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文书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件 卷宗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卷内文书目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字〔〕第号

委托机关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委托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给(被委托的单位名称)办理。

办理委托事项的权限为

委托期间,被委托人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的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被委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委托机关(印章)被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委托单位,一份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由委托单位存档。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登记表

案登字〔〕第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案立字〔〕第号

案件移送单

案移字〔〕第号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注:本移送单一式二份,一份交送往单位,一份作存根。

询问笔录

(首页)

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询问地点:

被询问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电话:

被询问自然人姓名:性别:电话:

所在单位:住址:

与本案关系:

询问人:记录人:

询问内容:

问:

答:

(可续页)被询问人签名:年月日

拒绝签名的理由:

询问人签名:年月日

记录人签名:年月日

注:1.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

2.笔录完毕后,交被询问人阅核或向其宣读,若记录无误,由被询问人写上“询问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并逐页在笔录上签名;若记录有误,应补充、修改,并由被询问人按指印。

共页

勘验笔录

注:1.应邀参加人应写姓名、单位和职务。

2.勘验时,如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不影响勘验,应将情况记入笔录。

共页

现场(检查)笔录

(首页)

被调(检)查人员姓名:年龄:职业:

住址:

被调(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被询问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调(检)查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调(检)查地点:

调(检)查人员姓名:记录人:

调(检)查记录:

(可续页) 被调(检)查人签名:年月日被调查人拒签理由:

调(检)查人签名:年月日记录人签名:年月日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其身份:年月日

共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存根)

罚先告字〔〕第号

你(单位)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

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第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地点)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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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罚先告字〔〕第号

你(单位)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

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第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地点)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陈述(申辩)笔录

(首页)

陈述(申辩)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陈述(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人:性别:

工作单位:电话:

住址:邮编:

与本案关系:

记录人:工作单位:

在场人:工作单位:

陈述(申辩)请求:

事实和理由:

(可续页)陈述(申辩)人签名:年月日

记录人签名:年月日

在场人签名:年月日

注:笔录完毕后,交陈述(申辩)人阅核或向其宣读,若记录无误,由陈述(申辩人)写上“记录属实”,并逐页在笔录上签名;若记录有误,应补充修改,并由陈述(申辩)人按指印。

共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存根)

罚听告字〔〕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本机关依照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做出下列行政处罚:(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地址:年月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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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听告字〔〕第号

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本机关依照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做出下列行政处罚:(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地址:年月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首页)

案由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听证主持人职务单位

听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证人

案件调查人员记录人

听证参加人

听证记录:

(可续页)听证当事人签名: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听证主持人签名:年月日案件调查人签名:年月日记录人签名:年月日证人签名:年月日

共页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首页)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调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调查人员签名:、。

当事人违法的证据:

1、

2、

3、

违法行为等次:

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建议:

1、

2、

3、

注:1.本报告视案情可长可短。

2.处罚依据要写明法条内容。

3.违法行为的等次应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序,将违法行为确定为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

严重。

共页

案件处理审批表

案批字〔〕第号

撤销案件审批表

案销字〔〕第号

案件处理决定书

案处字〔〕第号

案由:

当事人:

负责人:职务:

经查实:

上述行为由所证实,违反了

规定,现根据

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一式三份,分别为存档、送达当事人、送主管部门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决字〔〕第号

被处罚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单位:地址:

被处罚人(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实施了

违法行为,违反了

违法的证据:1、2、

3、

根据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根据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账号:)。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厅(委、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委、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分别为送达当事人、送达主管部门备案、留作申请强制执行、存档。

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复工通知书(存根)

复工字〔〕第号

你(单位)因

。本机关依法于

年月日,以

要求你(单位)停工,现已对问题核查处理完毕,同意你(单位)自即日起复工。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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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通知书

复工字〔〕第号

你(单位)因

。本机关依法于

年月日,以

要求你(单位)停工,现已对问题核查处理完毕,同意你(单位)自即日起复工。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某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48页)

附:甘肃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文书参考格式 目录 1.案件受理登记表 2.停工(核查)通知书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5.案件移送单 6.案件立案审批表 7.调查询问笔录 8.现场检查笔录 9.证人证言笔录 10.案件处理审批表 1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陈述申辩笔录 1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14.行政处罚不予听证通知书 15.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6.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17.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8.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19.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20.重大行政处罚案案件讨论记录 21.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22.当场处罚决定书 23.行政处罚决定书 24.送达回证 25.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8.复工通知书 29.责令支付行政代履行费用通知书 30.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决定书 31.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通知书 32.查封、暂扣物品(工具)发还清单 33.催缴通知书 34.限期拆除决定书 35.关于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请示36.强制拆除通知书 37.案件结案审批表 38.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39.卷内材料目录 40.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案件受理登记表××受案字[ ]第号

Χ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停工(核查)通知书 ××停字[ ]第号 :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在,进行的行为,已涉嫌违反。 因你(单位)未能提供上述行为之合法依据,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时,携带下列材料到(地址:,联系电话:)接受调查处理: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目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1)立案审批表 (2)询问笔录 (3)勘验(检查)笔录 (4)现场笔录 (5)抽样取证凭证 (6)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7)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8)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9)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 (10)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1)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审批表 (12)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 (13)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4)回避申请决定书 (15)案件调查报告 (16)行为通知书 (17)述申辩笔录 (18)听证通知书 (19)听证笔录 (20)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22)行政处罚决定书 (23)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4)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25)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26)中止(终结、恢复)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27)行政强制执行协议书 (28)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9)代履行决定书 (30)强制执行申请书 (31)送达回证 (32)结案报告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一 立案审批表 案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之二 询问笔录 案号: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第次询问地点: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案件关系: 性别:年龄: 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地址: 我们是___________________的执法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号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问: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 问: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备注: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案卷标准及存在的问题 一个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基本合法性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那就是实体的公正性、程序的正当性和文书的规范性。 一、执法的实体公正性 法的公正性,是法本身的属性,也是法的首要价值所在。 执法者做出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要实现实体的公正性需做到以下四点: (一)主体合法:主体合法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前提条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确认公告;履行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行政执法人员,且须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另外还要求对具体行为针对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也确认准确。 (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这是执法行为的重中之重,也是困扰很多执法人员的难题。 (三)依据正确。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必须适用正确。 (四)内容适当。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要求内容合法,而且要求内容适当,内容适当因各种行为的性质不同而有差异。 二、执法的程序正当性 程序的正当性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符合行政法律、法规关于程序的规定。 (一)立案程序。立案就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不是由我们来管辖的一个环节。案件来源应当按照有关人员申请、检查发现、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违法行为人交待等情况据实填写,同时附有相关材料(现场笔录、举报记录、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监督检查报告等)。 (二)取证程序。调查取证程序尤其重要。具体行为中,执法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在取证程序里,制作询问笔录很常用的方式,在制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笔录中明确记载表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告知权利等内容。

第八十九条 行政案卷宗包括行政处罚案卷

第八十九条行政案卷宗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行政强制措施案卷、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 第九十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案卷主要装订受案文书材料、决定文书材料、内部审批文书材料、执行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文书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案件材料等。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如下: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受案文书材料: 1、受案登记表(刑事案件作行政处理的为立案文书);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指定管辖决定书。 (四)决定文书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 3、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4、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5、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 6、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 7、收容教育决定书; 8、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10、不予或免于劳动教养通知书; 11、劳动教养决定书; 12、少年收容教养决定书; 13、治安调解协议书; 14、现场治安调解协议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五)内部审批文书材料: 1、行政案件内部审批表(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六)执行文书材料: 1、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2、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3、罚款收据; 4、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 5、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 6、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 7、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8、责令限期——通知书; 9、责令停止——通知书; 10、——执行回执; 11、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12、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3、存入银行的保证金金融单据; 14、担保人保证书; 1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1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7、劳动教养决定书送达回执; 18、劳动教养通知书; 19、被劳动教养人员送交执行回执; 20、劳动教养所外执行或不予所外执行决定书; 21、劳动教养所外执行通知书; 22、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决定书; 23、撤销所外执行投送场所执行通知书; 24、解除劳动教养鉴定表; 25、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决定书; 26、减少劳动教养期限或解除劳动教养通知书; 27、少年收容教养通知书; 28、送达回执。 (七)调查取证文书材料: 1、传唤证; 2、违法嫌疑人的询(讯)问笔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合法授权或者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主要术语、基本标准、一般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主要术语 1.处罚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被处罚主体:是指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该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和受委托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 4.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职业、联系方式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5.基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素的标准。包括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程序规则等。 6.一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中各种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规范的一般要求的标准。 7.技术处理:是指在案卷文书涂改处按压指印或者加盖印章

等。 基本标准 一、主体资格 (一)处罚主体: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3.印章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4.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持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被处罚主体: 1.被处罚主体确认清楚。 2.被处罚主体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被处罚主体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二、事实证据 (一)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二)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三)卷内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卷内证据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 三、适用法律 (一)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 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内文书排列顺序,即对应当存入案卷的各种文书材料按照一定的要求进行排列的先后次序。卷内文书材料的排列应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条理性,能够反映出办案部门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的全部过程,同时,也使卷内文书材料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便于查阅。根据治安行政案件办案实践及有关规定,治安行政案件案卷卷宗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卷内材料 1、法律文书: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不执行行政处罚审批表》;《当场处罚决定书》 (2)《不予处理决定书》; (3)《责令限期通知书》; (4)《责令停止通知书》; (5)《取缔通知书》; (6)《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审批表》 (7)《收缴/追缴物品清单》;《收缴/追缴物品审批表》 (8)《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审

批表》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审批表》(10)《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表》 (11)《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审批表》 (12)《延长办案时限审批表》及其他审批表 (13)《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 (14)《调查处理意见报告》(即调查综合报告,此报告是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在行政处罚告知审批前交与领导审阅的综合性报告)(15)《受案登记表》; (16)接受案件回执单; (17)《移送案件通知书》; (18)《传唤证》; (19)执行回执(如:公安行政处罚执行回执); (21)通知类文书或记录(如询问通知书、被传唤人家属通知书、被拘留人家属通知书等); (22)《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3)担保人保证书; (24)《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26)《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2、陈述、辩解材料:

辽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实用标准

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 目录 总则 基本标准 一般标准 (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文书标准 (二)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文书标准 (三)行政强制文书标准 (四)行政许可文书标准 立卷归档标准 总则 1适用围。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含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具体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活动所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 2标准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国档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我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 3术语 3.1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或组织。 3.2行政相对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件或行为与行政主体形成利害关系,依照行政法律规取得参与行政法律关系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2.1公民:是指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3.2.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2.3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和财产,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3.3法律文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必须依法填写或制作的书面材料。一般是指在履行行政执法程序过程中对外使用的文书和部审批类文书,也包括由行政执法机关统一制作供行政相对人使用的法律文书示文本。 3.4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是指依法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 3.5证据:是指证明某一法律事实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述、检查(勘验)笔录等。 3.6行政执法程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方式、阶段及时间的各种规操作次序。 3.7日期:本标准所称的日期是指具体到年、月、日。 3.8时间:本标准所称的时间是指具体到时、分。 3.9地点:本标准所称的地点具体到市、区(县)、路、门牌号、楼层、房间号或乡(镇)、村、组。

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处罚决定书;(4)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书、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5)行政处罚结案报告;(6)罚款上缴收据复印件;(7)备考表;(8)卷底。 (2)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 (3)(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处罚决定书(含没收物品凭证及清单);(4)行政处罚审批表;(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6)重大案体讨论记录;(7)案件合议记录;(8)举报登记表或案件移送书;(9)立案申请表;(10)现场检查笔录、检验报告书等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11)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12)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3)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14)查封扣押物品审批表;(15)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包括已经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证据);(16)查封扣押物品清单;(17)行政处理通知书;(18)调查笔录等证据材料;(19)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20)解除查封扣押物品通知书;(21)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2)陈述申辩笔录(或者陈述申辩材料);(23)送达回证;(24)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25)没收物品处理清单;(26)延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延期缴纳罚没款申请书)(27)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裁定书及相关执行文件); (28)行政处罚结案报告;(29)罚没款上缴收据复印件;(30)备考表;(31)卷底。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意见 一、案卷封面 二、案卷材料目录 (正卷、副卷)(正卷) 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起始页)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 1、询问通知书; 2、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 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4、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5、责令改正通知书; 6、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 7、听证通知书等。 七、送达回证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 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 5、公告送达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张贴的公告。 八、听证笔录 九、证据材料 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使用说明: 1、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 2、基础标准: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案卷得分为0。 3、一般标准:将行政处罚行为划分为5个部分设定相应分值:立案10分;调查取证40分;审查决定35分;执行10分;立卷归档5分。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得分,不设负分。 4、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基础标准 序号评查 项目 分值评查标准评分要求 1 主体100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2.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 政处罚。 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名 义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①受委托的组织超越委托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②受委托的组织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 分。 ③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4.办案人员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扣100分。 5.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主体适格。 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并对错误的被处罚主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扣 100分。 2 事实 与 证据 100 1.违法事实与情节认定清楚、准确。 对违法行为的事实与情节认定错误或者主要事实不清给予处罚的,扣 100分。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对违法行为定性错误给予处罚的,扣100分。 3.认定违法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证据充分,并且主要证据具有 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 主要证据不足或者伪造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有违法事实的,扣100 分。 4、违法行为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 处罚。 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给予行政处罚的,扣100分。

建设行政处罚文书示范文本

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 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目录 1 建设行政处罚案卷封面 2建设行政处罚案卷目录 3案件登记表 4案件受理登记表 5停工(核查)通知书 6责令改正通知书 7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8 催告通知书 9案件移送单 10立案审批表 11现场检查笔录 12询问笔录-材料纸 13案件处理审批表 1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二) 15行政处罚不予听证通知书 16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7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18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19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20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处理审批表 21当场处罚决定书 22处罚决定书 23送达回证 24重大行政案件决定备案表 25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27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28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9复工通知书 30责令支付行政代履行费用通知书 31案件结案审批表 32行政处罚案件卷宗 33卷内文件目录 34立卷、验卷情况记载 3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6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7法定代表人证明 3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9授权委托书 40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1有关单位审批材料 42视听资料证据 43采取(解除)强制措施审批表 44暂扣物品(工具)决定书 45暂扣物品(工具)发还通知书 46被暂扣物品(工具)发还清单 47没收设施(物品)决定书 48收缴物品通知书 49催缴通知书 50违法(章)处理通知书 51关于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的请示 52违法建设调查情况统计表 53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通告 54限期拆除通知书 55强制拆除决定书

案件登记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模板】

附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目录 (1)立案登记表 (2)询问笔录 (3)勘验笔录 (4)现场笔录 (5)抽样取证凭证 (6)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7)解除证据登记保存决定书 (8)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9)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 (10)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11)违法行为通知书 (12)听证通知书 (13)听证笔录 (1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15)行政处罚决定书 (16)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17)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18)执行公告 (19)催告书

(20)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1)代履行决定书 (22)中止(终结、恢复)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书(23)送达回证 (24)结案报告 (25)举报记录 (26)不予立案通知书 (27)回避申请书 (28)同意(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29)物证取证书 (30)书证取证书 (31)视听资料取证书 (32)电子数据取证书 (33)鉴定委托书 (34)协助调查通知书 (35)案件移送书 (36)案件调查报告 (37)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38)陈述申辩书 (39)陈述申辩复核意见书 (40)听证申请书 (41)听证公告

(42)听证委托书 (43)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44)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45)不处罚决定书 (46)交通运输行政决定书 (47)当场缴纳罚款申请书 (48)分期(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 (49)行政强制审批表 (50)行政强制措施期限法定除外时间告知书 (51)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52)当事人电子送达地址确认书 备注:(1)-(24)为省厅调整细化的部文书式样,(25)-(52)为省厅补充文书式样。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江苏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行政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整个行政执法过程、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证物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并使用的文书和所取得的证据载体材料,以及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定义的材料。 第三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具体办理行政执法事项的机关处(科、室)和执法机构,均应按本规范做好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绩效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法制工作考核、本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内容。 第四条行政执法案件承办人在受理案件后,应当收集本案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案件办结后,应核查案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发现缺漏和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及时补齐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补救,以确保案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第五条案卷文书材料一般应使用计算机打印的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型纸;不能使用文书原件的可使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A4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文书材料确需手工填写的,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晰。文书材料有涂改的应更换修正后的文书原件,不能更换的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手印。 第六条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一般按年度编号,一案一卷一号,区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违纪处理等不同类别。案卷材料较多的可分为正卷、副卷,结论性材料归入正卷,依据性材料归入副卷;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文书材料,应归入副卷保存。案卷文书材料较少的可按工作阶段合订立卷。 第七条案卷文书材料编目顺序,应体现行政执法程序,其排序的原则: 1、密不可分的材料依顺序排列在一起; 2、文件材料在前、证据材料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3、结论性材料在前,案件(许可)办理的客观进程形成的案件材料按自然顺序排列在后。 第八条行政许可案卷材料装订顺序为:案卷封面,卷宗材料目录,行政许可文件、决定及送达回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受理或不予受理书面凭证及回证,审查材料,听证材料,延期办理文书,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收据,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备考表,案卷封底。 第九条一般程序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案卷封面,卷宗材料目录,行政处罚决定及送达回证,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或群众举报案件的材料,立案审批表,调查笔录,现场笔录、登记保存决定书、涉案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告知书及送达回证,陈述申辩笔录,听证材料,解除登记保存决定书,案件讨论记录,强制执行申请书,涉案物品处理记录、处理凭证、罚没款收据,其他应归档的文书材料,结案报告表,备考表,案卷封底。 简易程序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为:目录,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罚款收据报查联,按时间先后排序的调查取证相关材料。案卷文书材料较少的可按工作阶段合订立卷。 第十条行政复议案卷的装订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江苏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法[2003]79号)要求整理、装订。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违纪行为处理案卷的装订,参照行政处罚案卷材料装订顺序进行。 第十二条案卷文书材料整理、装订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破损、字迹模糊或容易褪色的文书材料应托裱或复印,复印件应置于原件前面; (二)大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折叠,小于A4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托裱; (三)案卷装订不得压住字迹或画面; (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得撕揭; (五)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以防锈蚀。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卷内文件排列顺序 一、正卷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及排列顺序 1、行政处罚决定书 2、立案审批表 3、整改复查意见书 4、整改指令书 5、现场检查记录 6、强制措施决定书 7、查封(扣押)决定书(附查封(扣押)清单) 8、询问通知书 9、询问笔录 10、勘验检查记录 11、抽样取证凭证 12、现场图示、声像资料等有关证据材料 13、鉴定委托书 14、鉴定结论 15、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附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16、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17、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其他有关证照和被处罚的自然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8、有关证明(死亡事故伤亡人员的伤亡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19、行政处罚听证权告知书(适用符合听证条件) 20、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权与申辩权告知,适用所有案件) 21、听证会通知书 22、听证笔录 23、当事人陈述、申辩笔录 24、延期结案审批表 25、罚款催缴通知书 26、延期(分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27、罚款收据 28、强制执行申请书 29、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30、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决定书 31、案件移送书 32、其他应归档的文件村料 33、送达回证 34、结案审批表 35、备考表 二、副卷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及排列顺序 1、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2、举报投诉记录(或上级部门交办、其他部门移送的材料) 3、证据登记保存审批表

4、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审批表 5、事故调查查报告 6、案审委会议记录 7、案件移送审批表 8、听证会告知书 9、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10、延期结案审批表 11、查封(扣押)物品处理审批表 12、其他说明材料

河南省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卷内文书目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登记表 案登字〔〕第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 责停字〔〕第号 : 经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 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时分携带 等材料,到听候处理,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 2.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责停字〔〕第号 : 经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 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上述行为,并于年月日时分携带 等材料,到听候处理,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 2.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 改违字〔〕第号 : 经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 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逾期仍不改正,将依法从重处罚。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 2.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改违字〔〕第号 : 经查: 上述行为违反了 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逾期仍不改正,将依法从重处罚。特此通知。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1.本通知书适用于依法查处城乡规划、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 2.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图文稿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的规范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浅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处—冯泽民摘要:本文通过阐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分析文书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文书制作与使用不规范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引言 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时,需要制作文书。对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来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在履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活动中,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最后都要体现在执法文书中。它既是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的资料凭证,也是体现行政执法原则,反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质量的重要文书。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水平有了一个新的提高,执法案件更加全面精细化,从而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向规范化迈进。 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性 1.1 制作的合法性。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如实反映,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都需要用一定的文字凭证予以记载、反映。如立案调

查、询问笔录、检查勘验、作出处罚决定、执法文书的送达等等,都应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而所有的这些行政执法的办案活动,都是通过执法文书如实的记载、反映出来的。 1.2 内容的规范性。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如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是执法人员通过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取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这些执法办案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必须依法制作执法文书,如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的询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通过执法文书来反映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 1.3 法律上的确定力。执法文书是保障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处于被告地位,承担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对法律和相关证据的理解对判决起着重要作用,但作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更要把行政执法文书做好、做细,因为一旦牵涉到复议和诉讼,这些文书都要作为证据提交,接收上级机关和法院的审查,稍有不慎都有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和败诉之可能。 1.4 执法文书的作用。执法文书在实施法律和法规交通运输活动及行为方面所体现的作用是十分广泛的。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①执法文书是实施法律的工具。这是执法文书的内容是国家法律与具体行政事

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行政处罚案卷评分标准 发布日期:2012-08-01 浏览次数: 1214 字号:[ 大中小 ] 评查项目分 值 评查内容和要求 案件办理质量主体 部分 10 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应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职责 权限。 2.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应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事实 部分 10 1.被查处的违法行为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 2.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正确。 3.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4.执法文书应当准确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法律事件或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事 实、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内容。 证据 部分 10 1.卷内证据应当合法、有效,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后果。 2.证据应当充分,证据之间能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提取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3.案卷中应附有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据材料,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 4.现场检查、调查询问、听证等笔录内容有改动的,须由被检查或被询问的当事人签字或捺指印 确认。 说理 部分 10 1.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应有说理性内容,说明事理、情理和法理。主要包括: (1)对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和违法事实的认定过程等应当陈述清楚; (2)阐述证据形式和证据所要证明的内容;

(3)适用法律依据时应当完整地引用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 (4)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理由、证据或听证的过程、结论和行政处罚机关是否采纳意见的理由、 依据,应当详细阐述,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的应予以说明; (5)作出从轻、减轻或其他有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时,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裁量理由和依 据。 2.说理应简洁明了、用词准确,逻辑性强。 适用 法律依据部分10 1.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2.适用的法律依据应当正确、现行有效,符合法律适用原则。 3.执法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应使用全称,引用依据条、款、项内容准确、完整。 行政 执法程序部分30 1.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符合立案(受理)、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 步骤和流程,执法程序规范。 2.作出或者解除(撤销)立案、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 制执行等决定应填写相应的案件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并送达当事人。 3.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 4.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在执法文书上有记 载和确认。 5.所有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涉案物品清 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身份证明文件、执法文书的送达回证等证据材料,有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记录和执法人员的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拒签的理由,有见证人的应由见证人签字。 6.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物品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依法应当解除登记保存或强 制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返还物品。 7.调查取证阶段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阐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违法情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

浅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 长治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处—冯泽民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性,分析文书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对文书制作与使用不规范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引言 行政执法文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接受委托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在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时,需要制作文书。对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执法人员来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在履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活动中,需要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最后都要体现在执法文书中。它既是记录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查处行政违法案件的资料凭证,也是体现行政执法原则,反映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质量的重要文书。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

范》,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水平有了一个新的提高,执法案件更加全面精细化,从而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向规范化迈进。 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重要性 1.1 制作的合法性。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如实反映,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都需要用一定的文字凭证予以记载、反映。如立案调查、询问笔录、检查勘验、作出处罚决定、执法文书的送达等等,都应依据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而所有的这些行政执法的办案活动,都是通过执法文书如实的记载、反映出来的。 1.2 内容的规范性。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主体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如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是执法人员通过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取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这些执法办案活动的每一个环节,必须依法制作执法文书,如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的询问、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通过执法文书来反映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体现。 1.3 法律上的确定力。执法文书是保障行政执法主体在行政诉讼活动中履行举证责任的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

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规范

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规范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规范规范的主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一、封面 1、案件名称:当事人名称全称+违法行为表述+案;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按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字号填写; 3、办案单位: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 4、归档时间:本案所有应该入卷材料齐全,装订完毕时间; 5、归档号:一般情况下,填写处罚决定书序号[或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局统一填写]。 二、正卷隔页 A4纸竖式居中“正卷”二字。 三、正卷材料 1、正卷目录表; 2、立案审批表; 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稿]; 4、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A、实施强制措施通知书[含财物清单];B、询问通知书;C、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D、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E、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F、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G、行政处罚告知书; 5、送达回证:上述文书中,没有设置一体式送达回证的文书送达所填写的送达回证[送达处罚决定书、检验报告等]。 6、听证笔录; 7、证据材料:A、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与案情相关的陈述材料;B、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单位证书、前置审批证书,个人:公民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C、证据复制(提取)单[涉案行为或物品相关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台帐、财务记录、图片等];D证人证言材料[含证人身份材料];E鉴定结论[含抽样取证记录];F现场笔录和现场检查图片材料;G巡查笔录;H、责令改正通知书;I、催办通知书。[G、H、I作为证据则放于此] 8、财物处理单据:A、罚没款收据;B、物品处理记录[含销毁记录和图片]。 9、其他材料:A、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B、案件移送通知书;C、领取查封扣留财物收据;D、委托鉴定书;E、当事人提交的报告[分期缴纳罚款的报告、要求从轻处罚的报告等];F、案件回访表。 四、副卷隔页 A4纸竖式居中“副卷”二字。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 样式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附件: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目录 1.现场笔录 2.举报记录 3.立案审批表 4.协助调查通知书 5.询问笔录 6.勘验(检查)笔录 7.抽样取证凭证 8.鉴定委托书 9.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10.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11.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报批书 12.道路运输暂扣车辆告知书 13.道路运输暂扣车辆决定书 14.道路运输延长暂扣车辆期限审批书 15.道路运输延长暂扣车辆期限告知书 16.解除暂扣车辆决定书 17.责令改正通知书 18.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 19.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20.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21.违法行为通知书 22.听证会通知书 23.听证公告 24.听证笔录 25.听证报告书 26.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27.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28.行政处罚决定书 29.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30.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31.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2.不予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33.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 34.文书送达回证 35.处罚结案报告 1.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

2.举报记录 举报记录 举报时间: 举报人:性别:年龄:住所或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举报内容:

记录人签名:时间: 受理机构意见: 年月日备注: 3.立案审批表 立案审批表

4.协助调查通知书 协助调查通知书 : 为查清 一案有关事实情况,本单位将于(具体时间)进行调查取证,请予以协助。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通管理部门(印章) 年月日 5.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案件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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