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刑法的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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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国际刑法期末复习总结

南开大学国际刑法期末复习总结

一、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概念:主权,就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

完全独立,不受他国的侵害、干涉。

尊重国家主权,即一国要尊重和承认他国存在和发展的独立,任何国家一律平等,互不干涉。

发展变化:(1)主权弱化,国际性组织出现。

例如:国际刑事法院。

(2)主权的共享和让路。

例如,欧洲国家主权共享与让与,使欧盟与其他国家形成有力的竞衡。

2、合法性原则:概念:内容:(1)实体合法。

即罪刑法定原则,在认定国际犯罪的时候,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2)程序合法。

必须遵守国际司法准则、相应的国际公约和双边约定。

3、普遍管辖原则:概念:即犯罪所在地法院和罪犯逮捕地法院均有权对罪犯进行审判,而不论犯罪是什么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于何地。

特点:(1)针对某些特定的犯罪,即国际公约所明确规定的可予以普遍管辖并在世界上得到公认的危害国际社会的罪行。

例如,海盗罪,贩毒罪。

(2)无任何功利目的,主要就是为了维护国际社会秩序。

(3)要行使普遍管辖权,必须逮捕或控制了犯罪嫌疑人。

(4)适用管辖的非属地因素。

犯罪行为不在追诉国的属地范围内发生,而是在其他国家的领域内发生(5)适用管辖的非属人因素。

犯罪人不具有追诉国的国籍。

(6)适用普遍管辖原则进行追诉的犯罪原则上不应受到双重审判。

国家承认对某种罪行进行普遍管辖,就意味着其承认其他享有事实上优先权的国家对该罪行进行审判和处罚。

4、个人刑事责任原则:概念及内容:(1)任何人凡是从事构成国际法上的犯罪行为者,应当对此行为负责并受到处罚。

(2)国内法对构成国际法上犯罪的行为不处以刑罚,也不能免除从事该行为的人在国际法上的责任。

(3)从事构成国际法上犯罪行为的人是作为国家元首够或者政府负责官员而采取行动的事实,不能免除其在国际法上的责任。

(4)根据政府或上级命令采取行动的事实,如果此人实际上可能进行道义上的选择,不能免除其在国际法上的责任。

(5)任何人有权受到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公正审判。

解析国际刑法案件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实践和刑责认定

解析国际刑法案件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实践和刑责认定

解析国际刑法案件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实践和刑责认定国际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简称ICC)是由《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成立的一个独立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负责审判犯有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等国际刑法的个人。

一、国际刑事法院的背景和职责国际刑事法院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荷兰的海牙,其设立旨在打击和防止严重的国际刑事犯罪,维护全球的法律秩序和人权。

它的职责包括调查、起诉、审判和判决犯罪嫌疑人。

二、国际刑事法院审判实践1.案件接受和调查阶段国际刑事法院可以接受案件的途径包括个别国家提请、联合国安理会的推荐以及国际刑事法院自己开展的调查等。

一旦案件被接受,法院将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包括目击证言、文件、图像和其他相关材料。

2.起诉和审判阶段一旦调查完成,检察官可以起诉被控犯罪的个人。

起诉时,国际刑事法院采用正式的法庭程序,保障被告的权益,包括辩护和质证的机会。

同时,国际刑事法院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只在国家无法或不愿意追究犯罪时才会介入。

3.刑责认定和判决阶段国际刑事法院审判的目的是决定被告是否有罪和判决相应的刑罚。

法院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并且被告有权上诉。

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证据的可信度和真实性,从而尽可能准确地认定刑责。

三、刑责认定的标准和原则1.罪责的个人刑事责任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的规定,个人对其行为承担独立的刑事责任。

只有个人行为且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时,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意图和主观因素判决国际刑法案件时,法院会考虑被告的意图和主观因素。

意图是指被告在犯罪行为时是否具备犯罪故意,主观因素包括被告的心理状态、情感和动机等。

3.证据的重要性和严密性国际刑事法院对证据的重要性非常注重,所有的判决都必须建立在充分而可靠的证据基础上。

法院要求证据具有充分的可信度,且不能违背普遍接受的法医学、科学原理。

4.刑罚的确定和执行国际刑事法院对刑罚的确定和执行采取了谨慎的态度。

国际法基本原则八个

国际法基本原则八个

国际法基本原则八个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国际社会在国际关系中普遍接受和应用的法律准则。

下面是国际法的八个基本原则:
1. 主权平等原则:国家在国际社会中享有平等的主权地位,没有一个国家的主权享有优先权或优势。

2. 领土完整原则:国家的领土是不可侵犯的,其他国家不得以武力或其他方式侵占或割让领土。

3. 不干涉内政原则:国家有权自主决定内政,其他国家不得干涉其内政事务。

4. 国际互助与合作原则:国家应该在和平、友好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合作,共同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5. 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国家应该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争端,包括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或国际法庭等国际机构来解决争端。

6. 国际人权保护原则:国家应尊重和保护人权,包括民族、宗教、言论自由、平等权利等基本人权。

7. 国际刑事责任原则:个人应对其在国际法上犯下的罪行负刑事责任,无论其是否是高级官员或国家元首。

8. 诚实信用原则:国家应遵守国际协定和合同,信守承诺,维护国际法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这些基本原则构成了国际法的基础,并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共同的准则来规范国家行为和国际关系。

国际公法五项原则

国际公法五项原则

国际公法五项原则一、平等主权原则平等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确立了所有国家在国际事务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根据这一原则,每个国家都应该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不干涉其内政,也不侵犯其领土完整。

平等主权原则体现了国际社会对各国主权的尊重和维护,维护了国际关系的稳定和和平。

二、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际公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指出,国家应该尊重其他国家的内政,不干涉其内政事务。

每个国家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国内事务,其他国家不得干涉、干预。

这一原则维护了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权,防止了其他国家对国内事务的干涉,确保了国际关系的和平与稳定。

三、领土完整原则领土完整原则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规定了国家的领土是不可侵犯的,其他国家不得以武力或其他方式侵犯其他国家的领土完整。

领土完整原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也是国际关系稳定的基础。

各国应相互尊重和保障彼此的领土完整,避免使用武力或其他手段损害其他国家的领土完整。

四、国际合作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是国际公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强调国际社会成员国之间应该进行平等、互利、合作的交往与互动。

国际合作是解决国际争端、推动国际事务发展的重要手段。

各国应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五、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和平解决争端原则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国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和纠纷,避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

和平解决争端有助于维护国际关系的稳定与和谐,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

各国应通过对话、谈判、调解等方式解决争端,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为国际社会的共同目标。

总结起来,国际公法五项原则,即平等主权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领土完整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和和平解决争端原则,是国际公法的重要基础和指导原则。

这些原则的贯彻和实施,有助于维护国际关系的稳定与和谐,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各国应共同遵守这些原则,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推动国际社会的繁荣与进步。

国际刑法概念

国际刑法概念

国际刑法概念
国际刑法是一种跨国法律体系,用于规范国际犯罪并确定国际刑事司法程序。

它涉及国家之间的刑事合作、国际刑事法院和其他国际刑事机构的设立与运作,以及国际刑事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实施方式等内容。

国际刑法的核心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国家主权和平等:国际刑法尊重各国主权,并承认各国在刑事管辖权方面的平等地位。

2. 罪刑法定原则:国际刑法要求刑罚只能依据预先确定的罪名和刑罚规定进行,从而保证对犯罪的法律明确和约束。

3. 个人刑事责任:国际刑法认可个人在国际刑事法律框架下承担犯罪责任,犯罪行为是由个人独立实施的,因此个人应负起刑事责任。

4. 无过分严厉和无过分宽大原则:国际刑法要求刑罚适合罪行,既不能过于严厉,也不能过于宽大。

5. 否认豁免权:国际刑法不容许豁免权,即不允许外国官员或国际组织官员凭借其职位地位而免于追究刑责。

国际刑法对一系列国际犯罪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包括种族灭绝、战争罪、反人类罪、侵略罪、恐怖主义等,并为这些犯罪提供了刑事追究机制。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专门处理最严重的国际
犯罪的国际刑事机构。

国际刑事法院拥有独立性和自主权,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和审判。

国际刑法的发展和适用涉及国际协议、国际法和国内法之间的关系。

国际刑法通常适用于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刑事机构,并由国际法庭根据国际刑法来判决。

各国在国内法上也有责任与国际刑法保持一致,确保对国际犯罪的追究和惩罚。

法律知识:国际公法中的主权等基本原则

法律知识:国际公法中的主权等基本原则

法律知识:国际公法中的主权等基本原则国际公法是一门关于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体系,它采用了一系列公认的基本原则作为国际互动的准则。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主权等基本原则,是国际公法中最为重要的基石之一。

首先,主权等基本原则是指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平等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

国家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拥有对自身事务的控制和决策权,它是国际社会治理的基本单位。

国家主权还包括国家独立、国家领土和人民权利保障等方面。

领土完整则是指国家领土上的所有部分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包括陆地、海洋以及空气领域。

平等相互尊重则是指所有国家应该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平等地互相尊重,并且他们的主权都应该得到保护。

这些基本原则的实施对于国际和平、安全和向前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主权等基本原则反映了国际社会的共同意愿,有效地保持了各国之间的平等关系。

在国际法中,这些原则通常被当作国际公民的共同要求,可以解决各个国家之间的争端。

其次,主权等基本原则在国际法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

这些基本原则被视为国际法的基本准则,它们被普遍认可并被加入到国际公约、法律文件和各种协议中,作为国际法的基础和原则。

这些法律规范可以解决各种国际争端,维护国际秩序和和平。

同时,主权等基本原则也被视为国际法的必要条件。

在国际社会中,国家主权通常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主权等基本原则不仅是国际组织和国家间的关系中的基石,也是国家间经济和文化关系的基础。

最后,主权等基本原则对于国际法治体系的建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这些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框架,国际法和国际法治的整体系统都是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的。

主权等基本原则可以保护国际间的和平、包容和相互理解,支持国际法规则的拓展和完善,有利于形成国际社会共同的法律价值体系,帮助实现国际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综上所述,主权等基本原则作为国际公法中最为重要的基石之一,对于国际和平和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尊重国家主权、保护领土完整、平等对待其他国家的权利,这些原则已成为全球各个国家在国际事务中遵循的核心规则,是建立和完善国际法律体系的基础和必要条件。

国际刑法

国际刑法

1.国际刑法:是国际公约中旨在制裁国际犯罪、维护各国共同利益的各种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

特征:1国际刑法是国际社会共同制定的刑事法律规范(主体特征)2国际刑法在内容上是刑事实体法与刑事程序法的统一(内容特征)3国际刑法适用模式有直接适用模式和间接适用模式之分(适用特征)基本原则1尊重国家主权原则2罪刑法定及保障人权原则3个人刑事责任原则4国际合作原则。

2.国际犯罪是指违反国际刑法规范,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

特征:1国际犯罪是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行为。

(实质特征)2国际犯罪是违反国际刑法规范的行为,即具有国际法上的刑事违法性。

(法律特征)3国际犯罪是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法律后果)分类:1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2侵犯基本人权的犯罪(危害人类基本权利的犯罪)3破坏国际公共秩序的犯罪(危害国际秩序的犯罪)4危害公众利益的犯罪(危害国际公共秩序的犯罪)5危害国家利益的犯罪3.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包括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灭绝种族罪。

特点:1与战争有关2对人类的危害最为严重,表现在此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的人和财产,或特定的某种人、某些人和财产安全,以及国际社会共同维系的和平与安全秩序。

4.战争犯罪是指违反战争法而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

危害人类和平与安全的犯罪中的侵略罪、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通常被合称为战争犯罪。

5.侵略罪是指一国动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或者以任何不符合《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其他方式使用武力。

侵略罪,是国际刑法明确规定应予惩罚的最严重的国际犯罪。

侵略罪,是一种战争犯罪。

6.战争罪是指严重违反战争法规及战争惯例的犯罪行为。

战争罪是适用于在国际协议中提出的国际武装冲突的国际法规则所禁止的,以及有关武装冲突的一般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的作为和不作为。

7.反人道罪又称反人类罪、危害人类罪,反人道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平民的谋杀、奴役、放逐、强制转移或其他非人道行为。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根据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定,国家在其国际行为中应遵守的义务和责任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人权和人道主义、履行国际合约和协议、解决国际争端等。

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国家在国际法上的首要责任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这包括不使用武力威胁或者武力侵犯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和冲突。

国家应尊重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遵守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决议,并积极参预国际和地区的安全合作和多边机制。

二、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在国际法上有责任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这意味着国家不得干涉其他国家内政,不得通过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改变其他国家的政权或者领土状况。

国家应遵守国际法的原则,包括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平解决争端等。

三、保护人权和人道主义国家在国际法上有责任保护人权和人道主义。

这包括尊重和保障人权,不进行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宗教歧视等,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禁止酷刑和其他残酷、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

国家还有责任在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框架下提供人道援助,匡助受到武装冲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影响的人民。

四、履行国际合约和协议国家在国际法上有责任履行其签署和批准的国际合约和协议。

这包括遵守合约和协议的条款和精神,及时履行承诺,保障合约和协议的有效执行。

国家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措施,以确保国内法与国际法的一致性。

五、解决国际争端国家在国际法上有责任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

这包括通过谈判、调解、仲裁或者国际司法程序等和平方式解决争端,避免使用武力或者其他暴力手段。

国家应积极参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遵守国际法院和其他国际法庭的裁决,并尊重国际仲裁、调解和谈判的结果。

总结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涵盖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人权和人道主义、履行国际合约和协议、解决国际争端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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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的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国际刑法不同于各国的国内刑法,它的适用往往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其中必然牵扯到国家主权问题,可以说任何的国际互动都绕不开国家主权的纠纷。

因此,国家主权原则作为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有着现实而又重要的意义,它是国际刑法被实施与承认的基石。

何为主权,主权即为对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

每一个国家的主权都是平等的,没有贵贱之分,不管你是大国还是小国,强国还是弱国,都需一视同仁。

任何一种侵犯主权的行为都会受到国际上的严厉谴责,甚至是制裁。

为何主权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如此重要?主权赋予了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这种权力不从属于任何其他权力,具有属地(领土)上的最高优越(统治)权,其代表了一个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基本地位。

可以说,主权对于一个国家而言至关重要,主权的存在与否,决定这个地区是否拥有国家的资格,是否独立而非被殖民。

主权是种权力也是种象征。

国际刑事案件具有跨国性,犯罪行为地在多个领域,这里的犯罪行为地为广义上的犯罪行为地,即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和预期结果发生地。

尽管犯罪行为地有多个,但是犯罪嫌疑人的抓获地只有一个,这样的“多个”对“一个”,造就了国际刑事案件的管辖权冲突。

国家在其主权的范围内,通过国内刑事立法确立其刑事管辖权,以解决一国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的犯罪以及适用于什么人犯罪的问题。

从中可以看出,刑事管辖权是国家基于国家主权原则而派生的,一国在行使刑事管辖权时需要尊重他国的主权。

值得一提的是以往各个国家持有绝对主权观念,任何在本国内发生的犯罪,他国都不能干预审理,但是自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种观念正在悄然发生改变,特别是国际人道主义法与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完善对于传统的主权观念造成了强大的冲击。

个人认为,种族大屠杀是根导火线,当希特勒不留余力地抹灭犹太民族时,作为人类最本真的情感冲出了制度的约束,因为种族屠杀是每个国家所抵触的,也是人类道德所强烈谴责的,这种情感直接造就了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

同时也延续到了20世纪90年代发生的卢旺达种族大屠杀中,这种国际性的审判虽然触及到了一国的主权,但由于是各国的共识,因此具有普遍性。

这样在国内立法中,又增加了普遍管辖原则,专门针对严重的国际性犯罪。

可见,绝对主权观念正在向有限主权观念转化,而这种转化是不容忽视的。

当然这种转化同时也需要谨慎,必须要在充分尊重国家主权的基础上,从而防止一些大国以此为借口,堂而皇之地干涉他国内政,众所周知,要求主权以保障自己生存的正是那些弱国,因此在有限主权观念中必须要防止霸权主义的侵入。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刑事司法活动中有着重要体现,主要方面如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引渡,主权豁免,一国不能直接派司法人员到他国进行刑事司法活动。

从这个层面也可以看到主权对于一个国家的作用,它如同一道屏障,使自己真正具有独立的国家地位,而不轻易受到他国的约束与侵入。

今年10月份发生的“湄公河事件”,12名同胞惨死在海盗的枪口之下。

很多人义愤填膺,主张我国应该行使保护管辖,直接抓捕泰国境内的犯罪分子,对海盗进行刑事审判。

对于同胞的不幸遇难表示悲痛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注意国际刑法的尊重国家主权原则,虽然我国对于海盗可以适用保护管辖,但是由于海盗不再我国境内,我们无法直接进入泰国境内实行抓捕,这是种主权侵犯,甚至会衍生国家政治外交的诸多冲突。

国际法院的存在对于国际刑法的发展是个里程碑般的意义,但国际法院并不意
味着可以审理任何的国际刑事案件,相反它的管辖范围十分有限,这也体现了尊重国家主权原则。

国际法院起到的是个补充作用,是个兜底法院即“只由当国家法院不能或不无法有效行使起诉权时,国际法院才有管辖权”这是1994年国际法委员会在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建议案中指出的,可以看到国际法委员会的良苦用心,因为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延伸,没有哪个国家会让一个国际组织干预本国境内发生的刑事案件,而国际法委员会试图用折中兜底的方式让国家能够承认国际法院。

另外,国际法院虽然被大多国家所承认(基本上都为联合国成员国),但是其本身的判决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有国家不遵守判决内容,则只能通过联合国安理会进行相应制裁,并且安理会大多采取经济上的制裁,因为联合国的维和部队并不能给刑事判决带来强制力即安理会不可能出动维和部队,用军事力量强制一国遵守国际法院的判决。

国际法院判决的性质也是尊重国家主权原则的另一侧面体现。

主权如同一杆标尺,衡量一项国际条约能否被国家所接受,它涉及到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利益。

国际法院是在世界各国渴望和平、安全与发展的共同期待下,客服各种文化观念和价值观念之间的差别,求大同存小异的结果。

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法律文化积淀,在规约制定上要尽量避免文化冲突,使规约具有普遍适用意义。

目前,从国际法院规约制定的过程及其内容上看,体现国际法委员会尽可能地体现不同的法律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希望。

在如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家间的合作愈发频繁和深入,争端的解决机制也从国内机构发展到了国际组织,建立一个国际性的体制以保障国际秩序的稳定是十分必要的。

和平与发展是21世纪世界的主旋律,国际刑法的成熟与完善是势在必行,但是无论如何,其发展方向必须建立在尊重各国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尊重国家主权原则是个航向标,时刻提醒国际刑事司法活动有无偏离自己正确的航向。

综上所述,尊重国家主权原则作为国际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国际刑事司法活动具有指导意义,对于国际刑法及相关条约的制定也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

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对于弱国尤其重要,它是防止霸权主义以国际刑事管辖为名侵犯一国主权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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