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劳动法劳务合同补偿标准
在我国,劳务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合同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经济补偿1. 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4.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二、工资报酬1.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社会保险1.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其他补偿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之,劳务合同补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的。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14种情形
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14种情形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缺少必备条款或者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违法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注:《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五、招录员工时扣押身份证件或者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收取劳动者财物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离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区别情况来看,主要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等两种情况,具体表现为:一、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提前30天先提出,那么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劳动者因为以下几个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劳动者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即: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那么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一)过失性解除主要是指劳动者因违反了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非过失性解除企业因以下几种情况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在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情况下,支付经济补偿金,即: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2、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当劳动者处于以下几种情况时,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过失性解除或经济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经济补偿合同
解除劳动经济补偿合同解除劳动经济补偿合同1得出给予劳动者补偿的情形大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妁经济补偿这种情形可分为二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故意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在落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时,用人单位还应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或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观原因完全在劳动者一方,并且属于劳动者故意的主观故意行为,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给予经济补偿。
2.由于劳动者自身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尽管这类原因不属于劳动者的主观原因导致的,用人单位也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3.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的经济补偿即《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虽然是客观原因造成的,由于劳动者是弱者,用人单位也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期满时的经济补偿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用人单位应落实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除此之外,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若劳动合同无约定,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对于那些一会儿是国企,一会儿是合资性质的企业,应在企业改制时,按规定及时给予劳动者身份、经济上补偿。
经济补偿金申请书填写指南
经济补偿金申请书填写指南在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金往往是劳动者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当您认为自己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时,填写一份准确、完整的申请书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经济补偿金申请书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帮助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了解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和适用情形在填写申请书之前,首先要清楚什么是经济补偿金以及在哪些情况下您有权获得。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补偿。
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形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劳动者的,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3、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准备填写申请书所需的材料在填写经济补偿金申请书之前,您需要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以便在申请书中能够准确、详细地阐述您的情况:1、劳动合同:这是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重要信息的关键文件。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例如辞退通知书、离职证明等,上面应注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时间。
3、工资发放记录:包括银行流水、工资条等,用于证明您的工资收入情况。
4、工作证明: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加班记录等,以证明您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等。
5、其他相关证据:如与用人单位沟通的邮件、短信、微信记录等,能够支持您主张经济补偿金的相关证据。
经济补偿金与损害赔偿金双得的十二种情形
补 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 的
同时可以请 求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支付赔偿金。
派遣 单位 行为 违 法造成 劳动 者损 害
根据《 劳动合 同法》 第九十 二条 , 劳务派遣单 位违反本 法规
的, 以每人一千元 以上五 千元 以下的标准处 以罚款 , 由工商行 并 政管理部 门 吊销营业执 照 ; 被派遣劳动者造成 损害的 , 给 劳务派 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 因劳务派 遣单位违 反本 法规 定解 除劳动合 同的 , 劳动者可 以在要求经济补 偿的同时要求 损害赔偿 。
相关职业病待遇 , 历了一年多的艰难维 权历程 。 经 维权之路之所
法律 规定 用人单位 不签订 劳动合 同并不 能逃避 其应 有责
以艰难 , 因在于企业全盘否定其 劳动 关系 , 原 不但否认 了与张兴 任 。如 果双 方发 生争议 , 经仲裁委 员会认定 , 并且界定 为事 实用 那么 , 用人单位 除补缴 劳动 者工作期 间的社会保 险费 外 , 还 福的劳动关系 ,甚至否认 了为张兴福作证的两名工友的劳动关 工 ,
动者切 身利益 的规 章制度违反法律 、 法规规定的 , 由劳动行政部 的标准处 以罚款 ;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 当承担赔偿责任。劳 应
门责令 改正 , 予警告 ; 劳动 者造成损 害的 , 当承 担赔偿 责 动者依法解 除或者终 止劳动合 同 ,用人 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 给 给 应 任 。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在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 的同 时, 还应 当就给 劳动者造成 的损害予 以赔偿。
一
切应尽义务。
否事 劳关 业担 认 实 动 系企 应
一 文 /曾志 杨
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篇一:《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1997年10月10日)广州市劳动局:你局《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7〕193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中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理解问题。
这里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是指两种情形,第一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第二种是指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
计发经济补偿金时对上述不满一年的工作时间都按工作一年的标准计算。
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关于“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规定,适用于该办法的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
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辞退员工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赔偿金与补偿金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运用?它们的区别是什么?赔偿金与补偿金在公司辞退你的的情况下运用!它们的区别是:1.赔偿金是公司违法的情况下用的名词,例如你被公司无故炒了,那么劳动仲裁就可以写赔偿金。
2.补偿金是公司无理由辞退了,自愿作出补偿时候用的名词。
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的34种情况对应的补偿金是这样的,如果我们不是因为重大错误被公司辞退的话,至少可以拿到n加一的赔偿金。
N呢是你在这个公司的司龄按半年递增,没有满半年的也按半年算,乘上月平均工资就是你的赔偿金额。
比如我呢,在上一家公司待了两年零七个月,n就是三而不是2.5,那按照n加一的赔偿就可以拿满四个月的工资。
划重点,月平均工资不是你的税后工资,它的计算方法是将你过去12个月中获得的税前应发工资,加上年终,年末奖金,餐补,车补以及各种福利的总和除以12加一呢,就是要多发你一次上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如果公司不给你发代通知金,就要提前30天通知你,给你时间交接工作,找新工作,那这30天呢,也是要正常给你发工资,交社保的。
所以说如果你被辞退了,可以拿到的n加一赔偿是四、零乘上月平均工资加上上一个月的工资。
注意,这一笔赔偿金呢,不需要交税,公司需要全款一笔打到你的工资卡上。
除了赔偿金,别忘了还有年假和调休假,没有休的年假要折算三倍工资,没有休的,调休假要折算两倍工资。
那如果公司不给你折算,就需要让你把这个假休完,休假的当天也是要给你发工资的。
被辞退的这个月呢,只要你上了一天班,按照劳动法,工资都必须给你缴纳。
社保千万记得确认好这个事情,社保断交可不好。
再画个重点,离职日期不是你被告知被辞退的那一天,而是你和公司谈好了赔偿,正式签合同的那一天。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在很多的的劳动合同纠纷的一些案例中,我们市场会看到这些字眼,就是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很多人都会以为赔偿金其实就是经济补偿金,他们是不一样的,以下分享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外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外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企业想要辞退员工,要遵守劳动法对辞退员工的规定。
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外企辞退员工补偿标准,希望能帮到你。
外企辞退员工怎么赔偿?外资公司要辞退已经工作满1年的员工,而且该员工还有2年的合同期,请问公司将怎么赔偿员工?2个月工资你好,补偿1个月工资。
并赔偿2个月工资。
合同期内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我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3年,现在才工作1年3个月。
公司辞退我的话该怎么赔偿?看是合法解雇还是非法解雇,合法解雇则需要支付一个半月的工资,非法解雇则是3个月的工资。
1.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补1.5个月工资,但员工有严重违纪等情形的除外。
单位违法辞退员工,赔3个月工资。
2、建议在律师帮助下准备证据并维权。
必要时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告诉你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
根据辞退的原因判断是否有补偿,一般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双倍补偿金也就是3个月工资给你,具体电话咨询。
合同不到期,企业可否辞退员工?谢谢解答2014年3月签定第一次合同,合同签定时的工资为530元(当时的当地最低工资为530元,2014年最低工资为620元),合同期限为两年。
今年3月又签定两年的合同,工资还是按530支付。
到11月份,企业突然不让上班,说让回家去等,他们这样做对不对?签合同是与当地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工作单位是在电业局。
是电业局不让上的。
如果不要我们,怎么赔付我们?2017-11-30 10:10:41补充:今天是11月30日,电业局让我们去领取赔偿,是按每年补一个月的工资,补偿金额是按这几年签定合同的平均工资也就是530元来计算的,这样做是不是不对?今年我们这里的最低工资是710元。
我们怎么办?河南李静解答:你好,首先,如果你的工资确实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权要求派遣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另外,即使电业局不让上班,期间也应由派遣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
天津郑春先解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方法(简单易懂)
史上最详细的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法(简单易懂)有⽹友问过我这样2个问题:1、员⼯⼯资超过社平⼯资的3倍的,经济补偿⾦是不是⼀定不能超过12个⽉?2、⼀个⽼师讲课说:员⼯⼯资不超过社平⼯资的3倍,员⼯⼯作了多少年,经济补偿⾦就⽀付多少个⽉,⽐如:员⼯⼯作20年,经济补偿⾦就⽀付20个⽉。
这个⽼师说的对吗?这2个问题,实质是经济补偿⾦如何计算的问题。
答案我就不说了,希望⼤家看完本⽂之后,可以在评论区回答你⾃⼰关于这2个问题的答案哦。
⼀、我国经济补偿⾦采取的是分段计算规则,具体如下:2008年1⽉1⽇之前的⼯作年限,适⽤《劳动合同法》施⾏之前的规则;2008年1⽉1⽇之后的⼯作年限,适⽤《劳动合同法》施⾏之后的规则。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规则(以下简称旧规则):法条链接:1、《劳动法》第⼆⼗⼋条⽤⼈单位依据本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备注:第24条规定的是协商⼀致解除合同,第26条规定的是⾮过错性解除合同(即:医疗期满、不胜任⼯作、情势变更),第27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第28条规定了单位在五种情况下(第26条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那什么是国家的有关规定呢?法条链接:很显然,国家有关规定就是1994年12⽉3⽇劳动部颁布的⽂件:《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法条链接:法条解读:A、⼀般规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单位⼯作的年限计算,每满⼀年发⼀个⽉⼯资。
不满⼀年的,按⼀年的标准发放。
B、特殊规则:但是,协商⼀致解除和不胜任⼯作解除,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
C、计算基数是劳动者解除合同前⼗⼆个⽉的⽉平均⼯资。
(提醒:计算基数⽆社平⼯资3倍的限制)法条链接:⼩结: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单位需要⽀付经济补偿⾦,有⼗种情形: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五种情形---详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第九条;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有五种情形—详见《司法解释⼀》第⼗五条。
经济补偿金的44种支付情形及支付方式丨劳动法库
经济补偿金的44种支付情形及支付方式(完整版)丨劳动法库作者| 李迎春,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调派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在以下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无端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以讹诈手腕,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腕,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落井下石,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用人单位免去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腕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4)用人单位以要挟手腕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腕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61种情形及其标准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61种情形及其标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包括: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即代通知金)。
一、经济补偿金=0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7.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8.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9. 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10. 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11. 劳动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12.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13.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14.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15.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16. 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篇一: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一、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7、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1、“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使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既为“补偿”,就不具有惩罚性质,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根据四十七条的规定。
2、“经济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除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的赔偿金,这是针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所作的一种具有惩罚性的经济制裁。
二者区别主要是:A、一是前提不同,补偿金的前提是合法解除;赔偿金的前提是违法解除。
B、二是法律后果不尽相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享有选择权即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是接受补偿金;而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具有二者的选择权,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清单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清单内容
1. 经济补偿金: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月工资,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
2. 未支付工资:结算至解除合同当日,员工所有未支付的工资。
3. 未休带薪年假工资:根据员工未使用的年假天数,按照日工资收入支付相应的工资补偿。
4. 加班费:结算所有未支付的加班费用,按照法定的加班费率计算。
5. 社保及公积金:确认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合同解除日期的缴纳情况,并办理相关转移或清算手续。
6. 绩效奖金:若员工在合同期内有绩效奖金未发放,应一并结算。
7. 赔偿金:如合同中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根据实际违约情况计算赔偿金额。
8. 培训费用:若公司曾为员工提供专业培训,并在合同中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赔偿,根据未履行的服务期按比例计算培训费用赔偿。
9. 竞业限制补偿:若员工与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且公司需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相应的补偿。
10. 其他福利补偿:根据公司政策和劳动合同约定,结算其他福利项目,如补充医疗保险、子女教育费、交通补贴等。
11. 离职证明和工作推荐信:提供正式的离职证明,并在员工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其工作表现提供工作推荐信。
12. 物品归还与交接:明确员工需归还公司财产的清单,以及工作交接的相关事宜。
请注意,上述内容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务必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确保所有程序合法合规。
2020新劳动法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规定双倍赔偿如何规定0403
2020新劳动法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规定?双倍赔偿如何规定?2020新劳动法辞退员工有哪些补偿规定?一、一般情况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二、相关法律规定(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1、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
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篇一:解除劳动合同时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的解决方法炒了与被炒之后引子:近几年,劳动争议中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比例畸重,不少人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存在争议。
以下笔者将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中争议较多之处加以归纳,以供所需时参考。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解答: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经济补偿金的44种支付情形及支付方法(完整版)
经济补偿金的44种支付情形及支付方法(完整版)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在以下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以胁迫手段,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0)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2)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3)用人单位以暴力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4)用人单位以威胁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5)用人单位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6)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7)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5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2)因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3)因用人单位被撤销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4)因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15)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倍
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导语:在我国,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倍制度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权益保障措施,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倍的内涵、法律依据、计算方式、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倍的内涵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倍,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
这一制度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使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倍的法律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倍的计算方式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倍的计算方式如下:1. 确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 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3. 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不足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平均工资三倍计算;5.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四、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倍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倍制度适用于以下情形:1.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2.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3.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4.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5.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
一、适用范围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2. 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且用人单位同意;3. 劳务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4. 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二、计算标准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1. 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 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3. 工作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4. 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三、支付方式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如下:1.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之日起15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分期支付经济补偿金;3. 用人单位逾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计算。
四、特殊情况1.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且用人单位有过错,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2. 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务合同,但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 劳务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对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总之,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应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合理、合法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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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几种情形
用人单位的,其实也就是解除了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此时在某些情况下单位是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下都需要支付。
那么你知道单位在什么情况下终止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
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四)(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三条:劳动合同
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
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裁减人员的;
6、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9、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不愿意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11、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12、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因用人单位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和计算依据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律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