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17025
ISO 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简介
ISO 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简介一、17025实验室认可简介ISO17025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CASCO(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实验室管理标准,该标准的前身是ISO/IEC导则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要求》。
国际上对实验室认可进行管理的组织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由包括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参加。
一、国际实验室认可的产生和发展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澳大利亚当时因缺乏一致的检测标准和手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不能为英军提供军火,为此,在二战后着手建立一致的检测体系。
1947年澳大利亚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NATA),60年代初英国也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从而带动了欧洲各国实验室认可机构的建立;70年代美国、新西兰、法国、丹麦、印度和瑞士均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80年代以后实验室认可发展到很多国家如加拿大、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90年代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也加入了实验室认可行列。
至今已有五十多个国家采用该种实验室认可体系。
随着世界各国实验室机构的建立,经过不断发展,到90年代全球形成两大区域的实验室认可合组织即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L)、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于1997年在丹麦哥本哈根成立了国际实验室论坛(ILAC),于1997年由松散的论坛转变为实体--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仍称ILAC)。
二、我国实验室认可的发展我国从1990年开始采用三种认可方式,实验室认可(依据国际最新认可标准)、计量认证(依据50条)和质检机构审查认可(依据39条)开始由国家技术监督的质量监督司、计量司、标准化司主管,2001年12月又发布了新的评审准则JJG1021--1990代替了原50条和39条;1997年国家实验室认可委(CNACL)得到授权,一个评审组审查依据ISO/IEC17025B 标准同时兼顾国家要求(39条、50条、评审准则)进行三合一认可审查,通过审查可以由部门分别分发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ISO17025标准,主要包括:定义、组织和管理、质量体系、审核和评审、人员、设施和环境、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校准和检测方法、样品管理、记录、证书和报告、校准或检测的分包、外部协助和供给、投诉等内容。
该标准中核心内容为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校准和检测方法、样品管理,这些内容重点是评价实验室校准或检测能力是否达到预期要求。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我国一的实验室认可机构,承担全国所有实验室的ISO17025标准认可。
所有的校准和检测实验室均可采用和实施ISO17025标准,按照国际惯例,凡是通过ISO17025标准的实验室提供的数据均具备法律效应,得到国际认可。
目前国内已有千余家实验室通过了ISO17025标准认证,通过标准的贯彻,提高了实验数据和结果的精确性,扩大了实验室的知名度,从而大大提高了经济和社会效益。
ISO17025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CASCO(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实验室管理标准,该标准的前身是ISO/IEC 导则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要求》。
国际上对实验室认可进行管理的组织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由包括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参加。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我国一的实验室认可机构,承担全国所有实验室的ISO17025标准认可。
所有的校准和检测实验室均可采用和实施ISO17025标准,按照国际惯例,凡是通过ISO17025标准的实验室提供的数据均具备法律效应,得到国际认可。
目前国内已有千余家实验室通过了ISO17025标准认证,通过标准的贯彻,提高了实验数据和结果的精确性,扩大了实验室的知名度,从而大大提高了经济和社会效益。
收费项目与标准1 认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初次评审、复评审、扩项评审等申请时收取)、评审费(对申请人进行文件审查、现场评审(包括初次评审、复评审、监督评审、扩项评审、纠正措施验证评审等现场见证)时收取、审定与注册费(初次评审、复评审、扩项评审等时收取)、年金和工本费。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
17025实验室检测方法:17025实验室检测方法第一是为进行检测工作所规定的技术依据和程序,实验室的基本职责是使用具有适当准确度和符合标准要求的方法进行检测,其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活动应满足用户对检测的要求。
17025实验室检测方法要求是:17025实验室检测方法第二是将执行的技术依据为国家法律和法规所承认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及实验室相应的检测标准方法(或规程)做为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应方便工作人员使用。
具体执行《质量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17025实验室检测标准是:本实验室使用的检测方法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对实验室执行标准的有效性负责。
对检测方法的管理执行《检测工作控制管理程序》。
标准方法的使用对于需要使用非标准方法的进行检测时,一定要书面征求委托方的同意。
技术负责人应与委托人签定“协议方法”的执行契约。
这些“协议方法”的制定应尽量引用一些公认的标准:其他企业公开的标准或方法国际组织标准著名技术组织推荐的方法人科学权威杂志推荐的方法17025 - 认可机构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是我国唯一的实验室认可机构,承担全国所有实验室的17025标准认可。
所有的校准和检测实验室均可采用和实施17025标准,按照国际惯例,凡是通过17025标准的实验室提供的数据均具备法律效应,得到国际认可。
截止2011年4月,国内已有五千余家实验室通过了17025标准认证,通过标准的贯彻,提高了实验数据和结果的精确性,扩大了实验室的知名度,从而大大提高了经济和社会效益。
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
主要职能:实验室是指进行校准或检测的实体。
如果某实验室是一个除了进行校准和检测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的组织中的一部分,则"实验室仅指该组织为从事和检测工作的那一部分。
"在实验室认可活动中,"实验室"一词指的是从事校准或检测的机构,该机构可以处于下列情形:在一个固定地点;在一个临时场所,在一个移动的设施中。
ISO 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简介
ISO 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简介一、17025实验室认可简介ISO17025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CASCO(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实验室管理标准,该标准的前身是ISO/IEC导则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要求》。
国际上对实验室认可进行管理的组织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由包括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参加。
了实验室认可机构;80西亚;90二、我国实验室认可的发展(依据39条)开始由国家技术监督的质量监督司、计年12月又发布了新的评审准则JJG1021--1990代替了原50条和39CNACL)得到授权,一个评审组审查依据ISO/IEC17025B条、50条、评审准则)进行三合一认可审查,通过审查可以由部我国从80年代即开始了实验室认可活动,开始由商品检验实验室认可委、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分别进行认可工资,目前这两个机构已合并为新的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CNACL),至今已有相当数量的实验室通过认可。
还有相当数量的实验室正在做实验室认可的准备工作,今后我国实验室的政府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即将与国际接轨统一到ISO/IEC标准的轨道上来,避免重复评审、证出多门,减轻实验室负担,提高其管理水平,以适应国内和国际形势的发展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大趋势。
三、获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会员对企业的实验室认可的益处:1、表明实验室具备了按有关国际认可准则开展校准和检测服务的技术能力;2、减少可能出现的质量风险和实验室的责任;3、平衡实验室与客户之间的利益;4、增强实验室的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5、获得与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实验室认可机构的承认;6、参与国际间实验室认可双边、多边合作,得到更广泛的承认;7、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互认检测结果。
多年来,我国实验室认可体系已与欧洲认可合作组织(EA)和南非、巴西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我国认可的实验室以及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校准二、17025验室的ISO17025国际惯例,凡是通过123CNAS代表国家进行,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其技术境、设备和标准物质、量值溯源和校准、校准和检测方法、样品管理、记录、证书和报告、校准或检测的分包、外部协助和供给、抱怨等内容。
实验室认可ISO17025标准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标准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1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
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
当实验室不从事本标准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1.3 文中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
它产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标准的主体部分。
1.4 本标准用于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并控制其动作。
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认可机构也可使用本标准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
1.5 本标准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1.6 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它们从事新方法的设计(制定)和(或)结合标准的和非标准的检测和校准方法制定工作计划时,其检测和校准所运作的质量体系也符合GB/T19001(idt ISO 9001)要求;在实验室仅使用标准方法时,则符合GB/T19002(idt ISO 9002)的要求。
本标准包含了GB/T 19001(idt ISO 9001)和GB/T 19002(idt ISO 9002)中未包含的一些技术能力要求。
附录A提供了ISO/IEC 17025与ISO 9001和ISO 9002的条款对照。
注1:为确保这些要求应用的一致性,或许有必要对本标准的某些要求进行说明或解释。
附录B给出了制定特殊领域应用细则的指南,尤其适用于认可机构(见GB/T15486—1996 (idtISO/IEC指南58:1993,4.1.3)。
ISO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
17025第1版参考了ISO 9001:1994和ISO 9002:1994 这些标准已被ISO 9001:2000取代,因此有必要修订 17025。在第2版17025中,依据ISO 9001:2000,对 必要的条款进行了修订或增补 认可机构应将本国际标准作为对测试和校准实验室 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条款4—质量管理要求、条款 5—技术能力要求
在最高层指挥和控制组织的一个 • 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体系 * 人或一组人 • 规定质量方针和目标(ISO9000 *** 3.2.7)
• 质量方针声明至少应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 质量手册应包括或引用支持性程序,并 概述文件结构* 1.良好职业行为和服务质量的承诺; • 质量手册中应规定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 2.服务标准的声明; 管的责任 3.质量体系的目的;(第一版:目标)
• 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应是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 实验室的工作应符合本准则、客户、法定管理机 构或对其提供承认的组织的要求** • 实验室的管理体系应覆盖固定设施、临时设施和 移动设施中的工作 • 鉴别潜在利益冲突,明确关键人员职责 (大组织的一部分;第三方实验室) • 管理和技术人员及其权力和资源 • 确保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不正当压力的影响*
输入或采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数据处理的完整性维护设备提供保护数据完整所需环境和操作条件wwwisoyescom55设备31对结果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进行唯一性标识保存对检测或校准有重要意义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wwwisoyescom55设备32有测量设备的安全处置运输储存使用和计划维护程序设备出现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显示出缺陷或超出规定极限时应停止使用隔离或标识该设备已经停用并检查对以前结果的影响实施不合格工作控制程序须有设备的校准状态标识wwwisoyescom55设备33脱离实验室直接控制的设备恢复使用前进行检查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维持对设备校准状态的信心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有程序确保校准产生的校正因子的正确使用和备份得到及时更新保护设备的硬件和软件避免使结果失效的调整评审要点设备控制要求及程序是否符合设备清单校准计划设备适用性确认现场设备标识设备档案设备期间核查校正因子使用wwwisoyescom56测量溯源性31校准实验室?须确保其校准和测量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或通过证实对适当的测量标准的溯源性来提供测量可信度使用有证标准物质使用有关各方接受的规定方法和或协议标准参加适当的实验室间比对计划wwwisoyescom56测量溯源性31校准不具法制性自愿行为确定示值误差依据校准规范通常不判定合格与否发校准证书检测报告检定有法制性计量执法行为对计量特性技术要求的符合性全面评定依据检定规程必须判定合格与否发合格证书不合格通知书wwwisoyescom56测量溯源性32检测实验室?使用其测量功能的设备应满足与校准实验室同样的要求?对si单位的溯源性不可行和或不相关时则要求溯源至有证标准物质各方接受的方法和或协议标准wwwisoyescom56测量溯源性33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参考标准校准计划和程序?标准物质应尽可能溯源至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尽可能对内部标准物质进行核查?按照规定程序和日程进行校准状态的期间核查以保持对校准状态的信心?有安全处置运输储存和使用程序评审要点?校准计划和程序?有影响的设备是否确保溯源?自校准的控制?参考标准标准物质的控制?校准状态标识wwwisoyescom57抽样详细记录客户对抽样程序的偏离增补或删改要求并通知有关人员有抽样记录程序?抽样程序?抽样人的识别?环境条件若有关?标明抽样地点的图表等必要时?抽样程序所依据的统计方法适用时?抽样时间例如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
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主要职能编辑实验室是指进行校准或检测的实体。
如果某实验室是一个除了进行校准和检测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的组织中的一部分,则"实验室仅指该组织为从事和检测工作的那一部分。
"在实验室认可活动中,"实验室"一词指的是从事校准或检测的机构,该机构可以处于下列情形:①在一个固定地点;②在一个临时场所,③在一个移动的设施中。
实验室按其工作性质又可分:为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是指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校准实验室是指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实验室认可认可对象任何愿意获得中国国家认可的从事校准和/或检测工作的实验室都可以申请认可。
实验室认可认可目的①向社会各界证明获准认可实验室(主要是提供校准、检验和测试服务的实验室)的体系和技术能力满足实验室用户的需要;②促进实验室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使其能公正、科学和准确地为社会提供高信誉的服务;③减少和消除实验室用户(第二方)对实验室进行的重复评审或认可;④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实验室认可机构签订相互承认协议(双边或多边互认)来达到对认可的实验室出具证书或报告的相互承认,以此减少重复检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
实验室认可实施原则实验室自愿申请认可,认可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满足要求的实验室将获得国家认可。
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b) 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c) 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d)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验室认可认可依据CNAS开展实验室认可活动主要依据以下基本准则:⒈CNAS-CL01: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⒉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 15189:2007)⒊CNAS-CL03:2010《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LAC G13:2000)⒋CNAS-CL04: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 34:2000和ISO/IEC 25:2005)以及在以上基本认可准则的基础上,还针对某些技术领域的特定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应用指南和应用说明。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是一种用于评价、认可实验室的国际标准,其对实验室进行审核时,必须满足该标准的要求。
这一准则有助于提高实验室的服务质量,提高实验室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有助于减少实验数据的偏差和提高实验室审核绩效。
因此,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实验室审核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最早于1999由美国国家实验室认可计划(NELAP)开发,在此之后由国际实验室认可联盟(ILAC)发布,2005被ISO织采纳,发布为ISO/IEC 17025认可准则。
该准则主要关注实验室的技术优势及实验室能力的管理,要求实验室实施权威的技术政策和操作程序,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实验室质量管理系统,以及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保证实验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由八个部分组成,要求实验室建立一套符合ISO/IEC17025要求的质量管理系统,其中包括实验室质量管理范围、实验室管理结构、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实验室质量文件、实验室设备管理、实验室管理、实验室质量管理和实验室审核程序等。
实验室审核按照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可以提高实验室审核绩效,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实验室认可准则提倡实验室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和技术程序,以提高实验室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实现实验室测量准确度的最佳状态。
实验室审核可以更有效地指导实验室,发现实验室缺陷,改进实验室管理,以确保实验室服务质量的最佳水平。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确保实验室审核的有效性,提高实验室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提高实验室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因此,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的实施,无疑是提高实验室审核效率的有效措施。
ISO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简介
ISO 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简介一、17025实验室认可简介ISO17025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CASCO(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实验室管理标准,该标准的前身是ISO/IEC导则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要求》。
国际上对实验室认可进行管理的组织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由包括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参加。
一、国际实验室认可的产生和发展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澳大利亚当时因缺乏一致的检测标准和手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不能为英军提供军火,为此,在二战后着手建立一致的检测体系。
1947年澳大利亚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NATA),60年代初英国也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从而带动了欧洲各国实验室认可机构的建立;70年代美国、新西兰、法国、丹麦、印度和瑞士均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80年代以后实验室认可发展到很多国家如加拿大、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90年代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也加入了实验室认可行列。
至今已有五十多个国家采用该种实验室认可体系。
随着世界各国实验室机构的建立,经过不断发展,到90年代全球形成两大区域的实验室认可合组织即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L)、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于1997年在丹麦哥本哈根成立了国际实验室论坛(ILAC),于1997年由松散的论坛转变为实体--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仍称ILAC)。
二、我国实验室认可的发展我国从1990年开始采用三种认可方式,实验室认可(依据国际最新认可标准)、计量认证(依据50条)和质检机构审查认可(依据39条)开始由国家技术监督的质量监督司、计量司、标准化司主管,2001年12月又发布了新的评审准则JJG1021--1990代替了原50条和39条;1997年国家实验室认可委(CNACL)得到授权,一个评审组审查依据ISO/IEC17025B 标准同时兼顾国家要求(39条、50条、评审准则)进行三合一认可审查,通过审查可以由部门分别分发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
实验室认可实验室认可机构对实验室有能力进行规定类型的检测和(或)校准所给予的一种正式承认主要职能编辑实验室是指进行校准或检测的实体。
如果某实验室是一个除了进行校准和检测工作以外,还进行其他活动的组织中的一部分,则"实验室仅指该组织为从事和检测工作的那一部分。
"在实验室认可活动中,"实验室"一词指的是从事校准或检测的机构,该机构可以处于下列情形:①在一个固定地点;②在一个临时场所,③在一个移动的设施中。
实验室按其工作性质又可分:为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
检测实验室是指从事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校准实验室是指从事校准工作的实验室。
实验室认可认可对象任何愿意获得中国国家认可的从事校准和/或检测工作的实验室都可以申请认可。
实验室认可认可目的①向社会各界证明获准认可实验室(主要是提供校准、检验和测试服务的实验室)的体系和技术能力满足实验室用户的需要;②促进实验室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增强竞争能力,使其能公正、科学和准确地为社会提供高信誉的服务;③减少和消除实验室用户(第二方)对实验室进行的重复评审或认可;④通过国与国之间的实验室认可机构签订相互承认协议(双边或多边互认)来达到对认可的实验室出具证书或报告的相互承认,以此减少重复检验,消除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际贸易。
实验室认可实施原则实验室自愿申请认可,认可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满足要求的实验室将获得国家认可。
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b) 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c) 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d)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验室认可认可依据CNAS开展实验室认可活动主要依据以下基本准则:⒈CNAS-CL01:20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⒉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 15189:2007)⒊CNAS-CL03:2010《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LAC G13:2000)⒋CNAS-CL04:2010《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生产者能力认可准则》(内容等同采用ISO 34:2000和ISO/IEC 25:2005)以及在以上基本认可准则的基础上,还针对某些技术领域的特定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应用指南和应用说明。
ISO17025实验室认可指南
1 前言本指南旨在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便于CNAST作人员、申请和获准认可实验室从事相关认可活动时参考,也可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
2CNASW介2.1法律地位CNAS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K、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心作为CNAS勺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2.2宗旨CNAS勺宗旨是推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按照国际规范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统一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评价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贸易发展的需要。
2.3任务经政府授权,CNAS勺任务为:2.3.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2.3.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2.3.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2.3.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2.3.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2.3.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2.3.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2.3.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2.3.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2.4组织机构CNAS勺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需要还可增设其他专门委员会。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
ISO17025是实验室认bai可服务的国际标du准,目前最新版本是2005年5月发布的,全zhi称是ISO/IEC17025:2005-5-15《检测dao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17025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CASCO(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实验室管理标准,该标准的前身是ISO/IEC导则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要求》。
国际上对实验室认可进行管理的组织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由包括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参加。
目录英文名称实验室ISO17025实验室认可的意义ISO17025实验室认可的作用ISO17025标准我国实验室认可状况标准由来标准定义认可机构认可状况英文名称实验室ISO17025实验室认可的意义ISO17025实验室认可的作用ISO17025标准我国实验室认可状况标准由来标准定义认可机构认可状况展开编辑本段英文名称General Requirement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 and Calibration Lab.编辑本段实验室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在全球的58个组织都是可以认可的。
远诚实验室认可交流中心提供如下的专业服务和同行交流iso17025CNAS-CL01:2006实验室认可/ISO17025咨询服务UKAS实验室认可ISO17025英国实验室认可咨询服务DAtech实验室认可ISO17025德国实验室认可咨询服务CNAS-CL01:2006计量认证、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ISO17025咨询服务CNAS-CI01:2006检查机构认可服务ISO17020 CNAS-CL02:2007医疗机构认可ISO15189医院检验科认可咨询服务CNAS-CL01:2006校准机构认可ISO17025校准实验室认可咨询服务CNLA-ISO17025中国台湾实验室认可咨询服务ISO10012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管理体系培训服务(培训计划)检验科/实验室认可标准培训发证服务(培训计划)实验室认可内审员提高班培训考核发证服务(培训计划)实验室分析测试不确定度GUM计算能力培训考核发证服务(培训计划)CNAL非标方法及方法确认培训服务(培训计划)iso17025检测机构基础知识培训服务检测能力验证PT评价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服务实验室一般管理咨询服务实验室筹建及设备选型服务实验室第三方调试验收服务检测技术标准服务实验室LIMS信息系统建设检测基础技术及技能培训服务认可实验室VIP会员服务实验室新方法确认内部培训服务实验室内部审核务实培训服务实验室管理评审新要求培训服务编辑本段ISO17025实验室认可的意义1.实验室自身发展的需要检查报告和(或)检查证书是实验室最终成果的体现,能否向社会出具高质量(准确、可靠、及时)的报告和(或)证书,并得到社会各界的依赖和认可,已成为实验室能否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核心问题,而实验室认可恰为人们在对检测数据的信任上提供了信心。
ISO 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简介
ISO 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简介一、17025实验室认可简介ISO17025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CASCO(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实验室管理标准,该标准的前身是ISO/IEC导则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要求》。
国际上对实验室认可进行管理的组织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由包括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参加。
一、国际实验室认可的产生和发展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澳大利亚当时因缺乏一致的检测标准和手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不能为英军提供军火,为此,在二战后着手建立一致的检测体系。
1947年澳大利亚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NATA),60年代初英国也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从而带动了欧洲各国实验室认可机构的建立;70年代美国、新西兰、法国、丹麦、印度和瑞士均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80年代以后实验室认可发展到很多国家如加拿大、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90年代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也加入了实验室认可行列。
至今已有五十多个国家采用该种实验室认可体系。
随着世界各国实验室机构的建立,经过不断发展,到90年代全球形成两大区域的实验室认可合组织即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L)、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于1997年在丹麦哥本哈根成立了国际实验室论坛(ILAC),于1997年由松散的论坛转变为实体--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仍称ILAC)。
二、我国实验室认可的发展我国从1990年开始采用三种认可方式,实验室认可(依据国际最新认可标准)、计量认证(依据50条)和质检机构审查认可(依据39条)开始由国家技术监督的质量监督司、计量司、标准化司主管,2001年12月又发布了新的评审准则JJG1021--1990代替了原50条和39条;1997年国家实验室认可委(CNACL)得到授权,一个评审组审查依据ISO/IEC17025B 标准同时兼顾国家要求(39条、50条、评审准则)进行三合一认可审查,通过审查可以由部门分别分发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
ISO/IEC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实施的一种质量管理体系,专为实验室试验和测量服务的组织制定的。
它要求实验室拥有完善的组织管理结构、可持
续的技术支持、严格的技术流程、定期的技术培训,以及安全的实验室环境。
ISO/IEC 17025的准则可以帮助实验室提高实验室质量,从而提高实验室数据的可信度,保证实验
室对用户和客户提供的试验和测量服务质量。
ISO/IEC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规定了实验室必须具备的基本准备。
首先,实验室应
建立一种适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实验室的技术支持、技术流程和实验室环境得到维持。
其次,实验室应针对每个实验项目建立正确的技术方法,并为质量管理体系中采用的技术
方法提供合理的可靠性保证。
此外,实验室还应雇用有适当培训和经验的实验室人员,并
开展定期的实验室培训活动。
最后,实验室应在实验室环境中实施管理措施,以确保实验
室安全。
ISO/IEC 17025实验室认可准则定义了实验室的评估范围。
它要求实验室的测量可靠
性必须经系统识别和控制,以确保实验室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此外,实验室还应建立
一种持续的质量控制机制,以保证其给出的技术检测数据能够被政府或客户认可,确保实
验室技术测量数据的准备工作也必须充分被控制,以保证实验结果可靠。
最后,实验室应
建立一种偏差控制机制,以确定实验数据的可靠性,确保符合预期的性能水平。
实验室认可ISO17025标准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标准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1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求。
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
当实验室不从事本标准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1.3 文中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
它产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标准的主体部分。
1.4 本标准用于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并控制其动作。
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认可机构也可使用本标准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
1.5 本标准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1.6 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它们从事新方法的设计(制定)和(或)结合标准的和非标准的检测和校准方法制定工作计划时,其检测和校准所运作的质量体系也符合GB/T19001(idt ISO 9001)要求;在实验室仅使用标准方法时,则符合GB/T19002(idt ISO 9002)的要求。
本标准包含了GB/T 19001(idt ISO 9001)和GB/T 19002(idt ISO 9002)中未包含的一些技术能力要求。
附录A提供了ISO/IEC 17025与ISO 9001和ISO 9002的条款对照。
注1:为确保这些要求应用的一致性,或许有必要对本标准的某些要求进行说明或解释。
附录B给出了制定特殊领域应用细则的指南,尤其适用于认可机构(见GB/T15486—1996 (idtISO/IEC指南58:1993,4.1.3)。
ISO-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简介
ISO 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简介一、17025实验室认可简介ISO17025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CASCO(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实验室管理标准,该标准的前身是ISO/IEC导则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要求》。
国际上对实验室认可进行管理的组织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由包括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参加。
一、国际实验室认可的产生和发展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澳大利亚当时因缺乏一致的检测标准和手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不能为英军提供军火,为此,在二战后着手建立一致的检测体系。
1947年澳大利亚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NATA),60年代初英国也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从而带动了欧洲各国实验室认可机构的建立;70年代美国、新西兰、法国、丹麦、印度和瑞士均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80年代以后实验室认可发展到很多国家如加拿大、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90年代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也加入了实验室认可行列。
至今已有五十多个国家采用该种实验室认可体系。
随着世界各国实验室机构的建立,经过不断发展,到90年代全球形成两大区域的实验室认可合组织即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L)、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于1997年在丹麦哥本哈根成立了国际实验室论坛(ILAC),于1997年由松散的论坛转变为实体--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仍称ILAC)。
二、我国实验室认可的发展我国从1990年开始采用三种认可方式,实验室认可(依据国际最新认可标准)、计量认证(依据50条)和质检机构审查认可(依据39条)开始由国家技术监督的质量监督司、计量司、标准化司主管,2001年12月又发布了新的评审准则JJG1021--1990代替了原50条和39条;1997年国家实验室认可委(CNACL)得到授权,一个评审组审查依据ISO/IEC17025B 标准同时兼顾国家要求(39条、50条、评审准则)进行三合一认可审查,通过审查可以由部门分别分发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
ISO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简介
ISO 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简介一、17025实验室认可简介ISO17025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CASCO(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实验室管理标准,该标准的前身是ISO/IEC导则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要求》。
国际上对实验室认可进行管理的组织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由包括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参加。
一、国际实验室认可的产生和发展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澳大利亚当时因缺乏一致的检测标准和手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不能为英军提供军火,为此,在二战后着手建立一致的检测体系。
1947年澳大利亚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NATA),60年代初英国也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从而带动了欧洲各国实验室认可机构的建立;70年代美国、新西兰、法国、丹麦、印度和瑞士均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80年代以后实验室认可发展到很多国家如加拿大、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90年代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也加入了实验室认可行列。
至今已有五十多个国家采用该种实验室认可体系。
随着世界各国实验室机构的建立,经过不断发展,到90年代全球形成两大区域的实验室认可合组织即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L)、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于1997年在丹麦哥本哈根成立了国际实验室论坛(ILAC),于1997年由松散的论坛转变为实体--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仍称ILAC)。
二、我国实验室认可的发展我国从1990年开始采用三种认可方式,实验室认可(依据国际最新认可标准)、计量认证(依据50条)和质检机构审查认可(依据39条)开始由国家技术监督的质量监督司、计量司、标准化司主管,2001年12月又发布了新的评审准则JJG1021--1990代替了原50条和39条;1997年国家实验室认可委(CNACL)得到授权,一个评审组审查依据ISO/IEC17025B标准同时兼顾国家要求(39条、50条、评审准则)进行三合一认可审查,通过审查可以由部门分别分发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
ISO 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简介
ISO 17025实验室管理体系简介一、17025实验室认可简介ISO17025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CASCO(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委员会)制定的实验室管理标准,该标准的前身是ISO/IEC导则25:1990《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要求》。
国际上对实验室认可进行管理的组织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由包括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L)在内的4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参加。
一、国际实验室认可的产生和发展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澳大利亚当时因缺乏一致的检测标准和手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不能为英军提供军火,为此,在二战后着手建立一致的检测体系。
1947年澳大利亚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实验室认可体系(NATA),60年代初英国也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从而带动了欧洲各国实验室认可机构的建立;70年代美国、新西兰、法国、丹麦、印度和瑞士均建立了实验室认可机构;80年代以后实验室认可发展到很多国家如加拿大、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90年代更多的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也加入了实验室认可行列。
至今已有五十多个国家采用该种实验室认可体系。
随着世界各国实验室机构的建立,经过不断发展,到90年代全球形成两大区域的实验室认可合组织即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EAL)、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于1997年在丹麦哥本哈根成立了国际实验室论坛(ILAC),于1997年由松散的论坛转变为实体--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仍称ILAC)。
二、我国实验室认可的发展我国从1990年开始采用三种认可方式,实验室认可(依据国际最新认可标准)、计量认证(依据50条)和质检机构审查认可(依据39条)开始由国家技术监督的质量监督司、计量司、标准化司主管,2001年12月又发布了新的评审准则JJG1021--1990代替了原50条和39条;1997年国家实验室认可委(CNACL)得到授权,一个评审组审查依据ISO/IEC17025B 标准同时兼顾国家要求(39条、50条、评审准则)进行三合一认可审查,通过审查可以由部门分别分发计量认证和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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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17025CNAS—GL01实验室认可指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二〇〇六年六月CNAS-GL01:2006 第 1 页共 13 页实验室认可指南1 前言本指南旨在介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有关实验室认可工作的基本程序和要求,以便于CNAS工作人员、申请和获准认可实验室从事相关认可活动时参考,也可供对实验室认可工作感兴趣的人员参阅。
2 CNAS简介2.1法律地位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CNAS秘书处设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心作为CNAS的法律依托单位,承担CNAS开展认可活动所引发的法律责任。
2.2宗旨CNAS的宗旨是推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按照国际规范要求加强建设,不断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促进实验室和检查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更有效地为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统一负责对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评价工作,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贸易发展的需要。
2.3任务经政府授权,CNAS的任务为:2.3.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2.3.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2.3.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2.3.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2006年06月01日发布 2006年07月01实施CNAS-GL01:2006 第 2 页共 13 页理;2.3.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2.3.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2.3.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2.3.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2.3.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2.4 组织机构CNAS的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根据需要还可增设其他专门委员会。
全体委员会由与认可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和相关的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方面代表组成。
全体委员会的构成应符合利益均衡的原则,任何一方均不占支配地位。
执行委员会由全体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组成。
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和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是由全体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按照公正性原则,主要由相关的利益方代表组成。
评定委员会和申诉委员会是由全体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由相关人员组成。
2.5工作原则CNAS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开展自愿性认可工作,遵循的原则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权威信誉、廉洁高效。
CNAS不从事任何有可能妨碍其认可工作公正性的其他活动,如帮助实验室建立、保持质量体系,或者帮助其获得认可或提供咨询等业务。
2.6 经费CNAS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经费来源于认可及相关活动的收费和政府的资助。
认可委员会不接受任何影响认可公正性的资助。
2006年06月01日发布 2006年07月01实施CNAS-GL01:2006 第 3 页共 13 页 2.7 认可准则CNAS采用CNAS—CL0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作为实验室认可的基本准则。
在此基础上,CNAS针对某些技术领域的特定情况制定了实验室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与此同时,CNAS也要求实验室符合APLAC、ILAC 有关应用指南的规定。
2.8 认可领域CNAS实验室认可领域如下:01 生物;02 化学;03 机械;04 电气;05 CCC认证产品;06 动植物检疫;07 医学;08 法医;09 兽医;10 建材与建筑;11 无损检测;12 电磁兼容;13 计量;14 声学和振动;15 热学和温度;16 光学和辐射;17 其他。
3.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适用引用的版本;未注明日期的,适用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
3.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3.2 ISO/IEC 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3.3 CNAS/R 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3.4 CNAS/R 02 《公正性与保密规则》3.5 CNAS/RL 03 《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3.6 CNAS/RL02 《能力验证规则》3.7 CNAS/RL03 《认可收费管理规则》3.8 CNAS/RL04 《港澳台及国外机构受理政策》3.9 CNAS/CL06 《量值溯源要求》3.10 CNAS/CL07 《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和报告通用要求》4.术语和定义本指南引用ISO/IEC指南2和ISO/IEC 17000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2006年06月01日发布 2006年07月01实施CNAS-GL01:2006 第 4 页共 13 页义:4.1认可:正式表明获准认可机构具备实施特定合格评定工作的能力的第三方证明。
4.2认可条件:申请人为获得认可资格必须满足的全部要求。
4.3申请人:正在寻求认可的机构。
4.4获准认可机构:已获得认可资格的机构。
4.5实验室:从事校准和/或检测工作的机构。
4.6认可范围:获准认可机构获得CNAS正式承认的特定能力范围。
4.7暂停认可:使部分或全部认可范围暂时无效的过程。
4.8撤销认可:取消全部认可的过程。
4.9恢复认可: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机构,在CNAS规定的期限内已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经CNAS确认后,恢复认可资格的活动。
4.10授权签字人:经CNAS认可,可以签发带认可标志的报告或证书的人员。
4.11能力验证: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校准/检测能力或检查机构的检测能力。
4.12实验室间比对: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由两个或多个实验室对相同或类似被测物品进行校准/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4.13测量审核:实验室对被测物品(材料或制品)进行实际测试,将测试结果与参考值进行比较的活动。
4.14评审:CNAS依据特定标准和(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在确定的认可范围内,对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的能力进行评价的过程4.15监督评审:CNAS为验证获准认可机构是否持续地符合认可条件而在认可有效期内安排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评审。
4.16复评审:CNAS在认可有效期结束前对获准认可机构实施的全面评审,以确定是否持续符合认可条件,并将认可延续到下一个有效期。
4.17认可评定:CNAS根据认可条件对在文件评审、现场评审或认可规则允许的其他来源得到的客观证据进行符合性审查,以作出认可或维持认可与否的决定。
4.18评审员:经CNAS指派的,单独或作为评审组成员对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2006年06月01日发布 2006年07月01实施CNAS-GL01:2006 第 5 页共 13 页实施评审的人员4.19技术专家:CNAS指派的,就被评审的认可范围提供专门知识与技能的人员4.20观察员:CNAS为特定目的派出的人员,不参与评审工作。
4.21咨询:参与申请人与获准认可机构以获得认可为目的的任何活动,包括:——为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准备或编制手册或程序;——参与实验室或检查机构体系的运行或管理;——就某个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和(或)能力的开发与运用提供特定的建议或培训;——为某个实验室或检查机构运作程序的制订与实施提供特定的建议或培训。
5.实验室认可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规范,认可是自愿的,CNAS仅对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
但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b) 符合CNAS颁布的认可准则c) 遵守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d)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实验室认可流程6.1 初次认可6.1.1 意向申请申请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S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CNAS秘书处应向申请人提供最新版本的认可规则和其他有关文件。
6.1.2 正式申请6.1.2.1 申请人应按CNAS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2006年06月01日发布 2006年07月01实施CNAS-GL01:2006 第 6 页共 13 页 6.1.2.2 CNAS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正式提交的申请资料,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质量管理体系正式运行超过6个月,且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活动运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聘用的工作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则可予以正式受理,并在3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申请人造成延误除外);否则,应进一步了解情况,需要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可进行初访(费用由申请人负担),以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的条件。
如申请人不能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则应暂缓正式受理申请。
6.1.2.3 在资料审查、走访过程中CNAS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不做咨询。
6.1.2.4当申请人申请进行检测、校准或其他能力的认可,必须提供参加了至少一项适宜的能力验证计划、比对计划或测量审核的证明。
只有在申请人证明参加了能力验证活动且表现满意,CNAS方予以受理。
6.1.3评审准备6.1.3.1 CNAS秘书处以公正性和非歧视性的原则指定评审组,并征得申请人同意,如申请人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任何成员表示拒绝时,秘书处经核实后应给予调整。
6.1.3.2 评审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秘书处或评审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采取纠正措施。
秘书处根据评审组长的提议,认为需要时,可与申请人协商进行预评审。
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需要澄清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了解,不做咨询,但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的预评审报告。
在申请人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长方可进行现场评审。
6.1.3.3文件审查通过后,评审组长与申请人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评审计划,报CNAS秘书处批准后实施。
6.1.3.4需要时,CNAS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6.1.4 现场评审6.1.4.1评审组依据CNAS的认可准则、规则和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现场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