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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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细则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细则

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细则药品零售企业是指经批准从事药品销售的企业,作为药品供应链中的重要环节,药品零售企业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细则。

以下是对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细则的一些建议。

一、资质要求1.药品零售企业应具备药品销售许可证。

该许可证应每年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企业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

二、场所要求1.药品零售企业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场所进行经营,确保卫生和环境无害。

2.药品零售企业应有良好的货架管理和药品摆放规范,确保易于取用和监管。

三、药品销售管理1.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区分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严格执行相应规定。

2.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药品库存管理系统,对药品的采购、入库、销售和过期药品的处理进行记录和管理。

3.药品零售企业应对购买处方药的顾客进行登记备案,确保药物的合理使用和追溯能力。

四、药品信息公示1.药品零售企业应在店内显眼位置设置药品价格公示牌,展示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厂家和价格等信息。

2.药品零售企业应设置药品使用常识告示牌,提醒顾客正确使用药品和注意事项。

五、售后服务1.药品零售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对药品的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

2.药品零售企业应提供药品退换货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退货要及时受理并退还货款。

六、药品储存和保管1.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适当的药品储存环境,保持药品质量和有效期的稳定。

2.药品零售企业应定期对库存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药品并做好相应记录。

七、药品销售纪律1.药品零售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和过期药品。

2.药品零售企业应保证药品销售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不得贪污、盗窃、偷漏药品。

综上所述,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的细则需要从资质要求、场所要求、药品销售管理、药品信息公示、售后服务、药品储存和保管、药品销售纪律等方面进行规定。

只有严格遵守这些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和便捷的药品服务。

药品零售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药品零售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药品零售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医疗保健需求的增加,药品零售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本文将探讨药品零售业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如何抓住机遇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挑战1. 市场竞争激烈药品零售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涌现出大量的连锁药店和电商平台。

传统的药店面临着价格战、服务同质化等问题,要想在市场中立足,需要不断提升竞争力。

2. 监管政策变化药品行业是一个高度受监管的行业,各级政府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

监管政策的变化会给企业带来不确定性和挑战,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并进行相应的调整。

3. 假药问题假药问题一直是药品零售企业面临的一大挑战。

假药的存在不仅侵害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也损害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加强对药品质量的管控,确保销售合法药品给消费者。

4. 资金压力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库存、租金、人员薪酬等方面。

有时候还需要迎合政府采购、医疗保险支付等各种资金来源的要求。

资金紧张会限制企业的发展空间。

二、机遇1. 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需求增加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加剧,老年人对医疗保健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药品零售企业可以抓住这一机遇,开设有老年人专属服务的门店,提供个性化的药品咨询和健康管理服务。

2. 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药品零售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机遇。

通过建立线上线下结合的销售模式,线上销售提供便捷的购物体验,线下门店提供专业的药品咨询和检查。

同时,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销售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再制造和再销售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积极参与药品再制造和再销售行业。

通过回收过期药品和废弃包装材料,进行再加工并重新销售。

这不仅为企业带来了附加值和利润,也为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

4. 建立健康管理平台药品零售企业可以建立健康管理平台,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务。

通过跟踪消费者的用药情况和健康数据,及时提供健康咨询和处方药的配送服务,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

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哪些手续药品批发、零售企业是一项高风险、高关注度的业务。

因此,在开办这类企业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手续和规定十分繁琐且必须遵守。

本文将对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办理的手续进行详细介绍,希望对有意开办此类企业的人士有所帮助。

一、行业准入许可证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行业准入许可证。

这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可、批准药品流通企业获得从事药品流通业务的许可证,也叫做《药品流通许可证》。

该证书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生产和经营条件、药品目录、人员要求、存储和配送、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等,企业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才能获得行业准入许可证。

二、药品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许可证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行政许可证。

这是指在经过申请、审批和公示后,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证明商家经营药品业务的合法证明。

药品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需要定期申请更新。

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这是指企业在实施药品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的质量管理规范和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以最大程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是企业在批发、零售药品过程中需要的一项重要的质量保证措施。

四、药品零售GSP认证药品零售企业需要获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GSP (Good Supply Practice)是指药品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主要是通过对药品的采购、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GSP认证是药品销售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认证,也是申请药品批发许可证和药品零售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五、食品流通许可证除药品流通之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还需要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这一许可证是指批发、零售企业在食品流通活动中必须持有的证明资质,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该企业在从事经营行为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和标准,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防止食品污染等问题。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哎呀,咱们今天聊聊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真是个既有趣又重要的话题。

想想啊,药品零售企业可不是简单的卖药,它们的经营范围可宽广得很,简直就像大海一样深不可测。

药品这东西,大伙儿都知道,关系到我们的健康,真是“药到病除”这话说得一点不假。

有啥小毛病,跑到药店里一趟,嘿,可能就能解决大问题。

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最重要的当然是各类药品了,像是处方药、非处方药,甚至是一些保健品,这可都是必不可少的。

就像咱们逛超市,货架上琳琅满目的商品,药店也一样,各种药品应有尽有,让人看得眼花缭乱。

再说了,这些药品零售企业可不仅仅是卖药那么简单,它们还得承担起咨询的责任。

想想啊,进了药店,看到柜台后面那位耐心的药剂师,咱们是不是总会忍不住问一句:“这药怎么吃啊?”或者“这副作用严重吗?”药剂师可不是摆设,他们可是专业的哦,能给你解答各种药品的疑惑,真是“病人有福”呀。

除了卖药,企业还得提供一些健康咨询服务,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自己的身体。

这种人性化的服务,让人觉得心里暖暖的。

哦,对了,除了药品和咨询,药品零售企业还得有一些医疗器械和护理用品。

你想啊,发烧了,除了药,可能还需要个体温计;老妈要保养,买个血压计也不错。

药品零售企业就像个小型综合超市,能够满足大家的多种需求。

有人说,这些企业就像“健康小管家”,一应俱全,真是让人省心省力。

我在想,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范围,不光是提供商品那么简单,还是一个帮助人们更好生活的地方。

我们常说,健康是第一位的,药品零售企业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努力为大家提供方便与服务。

每次走进药店,总有一种安心的感觉,仿佛走进了健康的港湾。

咱们也不能忽视药品的质量问题。

说真的,能买到安全有效的药品,那才是真正的福气。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把控进货渠道,确保每一盒药都是靠谱的。

质量好,顾客才能放心,这一点,可是基本功哦。

想想,如果你买的药不管用,那可是“费钱又伤心”的事儿。

药品零售企业得为顾客的健康把好关,这责任可不小。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

XX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下简称零售连锁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XX省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和《XX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零售连锁企业应由公司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若干个门店组成,在总部统一领导管理下,采取统一企业标识、统一企业管理、统一质量控制、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网络管理、统一服务承诺。

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对所属零售连锁门店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机构,门店承担日常零售业务。

第三条零售连锁企业和门店经营范围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含/不含血液制品)、肽类激素(仅限于胰岛素)。

其他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核定。

门店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总部的经营范围。

第四条省内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换证、变更适用本标准。

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按药品批发企业监管。

XX省药品监管局负责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及管理工作。

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连锁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及监管工作。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连锁企业的日常监管。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符合以下设置要求:(一)拟办企业应为独立法人的企业。

(二)具有10家(含)以上门店。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企业相关质量管理人员资质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总局令第28号)执行。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机构负责人等无《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从业的情形。

企业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均必须经注册、登记备案后在职在岗,企业质量负责人和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202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药品零售企业及其监督管理

2024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药品零售企业及其监督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及其监督管理
单选题:每道题只有一个答案。

1.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
2.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
3.DTP,是英文名为DirecttoPatient的缩写,中文简称为“直接面向病人”。

(√)
4.阴凉区温度应该不高于30℃,湿度应该保持在70-95%之间。

(×)
5.以北京为例,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设置库房(含中药饮片)。

(×)
6.以北京为例,原则上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

(×)
7.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至少2名执业药师及4名具备相当于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
多选题:每道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答案,多选漏选均不得分。

1.不得列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范围内的药品包括(ACD)
A.麻醉药品
B.第二类精神药品
C.胰岛素除外
D.化学原料药
2.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ABCD)
A.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B.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C.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D.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3.下列关于新特药房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有(ABC)
A.药品价格高
B.用药服务要求高
C.附加值高
D.药品销售一般不需要处方。

医药连锁门店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

医药连锁门店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

医药连锁门店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药品零售企业的级别划分:照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将药品零售企业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

二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

禁止类药品是指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等国家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

限制类药品是指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按处方药管理的药品类兴奋剂品种、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等国家规定严格管理的处方药、生物制品、注射剂药品。

▪审批标准:一级药品零售企业: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应配备药士、中药士或药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设置标准:用于经营药品的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二级药品零售企业:在市区新开办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企业,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药监部门培训合格上岗。

上述企业同时应配备至少1名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设在近郊乡(镇)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同时应配备至少1名具有药士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设置标准:中心城区用于经营药品的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非中心城区用于经营药品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近郊乡(镇)不少于25平方米;企业应配置能接受药监部门远程实时监控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三级药品零售企业: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同时应配备至少2名以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营业期间能保证提供药学咨询服务。

企业营业场所面积设置标准:中心城区用于经营药品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非中心城区用于经营药品的使用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近郊乡(镇)不少于50平方米;企业应配置能接受药监部门远程实时监控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名词解释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名词解释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名词解释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通过连锁经营模式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

它们在多个地点设立门店,并采用统一的品牌、管理和运营模式。

这些企业通常拥有规模化的采购渠道,能够获得更
好的价格和供应稳定性。

其门店一般提供多种药品和保健品,并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药品
咨询和服务。

举例来说,中国的一些知名的药品连锁企业包括百草枯、华润一品堂、海王生物等。

它们
在全国范围内设有多个门店,提供一系列的药品选择,并且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提供服务。

这些企业通常与医药生产企业有紧密的合作关系,能够保证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连锁加盟店、异地连锁企业门店)

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连锁加盟店、异地连锁企业门店)

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连锁加盟店、异地连锁企业门店)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连锁加盟店、异地连锁企业门店)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一次性告知内容一、申办条件:(一)人员要求:1、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2、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拟办企业若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本人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下同)。

拟办企业若为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均须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拟办企业若为法人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必须是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符合规定要求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上人员应熟悉与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职责及药品基本知识。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职在岗,并与所就职企业签订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拟办企业所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并经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店药师岗位能力测试合格。

5、药品零售企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兼职、挂职,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履行职责。

6、具体人员条件要求:(1)至少配备2名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其中在城区开办的,必须配备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如有中药饮片配方经营范围的,则其中1名应为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2)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药师(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如兼任2家以上企业负责人,则每一家需另外配备2名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3)质量负责人应具有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并具有一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包括企业GSP管理工作经验,工作经验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二)场所设施要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

应配备符合药品验收、陈列、储存、养护等要求的设施设备。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规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以连锁形式经营药品零售业务的企业。

为了规范药品零售市场,保障药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设置进行管理。

本文将从企业设立的资质要求、经营范围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探讨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设置规定。

一、企业设立的资质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设立必须符合一定的资质要求。

首先,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明确标注零售连锁药店。

其次,企业必须有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药品零售经验,以确保其能够正常运营和提供优质的服务。

同时,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资质认证,确保他们能够正确、负责任地开展药品零售工作。

二、经营范围的规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药品零售和相关医疗器械的销售。

在药品零售方面,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医师处方或者非处方药的分类进行销售,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此外,企业还可以扩展经营范围,销售与药品相关的保健品、药妆产品等,但必须在经营许可证上明确标注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与此同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还可以销售一些与药品相关的医疗器械,如血压计、血糖仪等,但必须具备相应的销售资质和合法的供应渠道。

三、经营管理的要求为了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部门规定了一些要求。

首先,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药品采购、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确保所销售的药品来源可追溯,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企业必须合法合规地进行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禁止虚假宣传和欺诈消费者行为。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向消费者提供正确、规范的药品咨询和服务。

四、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为了保障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合法经营和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罚款等。

此外,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还将面临法律追究。

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

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

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药品零售企业是指经营医疗器械、药品、保健品等产品的企业。

在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之前,需要了解相关的开办标准,以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顺利运营。

下面将从资质申请、场所设施、人员管理、药品储存等方面介绍药品零售企业开办标准。

首先,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需要取得相关的资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场所需要符合卫生部门的相关要求。

此外,还需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

其次,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需要符合相关的要求。

经营场所应当符合卫生、安全、通风、照明等方面的要求,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需要设置药品存储区、办公区、收银区等功能区域,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

另外,药品零售企业需要合理配置人员。

企业需要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药师或者药品管理员,负责药品的储存、销售和管理工作。

此外,还需要配备专业的销售人员,提供专业的药品咨询和服务,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储存也是至关重要的。

药品的储存需要符合相关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方面的控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需要建立药品进货、销售、退货等记录,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最后,药品零售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需要建立药品质量追溯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等,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需要定期进行药品库存盘点,清理过期药品,保证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总之,药品零售企业的开办标准涉及资质申请、场所设施、人员管理、药品储存等多个方面。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和药品的质量安全,才能顺利开办和运营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细则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细则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细则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提高药品零售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二、设置标准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拥有至少5个实体店铺,布局范围应覆盖城市的主要区域以及农村地区。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立总部,并拥有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各店铺的统一管理和运营。

三、人员配备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商品管理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合理选择销售的药品种类和品牌。

2.所有销售的药品必须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及相关标准进行采购和储存,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采取科学的库存管理方法,避免过期药品的出现,及时下架和销毁过期药品。

五、销售服务2.执业药师应耐心解答消费者对药品使用方法、不良反应及药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问题,确保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提供药品配送服务,确保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后能够及时到达手中。

六、经营行为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遵守药品管理法规及相关标准,不得销售过期药品、假冒伪劣药品及没有药品审批文号的药品。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公示药品价格,不得以低价虚假宣传来诱骗消费者,保证价格的公正合理。

3.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及时报告药品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药品质量安全的信息和不良反应的情况。

七、监督管理1.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自查自纠制度,定期对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日常巡查和抽检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进行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细则是为了规范药品零售行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企业应符合一定的设置标准,配备专业人员,管理商品,提供优质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并接受监督管理。

南京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相关要求

南京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相关要求
9)经营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 企业,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具有执业药师资 格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 术人员在岗。
10)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及直接接 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 立档案 。
二 设施与设备
经营场所面积要求 (同一平面连续面积,不包括仓库):
1)设在城区(含县城)的药品零售企业, 其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仓库面积 不少于30平方米 。
2)设在乡镇的药品零售企业,其经营场所 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面积不得少于20平 方米 。
3)在实现电子信息技术订购药品、具备可 靠的药品供应渠道、签定委托配送协议、 药品售出后能得到及时补充、配备药品经 营质量管理软件的前提下,药品零售企业 可不设仓库,但其药品应全部上架或按规 定冷藏存放,不得放在其他区域。
药品质量管理记录
1)员工健康检查档案; 2)员工培训档案; 3)设施和设备及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档
案;
4)计量器具管理档案; 5)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6)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企业须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 设备和管理软件,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远程监管平台对其药品购、销、存等 环节质量及执业药师在岗情况进行监督管 理的条件。
一 机构与人员
1.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员,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员 (机构)。
2.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83条规定的 情形。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本企业药品 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药品质量管理行 为承担领导责任;质量负责人是本企业药 品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对其药品质量管理 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5)经营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零售 (连锁)企业门店应配备1名中药师以上技 术职称的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在当今社会,药品零售企业在保障人们的健康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常见的感冒发烧药品,还是慢性疾病所需的长期用药,药品零售企业都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的购药渠道。

那么,如何开办一家药品零售企业呢?这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考虑诸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法律法规是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基石。

必须要深入了解并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药品管理法》等。

这不仅是合法经营的要求,更是对消费者健康负责的体现。

场地选择也是关键的一环。

一个合适的经营场所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成功开办至关重要。

要考虑人流量、周边竞争情况、交通便利性等因素。

一般来说,选择在居民区附近、医院周边或者繁华的商业区,能够增加潜在顾客的流量。

但同时,也要注意场地的面积要符合规定,要能够满足药品存储和陈列的需要。

接下来是人员配备。

药品零售企业必须要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

至少要有一名执业药师,负责指导顾客合理用药,并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把控。

此外,还需要有经过培训的营业员,他们要熟悉药品的基本信息和销售流程,能够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

在药品的采购方面,必须选择正规的渠道。

与有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和批发商建立合作关系,确保所采购的药品质量合格、来源合法。

同时,要建立严格的药品验收制度,对每一批次的药品进行仔细检查,防止假冒伪劣药品流入。

药品的存储和保管也不能马虎。

要按照药品的特性,提供适宜的温度、湿度等存储条件。

比如,有些药品需要冷藏保存,就必须配备相应的冷藏设备。

还要做好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保证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店面的布局和装修也要合理。

药品陈列要清晰明了,方便顾客寻找。

要设置处方药区和非处方药区,并且有明显的标识。

同时,还要有顾客咨询区和休息区,为顾客提供舒适的购药环境。

在开业之前,还需要办理一系列的证照。

除了营业执照外,还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办理这些证件需要提交一系列的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人员资质证明、场地租赁合同等。

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细则

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细则
(1)企业可通过参加行业会议、论坛等活动,了解行业动态,拓展人脉资源。
(2)企业可与其他企业、研究机构、高校等合作,开展科研项目,提升药品研发能力。
2.药品零售企业应关注国际市场动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自身竞争力。
十六、法律责任与合规经营
1.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2.药品零售企业应定期对企业经营管理进行自我评估,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持续提升企业整体水平。
十三、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1.药品零售企业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药品采购、销售、库存、追溯等环节的信息化。
(2)企业应通过信息系统,对经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2)企业应保证每位员工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专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
2.药品零售企业应鼓励员工参加国家统一的药师资格考试,提高企业药师比例,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九、药品采购与供应链管理
1.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药品合法、质量可靠。
(1)企业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药品。
3.经批准升级或降级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并向社会公告。
五、信息公示与公众参与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媒体等渠道,定期公示药品零售企业的分类评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2.公众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3.药品零售企业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分类等级、经营许可证、药师资格证书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十七、总结与展望
1.药品零售企业应定期对企业发展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药品零售企业名词解释

药品零售企业名词解释

药品零售企业名词解释
1、药品零售企业:指符合国家规定资质要求,专业从事药品销售的企业,其销售的药品及其医疗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审核标准,其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药品安全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

2、抗菌药物:指抗微生物的药物,可有效的抑制细菌、真菌和病毒的生长和繁殖,如抗生素,抗真菌药、抗病毒药物。

3、毒性药物:指有毒的药物,其有害作用超出药效,主要是指抗癌药、抗结核药、抗肿瘤药、抗血管紊乱药物等。

4、处方药:指经过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需要医生处方购买并由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药物,用于治疗或控制疾病,它包括外用药、注射用药及中药等。

5、中成药:指由中药药材经常规加工,按规定剂型制剂,经药品审评批准的已知成分的复方制剂。

6、贵重药品:指具有较高价格的药品,大多为一些慢性病或较严重疾病的治疗药品。

7、特殊药品:指有特殊用法、特殊特性的药品,主要包括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精神类药物等。

8、附加服务:指药品零售企业除提供售后服务外,还要提供药品价格查询、药品质量检验、药物剂量指导、药学指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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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年月日
申请表填报说明
一、内容填写应准确。

1、封面的申请单位和填报日期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基本情况由申请单位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凡是《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有的项目,均以《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为准;经营场所和仓库的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

3、“核准经营范围”栏如实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所核准的经营范围
三、报送材料应附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如属分支机构的药店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还应附分支机构上级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企业全体人员情况表及其相应的证明文件(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应附履历表、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职称证、岗位证、岗位测试证、不在岗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他药品经营人员附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明及岗位证复印件;其中全体人员情况表填写应真实、完整,并与所报材料相符)。

3、设施设备一览表。

四、申报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应与工商部门所发的营业执照内容相符。

五、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每页)。

六、申报材料应统一使用A4型纸张。

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说明:换证中需要申请许可证变更的可一并提出,并在相应项目后的【】内注明“变更”
填写变更后的内容。

现场审查情况
审批意见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申请表示范文本
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受理部门:
受理日期:年月日
申请表填报说明
一、内容填写应准确。

3、封面的申请单位和填报日期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基本情况由申请单位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凡是《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有的项目,均以《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为准;经营场所和仓库的面积以建筑面积为准。

3、“核准经营范围”栏如实填写《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所核准的经营范围
三、报送材料应附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GSP认证证书复印件;如属分支机构的药店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的,还应附分支机构上级企业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2、企业全体人员情况表及其相应的证明文件(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应附履历表、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职称证、岗位证、岗位测试证、不在岗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其他药品经营人员附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明及岗位证复印件;其中全体人员情况表填写应真实、完整,并与所报材料相符)。

3、设施设备一览表。

四、申报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内容应与工商部门所发的营业执照内容相符。

五、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每页)。

六、申报材料应统一使用A4型纸张。

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说明:换证中需要申请许可证变更的可一并提出,并在相应项目后的【】内注明“变更”
填写变更后的内容。

现场审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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