCIENCE1998年第18卷第3期No.3 Vol.18 1998环境风险评价中的不确定性问题*曾光明钟政林曾北危(湖南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长沙 410082) Gordon G.H.Huang (Faculty of Engineering, University of Regina,Canada s4s 0A2)文摘介绍了环境风险评价中的不确定性问题的分类及其影响因素,论述了定量分析不确定性问题的4种方法, 即传递函数法、数值模拟法、置信区间法和二间矩法。
最后提出减少不确定性问题的途径,即多目标规划法、非参数回归法、回归分析法和专家意见法。
关键词不确定性风险评价定量分析Research of the uncertainty in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Zeng Guangming, Zhong Zhenglin, Zeng Beiwei,(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Research Institute, Hunan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82); Gordon G.H.Huang(Faculty of Engineering, University of Regina, Canada s4s 0A2).China EnvironmentalScience.1998,18(3):252~255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classification and impact factors ofthe uncertainty in the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ERA) are introduced. Four methods for quantitative analysis ofuncertainty, i.e. transfer function method, numerical value simulation method, confidence interval method and second order matrix method, are expounded. At last , the approaches forlessening uncertainty, i.e. multiple objective programming, nonparametric approach, regression analysis and expert opinion approach are put forward.Key words:uncertainty risk assessment quantitative analysis 前几年,怀疑者们一直认为,由美国科学院院士及工程院院士FrankPress 倡议并促成的国际减轻自然灾害10年(1990~2000年)意义不大。
环境风险评估模型研究与应用案例分析
环境风险评估模型研究与应用案例分析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持续增长,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环境风险评估作为一种科学、系统的方法,已经成为环境管理和决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对环境风险评估模型的研究和应用进行深入分析,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展示其实际应用。
首先,环境风险评估模型是一种定量评估方法,用于评估特定活动或项目对环境造成的潜在风险。
该模型结合科学、技术和经济等多方面的知识,从各种可能的环境风险因素中筛选出重要的因素,并进行定量分析,以评估环境风险的潜在影响。
该模型的研究和应用可以帮助决策者更好地理解环境风险,并进行科学决策。
在环境风险评估模型的研究方面,学者们提出了多种不同的模型,每一种模型都有其独特的优势和适用范围。
例如,风险矩阵模型根据概率和影响的不同组合,将环境风险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从而帮助决策者确定风险的优先级。
敏感性分析模型则通过对模型参数进行变动,来评估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的鲁棒性。
生态风险评估模型则关注生态系统对环境风险的响应,评估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这些模型的不断研究和改进,使得环境风险评估模型更加完善和准确。
在环境风险评估模型的应用方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其实际应用价值。
以某石化企业的扩建项目为例,我们可以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模型来评估该项目对周边环境的风险影响。
首先,我们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和数据分析,确定项目可能引起的环境风险因素,如大气污染、水质污染和噪音污染等。
然后,我们可以运用风险矩阵模型,对这些因素进行定量评估,以确定风险的等级和优先级。
在敏感性分析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对不同的模型参数进行变动,以评估评估结果的稳定性和可行性。
最后,我们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和风险控制措施,以减少环境风险的潜在影响。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环境风险评估模型在实际应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可以帮助决策者更好地理解环境风险,还可以提供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和风险控制方案。
生态环境知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生态环境知识:生态环境保护的风险评估与控制生态环境保护的风险评估与控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社会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生态环境面临着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我们需要对不同行为的环境影响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一种定量分析方法,用于确定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对人类和环境健康的影响。
它需要考虑诸多因素,如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污染源的距离和产生的影响等。
首先,必须分析环境污染的发生概率。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引起的自然环境污染现象,存在一定的概率发生。
我们可以通过分析历史数据和现场监测数据,评估污染源的概率。
接着,必须评估各个污染源的影响程度。
我们需要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污染源距离等因素,以计算它们的影响程度。
在计算过程中,我们可以运用现代环境模型和GIS技术,制定数字模拟,预测环境污染的扩散和污染物的积累,从而查明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
最后,必须找到治理环境污染的有效措施。
根据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和概率,我们可以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例如,对于高影响度、高概率的环境污染源,需要采取源头治理和应急处理措施;而对于低影响度、低概率的环境污染源,则可以采取简单的防治措施即可。
2.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指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通过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其影响。
具体控制措施可以包括源头治理、环境监管、技术监控等。
首先,源头治理是最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
它通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来降低环境污染的概率和影响程度。
源头治理措施可能包括技术改造、设备升级、原材料替代等。
其次,环境监管是一种重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监管部门需要建立监测体系,对环境污染源进行持续监测,及时发现污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再次,技术监控也是常用的风险控制手段。
技术监控可以使用传感器、遥感技术等,对环境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测,提高环境污染的检测和处理的效率。
除了上述控制措施外,还有其他一些控制措施。
环境风险评估中的不确定性与处理措施
环境风险评估中的不确定性与处理措施在现代社会中,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对环境风险进行有效评估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任务之一。
然而,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不确定性,这给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实际应用带来了挑战。
因此,合理处理环境风险评估中的不确定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不确定性来源于环境风险评估的多个环节,包括数据收集、模型建立和参数设定等。
在数据收集方面,由于环境风险评估通常涉及到大量的数据,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评估结果的精确度具有决定性影响。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数据的不完备性、不一致性和准确性问题,导致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增加。
在模型建立和参数设定方面,不同的评估方法和假设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存在差异,进而增加评估不确定性。
对于环境风险评估中的不确定性,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我们应该采用合适的统计方法来分析和处理不确定性。
通过统计方法,我们可以评估不确定性的范围和程度,并将其纳入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区间。
这样可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并使其更具可信度。
其次,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强调数据的来源和可靠性,并进行数据验证和校正,以减少数据误差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此外,对于模型建立和参数设定,应该建立多种模型和参数组合,进行敏感性分析,以确定评估结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此外,环境风险评估中的不确定性处理还需要注重专家参与和公众参与。
专家在评估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他们能够提供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对于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价和验证。
通过专家的参与,可以有效地减少环境风险评估中的不确定性,并提高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同时,公众的参与也应被充分考虑。
公众参与可以提高透明度和可信度,避免评估结果的偏颇和误解。
因此,在环境风险评估中,应该积极倡导专家参与和公众参与的理念,建立一个科学、公正和透明的评估机制。
此外,在环境风险评估中,应当考虑到不确定性对决策的影响。
我国环境法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思考
我国环境法确立风险预防原则的思考王萌;田信桥;胡云云【摘要】环境风险预防则是应对环境风险日益凸显的重要则。
通过对环境风险预防则的分析,发现环境风险预防则在我国确立中还存在着对其研究程度不够、混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则以及仍惯事后执法的传统思维等问题。
面对挑战,应多措并举推进环境风险预防则建设,例如确立环境风险预防则作为环境法基本则,转变举证责任主体的机制、建立信息公开等与风险预防则相关的法律制度,拟采过错责任为风险预防的归责则,从而预防和遏制环境风险的产生与扩散。
%Environmental risk prevention principle is an important principle in response to envi-ronmental risk highlights day by day. Through the analysis on the principles of environmental risk prevention, it was found that environmental risk prevention principles established in China still have many problems such as their research degree is not enough, confused with the principle of"pre-vention first, combining prevention with control" and accustomed to the traditional thinking after law enforcement. Face the challenge, we should take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envi-ronmental risk prevention principle, for example, establishing environmental risk prevention princi-ple as a basic principle of environmental law, the transformation mechanism of the burden of proof subject, setting up the system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d the legal system of risk prevention principle related, to prevent and curb the generation and diffusion of environmental risk.【期刊名称】《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年(卷),期】2013(000)002【总页数】4页(P1-3,20)【关键词】环境风险;风险预防原则;环境保护;原则构建;法律制度;风险遏制【作者】王萌;田信桥;胡云云【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 311300;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 311300;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杭州 3113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197现代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在推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了各种危险与损害。
环境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策略
环境风险的管理与控制策略环境风险是指环境中存在的、可能对人类或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各种因素或行为。
这些风险会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威胁,因此需要进行环境风险管理和控制。
为此,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环境风险。
一、环境风险的识别和评估首先,要对环境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只有在了解了环境风险的情况后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环境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辨识、风险分析、风险评价和风险管理四个环节。
其中,风险辨识是指对环境风险进行识别和总结;风险分析是指对环境风险的发生机理和潜在的损害进行分析;风险评价是指对环境风险造成的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损失进行评价;而风险管理则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对环境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二、环境风险的管理和控制1. 排污防治环境污染是环境风险的主要来源之一。
在对环境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时,首先要采取的是排污防治措施。
通过架设环境监测系统、开展环境数据共享、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强环境监管,建立全程化生态保护机制,实现排污行为减少、整治以及保障大自然的健康。
2. 垃圾分类和处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垃圾量增加,且垃圾分类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极大损害。
因此,我们要提高垃圾分类的水平,通过分类处理将可回收垃圾进行再生利用,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3. 节能减排节能减排是降低环境风险的重要举措。
采取节能措施,可以减少能源的消耗,缓解环境的压力。
同时,减少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可有效改善环境质量,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4. 环境应急预案的建立对于环境突发事件,需要有应急预案来解决。
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可以在环境事故发生时,及时有效落实应对措施,避免环境风险的扩大化。
5. 科学技术的应用环保技术的发展,为环境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例如,空气、水质自动监测设备、污染物净化设备等,都可以有效地减缓环境风险的发生。
三、环境风险的防范与控制1. 政府部门的引导与监管政府是环境治理的主管单位,应引导和监管企业、市民、社会群体等制定环保标准,引导居民科学环保,强化环境监督和管理,约束企业和市民的行为,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生存环境的质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与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与管理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灾难和疾病的侵袭时有所见。
然而,在当今全球化的社会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人们带来的危害不断加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与管理愈发重要。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常具有高度的突然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必须要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可以评估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以及影响范围,并据此制定出应对措施。
(1)评估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概率,例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中国爆发的可能性;同时要评估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以备应对措施。
(2)评估危害程度:评估事件对人民生命安全、经济、社会与环境方面的危害程度,例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死率和失业率。
(3)评估影响范围: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范围,例如疫情从中国传播到世界各地的情况。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1)建立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卫生管理部门和应急医疗救援队伍的职责,合理分配物资资源,及时开展防控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事件宣传工作,加强公众教育知识普及,培养公众的防疫意识和行为习惯。
(3)加强科学研究:加强对疾病的研究,防范未来发生类似疫情。
(4)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防疫体系,加强卫生监测和疫情预警,建立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跨国、跨地区合作,切实提升全球公共卫生水平。
3、结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已成为全球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
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们要坚持科学防控、依法防控、协同防控和公众参与原则,落实好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全力防范和控制风险,为全球公共卫生事业的繁荣发展保驾护航。
科学技术的四种不确定性及其风险规避路径
科学技术的四种不确定性及其风险规避路径摘要:科学技术在实现其社会功能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现实问题。
科学技术的四种不确定性是其根源所在:科学技术理论层面的不确定性、科学技术功能的不确定性、科学技术研究的不确定性和源于人类主观意志的不确定性。
不同种类的不确定性需要采取不同的风险规避路径。
约纳斯基于现代技术的巨大力量创立了一种未来导向的“责任伦理”,在他的理论视阈下审视科技的四种不确定性及其风险规避路径,有利于我们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一问题。
不确定性将永远伴随着科技的演化以及人类的发展,我们应该以理性的态度看待和处理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问题。
?P键词:责任伦理;科学技术;不确定性;风险;技术自主论中图分类号:N0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595(2018)02-0078-05现代科学技术已然成为一种新的力量[1]5,正在威胁着未来“人类必须存在”这一首要的绝对命令[1]57,用汉斯?约纳斯的话讲“人类无权毁灭自己”[1]49。
科学与技术本应成为人类获取自由解放的一种内在力量,但是,现代科技异化问题日益威胁着未来人类自身的生存。
该状况的主要根源在于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
本文基于约纳斯“责任伦理”的相关思想,对科学技术的四种不确定性进行微观解析,进而提出规避风险的逻辑路径,从而对不确定性进行必要的理性审视。
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研究角度,科学与技术之间都具有内在一致性,用约纳斯的话讲,“科学中有技术……技术中有科学”[2]12。
本文拟从整体考察,不再单独分析。
一、科学技术的四种不确定性约纳斯面对现代技术带来的可怕后果,基于“忧惧启迪法”构建了一种未来导向的责任伦理。
[1]35-66忧惧启迪法的首要逻辑前提就是科学预测的不确定性[1]39-40,因此,从未来导向的视角看,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自然成为学术界应该准确把握的问题。
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已经引起科学界、哲学界,甚至普通百姓的广泛关注,当我们谈论科学技术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可能带来风险的时候,事实是把多个不确定性混杂在一起,使得问题不那么清晰。
论我国环境法的科学上不确定性
论我国环境法的科学上不确定性作者:刘佳来源:《西部论丛》2018年第08期摘要: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对环境保护活动的影响日益凸显。
我国环境法针对科学上的不确定因素规制十分缺失,研究也相对落后,主要问题是基础理论的缺失、政府应对的懈怠以及我国环境法律的某些弊端。
应该通过加大对学术领域的研究投入、完善我国的法律规制体系、完善环境行政诉讼制度、明晰政府职权等来更好的应对环境法所面对的科学上不确定性。
关键词:环境法科学上不确定性预防原则随着科学技术的飞跃式发展,环境问题与科学的关系愈加紧密,科学上的不确定性问题在环境法中也日益凸显,虽然从古至今不确定性问题就一直存在,但以现在的国家社会发展来看,正是此问题集中爆发的时代。
为大众所知的典型科学不确定性问题就有:气候变化的应对、有毒物质的防治、海洋环境污染与治理、城市汽车尾气的污染与排放标准的确认、大型水电站对环境的影响评估等等。
然而,我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中对科学上不确定性问题的处理却并不积极,甚至忽略或者逃避,虽然环境科学会进行大量研究,但环境法置之不顾是十分不正常的。
一环境法中科学上不确定性的概念(一)环境法中科学上不确定性的含义与内容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其涉及自然科学领域,如生态系统、物质环流、气候变化、有毒物质的管理、环境标准的科学性等领域,对这些领域的认识,受到科学发展水平的严重制约,许多领域仍存在着不确定的因素,国际环境法学把这些问题称为“科学上的不确定性”问题,而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也应当属于环境法的内容。
具体的讲,科学上的不确定性在环境法中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因果关系的不确定性。
人类想要避免环境风险,首先需要通过对因果关系进行分析,然后发现产生它的源头。
但是,找得到源头也并不能得出准确的答案。
第二,发展过程的不确定性。
环境风险的发展周期十分漫长,从几十年到上百年都有可能,这一过程极为缓慢,不易察觉。
第三,危害后果的不确定性。
环境风险的危害会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难以确定,这是因为环境风险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损害,还会对整个社会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上造成多重损失,这些损失仅凭科学是无法回答的。
新时代我国环境法风险预防原则的制度建构
新时代我国环境法风险预防原则的制度建构李昌凤摘要:风险社会背景下,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领域的国际习惯法地位逐渐清晰并巩固。
为了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提升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协调性与科学性,实现当前生态环境法治改革的逻辑自洽,亟需将风险预防原则确立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未来的环境法典中应当明文规定风险预防原则,其展开宜采总分模式。
风险预防原则的三种强度版本是相辅相成、彼此衔接的有机统一体,灵活适用于不同类型的、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且发生可能性应达到“合理怀疑”程度的生态环境风险活动。
协商合作型生态环境风险规制模式耦合科学理性与社会理性于法律理性之中,将实体上生态环境风险共识的形成纳入程序性的法律制度过程,是生态环境风险规制现实可行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风险预防原则;生态环境治理;法律理性;风险规制中图分类号:D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24)01-0040-16近年来,风险预防原则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确立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且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也获得了巨大的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作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任务之一。
我国新近颁布的多部生态环境法律中已有一些风险预防原则的意蕴,但其法律地位、规范效应以及实践效果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还相距甚远。
恰逢我国立法机关将环境法典编纂提上立法日程的契机,深入研究并赋予风险预防原则以环境法基本原则的规范表达范式,合理构建涵括行政、司法、公众参与等多元要素的协同控制系统,探索契合中国风险预防原则实现的逻辑进路,法学尤其是环境法学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界和实务界责无旁贷。
收稿日期:2023-06-12作者简介:李昌凤,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环境法学。
源园一尧风险预防原则的发展演进及概念廓清(一)风险预防原则的嬗变演进风险预防原则的英文表述为Precautionary Principle,国内学者尚有“谨慎原则”“警惕原则”“风险防范原则”等类似称谓,但称呼“风险预防原则”者更众,故采此称谓更易使得交流顺畅。
环境法
一、什么是环境法?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损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一定义包含如下内涵:1环境法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损害2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类在从事环境利用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环境利用关系3环境法的范畴既包含直接确立环境利用行为准则的法律规范,也包括其他法律部门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范。
二、环境权?三、预防原则指对外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带来的环境损害。
预防原则的适用表现在:1合理规划、有计划地开发利用环境和自然资源2运用环境标准控制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3对开发利用环境和资源的活动实行环境影响评价4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慎地对待具有科学不确定性的开发利用活动四、源头预防制度源头预防基本制度是对影响环境行为的抽象性、预防性管理,主要有环境规划制度、环境标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规划是政府为实现行政上的环境保护目标,在综合考虑各种制度和方法以及相关利益的基础上编制的环境保护工作总体安排和实施方案。
环境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群健康、保护社会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由法律授权的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就环保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一般指决策者在作出可能带来环境影响的意思决定之前,事先对环境的现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提出各种不同的替代方案,并就各种方案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和比较,从而选择最适合于环境的意思决定。
五、环境影响制度的基本内容1)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1规划,2建设项目,3经济、技术政策2)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1信息公开,2参与对象的确定3公众参与的方式和期限,4公众的意见反馈3)环评机构的管理六、不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后果:1未依法进行环评的规划,不得组织实施2未依法进行环评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3对不依法进行环评的责任人进行追究。
论我国环境司法审判对预防原则的解释
調I年第19卷第22期论我国环境司法审判对预防原则的解释□岳晴樊天雪【内容摘要】预防原则作为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分散体现在各个环境法律、法规中,我国司法审判对预防原则的适用尚 没有统一的定论,文章通过对典型环境影响评价案例的深入探析,结合法院对环评案件的判决得出以下结论:我国 司法审判适用预防原则具有合理性,法官审理环评案件对预防原则的适用多持谨慎态度,同时法院通过成本效益 分析的方法进行利益衡量,充分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并对环保机关的环境信息公开提出高要求的方式实 现审判结果的合法公正,对今后我国司法审判中关于预防原则的适用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预防原则;利益衡量;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作者简介】岳晴(1994 ~ ),女,山东枣庄人,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樊天雪(1992〜),女,河南焦作人,郑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一、预防原则的概述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带来物质与精神文明的极大 满足,同时也伴随着人类对资源与环境的极大破坏,引发生 态危机。
世界各国也逐渐转变环境治理的重心,将以事后治 理为核心的规制措施转为源头预防,其核心内涵是通过采取 各种预防措施,应对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
面对科学不确定 的环境风险,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强调环境的源头预 防理念,深人研究预防原则在我国环境法中及司法审判中的 适用规则,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关于预防原则的名称,学者多集中于预防原则的理论探 讨,对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尚显不足。
预防原则起初出现 在联邦德国的Vorsorge法则中,该条法则的核心是对于可能 产生的环境风险,社会应当通过谨慎的提前规划并阻止潜在 风险的发生来避免对环境的破坏。
随后在德国的影响下进 人国际环境保护领域,污染防治的海洋环境保护和臭氧层保 护领域是预防原则的第一次形式化的运用。
《清洁空气法》将预防原则列人法条中其目的是防止在现有科学技术不能 预测的环境风险社会中,环境行为引发不可挽救的环境问题 时,赋予德国环境决策者采取相应预防措施的权利。
环境法上的预防原则
环境法上的预防原则,是指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的带来的环境损害。
风险预防原则的提出一、风险预防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产生。
一般认为,风险预防原则最早源于联邦德国V orsorge法则①,该法则的核心是社会应当通过认真的提前规划和阻止潜在的有害行为来避免环境破坏。
联邦德国在处理酸雨、全球变暖和北海污染的问题上就经常引用该原则以证明其所采取的强硬政策的合法性,并在当时大大地促进了德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二)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确立和发展。
风险预防原则被提出后,首先在国际环境法逐渐得到了肯定和采用。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风险预防原则开始频繁出现在一些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协议和宣言中。
20世纪90年代是风险预防原则全面发展和落实的一个重要阶段,它被更多的国家理解并接受,其适用范围和领域越来越广,并成为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学者就指出:1990年以后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几乎都采纳了风险预防原则。
[2]其中值得一提是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该会议通过的《里约宣言》对风险预防原则的确认具有里程碑意义。
《里约宣言》第15条专门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
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综上所述,预先防范原则自在20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已扩展到包括了保护臭氧层、气候变化、有毒有害废物处理、防止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生物安全等环境保护的所有领域,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三)风险预防原则在各国国内法中的确立和发展。
国际环境法所确立的风险预防原则反映了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共识,对于指导各国环境法的制定和修订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一些环境保护法律比较先进的国家已在其国内法中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加以采纳,用以防范环境风险在我国,环境政策和法律一般将其表述为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原则,是指将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在事前防止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之上,同时也要积极治理和恢复现有的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安全和人类的健康及其财产安全。
环境法上的预防原则
环境法上的预防原则,是指对开发和利用环境行为所产生的环境质量下降或者环境破坏等应当事前采取预测、分析和防范措施,以避免、消除由此可能的带来的环境损害。
风险预防原则的提出一、风险预防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一)风险预防原则的产生。
一般认为,风险预防原则最早源于联邦德国V orsorge法则①,该法则的核心是社会应当通过认真的提前规划和阻止潜在的有害行为来避免环境破坏。
联邦德国在处理酸雨、全球变暖和北海污染的问题上就经常引用该原则以证明其所采取的强硬政策的合法性,并在当时大大地促进了德国环保产业的发展。
(二)风险预防原则在国际环境法中的确立和发展。
风险预防原则被提出后,首先在国际环境法逐渐得到了肯定和采用。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风险预防原则开始频繁出现在一些保护环境的国际条约、协议和宣言中。
20世纪90年代是风险预防原则全面发展和落实的一个重要阶段,它被更多的国家理解并接受,其适用范围和领域越来越广,并成为可持续发展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学者就指出:1990年以后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几乎都采纳了风险预防原则。
[2]其中值得一提是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该会议通过的《里约宣言》对风险预防原则的确认具有里程碑意义。
《里约宣言》第15条专门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
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
”综上所述,预先防范原则自在20世纪80年代产生以来得到了迅速发展,并已扩展到包括了保护臭氧层、气候变化、有毒有害废物处理、防止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生物安全等环境保护的所有领域,成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三)风险预防原则在各国国内法中的确立和发展。
国际环境法所确立的风险预防原则反映了国际社会在环境保护问题上的共识,对于指导各国环境法的制定和修订起着重要的指引作用。
一些环境保护法律比较先进的国家已在其国内法中将风险预防原则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加以采纳,用以防范环境风险在我国,环境政策和法律一般将其表述为预防为主和防治结合原则,是指将环境保护的重点放在事前防止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之上,同时也要积极治理和恢复现有的环境污染和自然破坏,以保护生态系统的安全和人类的健康及其财产安全。
环境科技风险分析
环境科技风险分析一、引言环境科技是指应用科学技术解决环境问题的领域,其发展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环境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环境科技所伴随的风险也日益凸显。
对环境科技风险的科学分析和评估,有助于减少潜在风险的发生,保障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
本文将就环境科技风险的定义、类型、评估方法及应对措施等方面展开探讨。
二、环境科技风险的定义及类型1. 环境科技风险的定义环境科技风险是指在环境科技应用和发展过程中,由于技术不成熟、作用机理未知、系统复杂性等原因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潜在风险。
环境科技风险具有不确定性、非线性、复杂性等特点,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2. 环境科技风险的类型环境科技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技术风险:由于环境科技应用中技术的不成熟、误差、故障等导致的环境问题。
(2)环境安全风险: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导致的环境危害。
(3)健康安全风险:环境科技应用不当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4)社会风险:环境科技应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如资源占用、环境公平等。
三、环境科技风险评估方法环境科技风险评估是对环境科技风险进行系统、科学评估的过程,旨在识别、评估和管理环境科技风险,减少负面影响。
常见的环境科技风险评估方法包括:1. 风险识别:通过系统地对环境科技应用过程中的各种可能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和识别,确定潜在风险的来源和性质。
2. 风险评估:通过分析潜在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对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估,确定其级别和优先级。
3. 风险控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潜在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减轻其影响,保障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安全。
4. 风险监测:对环境科技应用过程中的风险源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
四、环境科技风险管理与应对策略环境科技风险管理是指通过科学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对环境科技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的过程。
在环境科技领域,应采取多种应对策略,包括:1. 技术改进:通过研发创新技术,提高环境科技应用的效率和安全性,降低潜在风险。
节日讲话论环境法的科学上不确定性
节日讲话论环境法的科学上不确定性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亲爱的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欢聚一堂,共同庆祝这个属于我们的节日——环境法制日。
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石,保护环境、治理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已经成为我们当前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法治是我们共同的承诺,而环境法制则是我们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今天,我想就环境法里面的科学性和不确定性展开一些思考。
在环境保护领域内,有许多问题科学上尚未完全探明,更不用说准确预测和解决了。
例如,全球变暖、海平面上升、自然灾害增多等问题,都不是我们目前可以跨越的科学难关。
我们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不得不承认有很多涉及环境的科学问题甚至“未知数”。
然而,正是面对这些不确定性,我们才需要更加坚定的科学态度和科学合作。
科学是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科学确定性”则是基于科学建立的正常局面。
不确定性,往往意味着我们还需深入了解和研究问题、进一步开展科学探索。
对于环境问题,最常见的就是排污、治理、解决污染等措施可能的效果与变化,甚至一些预测、风险评估和模拟等也都涉及到不确定性。
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考虑科学的因素,既包括过去科学的成果,也包括未来的科学前沿,尤其是那些在环境保护中发挥作用的科学技术。
同时,科学的发展不会停止,新问题的出现和解决方式的不断改进,可以推动环境法的发展和健康的应用。
我们建设美丽中国、推进绿色发展,需要继续遵循科学精神,继续突破科学界的界限,才能推动环境法发展和实践的进一步推进。
虽然人类面临着许多未知的环境问题,但我们相信通过科学的力量和人类的智慧,我们一定能够找到解决的办法,建设美好家园。
最后,让我们再次祝贺本次环境法制日的宣传活动圆满成功!祝愿大家在今天的活动中能够有所收获,为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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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IV②依法控制“科学的不确定性”带来的环境风险可能性与界限横内 惠1.前言1) “科学的不确定性”带来的环境风险日渐增大新技术的启用以及新物质的导入,常伴随着不可完全预估的风险。
例如新化学物质、纳米技术、电磁波、转基因等技术的发展以及投入使用,对人体及环境带来的潜在危害,既不能根据科学或者经验进行具体量化,也无法将损害限制于具体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导致风险日渐增大。
面对这类风险,国家不应在危害发生之后,再来研究危害发生的机制,制定事后对策。
为了防止水俣病公害这类悲剧继续上演,人们从很久以前就开始提倡,应对不确定性风险进行预防处理。
但有关处理过程面临着一个法律上的难题。
2) “风险”与“科学的不确定性”在本文中所使用的“风险”与“科学的不确定性”两个概念,将做如下区分:首先,“风险”指的是发生偏离主体意愿之结果的可能性。
风险大小的计算方法为,将“发生损害的大小”与风险概率相乘,得到的结果就是“损失期望值”。
与此相对,所谓不确定性,并不是指“不确定是否会发生偏离主体意愿之结果”,或者“发生概率非100%”。
科学的不确定性指的是,关于“发生损害的大小”与风险概率尚无法通过科学手段进行把握。
这意味着,本文中提到“风险”时,既指涉可被计算的、不涉及科学的不确定性的风险,也包含由于“科学的不确定性”而无法量化评估的风险。
3)风险预防处理中的问题如前所述,对于在科学上尚无定论、具有不确定性的风险,虽然原则上应对其进行预防处理,但在现实中存在的困难,除了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对未来世代的关照等一般的环境问题之外,还存在以下难点:首先,对技术革新可能产生的阻碍。
在技术革新中,风险与机遇并存。
如果对其进行风险预防处理,或会对科学技术革新产生负面影响。
另外,在对某一具体的风险进行预防处理时,作为副作用,常会衍生出预想外的新风险。
这就是所谓的风险权衡的问题。
2.环境法中风险预防处理方法的展开如前所述,在对风险进行预防处理的过程中,会发生各种问题。
因此,如何通过法律来进行预防处理,也是其中的难题之一。
本报告首先对环境法中,风险预防处理方法的展开进行概述。
1)环境法中“风险预防”原则的展开在国际环境法领域中,被广泛议论的“风险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一般可表述为:“遇有严重或不可逆损害的威胁时,即使缺乏科学上的确实证据,也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从1980年开始,“风险预防原则”日趋频繁地出现在环境协议与国际文件中。
1992年,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UNCED)上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5条,“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它们的能力广泛采取预防性措施。
凡有可能造成严重的或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地方,不能把缺乏充分的科学肯定性作为推迟采取防止环境退化的费用低廉的措施的理由”,明确提出了“风险预防原则”。
通常,这一契机被看做是首次将风险预防原则明确化的里程碑,但同时,此处含混暧昧的措辞,也可谓显现出“预防”原则之难处。
此后,该原则在环境问题上开始普遍使用。
90年代中期以后所签署的环境公约中,几乎无一例外地包含与“风险预防原则”相关的规定1。
风险预 则欧洲在1992年签署的《欧洲联盟条约》(Treaty of Maastricht)中对“风险预防原则”做出规定。
从此以后,该原则成为欧共体在制定各项政策时的重要参照基准2。
接下来,各个专业领域内也分别开始明确地引入该原则。
纵观各国的国内法,瑞典、奥地利、加拿大等国已积极引入了“风险预防原则”。
法国在2005年通过的《环境宪章》中亦将风险预防原则纳入规定。
3)德国的“前瞻原则” (Vorsorgeprinzip)“风险预防原则”通常被认为发源于德国的“前瞻原则” 3。
在1970年代,联邦德国开始在各种环境政策规划方案中,提倡“前瞻原则” 4,1974年通过的《控制大气排放法》 Bundes-Immissionsschutzgesetz 更是明确规定了该原则。
除此以外的多项个别法规中,也对前瞻原则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环境法典》草案中,前瞻原则更是被规定为环境法的一般原则5。
4)美国的风险预防与上述欧洲国家所采取的前瞻原则与预防原则相比较,美国在更早的时期曾经倾向对科学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环境风险采取预防处理的原则。
在美国,风险预防原则虽然不作为一般原则被明确采纳,但在自然生态管理体系和污染物管理的实践中,风险预防原则的思路得到积极的采用。
另一方面,美国产业界为了遏制日益严格的风险预防规制,曾多次提出诉讼,但大多以原告——即企业一方的败诉而告终。
直到1980年“苯污染案”中6,联邦最高法院撤销了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制定的车间环境标准,这以后,对预防原则的态度才开始逐渐变得消极。
3.预防型风险控制中的法律问题正如前一章所述,在各个层面的环境法中,预防原则、前瞻原则以及预防处理的手段都得到了采用,因此这里也存在各个层面的法律问题。
本章中主要探讨在宪法层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是关于预防原则。
根据国家在环境保护以及对保障基本权利方面的义务,国家也有义务对风险采取预防型的控制。
但在另一方面,由于法治国家的原理以及国家对宪法学上的基本权利之保护义务,国家为主体所实施的环境保护常常存在界限。
当国家试图展开环境保护工作,就必然面临与择业自由、学术自由、财产权等宪法权利发生冲突。
根据宪法权利的本质以及法治国家的原理,在此情况下须诉诸比例原则7。
所谓比例原则,指的是国家在对宪法权利进行介入时,介入的目的必须拥有正当性。
此外,公权力行为的手段必须具有适当性(Geeignetheit)、必要性(Erforderlichkeit)、以及适度(均衡性原则,又称为狭义比例原则 Angemessenheit)8。
从上述比例原则的观点看来,在对环境产生的潜在危害尚不能完全探知时,国家采取预防原则对宪法权利的干预是否具有正当性,就成了问题9。
这意味着,比例原则对环境保护起着限制作用10,这尤其体现于,比例原则与对科学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进行预防处理的手法之间的矛盾。
这一冲突,也常被看做是加剧了人们抱有的“法治国家之中,对自由的保障是否会崩溃”的担忧11。
这时,为了克服这一问题,就需要具体研究依法进行风险管理的方案。
4.风险分析理论国家在处理风险时,应该以什么方式获得合理的依据呢?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可关注美国的风险分析理论。
如前所述,美国在1980年“苯污染案”的裁决12之后,在对风险预防原则的态度由积极转向消极。
但其后从1983年开始,引入可为风险处理提供合理依据的风险评价方法,这一呼声开始逐渐高涨13。
所谓的风险分析理论,是将风险处理的判断过程分为:基于科学的方法对风险做出的评价,以及风险管理——即做出政策判断这两个阶段。
在风险评价阶段,应对某些物质的危害性进行定性,并对此物质有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定量14。
在接下来的风险管理阶段,对于在前一阶段中,危害性已被确认、危害的大小已被量化的物质或者行为,要制定对策对其进行管理,以防造成不良结果。
在制定管理措施时,须编制多个备选的方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再逐一权衡诸个方案的易用度与合理性(如实施效果、可行性、成本收益关系等)。
风险分析理论正是在一定的根据之下,对风险进行处理的手法15,其在欧洲,尤其是在德国得到了适用。
但另一方面,在该理论体系中也存在各种问题。
就本报告的相关内容而言,现代社会中,定性知识无法把握的环境风险已成为重要的难题,但风险分析理论在这一方面尚无法做出完满的对应。
换言之,在应对定性科学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时,由于风险评估过程无法被定量化,导致在制定应急方案时,本应给其根据提供合理性判定的风险评估流程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这意味着在接下来风险管理的过程中,政策制定的环节里,要实现比例原则中的适合性原则是十分困难的。
这也意味着,虽然比例原则要求,规制手段的力度,与规制所带来的权利、利益之间必须形成一种平衡的关系,但实际上达到这一平衡十分困难,或者缺乏证据证明已达成的平衡是妥当的。
5.风险法的新战略由于环境风险中存在着科学的不确定性,要按照风险评估来具体设定一个适合比例原则的介入临界值是不可能的。
那么当国家依法管控风险时,就必须从基于经验的战略转型,采取以不确定性为前提的战略16。
这种依法处理风险的方式如下:首先,针对(法律上未作出明确规定的)实施风险防控的条件,应将其作为不确定法律概念,采取行政下位立法的方式具体化。
接着,将上述行政上具体化的过程通过程序进行规制;如果是在法律适用的情况下,也需将判决的过程程序化。
这种风险评估程序一般包括:信息的收集17、风险评估、方案制定、对新信息的对应18等一连串的流程。
另外关于这些在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在风险评估程序的各个阶段,须通过与社会的联动——比如专家的介入或引入风险沟通,来提高其内容的公正性、补救措施的正统性、和公众对这些决定的接受性19。
即使已经设计好一套流程,来使风险处理的判断更趋向合理化,但国家一旦干预到宪法权利,比例性的问题仍是未解的难题。
首先,明确“干预的临界值”这一本质性问题要通过规范的程序得到基本解决20。
因此,在判断某一行政决策是否具有正当性时,比例性所要求的实体判决就很难在法院进行。
从法治国家的原理以及宪法权利来看,这可谓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另外,比例原则的意义,是保护宪法权利免于某些通过民主过程达成的决策之侵害。
如果不采用比例原则,取而代之对决策内容的合理性进行优化,在行政过程中又会出现对程序之正统性的要求,从而陷入矛盾状态21。
鉴于有关风险立法的具体化、流程化的必然性和必要性,摸索一套能够确保比例原则适用性的方法成了当务之急。
6.德国转基因技术法作为采取比例原则中的适合性原则,对风险进行依法管控的案例,德国的转基因技术法 Gentechnikgesetz 十分值得关注。
自从约40余年前,人们发现转移DNA技术的基础以来,转基因的技术得到了革命性的发展22。
这一技术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对饲料和粮食生产有益的植物的改造、医学以及药学领域23。
在这些领域,虽然转基因技术开启了革新的契机,但另一方面,通过此一技术而创造出的转基因技术成品中,也存在着由于科学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比如从业人员的细菌感染、基因污染、一般农作物中混入转基因作物、对健康产生的危害等等。
关于这类风险,人们无论是在定量还是在定性方面都尚未能把握,高度的科学的不确定性是这一类案例的特征。
所以关于转基因技术,人们在探索其可能性的同时,也需要对伴随而来的风险进行管控。
综上所述,德国转基因技术法一方面要对转基因技术在研究、技术、经济领域中具有的新的可能性建立法律框架;另一方面,为了保护人的健康、生命安全与环境免受转基因技术、转基因生物体的侵害,需实施前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