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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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部分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第一批)

上海市部分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第一批)

《上海市部分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第一批)》编制说明为进一步加大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有效指导各区县、集团公司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在分析研究相关行业的基础上,开展了《上海市部分工业行业限制类和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的编制工作。

指导目录可作为相关单位开展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的主要依据。

现就本批次指导目录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本批次指导目录涉及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其他等部分行业,共255项内容(其中淘汰类196项、限制类59项)。

2.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限制或淘汰期限,如“(2015年)”是指应于 2015年底前限制或淘汰,未标年份的应立即限制或淘汰。

3.对本批次指导目录中所列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应按规定期限淘汰,届时一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转移。

4.本市已公布的相关目录与本批次指导目录不一致的,以本批次指导目录为准。

对已列入国家相关目录但本批次指导目录未包含的项目,本市仍严格进行限制或淘汰。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政部门文件对相关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另有规定且标准高于本指导目录的,从其规定。

第一类限制类化工1.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2.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3.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4.500吨/年及以上1000吨/年以下溶剂型涂料生产总装置(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5.60万吨以下对二甲苯生产装置钢铁1.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3.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4.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5.150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生产线6.30万吨/年以上3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生产线7.含铬质耐火材料8.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9.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0.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11.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生产线有色金属1.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生产线2.铅冶炼生产线(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生产线除外)3.再生铅生产线4.其他有色金属冶炼生产线建材1.建筑陶瓷砖生产线2.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3.岩棉项目总规模低于4万吨/年或单线规模低于2万吨/年; 10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4.2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5.单线产能低于300万平方米/年(厚度以1.2mm为基准)高分子防水卷材(PVC、TPO)生产线(2015年)6.单线产能低于1000万平方米/年(厚度以1.5mm为基准)改性沥青类(含自粘)防水卷材生产线(2015年)7.单窑规模5万吨/年及以下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法粗纱拉丝生产线(单丝直径>9微米)8.砖瓦生产线(资源综合利用除外)9.15万立方米/年以下加气混凝土生产企业10.32系列、25系列、35系列空腹钢窗11.用圆盘锯生产工艺的石材加工生产线机械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2.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3.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4.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5.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6.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7.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8.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9.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10.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除外)11.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12.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13.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14.35kv S7及以下系列变压器15.热处理后碱性氧化发黑工艺(工业园区内)16.铸铁低于5,000吨/年;铸钢低于4,000吨/年;铝合金低于1,200吨/年;铜合金低于600吨/年的生产企业17.工业园区外的热处理、铸造、锻造、电镀生产工艺(在线加工企业生产点除外)18.铸造冲天炉19.弧焊变压器20.含铅和含镉钎料21.手动燃气锻造炉其他1.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污染企业2.工业区块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反应型生产的企业3.燃煤窑炉及锅炉(3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机组、热电联产机组、资源综合利用的除外,供热用煤至2017年)4.小于1000吨/年太阳能级硅棒项目,太阳能光伏小于5000万片/年硅片项目5.年产30万吨以下化学木浆、年产10万吨以下化学机械木浆、年产10万吨以下化学竹浆、年产1万吨以上5万吨以下非木浆生产线6.年产1万吨以下连续纺粘胶长丝;年产8万吨以下粘胶短纤维7.采用直接电阻加热方式的注塑机第二类淘汰类化工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3.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4.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5.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6.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7.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8.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9.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10.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11.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12.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13.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14.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15.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16.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17.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18.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生产装置(与丙烯氰装置配套的除外)19.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20. 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1.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22.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23.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装置24.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25. 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26.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27.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28.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29.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30.车用斜交轮胎31. 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2.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33.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34.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35.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36.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37.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38.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39.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107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40.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41.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42.单套生产能力2万吨/年以下氟化氢生产装置(资源综合利用方式生产氟化氢的除外)43.15万吨/年及以下单套乙烯生产装置44.丙酮氰醇法丙烯酸、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生产工艺(与丙烯氰装置配套的除外)、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45.拉伸强度3.5GPa及年产1500吨以下的普通碳纤维46.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47.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48.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49.落后的再生橡胶制造工艺及产品50.3000吨/年以下的油墨生产企业(水性油墨除外),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51.500吨/年以下溶剂型涂料生产总装置(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52.肥料行业中的磷肥产品钢铁1.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2.60吨及以下电弧炉(特钢企业30吨及以下电弧炉)3.100吨及以下转炉4.复二重线材轧机5.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6.叠轧薄板轧机7.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8.热轧窄带钢轧机9.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10.直径100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11.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12.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13.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14.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15.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16. 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17.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18.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19.环形烧结机20.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1.固定床煤气发生炉22.单独镀锌板材生产线23.热轧硅钢片24.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25.年产60万吨及以下板材、25万吨及以下线材不锈钢冶炼装置26.年产100万吨及以下普通钢冶炼装置2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生产线28.360兆帕级以下螺纹钢筋,300兆帕级以下光圆钢筋29.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生产线有色金属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3.5万吨/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装置4.10万吨/年以下再生铝生产装置5.有色金属生产(冶炼、加工、铸造)中采用直接燃煤及重油的工业炉窑6.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7.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8.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9.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10.混汞提金工艺11.小氰化池浸工艺、小冶炼提金工艺12.无环保措施的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的简易酸浸工艺13.“二人转”式有色金属轧机14.铜线杆(黑杆)建材1.石棉水泥制品生产线2.水泥熟料生产线(有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废弃物、污泥及生活垃圾装置、带有纯低温发电装置的除外)3.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4.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5.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6.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7.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8.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9.1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10.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二次加热复合成型生产工艺11.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2.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13.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14.矿物纤维生产线15.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16.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17.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18.单班年产1万立方米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年产10万平方米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19.30门窑以下砖瓦生产线20.用砂拉锯生产工艺的石材加工生产线21.普通挤砖机22.SJ1580-3000双轴、单轴搅拌机23.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24.1000型普通切条机25.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26.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27.简易移动式混凝土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28.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29.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30.使用非耐碱玻纤或非低碱水泥生产的玻纤增强水泥(GRC)空心条板31.陶土坩埚拉丝玻璃纤维和制品及其增强塑料(玻璃钢)制品32.S-2型混凝土轨枕33.一次冲洗用水量9升以上的便器34.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35.非机械生产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36.石棉绒质离合器面片、合成火车闸瓦,石棉软木湿式离合器面片37.湿法模塑成型的混凝土路面砖、路缘石38.石棉绒质离合器面片、合成火车闸瓦,石棉软木湿式离合器面片机械1.热处理铅浴炉2.热处理氯化钡盐浴炉和氯化钡淬火工艺(特种用途除外)3.TQ60、TQ80塔式起重机4.QT16、QT20、QT25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5.KJ1600/1220单筒提升绞机6.3000千伏安以下普通棕刚玉冶炼炉7.4000千伏安以下固定式棕刚玉冶炼炉8.3000千伏安以下碳化硅冶炼炉9.焦炭炉熔化有色金属10.砂型铸造油砂制芯11.重质砖炉衬台车炉12.中频发电机感应加热电源13.燃煤火焰反射加热炉14.铸/锻件酸洗工艺15.用重质耐火砖作为炉衬的热处理加热炉16.位式交流接触器温度控制柜17.插入电极式盐浴炉18.动圈式和抽头式硅整流弧焊机19.磁放大器式弧焊机20.无法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冲床21.粘土砂干型/芯铸造工艺22.无磁轭(≥0.25吨)铝壳无芯中频感应电炉23.小吨位(≤3吨/小时)的铸造冲天炉24.15吨及以下排放不达标的冲天炉25.10kv、6.3kv S7及以下系列变压器26.非配套的电镀、酸处理、镀铬等金属表面处理(再制造除外)27.电镀锡铅合金、硝酸褪镀等工艺28.手工电镀工艺(金、银等贵重金属电镀除外)29.蒸汽锤30.电子管式高频感应加热电源31.燃油外热式坩埚盐浴炉32.六价铬钝化工艺33.镀铅工艺34.氰化物镀锌工艺35.燃煤/燃气发生炉热镀锌工艺36.燃煤锻造热处理加热炉37.手动燃气热处理加热炉、小型背包式小型煤气发生炉及相应手动热处理加热炉38.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39.热处理后碱性氧化发黑工艺(工业园区外)40.T100、T100A推土机41.ZP-II、ZP-Ⅲ干式喷浆机42.WP-3挖掘机43.0.35立方米以下的气动抓岩机44.矿用钢丝绳冲击式钻机45.БY-40石油钻机46.GGW系列中频无心感应熔炼炉47.3W-0.9/7(环状阀)空气压缩机48.Q51汽车起重机49.A571单梁起重机50.SX系列箱式电阻炉51.1-10/8、1-10/7型动力用往复式空气压缩机52.单壳油船53.电动机驱动旋转直流弧焊机(全系列)54.AX1-500、AP-1000直流弧焊电动发电机55.无芯工频感应电炉56.含氰沉锌工艺其他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和水源保护无关的企业2.工业区外直排水体的印染企业3.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生产线4.液汞荧光灯生产线;敞开式、手动注汞设备及工艺电光源生产5.液汞血压计生产线6.单线规模年产1万吨及以下的废纸制浆生产线;年产3万吨及以下的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生产线(特种纸板除外)7.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上海产业结构调整

上海产业结构调整

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2014 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节能监察中心上海市能效中心编委会成员顾问:周波徐逸波编委会主任:李耀新王建平副主任:原清海杨莉编委会成员:侯金花吴金城刘慧倪前龙刘卫星徐海朱静蕾黄德马傅海楼振飞张忠成李贤葵魏玉剑俞增盛主编:原清海副主编:侯金花刘慧刘卫星徐海责任编辑:单丛利朱静蕾陶然黄德马编辑:-i—王茜茜秦宏波任庚坡郑东林朱冰张敏张麒顾海雯肖榕任春江刘珈铭王祺孟思齐巫蓓联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市经济信息化委结构调整推进处市统计局能源资源统计处市节能监察中心市能效中心电子邮箱:wangxx@联系电话:23112730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能效,是上海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现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举措。

为更好指导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效提升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统计局编制了《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把由限制类、淘汰类目录、产品能耗限额、设备能效限定值构成的“负面清单”与由能效标杆值、节能评价值、新建准入值、能效平均水平构成的“能效指南”有机整合,“负面清单”重点指向“压和减”,具有约束性、强制性,旨在推进产业转型调整,扩展产业升级新空间;“能效指南”重点指向“新和增”,具有指导性和前瞻性,旨在推动产业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负面清单”收录涉及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等12 个行业、386 项限制类、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指导目录,汇总107 项工业产品单耗限额值、569 项重点用能设备能效限定值,按照“高起点、高要求、高基准”的要求,新增和提升的条目横向比较全国最严。

该清单配套本市差别电价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空间。

“能效指南”遴选60 种工业产品117项国际国内能效标杆值,4 类非工业行业39项节能评价值,5类重点用能设备561项节能评价值,整理45 个工业产品单耗行业平均水平,及35 个大类行业、155 个中类行业的产值能效平均水平。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5.25
•【字号】沪经信产〔2020〕342号
•【施行日期】2020.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
版)》的通知
沪经信产〔2020〕342号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指导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结合各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实际需要,我委制定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版)》同时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

附件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一、编制说明为有效指导各区、集团公司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本《目录》涉及电力、化工、电子、钢铁、有色、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等15个行业,共781项内容(限制类346项、淘汰类435项),可作为相关单位开展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依据。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编制依据。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和《上海市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实施细则》等。

2.淘汰期限。

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如“(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未标年份的应立即淘汰。

3.条目说明。

(1)本市已公布的相关目录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本《目录》为准。

对已列入国家相关目录但本《目录》未包含的项目,仍严格进行限制或淘汰;(2)本《目录》部分条目涉及到的相关标准未标注实施日期,其标准以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为准;3)国家已颁布产品能效限定值标准但本《目录》未涉及的,仍严格按照限制类条目执行;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政部门文件对相关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另有规定且标准高于本《目录》的,从其规定;5)本《目— 2 —录》所涉标准高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在本市范围内以本《目录》为准。

4.调整措施。

(1)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工艺、装备、产品等以及环境污染违法情况的,按规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2)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3)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应按规定期限淘汰,届时一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转移。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本)(修正)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年本)(修正)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21 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第一类鼓励类十七、船舶1、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适应绿色、环保、安全要求的优化升级,以及满足国际造船新规范、新标准的船型开发建造2、10万立方米以上液化天然气船、1.5万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气船、万箱以上集装箱船、5000 车位及以上汽车运输船、豪华客滚船、IMO Ⅱ型以上化学品船、豪华邮轮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3、大型远洋捕捞加工渔船、1万立方米以上耙吸式挖泥船、火车渡轮、科学考察船、破冰船、海洋调查船、海洋监管船等特种船舶及其专用设备4、小水线面双体船、水翼船、地效应船、气垫船、穿浪船等高性能船舶5、120米及以上水深自升式钻井平台、1500米及以上深钻井船、1500 米及以上水深半潜式钻井平台等主流海洋移动钻井平台(船舶);15万吨及以上浮式生产储卸装置(FPSO)、1500米水深半潜式生产平台、立柱式生产平台(SPAR)、张力腿平台(TLP)、LNG-FPSO、边际油田型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等浮式生产系统;万马力水级深水三用工作船、1500米水深大型起重铺管船、1500米水深工程勘察船、高性能物探船、5万吨及以上半潜运输船、海上风车安装船等海洋工程作业船和辅助船6、动力定位系统、FPSO单点系泊系统、大型海洋平台电站集成系统、主动力及传动系统、钻井平台升降系统、采油系统等通用和专用海洋工程配套设备7、豪华游艇开发制造及配套产业8、智能环保型船用中低速柴油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大型甲板机械、船用锅炉、油水分离机、海水淡化装置、压载水处理系统、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及设备、液化天然气船用双燃料发动机、吊舱推进器、大型高效喷水推进装置、大功率中高压发电机、船舶通讯导航及自动化系统等关键船用配套设备9、水下潜器、机器人及探测观测设备10、精度管理控制、数字化造船、单元组装、预舾装和模块化、先进涂装、高效焊接技术应用11、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的修理与改装十九、轻工1、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竹浆 10 万吨/年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除外)建设;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以非木纤维为原料、单条 10 万吨/年及以上的纸浆生产线建设2、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3、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4、非金属制品精密模具设计、制造5、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6、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长寿命(三年及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的开发、生产7、新型塑料建材(高气密性节能塑料窗、大口径排水排污管道、抗冲击改性聚氯乙烯管、地源热泵系统用聚乙烯管、非开挖用塑料管材、复合塑料管材、塑料检查井);防渗土工膜;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8、动态塑化和塑料拉伸流变塑化的技术应用及装备制造;应用电磁感应加热和伺服驱动系统的塑料加工装备9、应用于工业、医学、电子、航空航天等领域的特种陶瓷生产及技术、装备开发;陶瓷清洁生产及综合利用技术开发10、高效节能缝制机械(采用嵌入式数字控制、无油或微油润滑等先进技术)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制造11、用于制笔、钟表等行业的多工位组合机床研发与制造12、高新、数字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与应用13、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制造14、真空镀铝、喷镀氧化硅、聚乙烯醇(PVA)涂布型薄膜、功能性聚酯(PET)薄膜、定向聚苯乙烯(OPS)薄膜及纸塑基多层共挤或复合等新型包装材料15、二色及二色以上金属板印刷、配套光固化(UV)、薄板覆膜和高速食品饮料罐加工及配套设备制造16、锂二硫化铁、锂亚硫酰氯等新型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氢镍电池、新型结构(卷绕式、管式等)密封铅蓄电池等动力电池;储能用锂离子电池和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超级电池和超级电容器17、锂离子电池用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中间相炭微球和钛酸锂等负极材料、单层与三层复合锂离子电池隔膜、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等电解质与添加剂;废旧铅酸蓄电池资源化无害化回收,年回收能力5万吨以上再生铅工艺装备系统制造18、先进的各类太阳能光伏电池及高纯晶体硅材料(单晶硅光伏电池的转化效率大于17%,多晶硅电池的转化效率大于16%,硅基薄膜电池转化效率大于7%,碲化镉电池的转化效率大于9%,铜铟镓硒电池转化效率大于12%)19、锂离子电池自动化生产成套装备制造;碱性锌锰电池600只/分钟以上自动化生产成套装备制造20、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开发及关键设备制造、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皮革铬鞣废液的循环利用,三价铬污泥综合利用;无灰膨胀(助)剂、无氨脱灰(助)剂、无盐浸酸(助)剂、高吸收铬鞣(助)剂、天然植物鞣剂、水性涂饰(助)剂等高档皮革用功能性化工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21、高效节能电光源(高、低气压放电灯和固态照明产品)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及固汞生产工艺应用;废旧灯管回收再利用22、高效节能家电开发与生产23、多效、节能、节水、环保型表面活性剂和浓缩型合成洗涤剂的开发与生产24、采用新型制冷剂替代氢氯氟烃-22(HCFC-22或R22)的空调器开发、制造,采用新型发泡剂替代氢氯氟烃-141b(HCFC-141b)的家用电器生产,采用新型发泡剂替代氢氯氟烃-141b(HCFC-141b)的硬质聚氨酯泡沫的生产与应用25、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含全电熔、电助熔、全氧燃烧技术)的设计、应用;废(碎)玻璃回收再利用26、轻量化玻璃瓶罐(轻量化度L≤1.0的一次性使用小口径玻璃瓶)工艺技术和关键装备的开发与生产27、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植物油油墨等节能环保型油墨生产28、天然食品添加剂、天然香料新技术开发与生产29、先进的食品生产设备研发与制造;食品质量与安全监测(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发与生产30、热带果汁、浆果果汁、谷物饮料、本草饮料、茶浓缩液、茶粉、植物蛋白饮料等高附加价值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与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果渣、茶渣等的综合开发与利用31、营养健康型大米、小麦粉(食品专用米、发芽糙米、留胚米、食品专用粉、全麦粉及营养强化产品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与生产32、粮油加工副产物(稻壳、米糠、麸皮、胚芽、饼粕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应用33、菜籽油生产线:采用膨化、负压蒸发、热能自平衡利用、低消耗蒸汽真空系统等技术,油菜籽主产区日处理油菜籽 400 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 1.5 公斤以下(其中西部地区日处理油菜籽 200 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 2 公斤)以下;花生油生产线:花生主产区日处理花生2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棉籽油生产线:棉籽产区日处理棉籽 300 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 2 公斤以下;米糠油生产线:采用分散快速膨化,集中制油、精炼技术;玉米胚芽油生产线;油茶籽、核桃等木本油料和胡麻、芝麻、葵花籽等小品种油料加工生产线34、发酵法工艺生产小品种氨基酸(赖氨酸、谷氨酸除外),新型酶制剂(糖化酶、淀粉酶除外)、多元醇、功能性发酵制品(功能性糖类、真菌多糖、功能性红曲、发酵法抗氧化和复合功能配料、活性肽、微生态制剂)等生产35、薯类变性淀粉36、畜禽骨、血及内脏等副产物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理37、采用生物发酵技术生产优质低温肉制品38、搪瓷静电粉和预磨粉等高科技新型搪瓷瓷釉、静电搪瓷关键装备、0.3毫米及以下的薄钢板平板搪瓷的开发与生产39、冷凝式燃气热水器、使用聚能燃烧技术的燃气灶具等高效节能环保型燃气具的开发与制造二十、纺织1、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的连续共聚改性[阳离子染料可染聚酯(CDP、ECDP)、碱溶性聚酯(COPET)、高收缩聚酯(HSPET)、阻燃聚酯、低熔点聚酯等];熔体直纺在线添加等连续化工艺生产差别化、功能性纤维(抗静电、抗紫外、有色纤维等);智能化、超仿真等差别化、功能性聚酯(PET)及纤维生产(东部地区限于技术改造)腈纶、锦纶、氨纶、粘胶纤维等其他化学纤维品种的差别化、功能性改性纤维生产2、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丁二酸丁二酯(PBS)、聚对苯二甲酸环己烷二甲醇酯(PCT)等新型聚酯和纤维的开发、生产与应用3、采用绿色、环保工艺与装备生产新溶剂法纤维素纤维(Lyocell)、细菌纤维素纤维、以竹、麻等新型可再生资源为原料的再生纤维素纤维、聚乳酸纤维(PLA)、海藻纤维、甲壳素纤维、聚羟基脂肪酸酯纤维(PHA)、动植物蛋白纤维等生物质纤维4、有机和无机高性能纤维及制品的开发与生产(碳纤维(CF)(拉伸强度≥4,200MPa,弹性模量≥240GPa)、芳纶(AF)、芳砜纶(PSA)、高强高模聚乙烯(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UHMWPE)(纺丝生产装置单线能力≥300吨/年)、聚苯硫醚纤维(PPS)、聚酰亚胺纤维(PI)、聚四氟乙烯纤维(PTFE)、聚苯并双噁唑纤维(PBO)、聚芳噁二唑纤维(POD)、玄武岩纤维(BF)、碳化硅纤维(SiCF)、高强型玻璃纤维(HT-AR)等)5、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动物纤维、麻纤维、竹原纤维、桑柞茧丝、彩色棉花、彩色桑茧丝类天然纤维的加工技术与产品6、采用紧密纺、低扭矩纺、赛络纺、嵌入式纺纱等高速、新型纺纱技术生产多品种纤维混纺纱线及采用自动络筒、细络联、集体落纱等自动化设备生产高品质纱线(东部地区限于技术改造,新建和扩建除外)7、采用高速机电一体化无梭织机、细针距大园机等先进工艺和装备生产高支、高密、提花等高档机织、针织纺织品8、采用酶处理、高效短流程前处理、冷轧堆前处理及染色、短流程湿蒸轧染、气流染色、小浴比染色、涂料印染、数码喷墨印花、泡沫整理等染整清洁生产技术和防水防油防污、阻燃、抗静电及多功能复合等功能性整理技术生产高档纺织面料9、采用编织、非织造布复合、多层在线复合、长效多功能整理等高新技术,生产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需求的产业用纺织品10、新型高技术纺织机械、关键专用基础件和计量、检测、试验仪器的开发与制造11.高档地毯、抽纱、刺绣产品生产12、服装企业计算机集成制造及数字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和装备的应用13、纺织行业生物脱胶、无聚乙烯醇(PVA)浆料上浆、少水无水节能印染加工、“三废”高效治理与资源回收再利用技术的推广与应用14、废旧纺织品回收再利用技术与产品生产,聚酯回收材料生产涤纶工业丝、差别化和功能性涤纶长丝等高附加价值产品二十一、建筑1、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与推广2、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究3、集中供热系统计量与调控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4、高强、高性能结构材料与体系的应用5、太阳能热利用及光伏发电应用一体化建筑6、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与推广7、钢结构住宅集成体系及技术研发与推广8、预制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和厨房标准化、模数化技术开发与推广9、工厂化全装修技术推广10、移动式应急生活供水系统开发与应用第二类限制类四、石化化工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2、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 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3、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 30 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 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4、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 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7、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12、新建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九、建材1、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2、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3、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4、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5、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6、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7、粘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夏除外)8、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9、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10、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11、10000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12、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13、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十二、轻工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2、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3、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4、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5、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6、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7、最高转速低于4000针/分的平缝机(不含厚料平缝机)和最高转速低于5000针/分的包缝机8、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电子皮带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电子吊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弹簧度盘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9、电子汽车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电子静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电子动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10、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11、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12、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13、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14、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15、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16、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17、单层喷枪洗衣粉生产工艺及装备、1.6吨/小时以下规模磺化装置18、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19、牙膏生产线20、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新建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21、单色金属板胶印机22、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23、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24、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云南地区3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下的新建项目25、白酒生产线26、酒精生产线27、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28、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29、浓缩苹果汁生产线30、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大豆主产区除外);东、中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西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100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31、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32、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33、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34、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35、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十三、纺织1、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2、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3、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4、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5、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6、粘胶板框式过滤机7、单线产能≤1000吨/年、幅宽≤2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8、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9、200钳次/分钟以下的棉精梳机10、5万转/分钟以下自排杂气流纺设备11、FA502、FA503细纱机12、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13、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14、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15、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16、绞纱染色工艺17、亚氯酸钠漂白设备第三类淘汰类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11年是指 - 83 -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发改委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分为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予以明确

发改委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和重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分为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予以明确
的被列 为限制 类 。凡 是资源 和能源消 耗高 ,严 重污 染环境和破坏环境 的项 目都被列入淘汰类 。
成 以农业为基础 、高 新技术产 业为先 导、基础 产业
和制 造业为支撑 、服 务业 全面发 展 的产 业格局 ,坚
持节 约发展 、清洁发展 、安全 发展 ,实现可 持续发
展。
国家将采 取 以下 措施推 动这次产 业结构调 整 : 列入鼓 励类投 资项 目的进 口设 备,除列入不 予免税 的进 口设备 目录外 ,继续免 征进 口关税和进 口环节
送带 的订货 。
5 3 对代 表团中原 以内销产 品为主 的多数企业通 过 .
参观 都在思考 如何 以外贸带 动玻纤 纺织 品的档次提
高和扩 大品种 问题 ,如 过滤 材料 、电绝缘产 品欧美
也有 一定市场 ,如何发 挥我们 优势 ,提档 打入 。网
布 、墙布 欧洲还 是有相 当市场 的 ,但 价格被 我 国的
点 , 以及 《 业结构 调整指 导 目录 》 的分类 原则和 产
配套政策措施 。
重点 。
《 指导 目录》 是 《 暂行 规定》 的配套文 件 ,包
《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明确 了当前及今
括鼓励 类 、限制类和淘 汰类三 类 目录 ,不属 于鼓励
《 玻璃 纤 维 >2 0 年 第 1 06 期 5 3
维普资讯
Fi b —
资 讯
gl s as
() 经交谈 了解 ,参展单位 都反应参观 比较踊 3
跃接待比较忙碌,多数参展单位接待重点访 问者 ( 详
细 了解产品并交谈者 )都在2 0 以上 。 0个 () 参观 团遇 见圣哥本亚洲 区某官 员,该 官员 4 表示惊讶 ,预 示在玻 纤产业织 物方 面将很快 面 临中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发布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发布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发布作者:暂无来源:《稀土信息》 2019年第5期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

据悉,此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

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产品、行业。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禁止新建扩建和需要督促改造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涉及稀土产品相关条款如下:在“第一类鼓励类”中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

(1)信息:直径 200mm 以上的硅单晶及抛光片、直径 125mm 以上直拉或直径 50mm 以上水平生长化合物半导体材料、铝铜硅钨钼稀土等大规格高纯靶材、超高纯稀有金属及靶材、高端电子级多晶硅、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铜镍硅和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焊料等。

(2)新能源:核级海绵锆及锆材、高容量长寿命二次电池电极材料、前驱体材料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

(1)交通运输:抗压强度不低于500MPa、导电率不低于 80%IACS 15 的铜合金精密带材和超长线材制品等高强高导铜合金、交通运输工具主承力结构用的新型高强、高韧、耐蚀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航空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 650MPa,高速列车用铝合金抗压强度不低于 500MPa)高性能镁合金。

(2)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医疗等领域高性能钨材料及钨基复合材料,高性能超细、超粗、复合结构硬质合金材料及深加工产品、蜂窝陶瓷载体及稀土催化材料、低模量钛合金材料及记忆合金等生物医用材料、耐腐蚀热交换器用铜合金及钛合金村料、高品质稀土磁性材料、储氢材料、光功能材料、合金材料、特种陶瓷材料、助剂及高端应用。

《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和《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

《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和《上海工业及生产性服

千克标煤/ 吨 千 克标 煤 / 吨
千 瓦 时/ 吨 千 克蒸 汽 / 吨
4 0 0 2 8 O
4 5 6 1 3 5 O
{ 2 7 O
4 5 O 1 3 5 O
5 6
5 7 5 8
2 0 1 4年
第 3 期
《 黑



纸》
《 上海 产 业 结 构调 整 负 面 清单 及 能 效 指南 ( 2 0 1 4版 ) 》 中列 入 上海 市 产 品 单耗 行 业 平 均水 平 的 造 纸产 品 单 耗指 标 见 表 4 。
日前 ,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在 上 海 花 园 坊 节 能
环保 产业 园发 布 了《 上 海 产 业结 构 调 整 负 面 清 单及 能效 指 南
( 2 o 1 4版 ) 》 ( 以下 简 称《 负面清单 》 ) 和《 上 海 工 业 及 生 产 性 服 务业 指 导 目 录 和 布 局 指 南 ( 2 o 1 4版 ) 》 ( 以下 简称 《 指导 目
能评价 值 , 重 点耗能设 备节能评 价值 , 以及 大 、 中 类 行 业 产 值能效平均值 , 具有较强指导性和前瞻性 , 旨在 推 动 产 业 能 级提升 、 培 育 新 的 经 济 增 长 点 。《 指 导 目录 》 明确 了 本 市 培
育类 、 鼓励类 、 限制类 、 淘 汰 类 的 产 业 内容 以及 产 业 布 局 指 南 。“ 培育类” 以 当前 重点 培育 和 引 进 的 新 产 业 、 新业态 、 新 技 术 和新 模 式 为 主要 方 向 , 体 现 国 内外 和 本 市 产 业 发 展 的
最新趋 势。“ 鼓励类” 突 出战略性新 兴产业 、 先 进 制 造 业 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布,鼓励、限制、淘汰的造纸项目已明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布,鼓励、限制、淘汰的造纸项目已明确

造 信息6No.12 2019政策法规 ■ Policy2019年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第29号令,发布了已于近日审议通过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 《目录》)。

《目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本次《目录》的修订方向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大力破除无效供给,以及提升科学性、规范化水平。

该《目录》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

其中,有关制浆造纸行业的相关类别较上一版没有太大变化,现整理如下。

一、鼓励类1. 单条化学木浆30万t/a 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万t/a 及以上、化学竹浆10万t/a 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除外)建设;2. 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以非木纤维为原料、单条10万t/a 及以上的纸浆生产线建设;3. 先进制浆、造纸设备开发与制造;无元素氯 (ECF )和全无氯(TCF )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

二、限制类1. 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2. 单条化学木浆 30 万t/a 以下、化学机械木浆 10 万t/a 以下、化学竹浆 10 万t/a 以下的生产线。

三、淘汰类1. 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2. 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3. 5.1万t/a 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4. 单条3.4 万t/a 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5. 单条1万t/a 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6. 幅宽在1.76 m 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 m/min 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7. 幅宽在2 m 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 m/min 以下的白纸板、箱纸板及瓦楞原纸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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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_节选)(2024_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_节选)(2024_年本)

34绿色中国编者按: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重要举措。

时隔5年之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再次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自2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一月有余。

《目录(2024年本)》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

其政策导向:一是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二是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三是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四是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

与《目录(2019年本)》相比,鼓励类新增了林果业、中药材种植与养殖、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产业,限制类、淘汰类中新增了不符合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条目。

具体对绿色产业有何影响?特别是对林草产业有何影响?本刊特地节选若干直接相关条目,请读者自己对照寻找商机。

如想进一步了解,可上网找原件浏览。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节选)(2024年本)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种植菌草治理盐碱地。

《目录》鼓励进一步推动盐碱地改造和综合利用。

符超 摄Industrial Structure Adjustment Guidance Catalogue35绿色中国第一类 鼓励类★☆农田建设与保护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农田盐碱化改善渗排工程建设,旱作盐碱地改造和综合利用,土壤侵蚀防治,土、肥、水速测及水肥一体化技术开发与应用★☆农业节水改造和精细化管理:更新改造不符合灌溉节水标准的灌区,旱作节水农业,水资源短缺和超载地区发展雨养农业,干旱半干旱地区推广以雨养和节水为导向的绿化模式★☆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种子库建设:农产品及农作物种子基地建设,农作物、林木、草、畜禽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建设,动植物、微生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与应用★☆农业良种技术攻关和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种苗)生产、加工、包装、检验、鉴定技术和仓储、运输设备的开发与应用,猪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智慧农业及新型农业技术开发: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智能养殖管理系统开发与应用,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与应用,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农业生产数字化改造和智慧农业建设。

纺织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纺织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纺织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
评分说明:
评分人员根据纺织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对每项内容打分:
1)“必要指标”中任意一项指标不合格即可判定为绿色供应链管理不合格;
2)评价内容为明显的“是\否”判断时,应用直接判断法,判定得分或不得分;
3)评价内容中给出具体评分基准的,应依据评价指标体系中给出的评分准则进行打分;4)“必选”指标为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的必须考核指标;
5)“可选”指标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考核,当部分“可选”指标对企业不适用时,经第三方组织确认后,可不予评价,其所占分数也从总分值中扣除。

上海市石油化工行业环保守则说明书

上海市石油化工行业环保守则说明书

石油化工行业环保守则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新材料协会2020年12月为方便上海市范围内的石油化工企业明确投资、建设、运营以及退役全生命周期相关环保管理要求,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石油化工行业环保守则》,梳理了石油化工行业选址及产业准入要求、环保手续办理和环境管理要求,为石油化工企业提供环保管理指南。

本环保守则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的251类别、 “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中除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外的其他类别。

本环保守则不包括252煤炭加工、254生物质燃料类别对应的化学品制造生产企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选址禁区(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一类区、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合规园区外建设石油化工行业建设项目。

(2)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二)优选区域应在以石油化工为主导产业的规划保留工业园区(具体咨询市、区两级产业部门)布局,优先在上海化学工业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金山第二工业区等3个有化工定位的产业园区布局。

二石油化工行业产业准入(包括鼓励类、禁止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应符合以下产业政策的要求。

同时还需满足所在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具体咨询园区管理部门)。

三企业在建设项目投运前需要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四本守则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守则。

需要遵守的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0.《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11.《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13.《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14.《农药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5.《化肥(氮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16.《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8号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18.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19.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20.《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21.《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22.《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23.《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24.《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25.《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6.《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7.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环保评[2017]425号28.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的通知,沪环规[2018]4号29.《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沪环规[2020]5号30.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环规[2017]6号31.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沪环气[2019]192号32.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0]50号33.上海市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若干意见,沪环保办[2015]517号3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告》,沪环规[2019]13号3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36.《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3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38.《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39.《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40.《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41.《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0)42.《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8)43.《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523)44.《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3)4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46.《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430)47.《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48.《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4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50.《涂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81)51.《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5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387)5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199)5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5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5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5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5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 942)59.《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技术规范石化行业》(HJ 853)6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无机化学工业》(HJ1035)6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肥工业-氮肥》(HJ864.1)6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磷肥、钾肥、复混钾肥、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HJ 864.2)6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农药制造工业》(HJ862)6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业》(HJ 1116)6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聚氯乙烯工业》(HJ1036)6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3)6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工业》(HJ 1104)6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6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炼制工业(HJ 880)7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GB 947)7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87)7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油墨制造》(HJ 1087)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具体环境管理要求(二)企业应重视源头控制和末端处理,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防止和减少环境污染。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指导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组成。

鼓励除淘汰之外的产业和项目按照产业集群的原则和准入条件进入依法规划建设的产业园区(工业集中区)。

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允许类不列入《指导目录》。

鼓励类主要是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有利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利于提高产业集中度、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采取政策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的关键技术、装备及产品。

对鼓励类投资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

有关优惠政策可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限制类目录主要是指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加快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凡列入限制类的,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

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生产能力。

镌汰类目录主要是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峻浪掷资源、污染环境、不具有安全出产条件,需求镌汰的落后工艺技术、配备及产品。

对镌汰类工程,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停止各种授信支持,并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各地区、各部分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镌汰。

对不按期镌汰的企业,各级政府、XXX及各有关部分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

对明令镌汰的出产工艺技术、配备及产品,一律不得进口、转移、出产、贩卖、使用和接纳。

凡未列入本《指导目录》中的部分限制类、镌汰类的相关产业及产品,而国度、省的《指导目录》中已标明的,按国度及省的指导目录执行。

本《指导目录》适用于镇江市行政区域范围,是我市有关部门行政许可、投资管理的依据,也是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出台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和进行要素配置的基本导向。

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

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

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降耗、推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18〕943号)、《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等,结合本市实际,对《上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差别电价实施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4〕12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差别电价的涵义)本办法所称差别电价,是指按照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对落后产能和低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加价政策,向所属企业加收高于普通电价的电费。

第三条(实施差别电价对象认定标准)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对其实施差别电价:1.列入国家《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存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2.生产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或本市颁布的强制性限额标准的;3.列入本市各区通过实施资源利用效率评价制度认定为D类(整治淘汰类)的;4.其他国家及本市相关文件规定的。

第四条(加收标准)(一)计量范围1.加收对象用电量能够通过市电力企业安装的收费电表(按照国家计量标准)单独计量的,仅对该对象用电量加收差别电价。

2.加收对象用电量不能单独计量的,对企业全部用电量加收差别电价。

(二)加价标准1.限制类装置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20元;淘汰类装置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50元。

2.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含)以内的,比照限制类装置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对单位产品能耗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装置电价加价标准执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涉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涉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附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涉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一、限制类
(一)食品
1. 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云南地区3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下的新建项目;
2. 白酒生产线;
3. 酒精生产线;
4. 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
5. 浓缩苹果汁生产线;
6. 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
7. 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大豆主产区除外);东、中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西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100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
8. 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9. 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

(二)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1. 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
2. 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
3. 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4. 牙膏生产线。

二、淘汰类
(一)食品
1. 生产能力150瓶/分钟以下(瓶容在250毫升及以下)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2. 3万吨/年以下酒精生产线(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3. 3万吨/年以下味精生产装置;
4. 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浓缩、喷雾干燥等设施;200千克/小时以下的手动及半自动液体乳灌装设备;
5. 年处理10万吨以下、总干物收率97%以下的湿法玉米淀粉生产线。

(二)食品添加剂及其食品相关产品
1. 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
2. 2万吨/年及以下柠檬酸生产装置。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0.30【实施日期】2020.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已经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主任:何立峰2019年10月30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一、农林业二、水利三、煤炭四、电力五、新能源六、核能七、石油、天然气八、钢铁九、有色金属十、黄金十一、石化化工十二、建材十三、医药十四、机械十五、城市轨道交通装备十六、汽车十七、船舶十八、航空航天十九、轻工二十、纺织二十一、建筑二十二、城镇基础设施二十三、铁路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二十五、水运二十六、航空运输二十七、综合交通运输二十八、信息产业二十九、现代物流业三十、金融服务业三十一、科技服务业三十二、商务服务业三十三、商贸服务业三十四、旅游业三十五、邮政业三十六、教育三十七、卫生健康三十八、文化三十九、体育四十、养老与托育服务四十一、家政四十二、其他服务业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四十四、公共安全与应急产品四十五、民爆产品四十六、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四十七、人工智能第二类限制类一、农林业二、煤炭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三、电力四、石化化工五、信息产业六、钢铁七、有色金属八、黄金九、建材十、医药十一、机械十二、轻工十三、纺织十四、烟草十五、民爆产品十六、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一)农林业(二)煤炭(三)电力(四)石化化工(五)钢铁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六)有色金属(七)黄金(八)建材(九)医药(十)机械(十一)船舶(十二)轻工(十三)纺织(十四)印刷(十五)民爆产品(十六)消防(十七)采矿(十八)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二、落后产品(一)石化化工(二)铁路(三)钢铁(四)有色金属(五)建材(六)医药(七)机械(八)船舶(九)轻工(十)消防(十一)民爆产品(十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职业病防治法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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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一、编制说明为有效指导各区、集团公司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本《目录》涉及电力、化工、电子、钢铁、有色、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等15个行业,共781项内容(限制类346项、淘汰类435项),可作为相关单位开展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依据。

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编制依据。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和《上海市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实施细则》等。

2.淘汰期限。

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如“(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未标年份的应立即淘汰。

3.条目说明。

(1)本市已公布的相关目录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本《目录》为准。

对已列入国家相关目录但本《目录》未包含的项目,仍严格进行限制或淘汰;(2)本《目录》部分条目涉及到的相关标准未标注实施日期,其标准以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为准;3)国家已颁布产品能效限定值标准但本《目录》未涉及的,仍严格按照限制类条目执行;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政部门文件对相关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另有规定且标准高于本《目录》的,从其规定;5)本《目— 2 —录》所涉标准高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在本市范围内以本《目录》为准。

4.调整措施。

(1)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工艺、装备、产品等以及环境污染违法情况的,按规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2)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3)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应按规定期限淘汰,届时一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转移。

如企业未按规定实施整改,相关信息将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提供给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 3 —二、限制类目录一、电力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2、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3、中温中压的热电联产机组(资源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和采用背压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的热电联产机组、余热利用机组除外)二、石化化工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2、新建80 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 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 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 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 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30 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尾气综合利用除外)、天然气制甲醇(CO2 含量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 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尾气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副产氢氰酸除外),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丙烯高温氯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 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3、新建7 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 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 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 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 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3 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 4 —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4、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30 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 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 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 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 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 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 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2 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7、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装置,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的气化装置,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8、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 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9、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及中间体、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10、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 万吨/— 5 —年、单套规模小于10 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 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 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11、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 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12、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13、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14、二硫化碳生产装置单套规模低于2万吨/年或总规模低于5万吨/年15、氟氯烷生产企业16、5万吨/年以下醋酸乙烯生产装置17、60万吨/年以下对二甲苯生产装置三、电子信息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 系列整机产品)四、钢铁— 6 —1、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有效容积400 立方米以上1200 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 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3、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4、公称容量30 吨以上100 吨(合金钢50 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 吨(合金钢50 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5、1450 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6、30 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7、20 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8、含铬质耐火材料9、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10、直径600 毫米以下或2 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1、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12、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13、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 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 米,100 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 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 万吨/年(铸造焦<60 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 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 万吨/年焦化项目14、3000 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 7 —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15、1.25 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 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 千瓦时/ 吨的矿热电炉16、1.65 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 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 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7、2×2.5 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 万千伏安);2×2.5 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 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 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 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 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 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 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18、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 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 吨/年以下的企业19、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20、冷却循环水系统管式喷淋冷却装备21、冷却循环水系统重力式无阀过滤器22、高炉煤气湿法除尘工艺23、轧钢加热炉炉底梁水冷技术24、100万吨/年以下球团回转窑及带式焙烧机五、有色金属1、通过熔炼、精炼、电解或其他方法从粗铜有色金属等原料中提炼常用有色金属的生产活动六、建材— 8 —1、2000 吨/日(不含)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特种水泥生产线除外),60 万吨/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2、150 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不包括建筑琉璃制品)生产线3、60 万件/年(不含)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4、3000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5、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单窑规模小于8 万吨/年(不含)的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生产线;中碱、无碱、耐碱玻璃球窑生产线;中碱、无碱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6、粘土空心砖生产线7、15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5 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 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 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8、15 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9、6000 万标砖/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10、30000 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 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11、100 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12、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 管)生产线:PCCP-L 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 千米,PCCP-E 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 千米13、单线产能低于300万平方米/年(厚度以1.2mm为基准)高分子防水卷材(PVC、TPO)生产线14、玻璃纤维行业细纱拉丝生产线(单丝直径≤9微米)— 9 —单窑规模小于30000吨/年15、用圆盘锯生产工艺的石材加工生产线16、单条水泥粉磨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低于60万吨17、定长缠绕工艺生产的玻璃纤维增强夹砂管18、石英砂干法加工工艺七、医药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 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 原料生产装置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化学法生产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 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5、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6、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 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7、化学原料药制造(集团内自主配套、化学原料药的研发、中试及专业园区内除外)—10 —八、机械1、2 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2、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3、3 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4、直径2.5 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5、直径3.5 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6、40 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7、直径700 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8、800 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9、斗容3.5 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10、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11、仓栅车、栏板车、自卸车和普通厢式车等普通运输类专用汽车和普通运输类挂车企业项目;三轮汽车、低速电动车12、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13、配套单缸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 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14、30 万千瓦级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机组除外)15、6 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16、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17、6300 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18、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19、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20、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项目21、直径450 毫米以下且磨削速度40米/秒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22、直径400 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11 —23、P0 级、直径60 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24、220 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25、220 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26、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27、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28、8.8 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29、一般用途固定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驱动电动机功率560 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制造项目30、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31、56 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32、通用类10 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33、5 吨/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34、有色合金六氯乙烷精炼、镁合金SF6 保护35、冲天炉熔化采用冶金焦36、无旧砂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37、盐浴氮碳、硫氮碳共渗炉及盐38、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39、亚硝盐缓蚀、防腐剂40、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41、手动燃气锻造炉42、蒸汽锤43、弧焊变压器44、含铅和含镉钎料45、全断面掘进机整机组装项目46、万吨级以上自由锻造液压机项目—12 —47、使用淘汰类和限制类设备及工艺生产的铸件、锻件;不采用自动化造型设备的新建黏土砂型新建铸造项目、水玻璃熔模精密新建铸造项目、规模小于20 万吨/年的新建离心球墨铸铁管项目、规模小于3 万吨/年的新建离心灰铸铁管项目48、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49、Y 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355)及其派生系列,Y2 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50、背负式手动压缩式喷雾器51、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52、手动插秧机53、青铜制品的茶叶加工机械54、双盘摩擦压力机55、含铅粉末冶金件56、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57、合规园区外热处理后碱性氧化发黑工艺58、合规园区外的热处理、铸造、锻造、电镀生产工艺(在线加工企业生产点除外)九、轻工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2、年加工生皮能力20 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 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3、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等受控用途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以及冰箱、冰柜、汽车空调器、工业商业用冷藏、制冷设备生产线4、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5、普通照明白炽灯—13 —6、最高转速低于4000 针/分的平缝机(不含厚料平缝机)和最高转速低于5000 针/分的包缝机7、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电子皮带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电子吊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 吨)、弹簧度盘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 千克)8、电子汽车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 吨)、电子静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 吨)、电子动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 吨)9、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10、3 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11、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12、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13、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14、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15、单层喷枪洗衣粉生产工艺及装备、1.6 吨/小时以下规模磺化装置16、100 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新建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 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17、单色金属板胶印机18、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 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 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19、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 吨(云南地区3000 吨)、日处理甜菜3000 吨以下的新建项目20、酒精生产线21、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14 —22、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23、年加工玉米45 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蜡质玉米、高直链玉米等特种玉米年加工规模1 万吨以下)24、年屠宰生猪15 万头及以下、肉牛1 万头及以下、肉羊15 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 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25、3000 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26、年产2000 吨(折干)及以下酵母制品27、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28、铅酸蓄电池生产中铸板、制粉、输粉、灌粉、和膏、涂板、刷板、配酸灌酸、外化成、称板、包板等人工作业工艺29、采用外化成工艺生产铅酸蓄电池30、新建年产5 万吨以下柠檬酸生产线31、新建10 万吨/年及以下赖氨酸、苏氨酸生产线;新建20万吨/年及以下谷氨酸生产线32、槽式洗浆机33、玻璃熔窑熔化面积≤40㎡(高档玻璃除外)的玻璃窑炉34、年产1万吨以下连续纺粘胶长丝;年产8万吨以下粘胶短纤维35、锂离子电池年产能低于1亿瓦时;正极材料、负极材料或电解液年产能低于2000吨;隔膜年产能低于2000万平方米;电解质年产能低于500吨36、PVC、NBR塑胶手套(劳防手套、PE手套除外)37、小于1000吨/年太阳能级硅棒项目,太阳能光伏小于5000万片/年硅片项目38、造纸行业侧压浓缩机39、工业区外添汞产品生产装置—15 —十、纺织1、单线产能小于20 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2、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3、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4、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5、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 1200 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6、粘胶板框式过滤机7、单线产能≤1000 吨/年、幅宽≤2 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8、25 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9、200 钳次/分钟以下的棉精梳机10、5 万转/分钟以下自排杂气流纺设备11、FA502、FA503 细纱机12、入纬率小于600 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 米/分钟的喷水织机13、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14、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 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15、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16、绞纱染色工艺17、亚氯酸钠漂白设备18、普通涤纶载体染色19、绳状染色机20、1:10以上的管式高温高压溢喷染色机十一、烟草—16 —1、烟草制品加工项目十二、印刷1、J2205型对开双色平版印刷机2、J4101S型四开单色手续、自动胶印机3、JC1101S超全开单色手续、自动胶印机4、JL1101AS型超全开单色胶印机5、LR-300型彩色胶印机6、YK6400胶印机7、YK9600胶印机8、YP1A1B型对开单色平版印刷机9、YP1A2B型四开单色平版印刷机10、YP1A1-02S型自动续纸对开单色胶印机11、YP2A1A单面自动双色胶印机12、YP2BOE型大对开双色胶印机13、YPA2B型四开单色平版印刷机14、YPA1-5000对开胶印机15、YPA1-5000自动单色对开胶印机16、ZM200C双面平版印刷机17、ZM200双面印刷机18、三佳SJ47A型胶印机19、三佳SJ47B型胶印机20、ZYHB615G型半自动混合式折页机21、ZYHB615S型半自动混合式折页机22、ZYHB615型半自动混合折页机23、DQ404-02型半自动骑马订书机24、DQ404-02型手动骑马订书机25、DQ404B型半自动骑马订书机26、DQ-505G型半自动骑马订书机—17 —27、DQB404型半自动骑马订书机28、SXB370型半自动锁线机29、SFM-100型湿式覆膜机30、GREAT 39A型包本机31、JBB-40B型直线胶订包本机32、JBB35A型胶订包本机33、BBY40/5A型圆盘包本机十三、重金属替代1、乙炔法氯乙烯合成中的含汞催化剂2、汽车减震器, 液压部件等中使用的六价铬电镀液3、电厂、窑炉等工业脱硝,机动车尾气净化,石油裂化裂解,有机废气处理时使用的钒基脱硝催化剂4、塑料、陶瓷、油漆、尼龙以及化学品等领域的铅基和镉基颜料5、防锈、防腐涂料中的含铅防锈颜料6、电子接插件和五金卫浴产品中的含铅易切削黄铜7、水泥、钢铁、有色等行业的高温窑炉使用的含铬耐火砖8、石油开采领域的铬镀层9、军工领域的六价铬电镀液10、汽车、电子、机械、仪器仪表中使用的六价铬电镀液11、镀锌钝化中使用的高浓度六价铬彩色钝化液12、汽车零部件、建材、卷材等行业铝合金六价铬钝化剂13、汽车零部件抗腐蚀应用中的达克罗涂液14、电解锰行业钝化工艺中的电解锰重铬酸钾钝化剂15、混合电路、热敏电阻、太阳能电池中的含铅电子浆料16、电动自行车、通信备用电源、光伏发电等储能系统中的铅蓄电池—18 —17、便携式仪表中的含汞扣式碱性锌锰电池18、电动工具、便携式电器电池中的镉镍电池19、PVC塑料门窗异型材专用中的铅盐稳定剂20、PVC管材和制品中的铅盐稳定剂21、PVC压延膜制品中的钡镉锌热稳定剂22、乙炔法氯乙烯合成中的含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为10%-12.5%)23、焊接、切割、冶金等中的放射性钍钨电极十四、有机污染物替代1、含氟树脂合成中的全氟辛酸及其铵盐(PFOA)2、轮胎帘子布、橡胶用输送带帆布等浸渍处理中的酚醛树脂(RFL)浸渍剂3、各类线绳的浸渍处理中的酚醛树脂(RFL)浸渍剂4、PVC膜及卷材印刷中的溶剂型油墨5、日化、纺织、农业等中的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类(APEO)表面活性剂6、纺织品中的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7、木器家具、家庭装修中的溶剂型木器涂料8、皮革加工及合成革制造中的溶剂型聚氨酯树脂9、聚苯乙烯发泡阻燃中的六溴环十二烷10、消毒杀菌剂、防霉、杀藻剂中的氯代季铵盐11、织物柔软剂中的甲基硫酸酯酯基季铵盐12、日化、纺织、金属清洗中的羧甲基法醇醚羧酸盐(AEC)13、橡胶制品中的含PAHs芳烃油、橡胶硫化促进剂(PZ、BZ、EZ)、橡胶硫化促进剂DTDM14、头孢氨苄生产工艺中的二氯甲烷和特戊酰氯15、食品包装印刷中的矿物油基胶印油墨16、日化、纺织、农业等中的烷基酚聚氧乙烯醚类(APEO)—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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