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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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RULES FOR FORMULATING STATUTORY PLANS OF SHENZHEN
(第 10 稿)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1998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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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 定
(1) (2) (3) (4)
各类配套设施站点的的分布和选址; 各类配套设施的规模设定标准或用地规模控制要求; 配套设施的建设方式规定,如:必须说明是否单独占地等; 大型市政设施(包括市政通道)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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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定图则成果的构成
第六条 法定图则的成果是按法定图则制定程序批准的“法定文件”,包括文本 和图表两部分。在编制“法定文件”之前,应先编制“技术文件”,作为制定“法定文 件”的基础技术支撑和解释性技术说明。
第七条 法定文件的构成: 1. 文本: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 图表: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
走廊;区域性主干管通过本区所要求地面控制宽度。 10. 其它特殊设施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 《法定图则统一注释》 《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是指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 守的通用技术规定。该文件由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可作为全市法定图则 的通用附加说明附在文本之后,以供市民查阅。
第四章 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废止; (4) 解释权所属部门:所有法定图则的解释权均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2. 土地权属:阐明已划拨用地的用地单位的使用权情况。 3. 规划控制要求:阐明对各类不同性质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的
具体控制要求,并对重点地块提出控制要点。 (1) 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土地利用相容性包括两方面,一是指不同用地性
1-1 R7 住宅区道路 3342.0
配建停车场
1-2 R22 中高层住宅 8583.6 2.1 35
2-1 R6 配套设施 4327.5 0.7 30 托幼
2-2 R12 低层公寓 3259.0 0.8 30
2-3 R21 多层住宅 8805.1 1.2 35
3-6 R31 商住混合 10440.8 1.6 30
表 1(示例)
用地性质相容性表
地块性质 R2 R3 R6
R7
R8 C S3
W
地块编号
二类居住 三类居住 配套设施 住宅区道路 住宅区绿 商业 停车场 仓储
01-01

-

-
Biblioteka Baidu

○--
-
02-01
-
-
-

-
-○
-
02-02
-
●○
-
- □-
-
03-01
-
-

-
○--

… 注释:●——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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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 定
第一条 为统一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法定图则编制的标准 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规范和标准,遵照《深圳市 城市规划条例》及《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以下简称《规划标准 与准则》)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编制技术规定。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法定图则成果的构成................................................................ 3 第三章 法定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 3 第四章 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 7 第五章 法定图则的成果要求及其统一格式........................................11 附录一:法定图则电子数据标准格式 ..................................................13 附录二:法定图则统一注释 ..................................................................18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是编制法定文件的技术支撑,同时也是规划主管部门 执行法定图则的操作性文件。技术文件应为下一层次详细蓝图的编制和审查提 供全面的技术信息。其内容和深度原则上至少应达到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 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
第十三条 规划研究报告 规划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前言:阐明编制规划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本图则的委托、编制、公
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第八条 技术文件的构成: 1. 规划研究报告:是指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法定文件定稿之
前),以及关于法定图则制定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法定文件定稿 之后)。 2. 规划图:是指为说明规划情况和研究过程的各类专项规划图纸和分图图册。 分图图册是为了便于规划管理操作而制定的按街坊划分的规划综合控制 图。
(1) 本地区对外交通联系的主要出入口; (2) 道路系统构成以及等级划分; (3) 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点的设置标准和控制要求; (4) 人行步道系统的控制要求; (5) 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原则。 5.配套设施控制要求: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 两大类)的控制要求。
(2)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含的项目有用地性质、用 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公共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参见表 3,此表须附 在“图表”右侧的“技术指标表”栏内);
表 3(示例)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地块 用地 用地性质 编号 性质
代码
用地面积 容积率 绿地率 公共配套设施
(平方米)
(%)
开展示、修改和审批过程等。 (二)现状概况与分析:调查了解上层次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及其现状基
础资料,分析研究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作 出评价。编制技术文件需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1.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本地区的规划要求, 相邻地区已批准或拟定的规划资料; 2.自然条件及分析; 3.土地利用现状:包括用地分类(按《规划标准与准则》分至中类或小类)、 用地红线、用地权属以及开发方式等; 4.人口分布现状;
填表说明:① 控制指标均采用统一单位(如示例所示);
② 控制指标的计算方法按附录二的规定执行;
③ 公共配套设施必须标明项目名称和规模控制要求;
④ 如某地块是现状建成区,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
备注
4 班,9 班 现状单身公寓 现状住宅 现状商住
(3)如有重点地块,可提出特殊控制要求。
4.道路交通控制要求:阐明本地区道路系统与周围城市道路的连接方式和道路 网络构成。提出对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站点以及人行步道系统的控制原则 和措施。
第三章 法定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第九条 文本 必须用法定文件的文体阐述如下内容:
1. 总则:阐明规划依据、适用范围、生效日期和解释权所属部门。 (1) 规划依据:必须重点阐明上一层次规划所确定的与本图则有关的规划内
容,以此作为本图则编制的前提条件之一并单独列出; (2) 适用范围:阐明本图则控制管辖的地区界限; (3) 生效日期:是指本图则公布实施的日期,自此日始该地区原有图则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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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之间的相容性,一是指同一性质用地中建筑用途的相容性。二者均须 加以阐明(参见表 1、2),表 1 和表 2 中的“地块性质”和“用途类别” 的名称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和《深圳市建筑设计标准 与准则》的规定;
第二条 法定图则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的 指导下,对法定分区内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 政设施及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详细控制规定。重点是对分区规划所确定的各项指标 进行深化和落实,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法定文件。
第三条 深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法定图则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须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 ——不得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
表 2(示例)
建筑用途相容性表——多层住宅用地(R21)
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即能 获得的用途
须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才能获得的用途
用途类别
可能附带的条件
配建停车场 居民室外游憩场地 物业管理机构办公设施
保安设施 单身公寓
零售商店 酒楼、餐厅
快餐店 美容美发店
照像馆 文化娱乐场所
健身场所 公共停车场
办公室
非独立占地 卫生要求 非独立占地,结合小区规 划统一设置
结合中心绿地 集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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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宽度或高度。具体包括: (1) 市政设施用地:水厂、污水处理厂、加压泵站、排水泵站;变电站、独
立式变电所;电话局、邮政局;燃气站点等单独用地设施; (2) 大型市政通道:高压走廊;微波通道;需在道路红线外布置的大型管网
同的用地性质代码表达,并采用统一标准底色(底色按“大类”划分,详见 第五章的规定)。 2. 区域位置:在图面右上角表达本图则所在区域位置,区域表达的范围以本 图则所在分区的范围为准,图中须突出城市交通网络的衔接关系。 3. 地区编号:法定图则地区采用全市统一编号,表达方式见附录二。 4. 地块划分:地块划分的大小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必须严格控 制的重点地区、已建成区或旧城改造地区,地块划分原则上应达到《规划标 准与准则》规定的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小类”;对于新开发区或开发条件尚 不成熟的地区,地块则宜按《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的“中类”进行划分, 特殊情况下也可按“大类” 划分。 5. 地块边界:图上必须以粗实线标明地块边界。重点地块可注明边界各点坐 标,坐标统一采用深圳市独立坐标系,坐标值整数位数不准省略,小数位保 留至 3 位。 6. 公共配套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用统一的标准图例(按附录二执行)标注在 地块的相对位置上。 7. 建筑退线:重点地块必须在图上逐一标注建筑退线的宽度值,单位以“米” 计。 8. 交通控制:图上必须注明地块周围道路(包括交叉口)的边界控制范围和 宽度。如有禁止机动车行驶的人行步道,应注明其起始控制点位置。 9. 市政控制:图上须注明市政设施站点用地和大型市政通道地下及地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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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及其保护要求; (5) 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6.其它特殊设施控制要求:针对其它特殊设施(如军事设施)提出相应的控制 要求。 7.城市设计要求:针对重点地段提出维护主要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 制的原则要求。
第十条 图表 要求在 1/2000 的最新实测地形图上表达用地性质、布局、地块编号及其它控制 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达本图则所在区域位置以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1. 用地性质:按《规划标准与准则》的土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的性质用不
第四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 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其它有关法律、条例和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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