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法
什么是国际刑法?
什么是国际刑法?
国际刑法是一门研究跨国犯罪行为的法律学科,它涉及到国际刑事制
度和国际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国际
刑法。
一、国际刑事制度
国际刑事制度是指通过国际法律机构,实施对跨国犯罪行为的制裁和
追究。
这个制度的核心是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刑事法庭。
国际刑事法
院成立于2002年,是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主要负责审判四类罪行:
种族灭绝、战争罪、危害人类罪,以及侵犯人权和人道主义法的罪行。
国际刑事法庭成立于1998年,是一个世界范围的刑事法庭,它有权寻
求国际刑法院协助并协助国际刑法院进行调查和起诉。
二、国际刑法的制定和实施
国际刑法是由各个国家共同制定的,它在国际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国际刑法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国际法和国际刑事法庭的框架下,以确保
其具有可行性和合法性。
国际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战争罪、种族灭绝、危害人类罪、海盗、贩卖人口和卖淫嫖娼等。
三、国际刑法的发展
国际刑法的发展始于19世纪,随着国家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增多,国际
刑法体系逐渐形成。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国际刑法得到了快速发展。
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被签署和批准,如《罗马法院刑事法庭规约》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等。
目前,国际社会对跨国犯罪行为的反制措
施不断加强,国际刑法的体系也不断完善。
总之,国际刑法是对跨国犯罪行为的制裁和追究的一种法律制度,它
对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和全球公正性具有重大意义。
在未来,国际刑法
的发展将继续风驰电掣,以适应国际社会对跨国犯罪行为的治理需求。
国际刑法课件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 • 国际刑法的主体与客体 • 国际刑法的渊源与适用 • 国际犯罪及其刑事责任 • 战争罪与反人类罪 • 国际刑法的执行与合作 • 国际刑法的新发展与未来展望
01 引言
国际刑法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
国际刑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刑事 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包括 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以及国内法 中的涉外刑事法律规范。
国际组织
一些国际组织,如联合国 ,也被赋予了在特定领域 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职能 。
个人
个人在国际刑法中的地位 逐渐得到承认,一些国际 刑法规范直接适用于个人 。
国际刑法的客体
国际犯罪
国际犯罪是国际刑法的主 要客体,包括战争罪、侵 略罪、反人类罪等。
跨国犯罪
跨国犯罪也是国际刑法的 客体之一,如贩毒、走私 、洗钱等犯罪活动。
国际刑法规范的完善
随着国际社会的不断发展,国际刑法规范也在不断完善, 例如对于战争罪、反人类罪等罪行的定义和惩治措施更加 明确和严厉。
国际合作与司法协助的加强
各国在国际刑法领域的合作与司法协助不断加强,例如跨 国追捕、引渡、证据交换等方面的合作更加紧密。
国际刑法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挑战
国际刑法面临着政治干预、司法资源不足、执行难度大等挑 战,这些挑战影响了国际刑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构成要件包括:存在广泛或有系统的 攻击行为;攻击行为针对平民人口; 行为人具有故意或明知故犯的主观意 图;行为具有严重性和不人道性。
战争罪与反人类罪的刑事责任
战争罪和反人类罪都是国际刑法中最为严重的罪行之一,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包括:个人刑事责任,即行为人应承担因其个人行为而产生的刑事责任;指挥责任 ,即军事指挥官或其他上级官员因其下属犯下战争罪或反人类罪而承担的责任;国家责任, 即国家因其未能防止或惩罚战争罪或反人类罪而承担的责任。
国际刑法概念
国际刑法概念国际刑法是一种涉及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旨在规范和处罚跨国犯罪行为。
它是国际法的一部分,旨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保护人权和追求正义。
1. 概念和历史:国际刑法是一种治理跨国犯罪的法律框架,涵盖恐怖主义、战争罪行、人权侵犯等跨国性犯罪行为。
国际刑法的发展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最初的尝试包括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和条约制定。
此后,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和纳粹战争罪行的暴露,国际刑法的发展进一步加速。
2. 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庭是国际刑法的核心机构,其职责是调查和审判最严重的国际刑法犯罪。
国际刑事法庭于2002年成立,其主要管辖领域包括种族灭绝、战争罪、反人类罪和迫害罪等。
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种国际级别的司法机构,以确保对最严重的犯罪行为的惩处。
3. 跨国犯罪和国际合作:国际刑法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应对跨国犯罪。
例如,恐怖主义、跨国有组织犯罪和毒品走私等犯罪行为不受国家边界的限制,需要国际合作和协调来进行调查和追诉。
国际刑法通过建立合作机制和交流渠道,促进国家之间的协作,以打击跨国犯罪。
4. 人权保护:国际刑法起着保护人权的重要作用。
人权侵犯不仅限于国内领域,跨国犯罪行为也可能导致严重的人权侵犯。
国际刑法通过规范和追究战争罪、反人类罪、强奸和奴役等行为,以确保对加害者的追究和给予受害者救济。
这种追究和救济的机制为千百万受害者提供了声音和公正。
5. 刑事责任和国家责任:国际刑法包括个人刑事责任和国家责任。
个人刑事责任是指追究个人犯罪行为的法律原则,国际刑事法庭主要负责此项工作。
而国家责任是指追究国家对犯罪行为、恶行或持续人权侵犯的负有的责任。
国际刑法的一个主要目标是通过追究个人刑事责任来强化国家责任,以减少跨国犯罪和人权侵犯。
6. 法律原则和规定:国际刑法建立在一系列法律原则和规定之上。
如主管国家的管辖权、不容许大赦、禁止逃避现行国际法等原则。
这些原则和规定确保了国际刑法的适用性和公正性。
法学与国际刑法国际刑法律制度及实践分析
法学与国际刑法国际刑法律制度及实践分析国际刑法是指国际社会共同遵循的有关刑事责任和刑罚的规范体系。
它涉及到国家间的法律互惠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旨在解决跨国犯罪并维护全球社会秩序。
本文将对国际刑法律制度及实践进行分析。
一、国际刑法律制度1. 国际刑事法的基本原则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普遍管辖、合法国家主权、刑事法律的适用于个人、刑事责任的个别性、合法程序的尊重等。
这些原则确保了国际刑法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2. 国际刑事法的主要法律文书国际刑事法的主要法律文书包括《联合国宪章》、《罗马规约》、《国际刑事法院章程》等。
这些法律文书规定了国际刑事法的适用范围、刑责的认定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组织与运作。
3. 国际刑罚的形式和限制国际刑罚的形式包括罚款、拘留和监禁等。
然而,在实践中,国际刑法律制度受到国家主权和司法独立的限制,因此国际刑事法院并不拥有直接强制执行刑罚的权力。
二、国际刑法律实践分析1. 国际刑事法的适用范围国际刑事法适用于严重的国际犯罪,包括种族灭绝、战争罪、反人类罪和侵犯人权等。
国际刑事法主要通过国际刑事法院对犯罪嫌疑人的追诉和审判来实现。
2. 国际刑事法院的作用与挑战国际刑事法院是主要的国际刑法实践机构,它致力于维护全球刑事正义和犯罪嫌疑人的追诉。
然而,国际刑事法院面临着司法管辖权争议、国家不合作和资源限制等挑战。
3. 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重要性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是国际刑法律实践的关键,它通过共享情报、引渡犯罪嫌疑人和互相执行判决等方式促进了国际犯罪的打击。
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政治利益差异,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仍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4. 国际刑法的现实挑战与发展方向国际刑法在全球化和技术进步的背景下面临着新的挑战,例如跨国网络犯罪和恐怖主义等。
未来的发展方向应包括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提升国际刑法的适用性和可行性,并加强国际刑事法律制度的执行能力。
综上所述,国际刑法律制度及其实践对于维护全球社会秩序和打击国际犯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章 国际刑法概述
二、两次世界大战与 国际刑法的发展
“一战”的爆发使国际社会认识到战争罪行和反 人类罪行的严重危害性。《凡尔赛和约》明确规 定战争罪为国际犯罪应受刑事处罚,创下在国际 公约中规定国际犯罪的先例。 “二战”的爆发使国际刑法的发展达到了一个新 高度。1943年10月30日,美、英、苏三国发表 《莫斯科宣言》,提出审判和惩罚战犯的要求。 欧洲国际军事法庭、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犯有破 坏和平罪、战争罪和反人道罪的战犯进行了审判, 促进了国际刑法的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的发 展。
一、国际刑法的早期实践
对国际犯罪的认识最早源于17世纪习惯国际法对 海盗罪的认识。国际法学家奥本海在《奥本海国 际法》中写到:“在近代意义的国际法产生之前, 海盗已经被认为是违法行为,是人类的敌人。根 据国际法,海盗行为使海盗失去他的国民属性, 因而失去他的本国的保护;……海盗行为是一种 所谓国际罪行;海盗被认为是每一个国家的敌人, 在任何地方都可以被法办。”
(二)本书的理解
可以将国际刑法的渊源分为: 国际刑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 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刑法的辅助渊源,包括司法判例、国 际组织的决议、权威学说。
二、国际刑法的主要渊源
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y) 国际习惯( International Custom) 一般法律原则(General Principle of Law)
第四节 国际刑法的渊源
一、国际刑法渊源的界定 二、国际刑法的主要渊源 三、国际刑法的辅助渊源
国际刑法学现代刑事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节 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对国际刑法基本原则产生的影响
结合国际法和国际刑法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基本原则,从当 前国际刑法直接执行与间接执行的两种模式上分析,国际刑 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主权国家,尊重国家主权已经成为 国际社会共同追求的基本理念,国际刑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 发展同样应体现国际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念,但同时也要求主 权国家履行其所签订的条约、公约中规定的义务,积极提供 刑事司法协助与合作。此外,国际刑法在追求以国家主权为 轴心的基础上向保障人权领域扩展,从而使国际刑法的基本 原则蕴涵了国际人权保障的内容。
二、国家刑事法基本原则对国际刑法基本原则 产生的影响
综合国际法和国家刑事法对国际刑法基本原则 产生的影响可见,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应包 括如下内容: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合法性原 则、普遍管辖原则、个人刑事责任原则、刑 事诉讼中保障人权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
第二节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一、国家主权与刑事司法管辖权之间的关系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基于国家主权原则而派生的一项基本权利。
(二)国际刑法的直接渊源
1 公约,是指在许多国家或国际组织的主持或赞助下或在国际会议上
为解决某个或某些重大问题经谈判而订立的专门规定事项的多边 条约。
2 习惯法是习惯运动的进程,通常是指经国家承认,具有法律效力的
社会习惯。
3 一般法律原则,是指在所有或大多数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一定地位,
自然为各国所称许而在国际法律体系中加以适用的法律原则。国 际公约和国际习惯并非国际刑法的唯一渊源,《国际法院规约》 强调“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各国所承认”。与具有针对性的制定 法或国际公约及国际习惯法相比,一般法律原则属于尽可能得到 国内法认可并加以适用的普遍性原则。
法学中的国际刑法与战争罪行
法学中的国际刑法与战争罪行引言国际刑法作为法学中的重要分支,以其对国际犯罪的追究和惩治发挥着重要作用。
特别是在战争罪行的审判和处理过程中,国际刑法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法学中的国际刑法与战争罪行的相关问题。
第一部分:国际刑法的概念与原则1.1 国际刑法的定义国际刑法指的是一系列规范和国际机构对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治的法律体系。
它的主要任务是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维护全球社会的和平与安全。
1.2 国际刑法的原则在国际刑法中,有一些重要的原则是不可或缺的,包括普遍管辖原则、不可放弃的国家主权原则和等级平等原则等。
这些原则为国际刑法的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第二部分:战争罪行的国际刑法框架2.1 战争罪行的定义战争罪行是指在武装冲突中,依照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法所规定的标准,任何有组织的团体、武装力量或个人实施的犯罪行为。
这些罪行包括战争罪、反人类罪等。
2.2 国际刑事法院的角色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法庭,负责审判涉及战争罪行的个人,以确保国际刑法的有效实施。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标志着国际刑法在国际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第三部分:战争罪行的案例分析3.1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纳粹战争罪行纳粹战争罪行是二战期间最为严重的战争罪行之一,包括大规模屠杀、集中营的建立和种族灭绝等。
纳粹战争罪行成为国际刑法对战争罪行追究和惩治的重要案例。
3.2 卢旺达内战期间的种族灭绝罪卢旺达内战期间,种族灭绝罪在国际刑法中引起了广泛关注。
大量的屠杀和种族清洗行为使得国际刑事法院对战争罪行的审判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四部分:国际刑法对战争罪行的意义与挑战4.1 国际刑法的意义国际刑法对战争罪行的追究和惩治具有重要意义。
它不仅可以维护全球社会的正义,也可以对战争罪行的加害者起到震慑作用,使其意识到犯罪行为将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4.2 国际刑法面临的挑战国际刑法在追究战争罪行方面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其中包括国家主权的限制、设计和运作的复杂性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来克服。
论我国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1
论我国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国际刑法,原本是国际法的一部分。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70年代,随着国际刑法规范的增多,一些学者遂把它分离出来,称之为国际刑法。
国际刑法的诞生,距今只有一个世纪的历史,自20世纪中叶以后才初具规模。
因此,国际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和独立的法律科学,其地位尚有争议。
但是,1986年,国际刑事科学高级研究院在意大利锡拉丘萨市举行的国际刑法学教学讨论会上,虽然有部分学者对国际刑法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地位仍持异议,然而,大多数学者认为,国际刑法学已经具备了其作为独立学科的一切条件。
(1)法研究所出版了由高铭暄主编的《刑法国际指导原则研究》一书,该书虽然是一本刑法著作,但是,书中也阐述了许多国际刑法的专题。
(22)2001年6月,该研究所又出版了由高铭暄、赵秉志主编的《当代国际刑法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专题论述了国际刑法学领域的17个课题。
其中,有些课题比较新颖,系前沿性问题;有些课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有些课题颇具争议而值得重视;有些课题需进一步探讨。
(23)国际保护利益的主要方面为根据,对国际犯罪进行分类:(一)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二)侵犯基本人权的犯罪;(三)破坏国际公共秩序的犯罪;(四)危害公众利益的犯罪;(五)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
(40)内瓦公约》(简称《日内瓦第二公约》),《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简称《日内瓦第三公约》),以及《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简称《日内瓦第四公约》)。
1956年11月5日,我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批准上述四个公约并分别作了保留。
1983年9月2日,我国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加入1949年日内瓦公约两项附加议定书,即《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和《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二议定书》),并分别作了保留。
国际刑法概念
国际刑法概念
国际刑法是一种跨国法律体系,用于规范国际犯罪并确定国际刑事司法程序。
它涉及国家之间的刑事合作、国际刑事法院和其他国际刑事机构的设立与运作,以及国际刑事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等内容。
国际刑法的核心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国家主权和平等:国际刑法尊重各国主权,并承认各国在刑事管辖权方面的平等地位。
2. 罪刑法定原则:国际刑法要求刑罚只能依据预先确定的罪名和刑罚规定进行,从而保证对犯罪的法律明确和约束。
3. 个人刑事责任:国际刑法认可个人在国际刑事法律框架下承担犯罪责任,犯罪行为是由个人独立实施的,因此个人应负起刑事责任。
4. 无过分严厉和无过分宽大原则:国际刑法要求刑罚适合罪行,既不能过于严厉,也不能过于宽大。
5. 否认豁免权:国际刑法不容许豁免权,即不允许外国官员或国际组织官员凭借其职位地位而免于追究刑责。
国际刑法对一系列国际犯罪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包括种族灭绝、战争罪、反人类罪、侵略罪、恐怖主义等,并为这些犯罪提供了刑事追究机制。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专门处理最严重的国际
犯罪的国际刑事机构。
国际刑事法院拥有独立性和自主权,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和审判。
国际刑法的发展和适用涉及国际协议、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关系。
国际刑法通常适用于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刑事机构,并由国际法庭根据国际刑法来判决。
各国在国内法上也有责任与国际刑法保持一致,确保对国际犯罪的追究和惩罚。
国际刑法
1.国际刑法:是国际公约中旨在制裁国际犯罪、维护各国共同利益的各种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1国际刑法是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的刑事法律规范(主体特征)2国际刑法在内容上是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统一(内容特征)3国际刑法适用模式有直接适用模式和间接适用模式之分(适用特征)基本原则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2罪刑法定及保障人权原则3个人刑事责任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
2.国际犯罪是指违反国际刑法规范,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
特征:1国际犯罪是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
(实质特征)2国际犯罪是违反国际刑法规范的行为,即具有国际法上的刑事违法性。
(法律特征)3国际犯罪是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法律后果)分类:1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2侵犯基本人权的犯罪(危害人类基本权利的犯罪)3破坏国际公共秩序的犯罪(危害国际秩序的犯罪)4危害公众利益的犯罪(危害国际公共秩序的犯罪)5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3.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包括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灭绝种族罪。
特点:1与战争有关2对人类的危害最为严重,表现在此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的人和财产,或特定的某种人、某些人和财产安全,以及国际社会共同维系的和平与安全秩序。
4.战争犯罪是指违反战争法而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中的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通常被合称为战争犯罪。
5.侵略罪是指一国动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者以任何不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侵略罪,是国际刑法明确规定应予惩罚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
侵略罪,是一种战争犯罪。
6.战争罪是指严重违反战争法规及战争惯例的犯罪行为。
战争罪是适用于在国际协议中提出的国际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所禁止的,以及有关武装冲突的一般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作为和不作为。
7.反人道罪又称反人类罪、危害人类罪,反人道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平民的谋杀、奴役、放逐、强制转移或其他非人道行为。
国际刑法学研究初探
国际刑法学研究初探国际刑法学是研究国际刑法的一门学科,其研究对象是国际刑法这一现代刑法分支学科的各个方面。
国际刑法学自20世纪初开始形成,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
本文将从国际刑法学的定义、发展历程、理论体系、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初步探讨。
一、国际刑法学的定义“国际刑法学”是指研究国际刑法的一门法学科目。
从定义上看,国际刑法学属于刑法学科。
国际刑法学所关注的是国际刑法这一现代刑法分支学科的各个方面内容。
由于国际刑法的特殊性质,国际刑法学需要涉及到国际法、刑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领域,所以跨学科性强。
二、国际刑法学的发展历程国际刑法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19世纪,国际刑法还未成为具体的学科。
直到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成立,国际刑法才逐步形成,成为现阶段国际社会关注的重点。
国际刑法学也由此开始了其发展的历程,并开始成为一个独立法学科目。
20世纪50年代,国际法学者在探讨国际法侵权和犯罪行为的捆绑性问题时,开始形成了国际刑法的观念。
随着国际人权和人道法规范的形成和发展,国际刑法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1998年7月1日,国际刑事法院在海牙宣誓成立,国际刑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显著地位。
三、国际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国际刑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学科目,其理论体系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国际刑法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理论和概念。
这是国际刑法学研究的基础,包括国际刑法的性质、形成、发展和特点等。
2、国际刑法的法律规范。
国际刑法是由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的,国际刑法的法律规范包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国际判例和国际惯例等。
3、国际刑法各单元的具体内容。
国际刑法包括国际刑罪、国际司法程序、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等单元,每个单元有一系列的具体内容需要深入研究。
4、国际刑法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国际刑法作为国际法的分支学科,同时影响到国内法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五、国际刑法学的研究方法1、比较研究法。
国际刑法
国际组织,即政府间国际组织,是独立于国家之
外的集体第三方。
国际组织是国际会进行国际刑事合作的重要形式,如国际刑
事法庭
国际组织是国际刑法规范的重要对象 国际组织是制定和发展国际刑法的重要主体,又是遵守和实 施国际刑法的重要主体
个人和法人
传统上,个人不具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
此原则对国际刑法提供了合理性,但也限制了它的适用。
3. 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的基本含义是确定国际刑事责任的有无及大小 均需以国际刑法规范为依据,无罪不罚,有罪当罚,罪责相 当。
基本要求:
遵循合法原则,首先要求罪责法定,禁止溯及既往。 遵循合法原则,其次要求有罪当罚,不使犯罪的人逃避法律 制裁。 遵循合法性原则,还要求罪责相当,罚当其罪。
主体?不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部分主体?依赖于国家意志,但在某些方面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如海湾战争中,个人可以直接向联合国成立的“赔偿委员会”求偿。 客体?惩罚的对象 以私人身份从事国际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如劫机、海盗等 以官方身份从事国际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如二次世界大战中的个人 法人以及自然人以法人代表身份从事国际犯罪行为的犯罪主体,如走私、 洗钱等
4.国际合作原则
合作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各国在确认和适用国际刑 法时,应依据国际法的基本精神,联合行动,通力 合作,以及时、有效地打击和防范国际犯罪。两层 含义:
(1)国际合作,即国际间就某一问题达成共识并采取共 同行为; (2)司法协助,即司法活动的参与。
六、国际刑法的主体 国际法的主体被称为国际法律人格者(International legal Personality),即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直接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参加者。
国际刑法的最新发展
国际刑法的最新发展国际刑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
过去的十年里,它是国际法所有领域里发展最快的一门学科。
国际刑法是一门边缘学科。
它在国际法方面,含有国际人道法、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国际法下的国际罪行部分,如侵略罪、反人道罪、战争罪和种族灭绝罪,等等;在刑法方面,它除了刑法上的实体法和诉讼法以外,还有比较法,如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比较,以及各国的司法制度的比较,等等。
此外,国际刑法在其实践的过程中还时时刻刻涉及到国际关系中最重要、也是最为敏感的问题,即国家主权问题。
比如:国际刑庭为了索取证据和查清案子而向有关国家或政府官员送达传票或命令;国际刑庭要求有关国家提供线索合作,以锁定和抓获被法庭起诉的嫌疑犯,并在将其抓获了以后押送到法庭;为了审理案子的需要,国际刑庭必然要求将出庭证人所在地的国家当局同意他(她)出来、又要求法庭所在地国家同意他(她)入境;以及当被告被定有罪后,国际刑庭又需要有国家自愿同意、将其关押在该国的监狱里服刑,等等。
联合国成立了国际刑事法庭1993年,联合国安理会成立了前南斯拉夫刑事法庭,第一次在联合国的范围内将有关国际刑法的原则和理论付诸实施。
第二年11月,又成立了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
卢旺达是一个有着800万左右人口的国家,1994年4月和7月,占全国人口总数80%的胡图族对占人口总数14%的图西族进行了大屠杀。
被屠杀的卢旺达人总共达到了80万左右,连德国法西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屠杀犹太人也没有那么快。
这一事件在国际社会上引起了非常大的震动。
卢旺达政府自己要求成立国际刑事法庭,以通过惩治罪犯来达到民族和解的目的。
这样,联合国安理会先后成立了两个国际刑事法庭。
以后,联合国又成立了东帝汶国际刑事法庭、塞拉里昂特别刑事法庭等。
去年,联合国还就成立柬埔寨刑事法庭问题与柬埔寨政府签定了备忘录。
人们可能会联想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成立的纽伦堡军事法庭和东京军事法庭。
这两个军事法庭在性质上虽然也是国际法庭,但它们与联合国的前南法庭和卢旺达法庭有很大的不一样。
国际刑法与国际司法体系
国际刑法与国际司法体系引言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和国际交流的加深,国际犯罪问题愈发凸显。
为了维护全球公共利益和国际社会的和平、安全与稳定,国际刑法和国际司法体系逐渐形成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就国际刑法的基本概念、发展、特点以及国际司法体系的构建和功能等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以期对于国际刑法和国际司法体系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第一部分国际刑法的概念和发展一、国际刑法的概念国际法是指规范两个或以上国家间关系的法律规则。
而国际刑法则是指规范国际刑事关系的法律规则。
也就是说,国际刑法是围绕国际刑事犯罪展开的法律体系,旨在追究国际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并确保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国际刑法能够通过国际刑事法庭等机构对国际罪犯进行起诉和审判,以实现对国际犯罪的惩罚和预防。
二、国际刑法的发展历程国际刑法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18世纪后期的国际法,当时马约尔法则成为国际关系领域的先驱。
此后,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国家间的犯罪行为呈现出加剧的趋势,这促使国际社会开始思考如何制定适用于国际刑事犯罪的法律体系。
于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将战争罪纳入国际刑法体系的努力开始展开,并最终于1945年签署的《伦敦宪章》确立了国际刑事法庭的地位。
此后,国际刑事法庭成为追究国际刑事犯罪的核心机构之一。
第二部分国际刑法的特点和重要性一、国际刑法的特点1. 全球性:国际刑法适用于全球,不受国界限制。
国际刑法惩治国际犯罪不论犯罪地点在何处,只要行为犯罪性质属于国际刑事犯罪范畴,即可归责。
2. 优先性:国际刑法拥有优先行使的特点。
在国际刑事犯罪与国家刑事犯罪之间出现冲突时,国际刑事犯罪案件应当优先由国际刑法机构追究从而保障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
3. 补充性:国际刑法不取代国内刑法,而是作为国家刑法的补充。
国际刑法的适用并不排除国家刑法的适用,在国家刑法不能完全惩治国际犯罪时,国际刑法才会发挥作用。
二、国际刑法的重要性1. 惩罚国际犯罪:国际刑法对国际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处罚,使犯罪得到真正的维持,保护全球公共利益和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
国际刑法与国际司法
国际刑法与国际司法章节一:什么是国际刑法与国际司法国际刑法指的是对跨国犯罪行为进行惩罚或者打击的法律体系,国际司法即是对在国际法范畴内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司法处理的一种法律体系。
两者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
章节二:国际刑法的发展历程国际刑法从20世纪上半叶开始发展,并在二战后不断完善。
1945年,联合国成立,国际法逐渐成为国际关系中重要的角色。
1948年,联合国制定了《预防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等法律文书,成为国际刑法的重要里程碑。
后来,在1968年和1998年相继颁布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罗马规约》更是国际刑法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章节三:国际刑法的特点国际刑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国际刑法是面向全人类的法律体系,不受任何国家的辖制,具有比较高的普遍性和一致性;2. 国际刑法不是任意国家单独制定的法律,而是各国之间协商、共同制定的,因此规则比较客观,具有相对的公正性;3. 国际刑法通常仅处罚最严重的犯罪行为,通常涉及大规模、严重危害人类的犯罪,如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4. 国际刑法常常采取补充国际法的方式,即在国际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弥补国际法中的缺陷。
章节四:国际刑法的作用国际刑法在国际社会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1. 促进国际司法化,协调各国之间的司法活动;2. 推动国际行为标准的制定和协调;3. 强化人权保障,保护全球公共利益;4. 打击国际犯罪,防治跨国犯罪的蔓延和扩散;5. 重在预防,提高司法机关的预防能力和对跨国犯罪的检测能力;6. 调解争端,为各国之间的纠纷提供司法解决途径。
章节五:国际司法的类型国际司法分为国际刑事司法、国际民事司法、国际仲裁等,其中国际刑事司法是重点。
1. 国际刑事司法国际刑事司法是对属于国际刑法范畴内的犯罪之行为作出的法律调查、起诉、审判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它的核心是国际刑事法院,其首要任务是处理国际刑法所涉及的犯罪行为。
如国际军事法庭、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等。
第十五章 国际刑法1
(七)破坏国际邮政罪
三、危害人类生存与健康的犯罪
(一)种族隔离罪
(二)种族歧视罪 (三)贩卖奴隶罪
(四)劫持人质罪 (五)酷刑罪 (六)贩卖妇女、儿童罪
(七)发行和买卖淫秽出版物罪
(八)毒品罪
第四节 国际刑法的适用
一、国际刑法的执行模式
• (一) 直接执行模式
其一是永久性的直接执行模式。
其二是临时性的直接执行模式。
(二)间接执行模式
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 (一)引渡
(二)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
(三)刑事诉讼移管
(四)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三、国际刑事管辖
(一) 属地管辖
(二) 属人管辖
(三) 保护性管辖
(四) 普遍管辖
第五节 国际刑事法院
一、国际刑事法院的特点
其一,国际刑事法院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建立的。 其二,国际刑事法院行使管辖权和审判职能的法律根据是国际法, 而不是任何国家的国内法。 其三,国际刑事法院所管辖的犯罪是特定的。 其四,国际刑事法院是由主权国家选举出来的独立的法官组成的。
二、危害国际秩序与安全的犯罪
• (一)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犯罪
1.劫持航空器罪及其构成。来自2.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及其构成。
3.破坏国际航空机场安全罪及其构成。
(二)海盗罪
(三)危害海上航行安全罪
(四)危害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罪 (五)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罪 (六)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罪 (八)破坏国家货币罪 (九)盗运国家珍贵文物罪
三、中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 原则立场
(一)我国不能接受规约所规定的国际刑事法院的普遍管辖权 (二)我国对国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纳入法院的普遍管辖表示保留 (三)我国对规约中有关安理会作用的规定持保留意见 (四)我国对检察官自行调查权持有保留 (五)我国对反人类罪的定义持保留立场
国际刑法的发展和适用情况
国际刑法的发展和适用情况Ⅰ.引言随着世界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刑法逐渐成为各国关注和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国际刑法是指规范国际犯罪行为并适用于国际刑事司法机关的规则和原则的集合,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
本文将从国际刑法的发展、适用情况等方面进行研究。
Ⅱ.国际刑法的发展1、国际刑事法庭的创建国际刑事法庭成立于2002年,是第一个国际刑事司法机构,负责追究个人在国际刑法上犯罪的责任,如战争罪、危害人类罪、肆意杀戮罪、奴役罪等犯罪行为。
2、国际刑法的领域日益扩大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际刑法的领域也日益扩大,包括:海盗罪、恐怖主义罪、电子犯罪、贩卖人口罪、毒品犯罪、环境罪等。
此外,一些国际犯罪如海盗罪、恐怖主义罪已成为独立的国际罪名。
Ⅲ.国际刑法的适用情况1、国际刑法的引入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国际刑法的适用,对于国际法的完善和规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有效地维护了世界和平与安全。
同时,它也促进了国际社会的合作与交流,为全球治理和人类福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国际刑法的适用仍然存在不足尽管国际刑法发展迅速,但在实际适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证据问题等。
此外,由于各国法律制度差异较大,国际刑法的适用也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困难。
Ⅳ.结论通过对国际刑法的发展和适用情况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国际刑法已成为国际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维护国际公平和正义、保护人权和世界和平做出了积极贡献。
未来,我们应当加强国际刑法的研究和领域拓展,在实际应用中寻找更多的解决之道,以更好地保障国际法的有效性。
国际刑法
20世纪70年代起,一些国际性团体如“国际刑法学会”、“国际社会防卫学会”、“国际犯罪学学会”和 “国际刑事和感化基金会”等,积极推动国际刑法的发展,多次举行会议,研究国际刑法的各种问题,特别是设 于意大利锡拉库萨的“国际刑事科学高级研究所”更是专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国际刑法正愈来愈受到重视,有 关的专著和论文大量出现。1979年,美国芝加哥德保罗大学M.C.巴西奥尼教授受“国际刑法学会”和“国际刑事 科学高级研究所”的委托,草拟了一部篇幅庞大、包罗甚广的《国际刑法典草案》,经该两组织讨论后,正式提交 联合国审议。1981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一个专家工作小组向该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关于建立消除和惩罚种族隔 离罪及其他国际犯罪的国际刑事法庭的公约草案》,征求会员国的意见。
国际刑法
法学领域术语
01 刑法简介
目录
02 产生
03 历史发展
04 存在问题
05 中国参与情况
国际刑法,是指规定国际犯罪,调整国家之间刑事合作关系的规范、原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法的一个部门。 其主要特征是:(1)国际社会公认的刑事法律规范,国际社会各国共同意志的体现。(2)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 序法两个方面,实体法的内容主要是国际犯罪,程序法的内容主要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3)制定者只能是国家, 并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来具体实施。国际法不同于国内法,国际刑法不可能通过超越国家之上的国际立法机构 制定,而只能由各国共同制定。国际刑法也没有统一的国际执行机构,而只能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由各国自 己执行。国际刑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迅速发展起来的国际法的一个部门,在诸如国际法的渊源、定义、对象、 范围等许多问题上都存在着争议,而尚无定论。
了解国际刑法跨国犯罪和国际刑事法庭
了解国际刑法跨国犯罪和国际刑事法庭了解国际刑法:跨国犯罪和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法是关于跨国犯罪和国际刑事法庭的法律体系。
当今世界,跨国犯罪现象日益增多,为了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国际刑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跨国犯罪的概念和分类、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与功能以及国际刑法的发展等方面深入探讨。
一、跨国犯罪的概念和分类1. 跨国犯罪的概念:跨国犯罪是指犯罪行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交叉进行的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不受国界的限制,通过跨国组织、技术手段和网络等方式进行,给国际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2. 跨国犯罪的分类:(1)跨国组织犯罪:指由跨国组织或国际犯罪集团策划、组织和实施的犯罪活动,例如恐怖主义、贩毒、人口贩卖等。
(2)经济犯罪:包括跨国走私、洗钱、金融诈骗等。
(3)网络犯罪: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的犯罪活动,包括网络诈骗、黑客攻击、网络盗窃等。
二、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与功能国际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ICC)是国际上最高级别的刑事法庭,负责审判和追究涉及种族灭绝、战争罪和人类罪等最严重的国际犯罪行为。
1. 国际刑事法庭的设立:国际刑事法庭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荷兰的海牙。
它是独立于联合国的国际组织,目前已有123个国家成为其成员国。
2. 国际刑事法庭的功能:(1)罪行审判:国际刑事法庭负责对个人和组织进行涉及最严重犯罪的审判,以确保犯罪行为得到追究和正义的实现。
(2)受害者保护:国际刑事法庭致力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提供援助、支持和赔偿。
(3)国际法监督:国际刑事法庭通过其审判案件和发表判决,加强了国际法的监督和适用。
三、国际刑法的发展国际刑法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不断完善和发展。
1. 国际惩治战争罪的进程: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设立了几个战争罪法庭,但由于缺乏国际共识和权威机构的支持,这些法庭逐渐失去效力。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纳粹战犯的审判过程中,国际刑事法庭的概念逐渐得到认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反人类罪
危害人类罪
反人道罪
the Crime Against Humanity
历史 概念
例
历史形成 1920年8月10日,协约国在签署“对土耳
其和约”时首次提出反人类罪这一法律概念 ;
纽伦堡和东京军事法庭的宪章、前南国际
刑事法庭规约、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规约中皆
有规定。
但《罗马规约》规定最为明确和祥尽
von Hagenbach)将军占领莱茵河上游
的布赖萨赫(Breisach)后实施的罪行 进行了审判,并最终以其违反战争规则 而判处其死刑。
历史
近现代社会对战争罪犯的审判如
两次世界大战后的战犯审判、前南斯
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和卢旺达国际刑事
法庭等对战犯的审判等。
侵略罪
概念 历史
概念
至今没有形成被各国公认的国际法定义。
当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性暴力;(8)基于政治、种族、
民族、族裔、文化、宗教、第三款所界定的性别,或 根据公认为国际法不容的其他理由,对任何可以识别 的团体或集体进行迫害,而且与任何一种本款提及的 行为或任何一种本法院管辖权内的犯罪结合发生;(9) 强迫人员失踪;(10)种族隔离罪;(11)故意造成重 大痛苦,或对人体或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其他性 质相同的不人道行为。
包括:国际公约规定的犯罪(例如恐怖
主义犯罪);违反习惯国际法规则、强行法
规则的犯罪(例如海盗罪、酷刑罪等)。
2、一般国际犯罪
一、与战争有关的犯罪 1.侵略罪 3.危害人类罪 4.战争罪 6.非法持有、使用和放置武器罪 8.充当外国雇佣军罪
位或车辆,如果这些人员和物体有权得到武装冲突国际法
规给予平民和民用物体的保护;(4 )故意发动攻击,明 知这种攻击将附带造成平民伤亡或破坏民用物体或致使自 然环境遭受广泛、长期和严重的破坏,其程度与预期得到 的具体和直接的整体军事利益相比显然是过分的;(5 ) 以任何手段攻击或轰击非军事目标的不设防城镇、村庄、 住所或建筑物;
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而是
一类犯罪的总称,包括:侵略罪、
战争罪、反人道罪等。
狭义 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规约》将先前 战争罪的笼统表述改为详尽的说明,战争 罪是违反有关具体战争法规或战争惯例,
以及战争行为的客观具体行为 。
狭义
第一,严重破坏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的行为, 第二, 严重违反国际法既定范围内适用于国际武装冲突的法规和惯例的其他行为, 第三,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严重违反1949年8月12 日四项《日内瓦公约》 第三条的行为, 第四,第2款第3项适用于非国际武装冲突,因此不适用于内部动乱和紧 张局势,如暴动、孤立和零星的暴力行为或其他性质相同的行为。
指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国际 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作为国际社会成员
的每个国家或国际刑事司法机构都有权利
并且有义务根据自身条件或与案件的相关 性,对有关犯罪进行积极的管辖。
二、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原则
长期来,国际社会不接受个人承担国际法责任。 一战后,《凡尔赛和约》设局事法庭审判的皇威
廉二世;因荷兰庇护未成,属尝试;
2、一般国际犯罪
1、国际核心罪行
那些被公认为危及整个人类社会
的和平与安全、严重违反人类基本道
德与良知的国际犯罪被称为“国际核
心罪行”。 战争罪 侵略罪 反人类罪 种族灭绝罪
战争罪
概念
历史
概念
指在武装冲突中严重违反有关武 装冲突的法规或者习惯法的行为。
它是最早形成的一种国际犯罪。
广义 狭义
广义
4. 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 5. 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联合国《防止及惩办灭绝种族罪公约 》第二条
历史形成
灭绝种族行为早已有之,但罪名的出现则晚至20世纪。 1944年,波兰籍犹太学者拉斐尔· 莱姆金,genocide一词;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未将其列为单独罪名,而是将
第一,严重破坏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的行为,
(23)将平民或其他被保护人臵于某些地点、地区或军事
部队,利用其存在使该地点、地区或军事部队免受军事攻 击;(24)故意指令攻击依照国际法使用《日内瓦公约》 所订特殊标志的建筑物、装备、医疗单位和运输工具及人 员;(25)故意以断绝平民粮食作为战争方法,使平民无 法取得其生存所必需的物品,包括故意阻碍根据《日内瓦 公约》规定提供救济物品;(26)征募不满15岁的儿童加 入国家武装部队,或利用他们积极参与敌对行动。
的分支。
构成
实体法
程序法
二、国际刑法的渊源 1、国际习惯 2、条约 3、一般法律原则
三、国际刑法的历史
1、1919前:
萌芽
2、1919-1991:发展 3、1991后: 成熟
第二节 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普遍管辖原则 二、个人承担刑事责任原则 三、官方身份不免则原则 四、保障人权原则
一、普遍管辖原则
非法禁闭;(8)劫持人质。
第二, 严重违反国际法既定范围内适用于国际武装冲突的法规和惯例的其他行为,
(1 )故意指令攻击平民人口本身或未直接参建敌对行动
的个别平民;(2)故意指令攻击民用物体,即非军事目标
的物体;(3)故意指令攻击依照《联合国宪章》执行的人 道主义援助或维持和平行动的所涉人员、设施、物资、单
当时据说在这场武装冲突中遇难人数超过一百万人。
6.1995年波黑塞族大屠杀 杀害了至少8000名穆斯林百姓。 1995年波黑内战进入高潮时,联合国在波斯尼亚东部
城市斯雷布雷尼察设立“安全地带”,并派110名荷兰维和
士兵把守。但是在7月11日,波黑塞族军警未用一枪一弹就 占领了该地区,逮捕了无数波黑青壮年男子,并用卡车将
二战后实现这一尝试,
国际法软法形象有所改变
三、官方身份不免则原则
又称“不豁免原则”
四、保障人权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无罪推定原则
3、一罪不二审原则 4、正当程序原则
第三节 国际罪行
一、概念 二、种类
一、概念
侵犯人类共同利益,违反国 际法构成犯罪的行为。
国际法:国际条约、国际习惯
二、种类
1、国际核心罪行
他们运到偏远地区进行了惨无人道的集体屠杀,这起惨案
由此被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认定为二战以来欧洲最血 腥的战争罪行 2004年4月,联合国前南问题海牙国际刑事法庭作出裁 决,1995年在波斯尼亚斯雷布雷尼察发生的大屠杀是种族 灭绝行为。
2、一般国际犯罪
不以危及全人类的和平与安全为特征的
其他国际犯罪
国际刑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国际罪行 第四节 国际刑事法庭
第一节 概述
一、国际刑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际刑法的渊源
三、国际刑法的历史
一、国际刑法的概念和构成
概念 构成
概念
是关于对国际罪行进行界定,并要求主权国家 对严重国际罪行进行起诉和惩罚的国际法律规范。 目前仍处于专题研究阶段,尚未成为国际公法
或部分人口驱逐或迁移到被占领领土内或外的地方;(9)
故意指令攻击专用于宗教、教育、艺术、 科学或慈善事 业的建筑物、历史纪念物、医院和伤病人员收容所,除非
这些地方是军事目标;
第一,严重破坏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的行为,
(10)致使在敌方权力下的人员肢体遭受残伤,或对其进
行任何种类的医学或科学实验,而这些实验既不具有医学、 牙医学或住院治疗有关人员的理由,也不是为了该人员的 利益而进行的,并且导致这些人员死亡或严重危及其健康; (11)以背信弃义的方式杀、伤属于敌国或敌军的人员; (12)宣告决不纳降;(13)摧毁或没收敌方财产,除非 是基于战争的必要;(14)宣布取消、停止敌方国民的权 利和诉讼权,或在法院中不予执行;(16)抢劫即使是突 击攻下的城镇或地方;(17)使用毒物或有毒武器;(18) 使用窒息性、有毒或其他气体,以及所有类似的液体、物 质或器件;
亚美尼亚大屠杀
1915年4月24日到1916年秋这一年,生活在奥斯 曼土耳其帝国土地上的200万亚美尼亚人中,
有100万到150万人遭到屠杀。
联合国于1978年将事件定性为“种族灭绝”。
纳粹种族清洗
约600万犹太人、
300万苏联战俘、
200万波兰人及 40多万 “劣等种族”。
伊拉克对库尔德人大屠杀
例
种族灭绝罪
the Crime of Genocide
概念 历史形成 例
概念
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 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1. 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2. 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3. 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
局部的生命;
历史
公元前405年,雅典与斯巴达发生伯罗
奔尼撒战争(Peloponnesian War),斯巴
达联军的统帅莱桑德(Lysander)在战后
成立了一个由各盟国组成的联合军事法庭,
审判了雅典战犯在战争中的暴行。
历史
1474年,奥地利大公成立了一个由
神圣罗马帝国盟国28位法官组成的一个
国际法庭,对彼得· 范· 哈根巴克(Peter
概念
指在广泛或有系统地针对任何平民
人口进行的攻击中,在明知这一攻击的
情况下,作为攻击的一部分而实施的下 列任何一种行为: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七条
(1)谋杀;(2)灭绝;(3)奴役;(4)驱逐出境或强
行迁移人口;(5)违反国际法基本规则,监禁或以其
他方式严重剥夺人身自由;(6)酷刑;(7)强奸、性 奴役、强迫卖淫、强迫怀孕、强迫绝育或严重程度相
历史
作为国际法上的概念,形成与国际联盟时期,
《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创“破坏和平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