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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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重点内容
1、【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2、【禁招未成年人和特殊行业相关规定】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
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4、【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5、【无效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用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6、【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7、【试用期约定】
劳动合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8、【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9、【合同解除】
进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10、【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事项】(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追究刑事责任的。
11、【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以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12、【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限制】(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受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3、【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依据【合同解除】、【解除合同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裁员】的规定解除
劳动合同,应
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4、【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限】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15、【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6、【国家工时制度】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17、【休息日最低保障】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8、【工作时间延长限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19、【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1)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150%工资报
酬;(2)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200%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300%工资报酬。
20、【带薪年休假制度】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1、【最低工资标
准参考因素】(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2)社会平均工
资水平;(3)劳动生产率;(4)就业情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22、【工资支付形式】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23、【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24、【劳动强度限制】女职工:
禁止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未成年工:禁止安排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25、【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6、【调解和仲裁】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60日内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调解不成)
申请仲裁
(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27、【招用未解除合同者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劳动法》若干意见
1、【不适用劳动法】(1)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2)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3)现役军人
(4)家庭保姆
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3、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间。
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5、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单位解除合同事项】规定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7、【不属于工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丧葬抚恤救济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