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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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部安全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销售现场的安全管理,维护销售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促进案场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案场专设保安人员,负责维护销售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案场保安人员的工作由行政人事主管负责监督、指导。如保安人员的工作表现无法达到岗位要求,主管应及时与售楼经理协调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甚至调换保安人员。

第三条保安人员应自觉遵守案场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无故缺岗。

第四条保安人员在值勤工作中,应忠于职守,着装统一整齐,行为规范化,不得出现不文明言行,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

第五条保安人员对售楼大厅及门前区域的安全负责,有权利和义务组织闲杂人员进入大厅。

第六条保安人员负责接待迎送看房客户。当有客户进入接待大厅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将门打开,微笑示意并敬礼。

第七条当有不当或不发人员在售楼大厅或门前滋事时,保安人员应对其进行劝阻;当无法劝阻时,应迅速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八条保安人员应经常检查、发现、报告并及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或抢劫、盗窃等不发侵害案件的发生。

第九条保安人员应以标准的交通指挥动作指挥客户车辆的停放,对待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同时保护客户安全。

第十条保安人员因玩忽职守、工作失职而造成的工作失误及重大事故,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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