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研究
【摘要】影子银行伴随着金融创新而产生,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后为人们所熟知的同时也使人们意识到影子银行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存在的巨大风险。本文先阐述了影子银行的定义,其次分析了影子银行主要的风险,最后给出了加强其风险监管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风险监管对策建议
一、影子银行的定义
在2007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上,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的麦卡利第一次提出了影子银行这个概念,指的是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与传统的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Gross(2007)认为影子银行就是一些现代的金融中介机构,它们能够通过在资本市场对股票、债券、信贷资产等进行杠杆化操作从而创造出大量的金融衍生产品谋取丰厚的回报。Zoltan Pozsar(2010)年将影子银行界定为通过广泛的证券化与抵押融资技术工具来调解信用的中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不断的金融创新,目前国内外都没有一个权威的关于影子银行的解释。结合中国现阶段金融市场的特点,本文认为影子银行主要应该包括信托、理财产品、委托贷款和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他非
银行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民间融资这些方面。
二、影子银行的风险
影子银行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具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合理性,其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分散风险及提高效率等许多方面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影子银行普遍存在期限错配,与商业银行紧密联系,高杠杆率等现象,而这些特征导致了影子银行存在着巨大的风险因素。在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影子银行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具体来讲,影子银行主要的风险有: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信用质量发生变化,影响金融产品价值,从而给债权人或金融产品持有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影子银行的信用风险早在美国爆发次贷危机的时候就被人们所熟知。由于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其主要内容的许多方面监管普遍缺失,一旦体系内的参与主体发生延迟偿付或者违约不履行偿付义务的现象,就会导致其他参与主体发生经济损失。我国的影子银行是金融压抑的产物。在我国,商业银行一直饱受存贷比和存款准备金的压力,大量的民间资本也急需投资出口。影子银行的诞生虽然解决了双方的困境,但也带来了巨大的信用风险。影子银行没有复杂贷款程序和贷款限制,贷款以
隐蔽的形式提供给资金需求方,从而增加了贷款的违约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期限错配问题是引起影子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主要原因。金融中介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期限转换,将期限短的负债转变成期限长的资产。然而因为资产方和负债方到期时间不同,当负债方到期,而资产方仍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入账的时候,金融机构往往面临流动性尴尬,可能遭遇兑付危机,这就是期限错配现象。传统商业银行的借短贷长就是典型的期限错配现象,金融创新中期限错配现象也很泛滥,因此流动性风险较大。
(三)操作风险
首先,影子银行业务体系中信息不对称现象极其严重,投资者获得的信息不充分,多数投资者对影子银行的资金流向、具体运作方式都不清楚,因此透明度不高是其典型特征。其次,影子银行的业务具有不规范性。传统金融的借贷行为其具体操作、整个流程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影子银行业务隐蔽形式较为自由,民间金融中有许多是地下交易,没有固定交易场所,再加上现有的法律规范也不全面,整个资金运用的过程没有严格的制度规范,因此影子银行业务操作上很容易出现问题,风险因素较大。
三、加强风险监管的对策建议
鉴于影子银行整个体系中存在的风险因素会对商业银
行的安全性及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都会产生较大的影响,我们必须提出防范影子银行风险的措施,加强监管,减少风险的影响程度。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目前有关商业银行方面的有《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许多配套的法律法规,其监管力度较大,效果也较好。针对影子银行,虽然也出台了一些法规,如《信托法》,但是远远不够。这是因为影子银行发展和创新速度比较快,出台的一些法规都不能完全覆盖其所有产品。从长远发展来看,完善影子银行的监管法律,能够将影子银行纳入到法律监管的范畴,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可以通过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以明确民间借贷的合法界限,限制非法集资,引导民间借贷的规范发展。
第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创新是投资者寻找解决市场缺陷问题方法的过程中而研发出的各种各样的产品,影子银行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其主要产生于金融市场的不发达和利率管制。目前虽然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在不断推进,但是金融市场的发展仍然比较滞后。
另外,金融创新还可以表现为规避金融监管。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揭露了其金融监管在混业经营
下的对某些部门的监管空缺。我国金融监管中也存在相似的
问题。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自分头监管,给套利逃避监管留下了空间。巴曙松(2012)认为影子银行部分实现了我国金融改革的目标,不能严厉打击发挥融资功能的影子银行,要积极规范促进影子银行发挥金融转型。那么要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必须在“一行三会”监管的基础上,将影子银行纳入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体系中。各个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监管职责的同时应相互承担问题通知义务,避免监管职责的重叠和无人监管区域而给投机者利用金融创新进行监
管套利的可乘之机。
参考文献
[1]Bill Gross.Beware Our Shadow Banking
System[R].http://Money ,2007.
[2]Zoltan.Pozsar.Shadow Banking[R].New York:Federal Reserve Bank,2012
[3]巴曙松.加强对影子银行系统的监管[J].《金融市场》2009(14):24-25.
作者简介:孔虹霞(1991-),女,汉族,山西平遥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就读于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李雪琴(1987-),女,汉族,山西大同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就读于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方向:中央银行与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