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主权与平等原则:国际经济法尊重各国主权,认为每个国家在发展经济政策时应拥有自主权,并主张所有国家在经济事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2.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是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主张国家间通过降低关税,减少非关税壁垒和限制性措施来实现商品、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
3.可持续发展原则:国际经济法鼓励实施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政策,确保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社会公正之间的平衡。
4.公正与非歧视原则:国际经济法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国别歧视和对外国投资的不公正待遇。
5.公正与合理的投资保护必要性:国际经济法认为对外国投资应提供公正和合理的保护,包括确保合法投资者享有基本权利和合理回报的权利。
6.合同自由原则:国际经济法尊重合同自由原则,即在经济交往中,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解除应由各主体自由决定。
7.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国际经济法鼓励保护知识产权,以鼓励创新和知识的产生和传播。
8.公共利益原则:国际经济法强调保护公共利益,包括公众健康、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
9.竞争政策原则:国际经济法倡导竞争政策的实施,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
10.解决争端的和平原则:国际经济法主张通过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包括谈判、调解和仲裁等手段,以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互信。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国际经济法的基础。
它们反映了国际社会对于促进经济合作、保护各国利益和确保公平竞争的追求。
国际经济法通过确立这些原则,为各国提供了一个公认的框架,以引导和规范国际经济交往。
尊重和遵守这些原则能够提高国家间的合作和互信,有利于实现经济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核心指导思想和主要精神。
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领域内的具体体现,它构成了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基础。
国家经济主权表现在国家对其全部财富和资源的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以及对经济活动的支配权等。
在内容上,该原则包括国家对其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权,以及国家有权决定对境内的外国资产实施国有化或征收的措施等。
2.平等互利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指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国家应以平等的资格参与经济活动,并平等分享成果。
平等互利是国际经济交往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不论大小强弱,其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
平等是实质上的平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
互利指不能只谋取本方的利益,而置其他各方的利益于不顾。
平等互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的一个典型范例。
3.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指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国家经济的发展逐步缩小并消除穷国与富国的差距,发达国家应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等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
依《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国际合作以谋求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
该原则首先强调的是承认和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发达国家的繁荣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
在此基础上,为了实现共同发展,就应加强各国间在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的合作,当然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也包括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论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引言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经济主权就是指国家在本国内部和本国对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上,都享有独立自主之权,当家作主之权。
但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
在此情势下,发展中国家应从几个方面作出努力来维护自身的经济主权,选择性合作方式成为各国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重要手段。
一.经济主权原则的理论概述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国家在国际经济决策中具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根据国际经济主权原则的内涵,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得到了贯彻和认同,大量的立法实践和国际性文件不断产生,其中包括《永久主权宣言》《宣言》及其《行动纲、领》《宪章》以及其它有关决议。
综合各国理论和实践的内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一,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的、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
这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总的体现。
二,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四,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五,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①二.经济主权原则的历史发展国家主权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
国家经济主权是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国家经济主权的提出与承认,是与广大原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为争取国家真正独立运动分不开的。
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二战前都处于殖民地地位,境内的各种自然资源以及有关的经济命脉都直接或间接地为殖民主义国家所控制。
这些国家在政治上取得独立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在经济上往往还处于受西方发达国家剥削和掠夺的地位,自然资源掌握在外国跨国公司手中,经济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
②广大发展中国家逐渐认识到:政治主权是经济主权的前提,经济主权是政治主权的保障。
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发展自己的民族经济,广大发展中国家联合起来,为争取国家经济独立而斗争,终于促使联合国承认①陈安.国际经济法专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①含义:是指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并对其全部财富、自然资源以及在其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享有永久主权,包括自由地行使拥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
②地位:该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建立的基础。
③内容:根据《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1条、第2条的规定,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第二,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监督、管理权。
第三,国家对外国资产享有国有化的权利。
(2)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第9条、第17条指出:“所有国家有责任在经济、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领域进行合作,以促进全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是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
每个国家都应对发展中国家的努力给予合作,提供有利的外贸条件,给予符合其发展需要和发展目标的积极援助;要严格尊重各国的主权平等,不附带任何有损其主权的条件,以加速其经济和社会发展。
”(3)全球合作原则①南北合作(中心环节)原因:A南北矛盾是当代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主要矛盾。
B南北矛盾的根源在于世界财富的国际分配存在严重不公。
C南北矛盾的实质是发达国家凭借其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垄断地位和绝对优势继续控制和盘剥发展中国家,力图维护国际经济旧秩序;而发展中国家不愿继续忍受发达国家的控制和剥削,为维护其民族经济利益和抗争,力图变革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D南北具有明显的相互依存性。
实践:1975年2月,属于第三世界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46个发展中国家与欧洲共同体的9个国家在西非国家多哥的首都洛美签订了贸易和经济协定,简称《洛美协定》。
此后,陆续签定了三个《洛美协定》,最后一个洛美协定与2000年期满。
2000年6月,欧盟15个成员国与非家太地区77个国家在贝宁的科托努共同签署了新的《伙伴关系协定》,简《科托努协定》,取代了原先的《洛美协定》。
国际经济法概论重点

一国际经济法导论1.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或跨国)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国家经济主权原则(1)国家对其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国家有权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3)国家有权将外国财产收归国有或征收。
2.公平互利原则3.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3. 国际经济法主体:自然人、法人、跨国公司4. 国家行为原则:主权国家在其领域内所为的行为,外国法院无权审查其行为的合法性效力。
5. 国际经济组织:1.普遍性国际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世界贸易组织)2.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欧洲联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南亚国家联盟)3.专业性国际组织(初级产品出口国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天然橡胶生产国联盟等、国际商品组织)二国际货物买卖法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协议。
2. 国际商事惯例指从事国际商事交易的商人们在商业实践中所自发形成的为交易当事人所承认并惯常遵守的不成文规则或程序。
3. 国际商事条约是国家间缔结的、规定缔约国私人当事人在国际上市交易关系中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规则。
4. 贸易术语:装运港交货:FOB船上交货CIF成本加运保费CFR成本加运费承运人交货:FCA货物承运人CIP运保费付至CPT运费付至EXW工厂交货DDP完税后交货5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要约的构成要件:1.是一个订立合同的建议 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3.应具有十分确定的内容4.应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思。
承诺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3.承诺是对要约内容的同意。
要约的撤回是送达以前,要约的撤销是送达以后承诺以前。
6. 卖方的义务:交付货物;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品质担保义务;卖方对货物的权力承担义务。
简析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

简析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篇一:《简析国际经济法中的经济主权原则》嗨,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聊一聊国际经济法里一个超级重要的东西——经济主权原则。
这可不是一个干巴巴的概念哦,它就像咱们生活里的保护神一样呢。
我先给你们讲个小故事吧。
我有个邻居叔叔,他特别会做小手工,能做出超级漂亮的小木雕。
他就想着把这些木雕卖到国外去,能赚点钱还能让更多人看到他的手艺。
可是呢,有一些国外的大公司,想压低价格来买他的木雕,还想对他指手画脚,告诉他应该怎么做木雕才符合他们的要求。
叔叔可生气啦,他说:“这是我的手艺,我的木雕,我想怎么卖就怎么卖,你们凭什么管我这么多!”叔叔的这种想法呀,其实就有点像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呢。
那什么是经济主权原则呢?简单来说,一个国家就像一个大家庭,这个大家庭里有自己的财产,有自己赚钱的方法,有自己决定怎么花钱的权力。
在国际上,每个国家都有权力管理自己国家的经济事务,不受其他国家的干涉。
这就好比每个家庭都能自己决定今天是吃米饭还是吃面条一样,别的家庭不能跑来说:“你得吃我给你的东西,还得按照我的方法做。
”这多不合理呀!再举个例子吧。
咱们国家以前比较穷的时候,有些外国就想让咱们按照他们的想法发展经济,比如说让咱们只种他们需要的农作物,只生产他们想要的东西。
哼,这怎么能行呢?咱们国家就像一个有主见的大人,咱们知道自己的土地适合种什么,自己的人民擅长做什么。
咱们国家坚持自己的经济主权,按照自己的计划发展,现在看看,咱们国家发展得多好呀,高楼大厦林立,科技也超级发达。
从国际经济法的角度看,经济主权原则有好多方面呢。
一个国家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经济制度。
有的国家可能喜欢市场经济,有的国家可能觉得计划经济更适合自己。
这就像咱们小朋友穿衣服,有的小朋友喜欢穿运动装,因为方便活动;有的小朋友喜欢穿小裙子或者小西装,因为觉得好看。
每个国家都有权力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自己的“衣服”,别的国家不能说:“你不能穿这个,你得穿我给你的。
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经济主权原则。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础。
一个国家的经济主权体现在对其所有财富和资源的拥有、使用和处分以及对经济活动的控制权。
外国投资者对其领土的永久性管理权,包括国家对其领土的永久性管理权,以及外国投资者对其领土的永久性管理权。
正确的。
2平等互利的原则。
平等互利原则意味着各国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各国应以同等资格参与经济活动,平等分享成果。
平等互利是国际经济交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各国不论大小、强弱,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平等本质上是平等,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
互利意味着我们不仅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而且可以忽视其他各方的利益。
平等互利是不可分割的整体。
最惠国待遇是平等互利原则的典型例子。
三。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是指发展中国家应通过国民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和消除穷国与富国之间的差距。
发达国家应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领域开展合作,促进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进步和社会发展。
根据《联合国宪章》,国际合作促进发展是各国的共同目标和义务。
这项原则首先强调承认和尊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
发达国家的繁荣与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息息相关。
在此基础上,要实现共同发展,就必须加强国与国之间的经济社会合作,包括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
扩展数据:就各国涉外经济法或民商法而言,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殖民地和附属国的许多弱小民族没有立法权,或只有正式立法权。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几十年里,被压迫和弱势群体的反殖民斗争取得了胜利,涌现出许多新的主权国家,逐步形成了具有独立国内立法权的第三世界。
尽管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倾向、意识形态不同,但他们有着共同的屈辱史、共同的斗争经历和共同的现实。
因此,他们有着彻底改变现状的共同愿望和强烈要求,正在为改变国际经济旧秩序、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共同奋斗。
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和平共处的努力,必然会遇到发达国家的各种障碍和障碍。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具体内容:(⼀)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充分的独⽴⾃主权利,不受任何外来⼲涉。
这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总体现。
据此,各国有权独⽴⾃主选择本国的经济制度,并按确⽴和发展这种经济制度的需要,⼀⽅⾯,独⽴⾃主地制定各种内国的和涉外的经济政策和经济⽴法;另⼀⽅⾯,独⽴⾃主地对外缔结或参加各类国际经济条约,开展对外经贸往来,不受任何外来的⼲涉、压制和威胁。
(⼆)各国对境内⼀切⾃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永久主权宣⾔》规定:承认各国享有根据本国国家利益⾃由处置本国⾃然财富和⾃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并且尊重各国的经济独⽴。
建⽴和加强各国对本国⾃然财富和⾃然资源的不可剥夺的主权能够增进各国的经济独⽴。
这就是把尊重东道国对本国⾃然资源的主权作为南北之间⼀切国际经济交往和经贸活动的前提。
反之,“侵犯各民族和各部族对本族⾃然财富和⾃然资源的各种⾃主权利,就是完全违背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和原则,阻碍国际合作的发展,妨碍和平维持。
发展中国家关于对本国⾃然资源享有完整永久主权的主张,受到发达国家某些法学家的抨击。
有些⼈诬蔑发展中国家是什么“主权迷了⼼窍”;有些⼈则指责这种主权观念是“的开倒车。
“⽐如英国代表在上述联合国⼤会第6届特别会议上,公开扬⾔第三世界国家对各⾃本国的⾃然资源只能享有”有限的主权“,只是⾏使”监护⼈“的职责。
另外⼀些西⽅国家代表也对永久主权观念表⽰了重⼤的保留,要求资源国的主权应当与所谓的”国际利益“互相”协调⼀致“。
发达国家⼤多是当年的殖民国家、宗主国,它们对于其本⼟上的全部⾃然资源,历来是全权的所有者;对于殖民地、半殖民地的⾃然资源,则长期是蛮横的霸占者。
在弱⼩民族摆脱殖民枷锁、收回经济主权之际,却以所谓“国际利益”、“现代经济⽣活”需要为名,⼒图继续染指发展中国家的⾃然资源,其论证逻辑,⽆⾮是“我的归我独享,你的我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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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法学论文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论文题目: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主权原则系别:艺术系专业:环境艺术设计班级:2010级艺术设计4(环艺3班)姓名:吴羽玲学号:2010105060426任课老师:张艾妮指导教师:张艾妮日期:2013年11月16日教务处制论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班级:10艺术设计4班(10环艺3班)姓名:吴羽玲学号:2010105060426摘要: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经济法主权原则、非歧视原则、适度开放市场原则和互惠互利原则。
这些原则互有不同,但也密切联系。
而国家经济法主权原则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从理论概述,发展、法律地位等多方面,将对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经济主权原则进行系统的分析。
关键词: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历史发展法律地位经济全球化主权原则一直是国际公法中最基本的原则,经济主权就是指国家在本国内部和本国对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上,都享有独立自主之权,当家作主之权。
但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国家经济主权的冲击。
一、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理论概述国际社会普遍认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作为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应该在本国宪法中,对于国家经济主权进行清晰界定,为政府维护和行使国家经济主权提供法理依据。
国家经济主权原则指一国家在经济上享有独立自主的权利,国家在国际经济决策中具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根据国际经济主权原则的内涵,在世界范围内逐步得到了贯彻和认同,大量的立法实践和国际性文件不断产生,其中包括《永久主权宣言》、《宣言》及其《行动纲领》、《宪章》以及其它有关决议。
综合各国理论和实践的内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一)各国对本国内部以及本国涉外的一切经济事务,享有完全的、充分的独立自主权利。
这是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总的体现。
(二)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三)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四)各国对其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五)各国对世界性经济事务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和决策权。
二、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历史发展(一)经济主权原则指涉的重心发生变化。
国家主权原则作为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基石是不争的事实。
但国家主权原则历来都或多或少地受到限制并随国际社会的变更而演变也是不争的事实。
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大环境下,国家主权原则又发生了哪些变化、将沿着什幺方向发展呢?我们认为,考察主权原则,必须从相关社会的层面,用动态的眼光加以审视。
国家主权既包括政治主权,也包括经济主权以及文化主权等。
(二)人们开始接受对主权加以较多的限制,以换取国际资本和技术。
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不断发展,各国在维护与强化经济主权原则的同时,其关注的重心也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调整。
每个时代都具有不同的经济特征,不同的经济特征决定了在特定历史阶段上,各国所关注的经济主权的重心也必须有所不同。
二战结束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政治上的独立,但本国的经济命脉仍然掌握在西方国家手中,没有经济上的主权,就无法保障政治主权的长久与稳固。
(三)新独立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建立民族经济,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征收和国有化运动,纷纷将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资产收归国有。
将维护经济主权的重心放在了对其境内外国资产实行国有化和征收的问题上,突出强调对本国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表现为20世纪60到70年代的全球性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此起彼伏。
这种变化正是当时南北双方国际经济点所在,也是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经济发展问题的关键。
(四)联合国这一国际社会的政治舞台,推动了一系列有关解决国有化或征收以及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宣言和行动纲领的产生。
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其它内容涉及不多。
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在本国海外投资尚未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之前,发达国家是不会煞费苦心地要求发展中国家放宽对外资进入的限制,从而把更多的本国投资送到发展中国家国有化的利剑之下三、国家经济主权的法律地位分析(一)国家经济主权平等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法律基础。
经济主权是国家经济的基本组成要素,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内对外经济事务的最高权力。
世界著名国际法学家奥本海给主权的定义是:“主权是最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
因此,依照最严格和最狭隘的意义,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以内或在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
从概念上分析,独立自主是国家主权最基本的属性。
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即因为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力。
在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模式方面拥有独立自主权。
在国际法层面,各个国家无论大小、强弱,其主权是平等的。
(二)经济主权原则是国家经济基本权利的基础。
主权国家是现代国际法的基本主体。
正因为有此作保证,国家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和对外事务。
因此,主权原则是国家基本权利的基础,也是国家区别于其它政治实体的标志。
从一般的国际实践看,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和管辖权。
正因为有了主权,国家才能真正区别其它政治实体,才有其基本权利与义务。
然而,在国际实践中,国家主权原则受到来自多方面的挑战。
尤其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部分强国无视国际法基本原则,肆意践踏别国主权,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各种非国家组织与集团的发展,国际干涉的日益增多,也对国家主权提出了挑战,迫使国家主权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
(三)经济主权原则是最为基础和核心的国际经济法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是其它任何原则的基础和核心,国际法领域的原则、制度都是从它引伸和派生出来的,也就成为整个国际法的基础和规范国际关系的基础。
联合国及其联合国的一系列国际文件对国家主权原则的规定,从法律上奠定了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地位。
当然,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实践中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形势下,也会出现对其他原则的倾斜和侧重,譬如,有时较强调合作,有时更强调民族自决,有时则侧重保护人权。
因而,我们的任务是如何寻求和协调各重点实施原则与国家主权原则的统一,而非刻意扩大甚至制造它们之间的对立。
四、经济全球化对经济主权的影响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世界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且对各国的经济主权产生严重的影响,它从客观事实与法律规范等诸多层面上改变了国家经济主权的内容与形式,进而促使各国经济主权的重心逐步转移。
从客观事实上看,经济全球化改变了国家利益的形成结构,对外经济的比重逐渐加大。
从法律规范层面上看,由于各国纷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或区域经济组织,签订各种国际经济条约,各国在享受国际条约规定的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国际条约的义务。
面对这种形势如何坚持国家的经济主权原则?如何协调处理维护国家经济主权与加强国际相互合作的关系?这些都是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发展中国家应该做好以下几点,才能积极面对。
(一)在经济全球化已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的情况下,对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应该有一个正确、客观的理解与认识。
在理解经济主权时,应将其理解为“权利”的具体体现,而避免理解为抽象的国家“权力”。
核心的经济主权权利要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始终予以坚持,如国家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国家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权利。
而对于那些可以让与的经济主权权利,在符合本国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适当开放。
(二)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规则和制度的制定。
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现阶段发达国家占有主导地位,但发展中国家并不能因此就无所事事,无所作为。
发展中国家首先应该努力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积极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同时注意避免和化解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消极因素和负面影响。
在关系到发展中国家经济主权的安全和有效实现对金融领域和跨国公司的管制方面,不仅要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而且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发展中国家只有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才有机会参与国际经济贸易制度的制定,才有可能打破西方发达国家对国际经济事务决策上的垄断局面。
(三)加强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进行选择性合作。
鉴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实力方面的差距,发展中国只有凝聚集体的力量。
鉴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实力方面的差距,发展中国家只有凝聚集体的力量,加强彼此间的联系与合作,才能使世界经济两极的力量对比趋于平衡。
发展中国家唯有联合起来,才能提高整体生存能力,以集体的力量改善自己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最终才有可能实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
如中国选择与东盟国家的经济合作,有一定的代表意义。
(四)树立全球化的发展战略,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世界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既意味着挑战和风险,也意味着机遇和希望。
经济全球化加速了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进程,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发达国家的部分劳动密集性、低附加值的产业转移的机会,加速自己工业化的进程使本国的产业结构不断改善。
国际资本流动的频繁和跨国公司投资的发展,使发展中国家能够更好的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一方面可以引进更多的资金、技术,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更广泛的途径利用境外资源。
总之,发展中国家要抓住历史的发展脉络,借鉴发达国家在面临挑战和机遇时所采取的积极行动,融入到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内的资本流动,实现本国的产业升级、技术进步和国内经济制度的创新,完善并提高国内立法体制,提升国家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
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国家的经济主权。
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必须丰富和发展国家经济主权理论,树立起符合时代发展规律的新的经济主权观,在顺应时代并坚持自我的原则中更好地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