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收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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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商品收货标准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收货制度,提高收货质量,降低商品损耗,提升门店商品形象,特制度此标准。
二、标准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经营的食品类商品收货。
1、车辆检查
1.1 检查运输工具及货物有否损伤、不洁、虫害、污染、损坏或被开启过。若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拒收货物。
1.2 如果运输工具是(a)未正确遮盖的敞开式卡车、(b)有明显损伤的拖车或货车车厢,那么货物很可能会受到污染。
1.3 检查运输工具是否符合食品储存条件,如冷冻等。若不符,拒收货物。
三、本公司食品类收货标准
要求商品外包装完好无损、商标图案等清晰明了,保质期不超过1/3。
1、罐头食品
凹凸罐,外壳生锈,有刮痕,有油渍等;
2、腌制食品
包装破损,有液汁流出;有腐臭味道;液汁浑浊或液汁太少;真空包装已漏气。
3、调味品
罐盖不密封;有杂物掺入;包装破损潮湿;有油渍。
4、食用油
漏油;包装生锈;油脂混浊不清;有沉淀物或泡沫。
5、饮料类
包装不完整,有漏气;有凝聚物或其它沉淀物;有杂物、凹凸罐。
6、糖果饼干
包装破损或不完整;内含物破碎、受潮;有发霉现象。
7、冲调饮品
包装不完整,有破损,凹凸罐;内含物因受潮成块状;真空包装漏气。
8、冷冻食品
供应商必须使用冷藏车辆配送,温度保证在-18度左右,包装不完整,不整齐,一律不得收货。
检查结果记录在《验收单》上,并签名确认,按《食品储存控制》要求保存。
(a)验收冷冻货时在《验收单》的(温度(是/否))一栏中填写实际温度。
(b)验收常温货时在《验收单》的(温度(是/否))一栏中打√表示货物全部合格。×表示不合格。
检查不合格产品,依照《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品控制程序》处理。
四、本公司收货标准的执行、检查和稽核
<一>、仓储部日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以上收货标准;
<二>、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收货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
<三>、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随意修改收货标准;
<四>、仓储部责任人负责日常的收货标准检查;
<五>、每周人事部、总经办对收货标准进行检查稽核,作为仓储部考核的凭据。
五、本公司收货标准的处罚和考核
<一>、凡违返以上收货标准者,有明确规定的按收货标准处罚,无
注明处罚金额的,视情节严重性给予10-50元、50-200元(口头警告)、200-500元(严重警告)、辞退处分;
<二>、未经允许修改收货标准,没造成不良后果者处罚50元/人/次;未经允许修改收货标准,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况处罚100-500元/次;
<三>、收货标准每月检查稽核,所有检查记录计入当月的绩效考核内(按照绩效考核表执行);
<四>、以上考核处罚均按照公司规章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