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单位保证金存款账户管理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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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单位保证金存款账户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行单位保证金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保护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规定

(一)本办法所称保证金存款账户是指我行为客户开立的用于存放备付期间费用、偿还债务准备以及其他保证性质款项的账户,如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商业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信用卡保证金、付款保函保证金、贷款保证金、担保保证金等。

(二)开立保证金存款账户的单位必须先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我行对企业及个人授信具有管理、审批权限的业务部门(包括国际业务部、票据部、风控部)负责对保证金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保证金存入比例以及保证金存款利率进行审批;营业部门负责对保证金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保证金存款账户分活期和定期两种,活期保证金账户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按季计息;定期保证金账户按存款期限及适用利率计息,利随本清。

(五)本行收到的单位存入的保证金存款使用“262保证金”科目核算。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按承兑汇票合同生成明细账,其他保证金按保证金性质开立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六)保证金账户不得作为结算账户使用,无需客户预留印鉴,不得向客户出售该账户支付结算凭证。

(七)保证金专户必须实行封闭管理,严禁发生保证金专户与客户结算户串用、挪用等行为,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

(八)授信业务到期,应先使用该笔授信业务存入的保证金偿还,差额部分从该客户的结算账户中支付,如与客户有特殊约定的且经业务部门同意的,从其约定。

(九)在客户结算账户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未使用的保证金存款及利息只能转回该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允许直接转出我行。

(九)本办法所涉及的授信业务经办部门和营业部门之间的资料传递,必须

由我行内部人员传递,不得交由客户传递。

二、保证金存款账户的开立

(一)保证金存款账户开立时须提交的证明资料

1.授信业务部门签署的《保证金账户入账通知书》(附件一),通知书应有授信业务经办部门的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

2.开户单位提交的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的我行转账支票和进帐单,进帐单转帐原因栏应注明“存入**保证金”。

(二)保证金存款账户开立的会计操作程序

1.经办柜员收到授信业务审批部门提交的《保证金账户入账通知书》,应认真审核相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备、保证金比例及金额是否与提交的支票记载一致,开户单位提交的转账支票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其结算账户是否有足够金额可供划转。

2.审核无误,受理柜员应根据《保证金账户入账通知书》中关于保证金比例及金额等约定,银行承兑保证金通过“2511承兑汇票合同录入”→保证类型选择“保证金”交易完成,系统将自动生成活期保证金账户。付款保函、开证等性质的保证金存款选择“1411活期保证金存款开户”交易开立账户,办理保证金存入手续并冻结账户。

3.对于“定期存单保证金”,经办柜员应通过“1411单位定期存款开户”交易开立账户→“1461存单开户”打印“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通过“1464存单置换”交易更换单位定期存单,交由授信业务经办部门办理质押冻结手续。

4.《保证金账户入账通知书》作保证金存款贷方科目附件。

5.经办柜员在办理完保证金存款账户开立和款项存入手续后,应由经办、营业部会计主管在《保证金账户入账通知书》回执联签字并加盖业务受理章后退授信业务审批部门备案。

三、保证金账户的续存

柜台人员可根据符合结算办法规定的贷记结算凭证为活期保证金账户办理款项续存手续,无需授信业务经办部门出具书面通知。

四、保证金账户的使用

(一)保证金存款转出时须提交的证明资料

授信业务到期(或注销),需要授信业务审批部门提交《保证金账户付款通知书》,通知书应有授信审批部门的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保证金存款转出的会计操作程序

1.经办柜员收到授信业务审批部门提交的《保证金账户付款通知书》(附件二),应认真审核以下内容:该笔款项是否是授信业务协议项下的保证金,授信业务是否已到期(或注销),如对未到期授信业务转款,营业部门应拒绝受理;通知书上有关人员签字是否齐备;保证金存款中是否有该笔业务的保证金存款,定期存单保证金是否已作质押冻结。

2.对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系统于到期日自动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项下的活期保证金存款销户并结清利息,保证金存款及利息转入该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并从其结算账户划付银行承兑汇票款项。定期存单保证金应先解除质押冻结,然后根据《保证金账户付款通知书》通过“1463转帐销户”交易将本息结清转入该客户在我行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并从其结算账户做“255到期付款”交易划付银承款项。

3.其他性质保证金存款到期付款(注销),经办柜员对授信业务审批部门提交的《保证金账户付款通知书》审核无误,填制特种转帐传票进行帐务处理,转帐原因栏注明“**授信业务到期(注销),转出保证金”,同时结清利息,将保证金存款及利息划转到该客户在我行的单位结算账户。

4.《保证金账户付款通知书》作保证金存款借方科目附件。

5.经办柜员在办理完保证金存款转出手续后,应由经办、营业部会计主管在《保证金账户付款通知书》回执联签字并加盖业务受理章后退授信业务审批部门备案。

(三)银行承兑汇票未用退回的会计操作

营业部门经办柜员应落实未用银行承兑汇票确已退回,凭授信业务审批部门提交的《保证金账户付款通知书》,填制特种转帐传票进行帐务处理,转帐原因栏注明“**号银承未用退回,转出保证金”,同时结清利息,将保证金存款及利息划转到该客户在我行的单位结算账户,《保证金账户付款通知书》作保证金存款借方科目附件。

五、保证金账户的注销

1.对于活期保证金存款,在办理销户手续时结清利息,将利息用于偿还授信

后多余部分划转到该客户在我行开立的活期结算账户。

2.对于定期保证金存款,在授信到期销户时结清利息,将利息用于偿还授信后多余部分划转到该客户在我行开立的活期结算账户。

六、保证金账户对账

营业部门必须与授信业务经办部门建立定期对账制度,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并对对账情况进行书面记录,由营业部门及授信经办部门的对账人员进行签字确认,确保保证金收取准确、足额。

对账格式以核心业务系统客户对账单格式为准。

对账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报告财务部和风险控制部。

七、本规定由总行财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保证金账户入账通知书

2.保证金账户付款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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