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家职能缺失影子银行风险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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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家职能缺失与影子银行风险管理的研究【摘要】影子银行使银行的表内资产表外化,将银行家的风险转化给了市场,促使整个金融业的财务杠杆率上升,资产泡沫化快速放大。影子银行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在于,银行家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对称,丧失了风险承担者的职能,最终导致银行家职能的缺失和道德风险。表外资产表内化监管,改变影子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和盈利模式,加强处罚,可以抑制影子银行家的道德风险,降低金融市场系统风险。
【关键词】金融监管;影子银行;银行家
一、引言
影子银行,又称为影子金融体系或者影子银行系统(shadow banking system),是指房地产贷款的证券化,房地产业传统上由银行系统承担的融资功能逐渐被证券市场所替代,在2007开始的美国次贷危机中影子银行逐渐被人们重视,甚至被看做是金融危机的重要推手之一。
影子银行体系主要包括:证券化机构;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市场化的金融公司;另外还包括结构化投资机构及证券经纪公司。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曾发布报告称,在最高峰2007年的时候,美国“影子银行”的资产达到20万亿美元,大过传统银行12万亿美元。
由于我国金融创新比较滞后,中国市场尚未出现房地产贷款的证券化产品,但是,金融信托产品以及金融理财产品将银行表内贷
款表外化,从而将银行家的风险转化给了投资者,成为影子银行的表现形式。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一份数据表明,截至2011年3月31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仍达1.53万亿元。2010年10月开始的稳健的货币政策也催生了地下钱庄、民间高利贷等金融形式上的快速发展,这也成为中国高度金融监管下,“影子银行”存在的主要形式之一。
影子银行实际上是将间接融资转化成直接融资,不再占用银行业的资本金,但是影子银行风险和成本的计量尚属于学术难题,这无疑就增加了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管机构的监管难度,所以影子银行一直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
影子银行使得银行业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模式变成了中间业务形式,银行丧失了银行家职能,拥有剩余控制权却并不是风险承担者,银行家职能残缺。在这种制度安排中,银行业的风险资产被转移,催生了较大的杠杆率和银行业的道德风险,推升资产价格泡沫迅速扩大。
二、影子银行的银行家职能
现代企业理论从企业参与者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假设出发,把企业看做是一组不完备契约的组合,是社会成员之间产权交换的的一种方式,是企业成员之间博弈的结果。现代企业理论特别强调企业家的作用。完整的企业家精神,包括了银行家对经营的控制权,还包含了承担资产风险的责任。frank knight(1921)指出,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决策,而企业家职能
就是实施决策并为不确定性承担风险,“自信或者勇于冒险者承担风险,并保证犹豫不决者或者怯懦者得到一笔既定的收入”。张维迎认为,没有企业家精神,企业就不能存在。[1]银行家是银行的企业家,是银行业剩余收入的主要创造者,是风险制造者和风险承担者的统一体,对于银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至关重要。[2] 影子银行使得银行业的资产负债业务形式转变成中间业务形式,从而银行家的剩余索取权丧失,只拥有剩余控制权,导致银行的企业家职能缺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杠杆率放大与剩余控制权的扩大
影子银行系统包括出售贷款的银行,特殊目的机构,参与证券化的投资银行,金融理财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在此系统中,银行将贷款打包出售,或者将它表外化,摆脱了监管机构的监管,由于风险和权力的不对称,银行自然而然怠于对贷款人的资信进行尽职调查,放贷的冲动增强,银行的实际杠杆率被放大。
由于金融理财产品的往往是通过一组不完备的契约将资产的管理权授予给了基金管理者,作为信托资产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机构,他们管理的资产中没有自有资金或者自有资金非常少,这样的杠杆率被迅速放大,以较小的自有资金控制了大量资产,这种制度安排促使基金管理的资产杠杆率被大幅放大。美国的结构化基金的杠杆率高达40倍,这远远大于一般企业的财务杠杆和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业杠杆率的监管规定。而对于国内外的一些契约型基金,自有资金为0,将杠杆率放大到无限,这样基金管理人的剩余控制
权也被放大。
2.买者自负与剩余索取权的消失
影子银行改变了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模式,以表外业务代替了资产负债业务,这就改变了银行的盈利模式和风险责任。资产管理业务中,银行以存贷差作为主要的盈利来源,而银行的盈利也可以看作是风险管理的风险补偿。由于存款和贷款的风险不同,银行对贷款风险集中管理,获得存款和贷款中间的风险补偿。
影子银行中,理财产品、基金信托产品的一个特征就是买者自负,也就是直接融资代替了间接融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不承担其中的风险,而是通过固定的比例获得管理费,而对于损失不承担风险,这样银行家的剩余索取权或者说风险责任消失。
3.剩余控制权与剩余所有权的不对称
影子银行加大了金融系统的杠杆率,扩大了影子机构的剩余控制权,同时影子银行不具备银行家的剩余所有权。也即是,影子银行的银行家职能是残缺不全,往往会使得银行家追求短期利益而产生道德风险问题,催生市场资产泡沫,加大投资者的风险。
4.系统风险被放大
影子银行的问题还在于,当资产泡沫破灭时,这种逆杠杆化也会放大风险。由于影子银行的杠杆率一般都比较高,风险承担能力较弱,所以资产价格只要出现下滑,就很可能使得影子银行系统陷入危机,自有资金很快会损失殆尽,从而削弱对投资者的风险担保能力。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影子银行使得银行家的职能残缺,加大了金融市场的风险,催生资产泡沫和杠杆率,使得金融市场的和投资者的风险加大。
三、影子银行的监管建议
影子银行加大了金融市场和投资者的风险,所以越来越受到监管者的重视,但是如何实施有效的监管,对于各国监管当局来讲还是一个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前面的分析表明,银行家职能残缺是影子银行的主要症结所在,所以我们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提出以下建议:
1.表外资产转为表内
监管实践中,可以将表外资产通过一定的技术纳入银行表内进行风险管理管理,通过一定的风险因子将其转化成银行资产,并纳入银行的信贷规模管理额度,这不但会从宏观上监管金融系统的整体风险,还可以降低影子银行资产的杠杆率。
2.改变固定管理费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银行和证券理财产品的管理人,盈利模式一般都是通过固定的资产管理费。一些私募基金除了固定的管理费之外,还和客户有盈利分享的条款,但是对于影子银行的银行家,基本不会和客户分担风险,而且当资产损失,他们依然可以获得固定比例的管理费。
如果监管部门能够通过法规和行规,改变影子银行的获利方式,在信托产品出现损失的时候,取消管理费,或者理财产品中增加影