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电力定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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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HZD-109-RL03 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

2003-11-11发布 2003-11-11实施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火力发电厂机构及定员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组织机构及岗位定员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200MW及以下容量的电厂,由公司参考行业有关标准另行核定;新建电厂另行核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机构及定员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各电厂按本标准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在总定员和管理岗位定员均不增加的前提下,经公司批准后,可以对各部门定员做适当调剂。

第五条定员标准界定范围内的运行、管理和维修人员,为电厂主业人员。非华能正式职工,不得在主业混岗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为规范电厂的组织机构,主业统一设置八个部,即行政部、财务及经营部(财经部)、人力资源部(人资部)、政治工作部(政工部)、策划部、运行部、检修部、燃料部。

第七条政工部负责党务(组织、宣传、纪检)、工会、共青团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工会、共青团组织可独立行使其职能。

第八条保卫消防管理设在行政部,有关主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对外可保留相应名称。

第九条策划部为电厂生产、计划、技术、安全、合同协议等综合管理部门。

为加强备品配件及燃料计划、采购的管理,拥有两台机组的电厂,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拥有四台机组的电厂可在策划部内设物资、备品配件及燃料管理站或分别设物资、备品配件管理站和燃料管理站。

第十条检修部是设备主管,负责设备日常维修、消除设备缺陷、临时检修、事故性抢修和热控、继保、通讯设备大、小修;负责全部或部分主、辅设备大、小修工作及全过程安全、质量、进度的管理。

第十一条电厂可设立实业公司和综合服务公司。

实业公司是独立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根据需要,下设若干经济实体。

综合服务公司是从事主业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的公司,工作范围包括:保卫消防、食堂、环境绿化、托儿所、医务等。综合服务公司是实业公司的下属单位,与主业是经济承包的关系。

第三章定员标准

第十二条电厂定员的界定范围:汽轮机、锅炉、发电机主辅设备、化学、除灰、除尘、燃料及燃油设备等全过程运行、维修及热控、继保、通讯设备的维护、小修和部分大修工程等岗位;电厂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岗位。

第十三条岗位设置按电厂类型、设计要求、设备构成情况和“一岗多责,一专多能”、运行全能值班等原则,力求科学、合理、精干、高效。

第十四条岗位定员实行动态管理,并随着科技进步和设备不断完善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定员人数:

两台30万等级机组电厂定员360人;

四台30万等级机组电厂定员480人;

(三)两台60万等级机组电厂定员380人。

《定员总表》、《运行岗位定员表》、《管理岗位定员表》及《岗位序列表》见附表一、二、三、四。

第十六条《定员总表》中的“其它人员”系备品配件仓库保管、燃料驻港(站、矿)等人员,属生产岗位,不占管理岗位编制。

第十七条非可比因素定员:电厂配有仿真机的,策划部增加定员2人;有脱硫设备及其他如码头、船队、尾水电站、油泵房设施等的定员,根据实际需要核定。

第四章其它

第十八条岗位职务名称:部门负责人统称为主任、副主任;运行岗位名称按附表二所列的岗位名称执行;管理及其他岗位可称专工、专责、业务员、办事员等。

第十九条为加强保卫消防工作,在行政部由一名副主任负责保卫消防工作。

第二十条为加强安全监察工作,设立安全监察室。安全监察室与策划部合署办公,直接由电厂厂长及生产副厂长领导,负责全厂的安全监察工作,独立行使安全监督职能,由策划部主管安全的副主任任室主任。

第二十一条策划部内的备品配件和燃料管理站负责人可享受部门副主任待遇。

第二十二条有新建或扩建任务以及电厂投产后仍须专人进行基建收尾工作的,可设置或保留基建机构,其人数根据基建前期及收尾工作各个阶段的实际需要另行核定。

第二十三条电厂保安、消防,厂房及输煤系统清扫,石子煤清理,后勤服务等岗位可使用部分临时工(劳务工),具体标准按《分公司、电厂配置临时工的意见》执行。

本标准自2003年11月11日起执行。

附表一:

附表二:

运行岗位定员表

附表三:

管理岗位定员表

附表四:

岗位序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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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华能国股人[2003]831号

关于印发《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华能各分公司、电厂,代管发电公司、电厂:

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电力体制规范管理的要求,建立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薪酬制

度,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薪酬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

特此通知。

附件:《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抄送:华能济宁、威海、辛店、白杨河电厂,山东日照发电有限公司

打字:冯敬芝校对: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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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D-110-RL05

分支机构和下属单位

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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